公民能够为采砂做些什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1.水利普查,利国利民;

2.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

3.水利普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

4.水利普查,惠民生,保安全,利和谐,促发展;

5.抓好水利普查,促进可持续发展;

6.动员起来,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7.开展水利普查需要全社会的配合与支持;

8.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全力做好水利普查;

9.规范水利普查操作程序,确保水利普查数据质量;

10.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11.依法普查,如实填报,确保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圆满成功;

12.准确报送普查资料,真实反映水利现状;

13.抓好水利普查,推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14.搞好水利普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

15.搞好水利普查,努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16.开展水利普查,构建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采砂宣传标语)

17.搞好水利普查,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8.开展水利普查,促进水利事业健康发展;

19.加强领导,科学组织,全面完成第一次水利普查任务;

20.水利普查数据务求科学、准确、真实;

21.水利普查是搞好水利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22.搞好水利普查,增强水忧患意识;

23.搞好水利普查,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高效利用;

24.搞好水利普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25.开展水利普查,有利于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26.开展水利普查,摸清水利发展现状,夯实水利基础;

27.搞好水利普查是解决民生水利问题的前提;

29.广泛宣传,积极组织,调动全社会参与水利普查的积极性;

30.水利普查,盘点过去,把握现在,规划未来;

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全社会都来关心水、节约水、保护水

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水资源

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兴修水利,防治水害,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厉行节约用水,建设节水型社会

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保护植被,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和水体污染

依法治水,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工程的义务

全面实施河道采砂许可制度,维护防洪安全

依法取水,合理用水,节约用水

推行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技术,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使用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依法缴纳水费

加强水政监察,强化水行政执法

1、贯彻十七大精神,加快文明城市建设

2、深化文明创建,打造城市品牌

3、你我多一份自觉,城市多一份清洁

4、加强公民思想道德教育,建设和谐文明新兖州!

5、家家争做文明家庭,人人参与文明创建

6、文明城市,温馨家园,创业乐园

7、创建文明城市,营造温馨家园

8、倡导文明新风,共建美好家园

9、人人动手参与创建,个个争当文明市民

10、文明从脚下起步,创建从你我做起

11、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建文明城

12、市民素质高一分,城市形象美十分

13、增强公德意识,养成文明习惯

14、市民是城市的形象,城市是市民的精神

15、树立道德风范,做好文明示范,争当先进模范

16、文明行车、文明乘车、文明行走

18、文明是城市之魂,美德是立身之本

19、相互多礼让,社会更和谐

20、创优质服务,树行业新风

21、与文明同步,做诚信公民

22、共铸社会诚信,创建服务品牌

23、改善城镇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24、保护生态环境,创造绿色文明

25、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26、做文明市民,树文明行风

27、做文明市民,创文明单位,建文明城市

28、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事事关系兖州形象

29、创建文明城市,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30、文明城市是我家,城市文明靠大家

31、一言一行总关情,携手共创文明城

33、创造优美环境,营造优良秩序,提供优质服务,争创文明城市

34、人人创造文明,人人享受文明

35、手牵手共建和谐城,心连心同做文明人

篇二:污水处理宣传口号

水是生命源泉,农业的命脉,工业的血液!

为了人类和您自身的生命,请珍惜每一滴水!

树立人人珍惜水,人人节约水的良好风尚!

认真贯彻开源节流并重,以节流为主的方针!

深入开展创建节水型农业,工业,城市的活动,努力建设节水型社会!要像爱护眼睛一样,珍惜水资源!

国家实行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

节约用水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加强用水设备管理,堵塞水的跑冒滴漏!

人人关心节水,时时注意节水!

  • 发布日期: 09:31 来源:长城网

长城网8月19日讯(记者 韩晓寒)2017年6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被明确写入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标志着我国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历时四年多,这项年轻的制度在探索发展过程中不断呈现出蓬勃活力和制度优势。邯郸市检察院为有力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稳步开展,邀请多名法学学者、行业专家受邀担任各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咨询专家库“外脑”,积极探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行之有效的举措,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给予更多支持协作,为完善公益诉讼法律制度提供样本、积累经验。邯郸市政府新闻办今天召开邯郸市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新闻发布会,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保卫就2020年以来邯郸市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做发布,邯郸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负责人游义坤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实录如下:

  邯郸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潘富金:

  上午好!欢迎出席今天的发布会。

  本场发布会的主题是2020年以来邯郸市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6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被明确写入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标志着我国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历时四年多,这项年轻的制度在探索发展过程中不断呈现出蓬勃活力和制度优势。邯郸市检察院为有力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稳步开展,邀请多名法学学者、行业专家受邀担任各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咨询专家库“外脑”,积极探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行之有效的举措,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给予更多支持协作,为完善公益诉讼法律制度提供样本、积累经验。

  今天我们邀请到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保卫同志,就2020年以来邯郸市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做发布。我们还邀请到邯郸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负责人游义坤同志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孙检做介绍。

   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孙保卫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上午好!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邯郸检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邯郸检察机关近年来不断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探索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妇女及残疾人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今天我就两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向各位做一下通报。

  2020年以来,邯郸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全力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全市公益诉讼检察共立案2142件,进入诉前程序1740件,提出诉讼17件。其中,4件案件获评全省典型案例,1起案件做法被高检院转发。

  一、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助力品质生活之城建设

  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关注改善生态环境,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我市检察机关在各县(市、区)工业园区、矿山采砂场集中开展工作,推动工业园区转型升级;加强机动车监管治理,深化开展扬尘、挥发性有机物、餐饮企业油烟等专项整治监督行动。助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推动滏阳河邯郸段全域综合治理,还母亲河清澈秀美容颜。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深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行为,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共督促恢复被毁林地、基本农田等59.17亩,督促清理固体废物、非法堆放垃圾889.41吨,督促关停和整治非法排污企业3家,督促追缴环境损害赔偿金133.18万元。

  二、关注食品药品安全,守护百姓健康生活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总要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督促整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行为,保障民生民利。针对人民群众“吃动物怕含激素,吃植物怕有毒素,喝饮料怕掺色素”的担忧,检察机关聚焦农贸市场及校园周边食品、网络餐饮、饮用水、保健食品药品以及速冻食品行业安全等五大重点领域集中发力。鸡泽县检察院针对餐具消毒和直饮水机存在的制度不健全、操作不规范、检测不到位,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不力等问题,向鸡泽县法院提起诉讼,并组织召开公益诉讼听证会,邀请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有关机关参与到办案中,切实解决了群众关心的问题,受到当地政府和群众一致好评。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鸡泽县检察院针对养殖厂脏、乱、差问题凸显,部分养殖户未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防疫工作存在较大漏洞,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履行监管职责,全面排查野生动物养殖情况,规范养殖行业,消除防疫隐患 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三、聚焦国有财产,保护国家利益不受侵害

  加大办理国有财产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峰峰矿区检察院办理的督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行政公益诉讼案中,针对行政机关不充分履职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全面履职,采用系统联动、上门追缴、约谈收缴等方式成功追回欠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2005.32万元,有效防止国有财产流失。

  四、强化英烈设施和文化遗产保护,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今年,我院与有关单位联合开展“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革命文物、英烈纪念设施保护工作,针对英雄烈士墓碑被污损、土地被随意侵占、杂草丛生无人管理,及时督促行政机关对英烈纪念设施管护到位,加快烈士名录的完善,落实专项管护经费,推动建立英烈设施保护长效机制,捍卫了英烈尊严,匡正了社会公序良俗,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大名检察院开展京杭大运河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针对摸排大运河沿岸五礼记碑、狄仁杰祠堂、大名府古城等多处遗迹文物发现的线索联合文物保护主管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协同保护机制。

  五、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积极投身社会治理

  对于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邯郸检察机关积极行动,勇于探索。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经开区检察院对辖区内4个乡镇、99个村的燃气使用情况进行了深入的了解,针对燃气管道普遍存在应该设置防腐、绝缘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地方没有设置相应的装置和标志等问题,组织召开听证会,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和乡镇政府现场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预防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大名县检察院针对辖区防雷装置的安装情况参差不齐,已安装防雷装置的也存在未按照规定定期开展防雷装置检测,防雷装置的监管处于脱管状态,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及时履行职责,采取相关措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消除雷击对信号、建筑、设备和人员生命构成的巨大威胁,筑牢防灾减灾的人民防线。

  利用这个机会,我公布一下邯郸市检察机关8件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分别是:大名县人民检察院督促监管防雷装置行政公益诉讼案,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怠于履行医用防护品监管职责案,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燃气安全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峰峰矿区人民检察院诉峰峰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磁县人民检察院诉邯郸市生态环境局磁县分局不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肥乡区人民检察院诉肥乡区旧店乡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鸡泽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直饮水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永年区人民检察院诉谢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后,欢迎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继续关心、支持并监督我们的工作。

  邯郸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潘富金:

  感谢孙检的权威发布。

  下面请各位新闻媒体朋友就2020年以来邯郸市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的有关问题进行提问。

  邯郸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负责人 游义坤

  1.记者:检察公益诉讼业务发展都经历了哪些过程?

  答:我介绍一下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发展的历程。

  2014年10月,党的第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5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之后,高检院在北京、内蒙古、吉林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为期两年的试点工作。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7年7月1日,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在全国全面推开。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2021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完善公益诉讼法律制度。”2021年6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探索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妇女及残疾人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总结实践经验,完善相关立法。”7月实施《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为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规范指引。

  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是一项崭新的制度,实施至今刚满四周年。从制度的正式确立到顶层设计的不断完善,从全面推进到凝聚合力、创新拓展,检察公益诉讼在实践路上不断迈出坚实的脚步。检察机关成为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

  2.记者:公益诉讼的线索一般都是如何发现的?

  答:《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中规定的线索来源

  包括: (一)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向人民检察院控告、举报的; (二)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的; (三)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上发现的; (四)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转交的;(五)新闻媒体、社会舆论反映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主要是检察机关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亦或是其他部门在办案过程中移交线索,比如:在履行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控告检察、诉讼监督等职责中发现。实践中,我们也有大量线索还通过“两法衔接”平台、新闻媒体、群众举报、公益诉讼线索推送软件等发现。另外,广大市民发现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被侵害的事实,可以通过拨打12309向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反应。维护美好环境、守护美好生活是我们大家共同的职责,希望大家广泛参与。

  3.记者: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是不是必须进行回复落实?如果不回复落实该如何处理?

  答: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必须进行回复落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出现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继续扩大等紧急情形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十五日内书面回复。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在检察建议发出后,我们会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跟进监督,行政机关如果不接收检察建议,或者到期不回复检察机关,或者虽然回复了检察机关但并未整改落实或者敷衍整改、虚假整改,致使社会公共利益仍然处于受损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可以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或者怠于履行职权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行政机关部门负责人一般应当出庭应诉。

  4.记者:我们检察机关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那么在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目标是否存在不一致?

  答:在公益诉讼工作中,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最终目标是一致的,就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共利益是行政机关的职责,也是检察机关的使命,所以说在检察公益诉讼中,主要是通过诉前程序解决,起诉是最后的手段。只有少数案件经诉前程序,行政机关不整改落实,公共利益处于受损状态的才进入诉讼,诉讼不是目的,修复受损公益才是根本,检察公益诉讼本质上是督促之诉、协作之诉,具体通过诉前检察建议,形成多方合力,共同解决或推动解决问题,真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5.记者:现在个人信息泄露比较严重,我们经常会收到骚

  扰短信和电话,甚至卷入电信诈骗,请问检察机关是如何利用

  公益诉讼职能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

  在今年7月,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宣判。法院判决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同时要求谢某彻底删除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该案是邯郸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受理谢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线索后,同时对其侵害社会公益情况展开调查,确定了谢某通过网络售卖公民个人信息17万余条,牟取非法利益1万余元的事实。通过发放调查问卷,详细调查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事实以及公民对保护信息安全的诉求,并就实事认定、证据收集、行政履职、法律适用等情况召开听证会。检察机关通过刑事打击和民事追责,为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筑起铜墙铁壁,也强化了公众自身防范意识和保密意识。

  6.记者: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补齐检察法律监督短板,完善诉讼制度,健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司法保护机制;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健全行政权力司法监督体系,对于进一步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监督制度,发挥司法监督行政、维护公共利益的效能,进一步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邯郸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潘富金:

  感谢6位媒体朋友的提问,感谢2位嘉宾的精彩发布与答问。由于时间关系,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

  新华网: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观看新华网在线访谈。在刚刚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向大会作了工作报告。现在,我们邀请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新闻办)主任兼新闻发言人王松苗,为各位网友解读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王松苗: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年年相约在新华,网言网语说检察。感谢各位网友长期以来对检察工作的关心支持!

  报告框架结构实现近15年来首次“大变身”

  新华网:王主任,听了张军检察长作的工作报告,感觉耳目一新,信息量很大。作为报告起草工作的参与者,您能否简单为我们介绍一下报告的起草和修改过程?

  王松苗:感谢您的关注与肯定。在征求意见建议时,也有人大代表、专家学者表示,最高检今年的报告很有新意。我想,这个“新”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方面,过去一年的检察工作有创新。报告是工作的反映。去年,新一届最高检党组接过人民检察事业的接力棒,积极适应反贪转隶、检察职能调整变化,提出“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采取一系列新思路新举措,主动跟进、积极作为,检察工作呈现出新的面貌。这是报告“新”的根源。另一方面,今年在写法上尝试创新。与往年比,报告的指导思想、框架结构、语言风格、表述方式等都有不小的变化。比如,报告的框架结构实现了近15年来的首次“大变身”。2018年工作回顾部分,5大内容依次展开,即服务大局、诉讼监督、公益诉讼、自身建设、接受监督,特别是将公益诉讼检察作为单独一部分来写,还是第一次。2019年工作部分没有再按照检察职能一一铺陈,而是与党和国家重大部署融为一体,3个部分讲了6个字:“稳进、落实、提升”,这也是第一次。

  为了反复打磨这个报告,从去年12月初,最高检就启动了起草工作。报告起草组由张军检察长负总责,负责日常工作的邱学强副检察长统筹协调,下设正文起草小组、附件起草小组和素材准备小组。在报告起草过程中,张军检察长多次与我们一起讨论报告,对报告的写作思路、框架结构、重点内容、语言风格和具体表述等提出一系列明确要求。

  报告初稿形成后,就开始了密集的全方位征求意见。不仅在检察系统内部几上几下、充分征求意见,而且还广泛征求了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省区市四大家主要负责同志意见,总人数达287人。同时,还连续召开5场座谈会,邀请82名人大代表、专家学者、最高检特约监督员和社会各界代表把脉问诊,是去年的3.9倍。与往年比,今年征求意见有四个“第一次”。第一次覆盖国务院所有组成部门,旨在更好了解把握经济社会发展深层司法需求;第一次走访八大民主党派中央,当面征求意见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第一次召开社会各界普通群众代表座谈会,快递小哥、医院护士、信访申诉人、基层干部、网络大V、中学老师等走进检察机关,直抒胸臆、畅谈感受;第一次邀请法律语言学专家挑刺,力求报告文字更精准。

  报告从起草到最后定稿历经三个月,先后修改64稿。可以说,这份报告既浓缩了过去一年20多万检察人员的奋斗与拼搏,也凝聚了系统内外各方面的支持与期望。这份报告是否做到了“官方身份、民生立场、法治视角、人文情怀、群众表达”,还得请网友来打分。我们希望每个领域、每个人都能从报告中找到关心的事,各行各业的群众听了以后都能感到“总有一句属于我”。

  “四大检察”并行 华丽“转身”之后检察机关风貌一新

  新华网:对检察机关来说,刚刚过去的一年非常特殊。反贪转隶,检察职责发生重大调整……这一年,检察机关化转隶为转机,顺应形势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打造“四大检察”总体布局,可以说是风生水起。

  王松苗:的确,去年对检察机关来说非常特殊,既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随着反贪转隶以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修改,检察职能发生重大调整。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找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方向,去年最高检专门部署开展了大调研活动。通过调研,我们认识到,内设机构设置在新形势下制约了检察工作的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比如,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全部挤压在民事行政检察一个部门。又比如,上下级检察机关、同一级检察机关执行的是同样的实体法、程序法,但上下、左右内设机构设置模式却差异极大,被吐槽为“五花八门”。

  最高检党组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决定把深化内设机构改革作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切入点和突破口,首先从最高检自身改起。重点有两个方面:一个是坚持捕诉一体,按照案件类型重新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一个是将民事行政检察厅分设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三个厅,着力解决“重刑轻民”问题。去年12月,根据中央印发的“三定”方案,最高检内设机构改革落地,重组十大业务机构,构建起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并行的法律监督总体布局。省级检察院机构设置与最高检相对应,市、县一级将与省级检察院原则对应,努力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提供组织保证。正如张军检察长在报告里讲的,这次内设机构改革是一次“系统性”“重构性”的变革。外界评论说,从偏重反贪到“四大检察”并行,是恢复重建以来检察工作的最大变革,华丽“转身”之后检察机关风貌一新。

  报告六次出现“以人民为中心” 贯穿整个报告主线

  新华网:我注意到,在报告中“以人民为中心”这个表述出现了六次,每个部分的开头一段都有。我理解,这应该就是贯穿整个报告的主线。

  王松苗:赞成!整个报告有一条主线贯穿始终,就是“以人民为中心”。在2018年工作回顾中,5个部分的开头一段都用“以人民为中心”统领;在2019年工作安排部分的引言中,也突出强调“以人民为中心”。据统计,报告中共有50多处提到“人民”。因为我们是人民检察院,就要对人民负责、为人民司法。

  比如,食品药品安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去年检察机关起诉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12360人,同比上升5.5%。为此,我们部署了“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办理校园周边、网络平台、农贸市场等领域涉及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28341件。举两个案例。一个是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发生后,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吉林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18人,彰显运用法治方式坚守民生底线。另一个是,针对一些网络外卖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问题,最高检统一组织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严格监管,5万余家不合格网络餐饮店铺得到整改,让百姓点外卖更放心。

  再比如,我们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建立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全国检察机关每年收到群众来信几十万件,其中最高检就有18万件,件件回复谈何容易,但数量再大,也要尽心竭力,对老百姓负责。最高检已经集中精力将去年受理的群众来信全部分类作出回复,对新的来信及时回复。这项制度的作用已经初步显现,目前到最高检的重复信访明显下降。我们已同步对地方检察机关提出要求,正在逐步落实。

  报告更加突出讲最高检工作 但也不埋没地方检察工作

  新华网:有细心的网友提到,过去最高检工作报告中地方检察工作分量很重,而今年的报告则更多体现最高检自身的工作。这个变化背后蕴含着怎样的深意?

  王松苗:这个问题涉及到检察机关的领导体制。宪法明确规定最高检领导地方各级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的工作。最高检的工作实际上也包含着地方检察机关的工作,因此过去我们总是力图把地方检察工作体现到最高检的报告中。这几年,经常有代表、委员提出,希望最高检多报告自己的工作,因为地方两会已经审议了地方各级检察院的报告。我们今年进行了尝试,在报告中更加突出讲最高检的工作,但也不埋没地方检察工作。

  实际上,今年报告这样写,也更符合过去一年最高检的工作特点。去年以来,最高检推动的很多工作,都是从自身开始做起,带动全国检察机关一起落实的。比如领导干部带头办案、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最高检提了很多年,但实践中落实效果差强人意。去年6月11日,张军检察长依照法律规定列席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参与讨论最高检抗诉的一起刑事案件和一起民事案件并发表意见。这是共和国首席大检察官第一次列席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在最高检的带动下,去年全国各级检察长、副检察长共列席审委会8713人次,省级院检察长首次实现全部列席审委会。又比如检察长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去年9月1日,张军检察长从北京二中校长钮小桦手中接过聘书,成为这所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并为同学们讲授了开学第一课。在最高检的带动下,全国检察机关共有1796位检察长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推动法治进校园。再比如大检察官上讲台。去年,张军检察长带头,最高检班子成员中有13人次登上讲台,各省区市不少检察长、副检察长也都主动走上讲台,效果不错。

  坚持以理念变革引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新华网:人们常说,理念一新天地宽。有网友注意到,张军检察长的报告中有许多理念性的表述,比如“检察监督不是零和博弈”“双赢多赢共赢”等,引人深思、给人启迪。请问这些理念是如何影响、引领检察工作发展和变革的?

  王松苗:网友中的有心人真不少啊!过去我们起草报告时,基本上不讲工作理念,只是客观陈述工作,也就是不讲为什么、怎么做,只讲做了什么。今年我们反复研究认为,最高司法机关的工作报告,如果能既叙事又说理,传播有一些引领社会发展、给人启迪的思想、理念,又何尝不是一件好事?去年最高检党组坚持以理念变革引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理念,确实让人醍醐灌顶。比如,提出监督不是零和博弈,监督与被监督责任是共同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赢则共赢、败则同损;其他执法司法工作中的问题往往也是检察机关的问题,因为监督没到位,体现出法律监督机关的责任和担当。再比如,提出精准监督理念,民事抗诉力求精准,重视选择在司法理念、政策导向、法律适用等方面有创新、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通过抗诉发挥对类案的指导作用。又比如,提出“智慧借助”理念,组建专家委员会,与相关行政机关互派干部挂职。在这些理念指引下,去年各项法律监督工作明显加强。

  数据翔实是今年报告的一个显著特点

  新华网:报告用到了大量的数据,可以说是非常翔实。有网友注意到,有的数据同比上升,有的下降,这是否意味着检察监督有强有弱呢?

  王松苗:数据翔实是今年报告的一个显著特点。我们统计了一下,今年的报告使用数据185个,比去年上升了38%。有网友说“从数字中看到了检察人奋斗的身影”。

  在这些数据中,除公益诉讼检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是全新工作,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带来办案体制变化等有关数据无法进行比较外,其他数据全部与去年进行了同比,并且无论升降,都如实反映,体现了求真务实的作风,展现了一种检察自信、法治自信。特别是全文共出现11处下降数字,这在过去的报告中极少出现。这些数据下降并不意味着检察监督力度的减弱。随着法治建设的全面加强,执法工作的日趋规范严格,有些方面的案件下降,有些方面的案件上升,都是正常的。有的是犯罪态势发生变化,比如起诉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同比分别下降5.9%、6.9%。有的是有关方面采取综合整治措施取得成效,比如起诉涉医犯罪同比下降29%。有的是因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大审查把关力度,当严则严、当宽则宽,比如去年受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小幅上升,但由于不捕、不起诉增加,实际批捕、提起公诉同比分别下降2.3%和0.8%。有的则反映出有关机关工作质量不断提高,比如监督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同比下降36.8%,体现出社区矫正监管措施更加完善。有的数据下降则表明工作需加强,比如行政抗诉同比下降15.8%,提醒需加大监督力度。准确反映数据升降,使这个报告更加具有史料价值,客观再现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基本状况。

  开展扫黑除恶 检察机关坚持做到“三个严”

  新华网:去年1月,党中央作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一年多来,一大批为非作歹、祸害百姓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受到法律严惩,人民群众拍手称快。但也有一些群众担心扫黑扩大化、泛化,出现办案下指标、为扫黑而办案的问题。

  王松苗: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在这项工作中,检察机关坚持做到“三个严”。第一是严厉打击。对群众深恶痛绝的涉黑涉恶犯罪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去年,共批准逮捕涉黑犯罪嫌疑人11183人、起诉10361人,批准逮捕涉恶犯罪嫌疑人62202人、起诉50827人。比如报告中提到的洛宁“十八兄弟会”、闻喜“侯氏兄弟”、白城史淼等涉黑团伙受到法律的严惩。第二是严格把关。我们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努力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优质高效、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比如,侦查机关以涉黑涉恶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不认定9154件;未以涉黑涉恶移送,依法认定2117件。第三是严肃追查“保护伞”。有“黑”往往就有“伞”,扫黑首先要除“伞”。最高检强调,在检察办案环节,凡有“保护伞”线索应当发现没有发现的就是失职;发现了不移送就是渎职!去年共起诉黑恶势力犯罪背后的“保护伞”350人。

  打出“组合拳”为三大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新华网:打好三大攻坚战是当前党和国家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去年检察机关在这方面做的工作很实,您能不能给我们详细介绍一下这方面情况?

  王松苗:为三大攻坚战顺利推进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去年,检察机关在这方面打出了一套“组合拳”,用数字表示就是“1346”。“1”是指最高检专门出台了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的意见,提出8条措施和要求,确保将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落实到每一个司法案件中。“3”是指最高检组织了3场讲座,邀请银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办、生态环境部的负责同志来作专题辅导,并上门问需问计,深度了解司法需求;“4”是指参与、开展了4个专项活动,包括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助力脱贫攻坚战专项行动、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依法办理了一批危害金融安全、妨害精准扶贫、破坏生态环境案件;“6”是指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6个指导性文件,既指导规范案件办理,又努力推动形成“强力推动、部门联动、全面行动”的工作格局。

  长江经济带是检察机关服务三大攻坚战的重要领域。去年,最高检先后召开两个座谈会,提出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10项举措”,建立长江沿线11省市检察机关协作机制。最高检还指导安徽、湖北等地检察机关办理了一批长江沿线跨省倾倒固体废物、非法排污、非法采砂等案件,共护“一江碧水、两岸青山”。

  保障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重在“平等”

  新华网: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民营企业迅速发展。检察机关在保障民营企业权益方面肩负重要责任。张军检察长在报告中,着重提到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平等”二字。那么,检察机关在这方面具体是怎么做的呢?

  王松苗:经济下行压力大,企业发展尤为不易。检察机关感同身受。这些年来,最高检终高度重视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2016年、2017年,先后制定实施了3个保障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文件,一以贯之的核心思想就是“平等”,要求对国企民企、内资外资、大中小微企业一视同仁,杜绝差异性、选择性司法。

  去年,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后,最高检党组认真学习贯彻,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把总书记强调的“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落到实处。去年11月,最高检与全国工商联共同召开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座谈会,邀请46位民营企业家,当面听取司法需求。最高检还从2016年、2017年制定实施的3个文件中归纳出11条检察政策,指导检察机关严格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产权纠纷与恶意侵占、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等界限,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特别是企业家人身和财产权益。最高检还将4起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件印发全国检察机关参照,防止把一般违法作为犯罪起诉、把轻罪作为重罪办理。

  我们特别强调办案要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法治思维。比如,在办理张文中案等重大涉产权案件时,全案错了全案纠正,部分错了部分纠正,既不遮丑护短,也不“一风吹”,以实际行动体现检察机关的勇气与担当。

  监检衔接配合顺畅 互相制约行之有效

  新华网:去年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推开后的第一年。经过一年的磨合,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衔接、配合怎么样?另外,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部分职务犯罪的侦查权,现在情况如何?

  王松苗:去年检察机关受理各级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16092人,审查后已起诉9802人。对于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衔接,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监检衔接配合顺畅,互相制约行之有效。一方面,衔接有序。最高检会同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了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证据收集审查基本要求,确立严格的办案规范。对一些重大、疑难的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围绕证据“充分、确凿、合法”提出建议。从检察机关的数据来看,职务犯罪起诉数逐季度上升,办案质量明显上升。另外,检察机关对反贪转隶后3428件尚处侦查环节的案件分类处置,逐案清理办结。另一方面,制约有力。监察法规定的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得到落实,各级监察委员会移送的案件,检察机关不起诉250人,退回补充调查1869人次,不起诉率、退查率同比均有下降。

  去年10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部分职务犯罪的侦查权,共涉及14个罪名。正如张军检察长所讲,这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设计,也是对检察机关的高度信任。最高检党组提出,这项权力从一开始就要规范行使,把“第一粒扣子扣好”。为此,最高检专门发布《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部分职务犯罪案件及相关程序的意见》,对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严格规范办案提出明确要求。根据这个意见,这一类的案件都要“上提一级”办理。也就是说,这类案件由设区的市级检察院立案侦查;基层检察院发现线索的,要报设区的市级检察院作出处理决定。“上提一级”主要是考虑到犯罪主体特殊,而且案件数量并不大,由市级以上检察院立案侦查,有利于统筹调动办案力量资源,更好地排除各种干扰。去年11月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已经立案侦查71人。

  加强未检工作 举全国检察机关之力保护“祖国的花朵”

  新华网:去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可谓风生水起。比如说,最高检增设未检专门机构、向教育部发出“第一号检察建议”等,都有历史意义吧?

  王松苗:谢谢您对这项工作的肯定!近年来,性侵、拐卖、虐待、伤害未成年人犯罪持续多发,去年起诉50705人,同比上升6.8%。孩子的伤是全社会的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是一项未来工程,今天不下力气,将来就会加倍付出代价!我们举全国检察机关之力保护“祖国的花朵”,在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比如,在内设机构改革中,最高检和各省级检察院均专设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构,系统做好司法办案、犯罪预防、权益维护工作,这在政法单位是第一家。

  又比如,我们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最高检抗诉了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张军检察长就该案列席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并发表意见。齐某从有期徒刑十年,被改判无期徒刑。最高检还认真分析此类案件中反映的问题,向教育部发出建院以来第一号检察建议,同时请各省级检察院结合实际撰写检察建议,送给主管副省长和教育行政部门,并附送最高检的检察建议,共同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教育部高度重视,专门部署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并正式回函最高检,拟会同检察机关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校园安全的顶层设计。25个省区市党委和政府领导同志对落实检察建议作出批示。目前,性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校园性侵强制报告、女生宿舍封闭管理等制度正在落实。

  再比如,最高检去年抗诉了一起通过网络聊天强迫女童自拍裸照案。这起案件,法院认定骆某强迫被害女童拍摄裸照,并通过网络获得裸照的行为不构成猥亵儿童罪;但以公开裸照相威胁,要求与被害女童见面,准备实施猥亵,因被害人报案未能得逞,构成猥亵儿童罪,系犯罪未遂。检察机关抗诉意见认为,在网络环境下,行为人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以诱骗、强迫或者其他方法,要求儿童拍摄裸体、敏感部位照片、视频等供其观看,是对儿童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的严重侵害,与实际接触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具有同样的社会危害性,应当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既遂。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改判为猥亵儿童罪(既遂)。最高检将这个案件作为指导性案例发布,确立了无身体接触的猥亵行为与直接接触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同罪追诉原则。

  现在社会上有一种观点,认为对于涉罪未成年人,政法机关是“保护有余、严惩不足”。对于这一点,我们想特别报告的是,教育感化挽救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确定的方针,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始终做到关爱不放纵、宽容不纵容。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依法不批捕、不起诉;对需要依法惩戒的,坚决批捕、起诉;对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涉案未成年人,我们和有关部门一起,落实教育矫治措施,决不放任不管。

  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

  新华网:您刚才讲到给教育部发出的“第一号检察建议”。我们知道,过去检察机关发出的一些检察建议“石沉大海”。现在是否有所好转?

  王松苗:检察建议,顾名思义,就是检察机关向相关单位发出的建议性法律文书。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发现其他单位“应该做而没有做、应做好而没做好”的问题,可以发出检察建议促进改进、完善、落实。坦率地讲,长期以来,检察建议并不那么“刚性”,有的建议发出后的确“石沉大海”、“杳无音讯”。

  去年,最高检紧紧盯住检察建议的落地落实问题,采取了许多措施。张军检察长提出,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首先必须保证质量。要把问题指得精准,做到“掷地有声”,确保建议于法有据、合情合理,可行性、操作性强,让被建议单位从心底里服气、打心眼里接受,这就是做成刚性。检察建议发出后,要持续做好跟踪监督、跟进监督,确保不落空,这就是做到刚性。在各方面的支持配合下,去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提出各类检察建议252966件,相关单位已采纳208438件,采纳率82.4%。

  为进一步规范检察建议工作,最高检最近还发布了《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既聚焦质量提升,确保建议事项“事实清楚、准确”,同时提出对不改进、不落实的被建议单位,可以将相关情况报告上级检察院,通报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自律组织等,必要时可以报告同级党委、人大,通报同级政府、纪检监察机关。符合提起公益诉讼条件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指导性案例更加注重选择焦点案件 回应社会关切

  新华网:最高检去年下发了不少指导性案例,这些指导性案例紧扣现实、针对性强,对司法办案具有引领、指导意义;对社会公众来说,也是一个很好的普法过程。在以案释法方面,最高检做了哪些工作?

  王松苗:案例是最好的法治“教材”。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需要通过案例来供给;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需要通过案例来强化。检察机关的指导性案例制度始于2010年。8年来,最高检发布了13批51件指导性案例,在指导办案、释法说理、法治教育等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去年,最高检共发布了4批13件指导性案例,涉及金融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正当防卫和公益诉讼四个方面内容。细心的网友应该会注意到,去年的4批13件指导性案例与以往有很大不同。主要是因为最高检对指导性案例进行了改版,更加突出阐释指控犯罪的疑难、焦点问题,特别是增加了“指控与证明犯罪”这一板块,再现检察机关组织、运用证据指控与证明犯罪的过程,还原诉讼过程中控辩争议和法庭审理的焦点,对具体司法办案更具指导性意义。

  同时,我们更加注重选择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案件、回应社会关切的复杂法律问题。比如,去年8月发生的昆山反杀案,公众空前关注,引发全社会关于正当防卫的热烈讨论。最高检指导江苏检察机关认真研究案件定性,及时提出检察意见,支持公安机关撤案。最高检把这起案件作为指导性案例发布,专门阐释了正当防卫的界限和把握标准,进一步明确对正当防卫的保护,既为检察机关提供司法办案参考,也为正当防卫撑腰,不向违法让半步!

  法律不仅镌刻在大理石上 更应铭刻在公民心中

  新华网:您刚才提到了正当防卫。我注意到,3月的第一个周末,检察机关相继发布了福建赵宇案、河北涞源反杀案的处理决定,“正当防卫”再度成为法治热词。有媒体评价,这波“加班不起诉”的操作让检察机关在舆论场实力圈粉。

  王松苗: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不是“以暴制暴”,而是“以正对邪”,是法律鼓励和保护的合法行为。福建赵宇案、河北涞源反杀案,还有昆山反杀案,引发了全民对正当防卫问题的围观,这也反映出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秩序的普遍诉求。长期以来,受执法理念和执法环境等因素影响,各地对正当防卫尺度把握不够统一,立法设计的初衷在司法实践中并未得到充分实现,刑法第20条大部分时间处于“沉睡”状态。

  法律不仅镌刻在大理石上,更应铭刻在公民心中。一百次详尽的法律条款解读,不如一个生动的司法案例。赵宇案,检察机关纠正“相对不起诉”,作出“绝对不起诉”处理。一个“不起诉”替代另一个“不起诉”,向公众传递了“见义勇为不是犯罪”的明确信号。河北涞源反杀案,还确立了对公民住宅的特殊保护,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在这些案例中,检察机关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让正当防卫“挺直腰杆”。对于正当防卫权的保护,不仅可以有效震慑不法侵害人甚至潜在犯罪人,而且可以鼓励人民群众勇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该出手时就出手”。

  今年7月1日起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对监狱巡回检察

  新华网:张军检察长在报告中提到“派驻+巡回”的检察方式。过去检察机关对监狱的监督主要通过设立派驻检察室实现,为什么要专门增加“巡回”的监督方式呢?

  王松苗:开展派驻检察是过去我们对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最主要的监督方式,多年来发挥了规范监狱执法活动、保障罪犯权益的重要作用。派驻检察人员长期固定,有“熟能生巧”的利好,但也会带来“熟能生懒”、“熟能生腐”的危机,实践中存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监督流于形式、缺乏实效等问题。特别是去年发生的凌源第三监狱罪犯脱逃事件,让我们进一步反思派驻检察人员相对固定导致监督敏感性不强的问题。

  “滚动的石头不长青苔”。最高检决定从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在山西、辽宁、上海等12个省区市检察机关开展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不让权力长青苔。所谓“巡回”,就是通过不定期检察、不固定人员、不固定监狱,重点加强对监狱管理、教育改造等活动的监督。试点检察机关充分发挥“驻”的便利和“巡”的优势,发现监狱违法问题数量大幅上升。一些地方检察机关还邀请消防、安检、质检等部门有关专家以及特约检察员参与巡回检察,真正改变以往存在的“熟人熟事、一团和气”的现象,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经过试点,巡回检察的制度优势充分显现,不到半年就写入了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最高检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对监狱巡回检察。

  去年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3228件 法院已判决1526件

  新华网:从报告中我们能够感受到,去年的公益诉讼工作可以说是高歌猛进,成为一个突出亮点。但这项工作的开展实际上非常不易。

  王松苗:是的,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的一项新职能。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正式建立公益诉讼检察制度。这是对检察机关的崇高赋权。

  这项全新职能刚全面推开时,少数地方畏难观望,担心影响本地形象和发展,最高检鲜明提出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分工不同,但根本目标完全一致;行政公益诉讼的本质是助力政府依法行政,共同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一年来,22个省区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就促进公益诉讼作出批示,24个省区市党委和政府专门下发文件给予支持、规范。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该省检察机关专项调查387家小煤矿关闭整治公益保护问题,发现违法违规和犯罪问题线索132件;对公益受损案件,以检察建议督促主管机关履职,取得良好成效。一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民事公益诉讼4393件、行政公益诉讼10.9万件。到去年11月底,100%的县级检察院办理了公益诉讼案件,实现全覆盖。

  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我们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履职最佳状态。什么是最佳状态?就是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强化监督、沟通、协调,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适格主体主动维权,不仅有利于及时保护公益,而且可以用最小的司法资源获得最佳的“三个效果”。去年,检察机关共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0.3万件。其中,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0.1万件,行政机关主动纠正的占97.2%,更多问题在诉前得以解决。

  对因种种原因导致诉前检察建议不能落实的,检察机关就依法提起诉讼,将提起诉讼做成最佳法治课堂。通过庭审,更有力推动一类问题、面上问题的解决,促进依法治理的落实。去年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3228件,法院已判决1526件,支持检察机关起诉意见1525件。这反映了司法机关和社会各界维护公益的共同努力。

  一年来,公益诉讼检察的制度优势充分显现。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督促治理被污染损毁的耕地、湿地、林地、草原211万亩,督促清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2000万吨;督促查处、回收假冒伪劣食品40万公斤,督促查处、回收假药和走私药品9606公斤;督促追收国有财产257亿元;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30亿元。可以说,过去一年,中国检察机关以全世界最丰富的公益诉讼检察实践,为加强公益司法保护、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贡献了全新的中国方案。

  努力让检察故事“飞入寻常百姓家”

  新华网:去年有很多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检察机关都及时回应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的呼声需求。另外,“大检察官说”等一系列节目亮相中央媒体,更多的检察故事“飞入寻常百姓家”。

  王松苗:经常有一些代表、委员问我们:“转隶之后,检察官一天到晚忙啥?”为了消除代表委员和社会公众的疑虑,去年,我们守正创新,着力讲好检察故事,通过全媒体、融媒体,努力让检察故事“飞入寻常百姓家”。

  我们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新闻发布和信息公开。去年以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16场,其中2场在国新办举行。今年国新办举行的首场新闻发布会,主题就是最高检改革内设机构,张军检察长亲自参加并回答记者提问。这也是最高检首次参加国新办新闻发布会。

  案例是开展检察宣传的“富矿”。以案释法,用案例来介绍检察职能和检察工作,效果要好得多。去年,我们组织编写了《四大检察案与评》,用83个案例故事对76项检察职能作了介绍评析,老百姓读懂了案例也就读懂了检察。

  检察宣传是一项政治性、法律性、社会性都很强的专业工作。我们坚持“内核姓党、表达姓网”,注重将专业晦涩的法律语言转化为百姓愿意听的社会语言、网络语言,通过生动新颖的形式多元呈现。

  在全媒体时代,我们既注重传统媒体的主渠道作用,也更加重视加强检察融媒体建设。像您提到的,我们与中央媒体联手打造“大检察官说”“守护明天”等系列节目,检察官走进镜头、走入画面介绍检察工作。我们还主动运用H5、动漫、直播、秒拍、图解等“十八般兵器”,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的多端互动“检察新闻大餐”。比如,从2016年1月起,我们持续开展“走近一线检察官”微直播活动,利用新华网平台等向网友呈现人民检察官工作生活真实状态,目前网络阅读量已达2.6亿人次。

  最高检坚持从自身做起 以上率下狠抓业务建设

  新华网:去年最高检在业务建设、提升能力方面做了不少创新性工作,也就是张军检察长强调的“重自强”。能不能给我们介绍一下检察机关在这方面具体采取了哪些措施?

  王松苗: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有不少代表、委员向我们提出:监督不是高人一等,但要技高一筹!监督者必须对自己提出更高的要求,必须努力做到政治上更敏锐、业务上更精通。我们认真落实,过去一年最高检以空前的力度推进业务建设、提升专业能力。

  最高检坚持从自身做起,以上率下狠抓业务建设。比如,我们前面讲过的领导干部带头办案、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大检察官上讲台等等,都是最高检带头做起,并且带动全国检察机关一起来做。

  去年,我们在业务建设的方式方法上做了一些探索创新。比如,聘请103名专家学者、律师、退休法官、有法律背景的代表委员,组建相关案件专家委员会,借助“外脑”提升专业能力;建立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机制,运用大数据分析的理念与方法,为检察决策和业务工作提供依据,等等。特别是,我们采纳基层检察官建议,去年11月建成了直通高检院的业务学习平台“检答网”,基层检察人员可直接在网上咨询法律适用、办案程序和司法政策等方面问题,由上级院专业人员作答,拓宽对下指导渠道。截至目前各级检察人员累计咨询问题1.1万个。“检答网”已经成为检察人员的学习园地、良师益友,办案遇到问题“上网”求教已然成为一种习惯。

  对代表委员意见建议 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新华网:在报告的附件部分,我注意到一个数据——“3869条”。这么多的代表委员意见建议,最高检是怎样逐条研究落实的呢?

  王松苗:这“3869条”意见建议,是2013位代表委员提出的,既包括去年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审议最高检工作报告时提出的意见建议,也包括去年代表委员应邀参加检察机关组织的座谈会、开放日等活动时提出的意见建议。数字背后凝聚着代表、委员们认真履职、有力监督的担当与智慧,更承载着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厚爱与期望。我们坚持逐一梳理、逐一交办、逐一总结、逐一作出书面答复。先由办公厅将意见建议按职能分工交办至各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认真研究落实后,拟定“个性化”答复,再由办公厅统一审核、反馈代表委员。其中,我们对1389位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书面回复了落实情况,对其他714位代表委员提出的肯定、鼓励和涉及检察工作长远发展的意见建议,在检察工作中研究落实,真正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2019年工作安排 围绕“稳进、落实、提升”三个方面展开

  新华网:关于2019年的工作安排,报告写了三个方面、六个字——稳进、落实、提升,这种写法很精炼,与往年有很大不同。

  王松苗:对于2019年工作安排,我们没有按照检察职能逐一展开,而是围绕“稳进、落实、提升”三个方面展开,主要是想更加突出地把检察工作与党和国家重大部署融为一体。这三个方面六个字既凝练了我们对检察新征程的共识与理念,也体现了我们服务党和国家大局的定力与决心,是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军令状和行动书。

  “稳进”,就是要贯彻“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刻理解和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在维护政治安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保障民生等9项任务中的职能作用;“落实”,就是要融会贯通习近平总书记“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的要求,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落实修订后三大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推动重大改革项目落地;“提升”,就是要始终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相统一,坚持抓重点与补短板相统一,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统一,切实提升政治业务素质、增强为人民司法的意识与本领。

  立下这样一份军令状和行动书,不仅可以让人民群众更清晰地了解检察工作的发展目标,也促使各级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以更大的动力、更强的担当做好新一年的检察工作,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

  再次感谢新华网和广大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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