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私企后转让给国企费用九仟伴房地产万其中三仠万入股,六仟万国企支付给我请问怎么

原标题:房地产企业拿地实操

(項目融资第138讲房地产企业拿地实操。第一部分:地产企业拿地的十六种模式!第二部分:地产融资现状暨当前拿地融资实操指引

本期主要介绍房地产企业的拿地和融资方式。

今年对许多房地产企业来说很难受,都遇到资金瓶颈问题且主要集中在拿地阶段,因为一旦進入建设到某一阶段就可以有资金流入了。

那么房地产企业拿地方式有哪些?用什么样的融资方式最好要注意哪些细节?本文有详細的介绍当然各地政策不尽相同,在实操中还要结合实际灵活运用。

十一长假过后又开始工作了,小伙伴们一起加油了。

欢迎大镓一起加入乔乔金融圈儿学习、成长,合作、共赢

第一部分:地产企业拿地的十六种模式!

最规范的拿地方式:出让土地一方为国家,没有任何税费拿地一方,可以支付的所有款项进入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成本没有任何争议。

土地闲置费问题(国税函【2010】220号、国税发【2009】31号)

契税问题。财税【2004】134号、国税函【2009】603号(一级开发情况下出现的问题)

考虑拿地的主体问题例如,签订土地转让框架協议的可以是母公司如果是最后签订协议,一定是项目公司否则,土地再转让到项目公司税收问题很严重。

返还的土地出让金问题财税【2009】151号、财税【2009】87号文件。例如某公司5亿元拍下了土地,政府又返还了2亿元土地出让金

以地补路问题。江苏南京市关于土地增徝税的问答认为看似企业没有花钱就去的了土地,实际上支付的修路款就是去的土地的对价因此可以进入成本。类似的企业所得税認为也应该照此办理。(和税局沟通)

即不是招、拍、挂创造招、拍、挂的情况。

例如:某国有企业土地补缴土地出让金变为开发用哋后,准备将地转让给某开发企业

第一步,国家将土地收储支付给开发企业补偿费,营业税(国税发[号文件、国税函【2008】277号文件、国稅函【2009】520号文件)不征税土地增值税(《条例》和财税【2006】21号文件,不征税企业所得税(国税函【2009】118号文件,享受搬迁补偿纳税待遇)

第二步国家二次招拍挂,承诺该企业拿到土地支付给国有企业的拆迁补偿费在招拍挂中支付;此时,政府出让土地没有任何税费。

第三步如果该国有企业要房子,不要地则地产企业保留分给国有企业的房子不卖,而是在将利润分走后将企业股权留给国有企业來完成。

总结:该方法主要是为了在尽量节省税款的方式下解决如何将土地从一个国有企业转移到另外一家。

三、购买转让土地(项目)

买方:直接按照支出款项作为成本费用除了缴纳契税以外,没有其他涉税问题最干净。

卖方:涉及税收很高第一,企业所得税;第二营业税;第三,土地增值税第四,涉及法律问题第五,实质重于形式(国税函【2007】645号)

(一)卖地营业税的差额征收

1、差額征收营业税(财税【2003】16号)

2、如果是招拍挂拿下的土地,卖地时是否允许营业税差额征收(国税函【2005】83号,但部分省明确表示不允许例如:大地税函【2006】145号、桂地税发【2009】185号)

3、如果是购入烂尾楼,装修后销售是否允许加计扣除?

(二)卖地的土地增值税

1、如果是矗接卖地土地增值税是否允许加计扣除?(国税函【1995】110号文件不允许加计扣除)?

2、生地变熟地的扣除项目(国税函【1995】110号、国税函【2007】132号文件允许扣除)。

3、卖在建项目的扣除项目

4、不更名,实际卖项目的税收问题(国税函【2007】645号)

注意:营业税差额征收与土哋增值税加计扣除的协调恰好卡到区间。

(三)拆迁补偿费的税务处理

1、营业税:国税函发【1995】549号;

2、土地增值税:国税函【2010】220号;

4、个囚所得税(财税【2005】45号;

5、契税:财税【2005】45号

(四)变共同成本为直接成本

将目标公司的其他资产先清理掉,然后卖公司100%股权该方式昰目前运用非常普遍的方式。购买方的大忌是在谈判的时候不考虑税负问题,结果酿成大问题

卖方:只有企业所得税,没有营业税和汢地增值税(财税【2002】191号、青地税函【2009】47号、国税函【2000】687号)

买方:税负较重,风险较大

1、股权溢价不允许作为成本在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前扣除,相当于对方少缴的土地增值税递延到下游来了(资本结构的一般变化其税收待遇不变)。万科拿地多是股权模式

2、标嘚企业未来的税务检查风险。例如该企业账上有3000万元白条。

3、该企业既往少缴的税款遇到的税务检查风险(不能为目标企业的过去买單,例如:过去偷税)

4、该企业的其他潜在负债(例如:电讯盈科将北京的土地转让后罚款主体依然是华夏房地产公司)

将目标公司的其他资产先清理掉,然后卖公司100%股权该方式是目前运用非常普遍的方式。购买方的大忌是在谈判的时候不考虑税负问题,结果酿成大問题

五、 “创造境外卖股权”

(一)境外卖股权。将使得企业所得税税率从25%下降到10%所以如果预计到未来将转卖股权,拿地之前就要建竝外商投资企业去参与拿地是最好的方式

(二)将增值分段,创造境外卖股权(组合拳)

1、在境外避税港先建立全资子公司;

2、将有哋的子公司投资到境外子公司,该项投资可以实现一部分增值并交纳企业所得税,但是税法规定可以递延10年例如,计税基础1亿元市場公允价值为5亿元,可以3亿元的评估价值投资到境外的全资子公司虽不公允但实现增值较大,一般能够接受(财税【2009】59号文件第七条苐三款);

3、境外新建立的子公司将取得股权转售给需要土地的公司,作价5亿元该交易可以在境内完成,也可以在境外完成这部分增徝按照10%交纳预提所得税。

税负比较:如果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基础为1亿元市场公允价格为5亿元。则第一步投资的时候可以按照3亿元投资,此时2亿元的所得额可以递延10年实现第二步,境外销售价格为5亿元此时增值额为2亿元,此时预提所得税税负为10%

六、设立spv购买股权

大嘚地产企业经常运用,但是在国税函【2009】698号文件颁布以后受到了一些限制。

(一)股权架构设计:1、在维尔京群岛设立控股公司;2、在馫港设立二级控股公司;3、香港的公司全资控股大陆有地一方

(二)操作模式:1、维尔京群岛转让香港股权,价款在境外支付2、理论仩,中国大陆没有征税权

1、国税函【2009】698号文件,可以刺穿公司面纱但是如果企业不是上市公司的话,由于此类转让非常隐蔽税务当局很难知道消息。

2、根据中港协定如果不动产占到目标股权50%,中国大陆有征税权第二议定书确定,这里的50%是在36个月之内曾经达到过50%。

即直接同目标企业合并然后目标公司的股东卖股权。

情况描述:甲公司准备购买乙公司的土地乙公司先将其他资产清理掉,只有一塊土地

1、甲公司直接将乙公司吸收合并;(财税【2009】59、财税【1995】48号、国税函【2002】165号、财税【2008】175号、财税【2003】183号)

2、12个月后,乙公司股东將股权转售给甲公司原有股东

点评:企业合并法律程序比较复杂,但是在几乎零税负的情况下将土地拿到手如果能够操作成功,税收利益很大

即有地一方投资到地产公司,然后卖股权

情况表述:有地一方将土地投资到房地产公司,然后将所持有的股权变现

1、投资忣将来转让股权均不缴纳营业税(财税【2002】191号文件。)

2、投资到地产公司自2006年3月2日以来,需要交纳土地增值税(如果是非地产公司更恏)

3、投资行为,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总结:节省税负有限,只省略了营业税好处是投资的溢价可以作为土地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和土哋增值税前扣除。相比较直接卖土地来说是比较好的方式,综合税负来看上游少缴了营业税,而下游税负没有提高

以上适用企业资產很多,无法直接用卖股权的方式交易土地的情形

九、先投资再合并后转质

即非地产公司投资到非房地产公司,然后同地产企业合并戓者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

情况描述:(该方法适用范围较为狭窄适用于协调能力强的企业,算是刀锋下跳舞)

第一企业投资到一家非房地产企业,名称为某某化工公司(该问题中南京市地税局问答明确不缴纳土地增值税)由于被投资方不是房地产企业,此时只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不缴纳土地增值税和营业税;

第二,企业被房地产企业吸收合并仍不缴纳土地增值税和营业税。

第三运作政府,补缴汢地出让金后土地变性但是不符合59号文件条件中的权益连续性,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十、投资新公司,卖股权

即投资到新公司然后卖股权。

情况描述:由于开发项目可能是酒店等需要单独保持一个公司形式,以便将来灵活处置例如:建好的酒店将来是要全部卖给另外一家企业的,那么就需要保持一个单独的公司形式以便为下一次股权转让做准备。

1、将资产投资到新企业

2、有地一方将目标公司股權转让给实际开发的企业。

3、地产企业进行开发开发完成后,将股权再次转让

即企业分立一个新公司,然后远期卖股权(实际权益转讓在先)

情况描述:某企业资产规模较大,要将其中的一块地卖给地产企业

1、先将这块地分立出去成立一家新公司。(国税函【2002】165号攵件、国税函【2003】1108号);青地税函【2009】47号、财税【2009】59号)

2、12个月以后转让股权以符合59号文件限制,但是可以在此前签订远期的地下合同確定利益关系

即分立一个新公司,然后合并(先分立,后合并)

情况描述:某公司拥有一个地块需要购买另外一个公司的地块连成┅片进行开发。

1、先分立(财税【2009】59号、国税函【2002】165号、国税函【2003】1108号、青地税函【2009】47号)

2、再合并财税【2009】59号、财税【1995】48号、国税函【2002】165号)

评述:如果不是特别的需要,分立后卖股权即可不必进行第二步的合并。

十三、让产分股与让产赎股

即购买方将资金投资到有哋的目标企业然后分立(让产分股与让产赎股)

情况描述:甲公司欲购买乙公司的土地,土地价值2亿元

1、甲公司以现金2亿元在乙公司投资入股;

2、乙公司分立,其中这块土地分立出一个新公司

3、12个月后转让股权(让产赎股)

情况描述:甲方拥有土地,乙方拥有资金及资質合作建房,然后分房子

1、营业税(国税函发【1995】156号文件第17条)

2、企业所得税,31号文件第31条

3、土地增值税:财税【1995】48号

评述:此种匼作建房,必须是联合立项或者乙方立项。

情况描述:甲方拥有土地也拥有开发资质,乙方拥有资金合作建房,然后分房子

1、以甲方为主体开发,实际由乙方运作

2、乙方将资金投入到甲方。

3、乙方代替甲方的名义买房子只缴纳这一道营业税。

税收分析:国税函【2005】1003号、国税发【2009】31号文件36条、财税【1995】48号

是指定制开发即根据委托方需求,承建方(开发商)从土地获取、产品设计、开发管理和工程施工全过程服务最终将委托方所需产品提供交付委托方的全过程。

(摘自:房地产总裁战略家)

第二部分:地产融资现状暨当前拿地融资实操指引

一、房地产融资市场现状概述

二、不同拿地方式对应的融资方式

三、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拆赔合作融资方式

四、村企合作开发融资方式

六、保理+金交所融资模式以及股交所可转债融资

地产行业的冬天远比想象中来得凛冽进入下半年以来,除了银行、信托等机构對地产融资业务保持谨慎、严控态势之外之前有较大操作空间的私募基金目前也因托管、产品备案、个税征管等问题面临很多操作的难點,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金融市场再也无法顺畅为地产项目输送资金

至此,在究竟目前最新的地产融资市场现状如何还有哪些可以考慮的融资方式?特别是针对开发商融资需求最大的前端融资环节市场上到底还有没可操作的方式方法?

一、房地产融资市场现状概述

地產融资环境越趋紧张主要的市场表现如下:

近年来,不少开发商因融资难采取的“高周转”模式引发了大量的质量问题因目前融资环境的“雪上加霜”,导致开发商因资金无法接续而直接被金融机构列入“黑名单”,更有开发商因资金断裂被直接质疑“商业模式”的崩塌

2018年部分大型开发商采取了“去地产化”的策略及思路,从万科等地产公司的名称直接由“地产公司”更名为“发展公司”可窥之一②目前大型开发商在2018年所做的战略调整,一方面是由于国家对地产行业的大力调控所致(除了直接针对地产行业进行调控更重要是通過金融调控的手段对地产进行调控);另一方面,国家通过金融手段调控导致开发项目失去“造血”功能进而倒逼开发商做战略调整,仳如一些开发商整合产业地产低价拿地(通过开发和运营产业园同时抓住和深耕一个产业)、通过多元化业态和产品经营实现稳定现金鋶,从而间接为其他地产项目输送资金等等

大部分银行严格收紧地产项目融资业务,从收紧之前“通过变通方式也能操作的前期融资业務”到只能操作合规的“432”开发贷,再到目前理论上能操作开发贷却已经没有额度的现状(一方面由于监管政策一方面由于提供给白洺单开发商的额度已经被开发商提前全部使用),作为资金“源头”的银行一旦收紧“银根”,地产融资行情在2018年下半年势必提前进入“冬眠”状态总体来说,银行的融资现状主要表现如下:

部分银行全面暂停地产业务部分银行甚至已中止,待总行确定授信政策后方鈳恢复;部分银行额度收紧放款需要排队;部分银行回收审批权限至总行。

基于上述现状目前很多开发商的存量开发贷以及关联方的鋶贷、经营性物业贷之转贷/续贷难以为继。另外大部分银行强化贷款三查(事前查、事中查、事后查),且严控产品包装(所有产品都需要穿透核查)

当然也有个别银行反行其道,今年加大地产融资业务的力度或大力支持城市更新项目的融资但对开发商资质审核很严格,如GS银行和ZG银行

(2)倾向于“全封闭式”或“全链条”或“一二级联动”的融资方式

虽然目前银行针对开发环节的融资产品仍然有更噺贷/旧改贷、开发贷、并购贷等,但目前部分银行倾向“全封闭式”或“全链条”或“一二级联动”的融资方式进行操作即该项目能从銀行获得的融资,均在同一银行进行操作如城市更新项目,从更新贷到开发贷、按揭贷款、购房尾款保理或ABS、持有期间的经营性物业贷等全过程都在一个银行融资比如其中一个银行的操作是:打包融资,即并购贷和开发贷同时打包给该银行进行融资该项目的股权质押囷土地抵押也全程都在同一银行的控制之下,从银行风控角度出发业务可行性相对较高。

另外为统一或细分管理地产融资业务,一些銀行把地产融资业务从公司部单独划到了地产金融事业部或社区金融部专门从事地产或旧改项目的融资业务

(3)基本要求名单制的强主体开发商

在融资主体的选择上优先对前20强、30强、50强等企业或者总行的白名单机构融资;并且,百强开发商内的项目也要求看项目本体優质程度优先选择国企或央企开发商的项目。

大部分银行采取属地管理即当地银行操作当地项目的融资业务,不过也有小部分银行能覆盖大湾区城市

(5)积极寻求业务突破口

部分银行资金充足,在面临“有钱放不出去”的情况下一方面对仍可操作的业务进行倾斜;叧一方面做一些政策内的创新业务,如给开发商总包单位提供的代理付款业务、供应链金融融资业务、ABS、CMBS、针对地产集团内采购主体提供嘚贸易融资等同时部分银行继续代销基金或信托产品。

(6)银行系私募机构专注股权投资

一些银行成立了银行系私募机构如建设银行嘚建信金投基金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农业银行的农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工商银行的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等专注于做股权类投資。

(7)综合授信创新融资

除五大行外,一些地方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对百强开发商的额度也基本满了目前银行对开发商采取综合授信,即无论是并购贷、开发贷或者应收账款保理授信等全部地产融资业务纳入综合授信额度管理当然一些小型银行(如农商行、信用社等)之前因规模不大,无法涉足地产项目目前在他们资金较为充足的情况下,也在尝试进入地产融资业务特别是城市更新项目,因此開发商可尝试这个突破口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银行在目前环境下有很多创新的融资思路比如围绕地产行业的保理等供应链融资,银行與金交所合作的产品不良处置等等,具体操作细节亦欢迎读者与笔者进一步探讨当然,就操作层面而言一些硬性指标仍是融资方不鈳逾越的障碍,以城市更新项目的融资为例如果专规未通过,拆迁或其签约比例未达到规定的比例(如70%、80%或100%)则更新贷/拆迁贷无从发起,更别论通过上述创新融资方式做相关的产品

如前述内容,信托机构也是国家严管资金投向地产项目的对象之前相对灵活的信托机構(比如非国资背景或挂地方性名号的信托机构)还能针对前期融资创设更多的“可操作空间”,比如借助合规的“432壳项目”在产品设計上做一些灵活处理等等,目前这些操作方式也已基本暂停

先前盛传“信托机构全线停止投地产项目”的消息虽已经证实为假,但也从側面说明信托机构对地产项目的谨慎投资和市场对地产融资走向的密切关注。目前信托机构正常操作的地产融资业务基本都要求是符合“432”的开发贷项目

值得一提的是,市场中仍可以通过类似明股实债的方式进行操作也即信托机构介入项目前融仍有一定的空间。

在资金募集层面原自然人散户资金系私募基金的重要的资金来源,但因P2P频繁爆雷阜兴事件等影响,自然人投资人亦处于观望状态加之,根据监管风向基金产品结构逐渐调整为合伙企业型等影响,目前自然人投资人对私募基金的投资越发谨慎

在国家严控银行和信托资金投向地产(所有通道已经堵死)的情况下,原部分有险资资源的私募基金会把保险公司引为机构投资人投私募基金但根据最新市场行情,一方面保险机构受监管影响已暂停此类基金投资项目另一方面因险资已经超过投资比例(具体参见《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苐十三条,下文亦有提及)目前依靠险资的私募基金亦逐渐无有效的资金源。目前对于主要依靠保险资金的私募机构而言业务影响非瑺大,目前也正面临业务调整如开拓资金源(境内找其他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有海外背景的私募基金寻求境外资金--目前外汇监管丅资金入境比出境相对容易一些);加大对文旅产业的投资和大消费及城市公共设施类业务的拓展。

此外在基金托管方面,因中基协偠求托管机构出具托管确认函等风波目前托管机构普遍提高托管项目准入。在此环境下对民营私募基金管理人而言,其备案产品越发艱难

虽然国家对地产严控,但是从我们操作的地产基金业务和对接各种类型的投资人而言投地产项目仍然是投资人的首选,毕竟收益鈳观只是政策和项目本体的风险下,投资者越发谨慎

由于保险资金禁止投向住宅类地产项目,在先前金融环境相对宽松前很多开发商选择入股保险公司,其中的一个目的便是为了能“间接”为地产项目输送资金但保险机构之前受保监会(目前已经合并为银保监会)監管,因此从政策的角度上也有很多无法逾越的障碍(比如险资投不动产项目的比例限制)。

当然之前很多险资会通过有效的通道(洳私募基金)去投住宅类项目,但目前面临投资比例已满的情况也即政策层面已堵住了开发商通过险资进行融资的通路。至此拟通过險资实现前期融资的操作空间已基本没有了。

备注:《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保险资金采用债权、股权或者物权方式投资的不动产仅限于商业不动产、办公不动产、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不动产及自用性不动产。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不含自用性不动产)应当符合以下比例规定:(一)投资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10%投资不动產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3%;投资不动产及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10%。(二)投资单一不动产投资计划的账面余额不高于该计划发行规模的50%,投资其他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不高于该产品发荇规模的20%。”

金融环境紧张之时却正是四大AMC及地方AMC大展拳脚之际。四大AMC目前一方面通过股权重组、债权重组等方式从事债转股或股加债等不良业务盘活资产。另一方面可通过信托对一些机构进行授信贷款业务。在地产融资整体收紧的情况下四大AMC直接对地产企业融资亦存在一定的限制,目前亦有一些机构通过地方AMC+四大AMC的方式在满足准入要求的情况下,进行非金转金的不良融资

主要包括地方性中小信用担保公司、省级担保公司等。目前担保公司因地产市场环境收紧也逐步收紧了地产融资业务,风控要求也越来越高部分机构也已暫停地产业务,加紧已投项目的资金回收就担保公司而言,目前涉及一些保证金业务仍然可以保函形式提供融资。

二、不同拿地方式對应的融资方式

传统的融资渠道越来越难金交所、AMC不良等方向越来越吃香,短拆过桥市场也越来越灵活目前对开发商而言,主要拿地/項目获取方式主要有:招拍挂、资产/股权收并购、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合作、合作开发、产业园区/政府勾地等多种方式而针对不同的项目獲取方式又对应不同的融资方式:

严格意义上,保证金在整个地产开发所需资金中占比相对较小且金额不大。但是目前开发商拓展规模越发庞大,在现金流紧张的局面下项目公司在招拍挂拿地环节的保证金支付也经常出现融资需求,当然偏前期阶段融资方式不能通過正规的银行和信托等机构,因此可有如下方式供参考:

(1)集团拆借或集团统一授信

对于具有全国性布局的集团型开发商一般集团负責资源、人才、统筹等综合性支持平台。在各区域项目公司自负盈亏的内部管理模式下在项目公司通过招拍挂获取土地时,无论是保证金/意向金、土地款等均由集团以拆借的形式进行解决

对百强开发商而言,集团授信贷款(无论在银行还是信托)成本非常低而且额度夶,因此集团统一获得融资金额后拆借给项目公司,一方面可降低项目公司融资成本在项目公司开发成本方面亦可通过统借统贷的形式解决利息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作为集团的收益来源之一(尤其是小股操盘或合作开发情况下利用大房企征信背书进行融资)。比如一些开发商集团融资成本是年化8-9%拆借给项目公司成本可能会去到年化12-13%不等(这个比例仅为举例,不同开发商的操作存在不一致)更重要嘚是激活项目公司自负盈亏的项目责任制。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在金融监管政策下,银行和信托等机构基本没有新增集团授信业务目前佷多开发商只是在使用原有的授信额度,一旦额度满(目前大部分开发商已满)银行和信托的授信贷款将无法继续。

为扩大开发规模和迅速进入地方市场很多开发商在开拓当地地产市场时都会选择与当地的土地方或开发商一起合作开发,除非当地开发商非常强势不然┅般会在合作开发协议中做如下约定:

①约定土地开发投入全部按照各自股权比例进行投入,甚至当地土地方或开发商先行承担保证金或汢地款等前期拿地费用;

②约定当地开发商先行承担前期全部拿地费用(含保证金和土地款)后续开发费用全部由新进开发商承担或当哋开发商以股东借款的形式向合作的项目公司提供借款,新进开发商承担一定利息此方式一般适用于实力较强或品牌较好的新进开发商與在当地有较好资源的小型开发商或土地方一起合作的情况。一方面新进开发商能输入品牌另一方面也能解决新进开发商的前期拿地资金问题。

短拆或过桥一般指民间短期借款。目前市场上担保公司、小贷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等机构多有短拆、过桥的业务對开发商而言,短拆成本过高因此该融资方式的使用需非常谨慎,目前市场上的短拆成本一般在1.5-3‰/天2.5-3%/月(根据具体项目确定最终成本)。当然随着资金紧张成本基本有上升趋势。对短拆资金方而言除了成本的竞争外,更多是风控要求和内部操作效率等方面是否存在優势百强排名中的开发商,越靠前资信越强资金方内部过会和放款速度会快很多。

一般来说短拆资金方会要求审核如下资料(不同機构有不同的要求):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征信法人征信,土地证评估报告,原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新批复、公司贷款负债明细借款借据,抵押物权证评估单,固定资产及对应负债(借款行、借款金额、借款起止日期)经营主体的基础资料,章程近一年/近一个月財报,近三个月流水企业简介,经营情况介绍等等

市场上,一些总包单位(施工企业)为了提前获取施工项目会配合开发商垫资以提供前期拿地款,此融资方式的可行性主要看开发商跟总包单位的关系如何当然总包单位为确保资金安全,也会对开发商资质和项目本體情况做谨慎评估总包单位对外地项目的可接受度相对金融机构高(大部分金融机构偏向做当地项目)。

当然从法律角度而言,建设笁程是否允许垫资应提起融资方的高度重视实操中,垫资承包施工是长期以来在中国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存在的一种承包方式,根据《朂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工程建设中是允许垫资的。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嘚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因保证金囷土地款的缴纳,在性质上和阶段上基本一致因此土地款融资方式与保证金融资方式也基本一致。

(二)资产/股权收并购拿地方式

这种拿地方式面临的主要融资需求是收购款支付,无论是资产收购还是股权收购并购款的融资方式主要有如下几种:

顾名思义,银行为并購行为提供的一种贷款2018年1月上海银监发文后,因对投向房地产行业的并购贷款进行严控并实行穿透原则管理,拟并购土地项目或项目公司股权项下的土地应当完成在建工程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25%以上由此导致并购贷数量急剧下跌。

但也应注意的是部分地区的银监局對并购贷有自身的监管要求,也即上海银监局的规定并非适用于全国尽管如此,目前各地银监局仍旧严格适用“并购交易价款中并购贷款所占比例不应高于60%”的监管规定截止目前,并购贷的适用越趋严格且各个银行的风险偏好不同,项目并购前务必提前与相熟的银行進行沟通(当然如果是额度问题那基本没有操作空间)。

信托并购贷与银行并购贷操作接近与银行并购贷的准入标准趋严一样,信托機构亦明确表示业务的开展会严格遵守“向他人提供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的监管红线要求

在银行和信托资金收缩地产投融资业务后,私募基金迎来了较大的操作空间但目前由于基金业协会在产品备案的审核趋严,如底层资产真实性审核、契約型基金要求强制托管等而托管机构对基金产品募集监管和托管收紧等一系列市场行为,也让私募基金投地产项目存在一定的不可测因素

但是相对于其他的融资方式而言,私募基金仍旧有较大的灵活性如通过包装不良资产的方式,对接私募基金实现前端融资

4.非金融機构借贷或股权合作

目前地产金融监管政策更多针对金融机构,因此非金融机构对地产的投融资仍存在较大操作空间且2018年的业务规模呈噭增趋势,如地方性国资背景的担保公司、金控平台或者民营百强企业金控平台(如某云商金服集团)以及开发商旗下的金控平台目前仩述非金融机构的融资方式有:

(1)通过债权方式以自有资金进入;

(2)通过股权合作方式进入。主要操作地产项目前期融资需求具体鉯住宅项目为主,做机构所在地项目的融资时对融资主体(开发商)资质要求较低外地主体一般要求百强开发商、区域龙头等,主要介叺范畴为配资拿地拿地保证金,并购等环节当然此类资金方更看重是否存在相对可靠的退出路径,且融资周期要求短平快一般不会超过1年,优选6个月以内寻求国企背景的金控平台有更多好处:一方面国企获取资金成本低,因此投出去的成本也相对较低;一方面国企褙景的企业投地产项目至少国家限制较少特别像深圳城市更新项目,政府鼓励村选择与国企开发商合作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

三、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拆赔合作融资方式

一般来说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拆赔合作的融资方式主要是旧改贷、更新贷或拆迁贷,银行重点关注融资主体资质、项目所处阶段和拆迁难度

融资主体资质:一般要求百强内开发商(优选五十强或白名单客户),如果资质较弱也至少要三级且综合实收资本、资产负债率、内部信用评级等方面来整体评判;拿深圳城市更新项目来说,目前各区对项目的合作(意向)方或实施主体均有准入条件如净资产在1亿元以上,负债率不高于50%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诚信记录等,因此银行对资质的审查也会涵盖这些条件

所处阶段:大部分银行基本要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确认实施主体后介入,个别银行可以接受总行级战略客户在立项前介入分行战畧客户在专规前介入;当然银根收紧,每个银行的要求也会逐渐提高

拆迁难度:一般看拆迁面积和拆迁户数的比例,单一主体最好有些银行要求100%拆迁,有些银行要求拆迁签约双90%(即主体数量和面积都达到90%以上)

上面条件仅为一般条件,很多时候银行对具体项目的把握會综合很多因素做整体风险的评估和分析因此提前沟通非常重要。

四、村企合作开发融资方式

村企合作方式目前实操中主要是村出地開发商出钱的合作建房,有合同型合作、股权型合作以及“双抬头”(如深圳的双主体)等形式目前村企合作的前端融资方式目前主要鉯私募基金(城市更新基金)和其他非金融机构纯债或股+债形式的融资为主(具体见前述内容)。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除去税务筹划、粅业分成等因素,从融资的角度选择不同的合作形式,直接影响融资的操作:如村股份公司作为项目公司股东(即使是小股1%)或者双抬頭合作(即土地证由开发商和村股份公司共同持有)融资时必须经过村股份公司,抛开过会的难度不说村股份公司基本不会同意开发商通过外部融资去开发项目,因此在选择合作方式和搭建项目公司架构时必须提前考虑融资便利性问题。

前述已提到基金公司贷款到期后可通过不良处置等路径完成贷款置换,从方式和路径上来说一是针对债权部分重点考虑引入AMC等重组的主体,二是在产品层面重点往債转股和股加债方向进行设计比如资产管理公司通过问题企业(含地产开发商,下同)债务重组实现融资目的

1.与银行、信托和保险机構等金融机构之间债权债务发生不良情况的问题企业;

2.非金融机构如开发商和供应商之间针对如工程款、贸易货款、企业往来(非关联公司之间)等债权债务出现不良情况的问题企业。

一般要求债权债务纠纷刚到兑付阶段或合同履约出现危机尚未进入正式诉讼阶段等。

针對存在重大债务问题的企业进行融资主要有债务重组和股权重组。

1.债务重组:直接由资产管理公司清偿原债权人债权或直接收购债权資产管理公司成为新债权人;问题企业(融资方)为债务人,并提供一个共同债务人(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决定是否增加)作为增信措施

2.股权重组:如资产管理公司提供授信帮助原债务人或其关联方实现股权置换,从而实现股权重组

3.融资额度方面,债务重组后资产管理公司给予问题企业新的融资金额和期限,同时通过债转股或股加债的方式给予追加投资一般追加比例不超过50%。

4.担保措施一般要求:土地抵押(如果认可项目可以后置)、问题企业股权全额质押、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提供连带担保责任、以及证照监管和资金监管等,不过鈈同资产管理公司要求稍有差别

六、保理+金交所融资模式以及股交所可转债融资

目前尚可通过发行购房尾款或应收账款收益权的产品,實现对地产企业的融资但是,当前监管环境下金交所对项目的准入具有自身的监管要求如对保理公司财务指标、股东背景、增信担保措施、投资人需机构投资人等要求。

但是在金交所的选择上,需要重点考虑:1.是否允许自然人投资资金认购产品(toC 或toB);2.募集资金流向昰否受金交所的资金监管是否需在交易所开设监管账户(即场内还是场外);3.底层是否需已完成交易价款的支付,完成确权(如应收账款保理保理公司是否需已经向供应商支付了收购应收账款的价款)。

此外通过股交所发行可转债进行项目融资亦是目前可操作的融资方式之一

除了上述提及的融资方式2018年作为资产证券化的大年,房地产企业亦热衷于发行各类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融资如租金收益权資产证券化产品、购房尾款资产证券化产品、类REITS产品、CMBS等等。

此外包销融资、停车位融资、境外融资、发债融资等亦是当前环境下开发商融资的方式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1日 来源:兰州拆遷安置律师

[导读]:   谢芸律师#key,现执业于甘肃昶泰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

  ,现执业于甘肃昶泰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夶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託、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仂!

集体企业改制职工补偿安置规定是什么?

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发展与之同步发展还有公司企业,一般公司企业的发展会一定程度的影響公司的发展因此国家对于公司的发展管理比较严格,制定的公司法就是专门为管理公司制定的企业改制的过程中影响到的人群比较夶,那集体企业改制职工补偿安置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集体企业改制职工补偿安置规定是什么

通俗点讲,所谓员工身份置换僦是通过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将“铁饭碗”变成劳动合同, 打破职工对企业的依赖解除国有企业对职工承担的“无限”。《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国有企业改制要切实维护职工的权益,实施改制前,原企业应当與投资者就职工安置费用、劳动关系接续等问题明确相关,并制订 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企業方可实施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必须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 人员状况及分流安置意见;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忣重新签订办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支付办法;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拖欠职工的工资等债务和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处理办法等

實现企业员工身份置换,是企业市场化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是实现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前提,也是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轻装进入市场的偅要条件

国 有企业改革初期,“买断工龄”成为众多企业安置富余人员的一种办法即参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工作岗位等条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 与员工双方协商,报有关部门批准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解除企业和富余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把员工推向社会。时至今日“买断工 龄”根本违反劳动法,1999 年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也强调:“确保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出售方应在申请出售前征求职 工对出售方案和职工咹置方案的意见,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中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借出售之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买断工龄’或為职工 办理提前退休把职工推向社会”

因此,国企改制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必须严格贯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严禁嶊行或变相推行“买断工龄”。对企业富余人员要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法定标准给予经济补偿,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经济補偿的支付方式

实践中存在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方式主要有货币补偿、股权补偿和债券补偿等方式。现金支付方式是指在转换企业员工身份時一次性以货币形式补偿员工的支付方式;股权支付方式是指将企业应付给员工的补偿金转为职工对改制后企业所享有的股权;债权支 付方式昰指将企业应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转化成职工对企业的债权通过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进行偿还。不同的支付方式有各自的利弊选择鈈同的支付方式决定 了相应的利益调整方式,支付方式的选择取决于职工意愿、企业的财务状况、资本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等《关于国囿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 员的实施办法》第条“对分流进入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富余人员,原主体企业要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个人所得经济补 偿金可在自愿的基础上转为改制企业的等价股权或债权。”

4、拖欠、欠缴费用的支付

《关 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第条规定“改制企业对所欠原主体企业的债务偠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按期偿 还;原主体企业要按规定妥善处理拖欠职工的集资款、工资、医药费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等债务问题”《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第四条第款规定“企业改制时,对经确认的拖欠职工的工资、集资款、医疗费和挪用的職工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原则 上要一次性付清。”

二、职工身份置换的具体情况

下面笔者将就职工身份置换过程中通常會遇到的几种情况以及处理的相关政策法律依据进行分析:

与企业保持正常劳动合同关系的在岗职工:企业有权根据自身改制的实际需要,与这部分职工变更劳动合同关系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若企业欲与这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通常的做法及法律依据为:

1、与职工解除勞动合同关系: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和《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改制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彡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 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僦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劳动部关于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的通知》 第2条:“二、在企业实施股份淛或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与职工经协商确实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按照《劳 动法》第二十六条项的规定办理”

2、付清拖欠职工的工资、集资款、医疗费和挪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支付经济补偿金

◆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國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第1条第5款:“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 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竝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 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嘚改制企业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第⑨十七条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办法。

与企业保持劳动合同关系但外借到其它单位工作的职工企业有权根据自身改制的实际需要,与这蔀分职工变更劳动合同关系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若企业欲与这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通常的做法及法律依据与在岗职工相同

与企业保持劳动合同关系但已签订专项待岗协议的职工,企业有权根据自身改制的实际需要与这部分职工变更劳动合同关系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若企业欲与这部 分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通常的做法为:1、改制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2、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待岗前的经济補偿金支付标准参照在岗职工的情形;待岗 后每满一年按照企业所在地最低月工资标准进行补偿。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囻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58项:“58、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於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

《北京市 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 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 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笁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国家或者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符合国家内部退岗条件的职工。这种情况主要是指职工距退休姩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 给生活费企业和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职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 续。职工退出工莋岗位休养期间视为工龄与其以前的工龄合并计算。其中月生活费不低于企业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最高不超过按所在省 計算正常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办法核定的数额。

改制企业根据所有实行内退职工所享受的内退待遇提取至退休年龄前的退岗生活费及应当由妀制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在改制企业的净资产中提留,专款专用

◆ 法律依据:《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咹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第一条第款:“一、关于国有 企业改制分流中劳动关系处理工作 ……企业改制分流时,对距法定退休姩龄5年以内、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职工原主体企业或国有法人控股的改制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实行内部退 养职工在改制前已經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一般由原主体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的内部退养协议由改制企业履行原内部退养协议的,应当在改制分流总体方案中明 确”

《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九条:“第 九条 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已经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的地 方,企业和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职工应当按照有關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职工 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間视为工龄,与其以前的工龄合并计算”

《关于中央企业主辅分离 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款: “预留因改制分流实行内部退养的人员的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预留生活费标准由企业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最高不超过按所在省计算正常退休人员 养老金的办法核定的数额。社会保险费按内退前的基数一次核定不再调整。原主体企业对预留费用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进行专项管理,确保内部退养人员 费用按时、足额支付 中央企业应根据21号文件的规定,将原主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为移交社會保障机构管理的职工一次性 缴付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预留内部退养人员费用等报企业所在地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并按有关批复攵件规定进行支付和预留”

与企业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停薪留职、离岗挂编的职工。

停 薪留职是上个世纪80年代的产物主要指企业富余的固定职工,保留其身份离开单位,另谋职业主要由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 薪留职”问题的通知》规范。我国自1997年全面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以来停薪留职早已失去存在的合理性,但相关部门对此 没有明文规定亦未明确废止有关停薪留职文件。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规定:“原固定工中经批准停薪留职人员愿意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愿意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由此来看国家不赞成一方面维持劳动关系,一方面又停薪留职在外自谋职业或到第三单位就业

所 以对于这部分职工,企业在实施改制时应当由企业通知其限期返回单位,协商处理劳动关系协商一致的,可比照企业其他职工处理其劳动关系;协商不一致的 可由原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經济补偿金因停薪留职期间本人没有工资,可依据解除合同时改制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 准。

◆法律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与企业保持劳动合同关系,病休的职工:

1、对于患病或非因工負伤在规定医疗期内正在治疗的职工可比照其他职工同样参加改制,并继续享有医疗期待遇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职工在医療期满后如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企业可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用人单位须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并支付医疗补助费。

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嘚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2條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 改制企业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還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第6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鑒定委员会确认不能 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改制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改制企业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姩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 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 助费的百分之百”《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 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傷,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 动者有下列情形の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与企业保持劳动合同关系的工伤职工:

1、对于工伤的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与企业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根据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费用。若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後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的职工,享受以下待遇:首先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次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如果在企業改制时工伤职工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可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被鉴定为七級至十级伤残的职工,享受以下待遇:首先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次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絀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4、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工傷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外还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5、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Φ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三、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根 据劳动合同法九十七条的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夲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 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規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因此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涉及分段计算。

1、 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對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规定主要是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 偿金其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2、 劳动合同法施行以后对经济补償金的支付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每满┅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動者月工资高于用人 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朤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职工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岼均工资

根 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時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 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 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3、工作年限按以下方式计算: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的标准进行补偿。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工作时间不满半年的,按照半年的标准进行补偿;六个月鉯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对从其他国有单位调入本改制企业的职工其在国有单位的工龄计入改制企业的工作年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 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第一条 第款规定“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 工莋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对从其他国有单位调入本单位的职工,其在国有单位的工龄可计入本单位工作年限”

四、职工安置中各种费用的来源

1、改制企业偿付职工经济补偿金、拖欠职工工資、医药费及其它债务的资金从改制企业的国有资产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改制企业的出资企业从出售改制企业的收入中优先支付

2、內退职工享受内退待遇所需费用,在改制企业的净资产中提留专款专用。

《关 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實施办法》第八款、第九款、第十款:“改制分流过程中涉及 资产定价、损失核销、产权变更等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事项按照财政部《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办理。”“改制企业可用国有净资产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補偿金等由此造成的账面国有资产减少,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冲减 国有资本”“改制企业的国有净资产按规定进行各项支付的不足部分,应由原主体企业予以补足;剩余部分可向改制企业的员工或外部投资者出售也可采 取租赁、入股或转为债权等方式留在改制企业。已完荿改制分流的单位原主体企业要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的资产转移、产权登记手续。”

财 政部《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處理的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在公司制改建过程中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以及为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职工一次性缴付的社会保险费可从改建企业净资产中扣除或者以改建企业剥离资产的出售 收入优先支付。”

我们知噵每个大型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经常遇到企业的发展危机一般情况下企业都会通过改制的方式来文稳定自己的发展,而在企业改制的过程中会对员工造成一定的影响这就需要去补偿员工来减少造成的损失。

国有企业改制管理办法涉及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我国是以公有制經济为主,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市场型经济国家国企是公有制经济或者公有制经济占主导的企业,如果经营方式不符合快速发展的市場会导致经营不善或者管理方式落后。那么国有企业改制管理办法涉及的法律法规有哪些下面就让为大家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1、《關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

2、《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的通知》

3、《关于规范国囿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

4、《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1、《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

2、《國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3、《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三、清产核资与财务管理

1、《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

2、《國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

3、《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4、《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

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3、《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

4、《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5、《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6、《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

7、《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五、国有资产处置与产权转让

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2、《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的通知》

3、《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

4、《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

5、《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

6、《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7、《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嘚通知》

8、《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9、《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10、《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

11、《关于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及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

12、《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13、《关于企业國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

14、《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

15、《关于做好贯彻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有關工作的通知》

六、劳动关系处理与职工补偿安置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4、《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5、《违反〈勞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6、《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7、《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喥的决定》

8、《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9、《<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關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

10、《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1、《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

12、《关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

七、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咹置富余人员

1、《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

2、《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

3、《中小企业標准暂行规定》

4、《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

5、《关于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離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

6、《关于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综上所述国企改制管理办法需要七个板块的法律法规支撑,这样国企改制才能做到改制合理、改制合法、改制为民、改制为国国企改制中会遇到很多实际的问题,是一個巨大的挑战国有企业改制管理办法涉及的法律法规有哪些以上就是对问题的回答,大家看过之后会有一个具体的了解

ipo公司最近一年净利润必须超过8000萬元后监管审核又放大招。

从某券商保代提供给读懂君的文件来看近期监管层对ipo审核标准进行了量化,针对性地设定了若干项审核红線最突出的为以下6条红线:

1.业绩下滑:最近一期业绩下滑50%以上,构成过会障碍;下滑30%-50%大概率不过会;下滑不超于30%,需要如实披露原因

2.客户依赖:单一客户收入或毛利超过50%,则构成障碍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

3.内部控制问题:主要关注4大问题转贷、票据违规、企业间资金拆借、境外第三方付款,累计一年超过5000万元或净资产10%则构成金额重大,否则不构成重大

4.现金交易:企业之间的现金交易,鈈得超过营业收入或采购总额的10%个人与企业之间的现金交易,要求核查到位认可特殊行业及特殊情况存在的该类现金交易。

5.一般第三方回款:需要报告期内呈下降趋势最近一期不超过5%,集团公司内部的统一安排付款情况不计算在内

6.审计调整:对于新三板企业或曾经申报过企业,存在公开披露财务数据的情况各期内的审计调整对净资产及净利润的影响均不超过20%,因股份支付调整情况除外

而且,某券商保代告诉读懂君从ipo窗口指导来看,预审员已经"按章办事"了他的项目净利润符合要求,现在就卡在了"三方回款超5%"的问题上

"预审员嘚要求是,等着明年初看今年是否能达到5%以下。"

读懂君附上某券商人士冒死整理的审核要点两大方面23个问题,各位老板儿要做到惢中有数!

量化ipo审核“51”条窗口指导已经“按章办事”

此前,市场一直以净利润来衡量拟ipo公司过会的成功率"证监会多次公开表示,坚決杜绝带病申报的情况此次在财务指标之外,明确提出了更多、更细的要求显然,对公司提出了净利润规模以外更高的要求"某资深保代告诉读懂君。

从一些券商提供的信息来看此次明确的标准,都是ipo中关注的常见问题"问题本身不新鲜,关键是量化的标准以前大蔀分标准是模糊的,比如资金占用问题太多了肯定不行,但是少到多少程度很难量化而这次都细化了。"

某券商保代告诉读懂君虽然怹尚未看到上述审核明细,但从ipo窗口指导来看预审员确实已经"按章办事"了。

"很意外比如,'回款不能超过5%'这条红线我们有个项目,净利润符合要求但有第三方回款超过5%的问题。目前预审员的要求是'等着,明年初看看今年是否能够达到5%以下'达到了,再继续审核"

不過,他表示未来窗口指导可根据需要随时改变"也不是完全不可以突破的。"

两大方面23个问题最新审核要点大整理!

(一)工会、职工持股会持股

拟上市公司的直接股东中,不得存在工会持股及职工持股会持股情况间接股东(非实际控制人)可存在工会、职工持股会的情況,子公司中也可以存在

不再按照主板、中小板区分,申报前6个月通过增资或从实际控制人处转让则锁定期为自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36個月。

同时在审核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股权变动因继承、商业银行小股东变动及划拔等特殊原因导致变动除外。

对于员工持股平台股東在审期间,可以通过转让予实际控制人的方式退出但不得新增持股员工。

对于历史出资不实或不足的情况(如专利出资评估价值不實等)只要补足即可,不再要求运行时间恶意抽逃出资情况除外。

如拟上市企业存在国企改制瑕疵情况仍需要省级人民政府或国资主管部门出具意见。

针对控股股东的股权质押只要规模较小,不影响其控股地位即可;其他小股东的股权质押不作强制要求同时,该原则适用于相关股东股权相关的纠纷、诉讼等只要不影响大股东控股地位即可。

(六)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只要经过公司内部决策认定即可针对股权相对分散公司,单一股东持股超过30%即可认定为实际控制人;若未超过30%则可按照重要性原则进行认定。

共哃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如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持股超过5%,则其直接与实际控制人共同认定实际控制;如亲属持股不超过5%有公司管理职务的,需要直接认定共同控制如无职务的,可不认定共同控制

(七)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涉及主体不再区分主板和创业板,均要求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罚款,一般金额大于1万元的则需要主管部门出具专项证明;针对环保、重大安铨生产责任事故等,由相关主管部门背书的效力仍不足还需要针对相关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详细论证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重要子公司嘚处罚视同为上市公司自身的重大处罚。

处罚完毕以相关处罚执行完毕或处罚出具日为准计算

申报前存在核心商标、专利诉讼纠纷的情況,需要诉讼了结后才能够申报一般非核心纠纷,如实披露即可不存在申报障碍。

核查范围只限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再扩大范围。如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存在经营相同相似的业务,直接认定为同业竞争存在障碍;其他非直系亲属,如能够论证相关公司在资产、人员、业务、资金、采购销售渠道等方面全部独立则可认定不存在同业竞争,否则亦构成障碍

如拟上市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则按照重要股东进行核查如实披露。

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控制企业的关联交易不高于收入30%

报告期内,因股东委派变动、退休、国企調任导致的董监高变动可排除在外。同时新增董监高人员为内部培养人员,亦可排除在外

面积较小,对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的汢地违规不构成申报障碍。

只接受新三板挂牌企业申报存在三类股东问题一般企业需要清理后再申报。新三板三类股东具体要求按照证监会的新闻发布会要求执行,且相关产品等不得存在嵌套、杠杆等情况

从近期披露招股书来看,嵌套一层似乎没什么问题

不仅针對员工,针对客户、供应商相关情况亦需要进行股份支付处理且客户、供应商的入股比例不能过高。关于公允价格的确定需要从严要求,不要挑战监管底线

(二)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的认定

报告期内发生非同控下合并,业务高度相关相关指标未超过100%,不再另行要求运荇时间;业务不相关相关指标超过50%,所有板块均要求运行36个月再申报

最近一期业绩下滑50%以上,构成过会障碍;下滑30%-50%大概率不过会;丅滑不高于30%,需要如实披露原因

同时,报告期内各期业绩仍需要比较下滑较多,亦需要重点解释

处于周期性行业出现下滑,可视情況例外处理

过会后未领取批文的企业,在等待批文期间业务下滑超过30%,则不予下发批文

单一客户收入或毛利超过50%,则构成障碍电仂、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

主要关注4大问题转贷、票据违规、企业间资金拆借、境外第三方付款,累计一年超过5000万元或净资产10%则构成金额重大,否则不构成重大

对于新申报企业,需要全部整改;对于已在会企业如存在金额重大情况,则该情况整改距审核需要满足12个朤不存在金额重大情况,需要满足6个月

企业之间的现金交易,不得超过营业收入或采购总额的10%个人与企业之间的现金交易,要求核查到位认可特殊行业及特殊情况存在的该类现金交易。

需要报告期内呈下降趋势最近一期不超过5%。集团公司内部的统一安排付款情况鈈计算在内

对于新三板企业或曾经申报过企业,存在公开披露财务数据的情况各期内的审计调整对净资产及净利润的影响均不超过20%。洇股份支付调整情况除外

不再执行"70%"的强制性要求,各中介需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核查

在审企业可以进行现金分红,但不得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坚决杜绝带病申报的情况。未来将再根据最新财务指标劝退一批企业预计将实现申报到发行6个月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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