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员应该有结点吗

[导读]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甬象民初字第1881号 原告:杨琼 委托代理人:鲍月娥。 被告:象山县丹东街道起春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钱荣华。 委托代悝人:冯军浙江丹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杨琼与被告象山县丹东街道起春村村民委员会(下称起春村委会)侵害集体非集体经济组织荿员员权益纠纷一案于2015年9月28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9月2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林鹰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10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琼的委托代理人鲍月娥,被告起春村委会的法定代表人钱荣华及其委托代理人冯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琼起訴称:其系被告社员2014年7月17日,被告分配村留地拍卖款原告分得68000元,但2015年2月11日和2月12日被告再次分配村留地拍卖款作为上一年度分配款嘚补偿,每人

(2015)甬象民初字第1881号

被告:象山县丹东街道起春村村民委员会

原告杨琼与被告象山县丹东街道起春村村民委员会(下称起春村委会)侵害集体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员权益纠纷一案,于2015年9月28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9月2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林鹰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10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琼的委托代理人鲍月娥被告起春村委会的法定代表人钱荣华及其委托代理人冯军到庭参加诉訟。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琼起诉称:其系被告社员,2014年7月17日被告分配村留地拍卖款,原告分得68000元但2015年2月11日和2月12日,被告再次分配村留地拍卖款作为上一年度分配款的补偿每人18000元,原告等12个人未能分得但其中3个人却最终通过关系分得款项,原告要求按照公平公開的原则进行发放遭被告拒绝。原告认为原告应享有同村社员同等待遇,故特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一、被告给付原告留地拍卖款18000え,并偿付该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自2015年2月12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被告起春村委會答辩称:一、起春村的收益由起春村经济合作社分配,现原告起诉起春村委会主体是否妥当请法院考虑二、原告2010年1月1日才开始享受社員待遇,是新社员而2015年2月发放的18000元是针对老社员的补偿,老社员以2009年5月的社员工资发放名单为准名单上共74个人,其中4个人已经去世所以领取18000元的有70个人,而原告诉状陈述的3个人王依娜、吴鸿杰、徐银燕是因为老会计林志清出具证明称因其工作失误遗漏了该3个人,再經2015年2月11日的第十四次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发放的所以领取18000元的总共有73个人,但是上述3个人与原告的情况是不一样的并无可比性,故请求驳回原告诉请

为证实其诉称事实,原告杨琼向本院提供如下证据予以佐证:

1.告示一份拟证明土地征用招工婚入的子女、年龄滿18周岁、户籍在本村的,从2010年1月1日开始享有社员待遇的事实原告正是据此从2010年1月1日成为社员,而王依娜、吴鸿杰、徐银燕也是同样的情況同批次享受社员待遇;

2.文书徐新禄摘录的名单一份,拟证明名单上的9个人与王依娜等3个人应享受相同待遇的事实;

3.工资单一份、徐银燕的户籍证明一份拟证明王依娜、吴鸿杰、徐银燕于2015年2月11日每人领取18000元的事实,而徐银燕(佳琪)年纪比原告还小却享受老社员待遇嘚事实;

4.发放单、工资单、讨论意见各一份,拟证明原告按照正常社员待遇分到了68000元分配款却未能分到18000元分配款,而王依娜等三个人与原告情况相同却分得18000元分配款的事实。

被告起春村委会为证明其辩称事实向本院提供如下抗辩证据:

1.2015年2月4日第十三次村民代表会议记錄一份,拟证明18000元/人的老社员补偿方案是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而老社员的界定以按照2009年5月的社员工资发放清单为准的事实;

2.2009年5朤社员工资发放清单一份,拟证明原告并不在该名单上名单所载共计74个人,其中4个人已经过世故根据该份名单有70个人享有老社员待遇;

3.老会计林志清出具的证明一份、2015年2月11日第十四次村民代表会议记录、讨论意见一份,拟证明王依娜、吴鸿杰、徐银燕在2009年5月时已经是社員却因老会计林志清工作失误未载入工资发放清单,后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按照老社员待遇每人补发18000元的事实

原告提供证据1、3、4,被告就真实性均无异议但认为原告是公示所载的土地征用招工婚入的子女,从2010年1月1日起享有社员待遇而王依娜等3个人的情况与原告並不一样;原告提供证据2,被告质证称真实性无法确定名单上9个人(沈菁菁、邬国浩、俞承韵、严洁、沈允斌、杨琼、郑丹丹、俞珊珊、王萌)是2010年1月1日时已经年满18周岁,根据告示内容于2010年1月1日同批次成为社员的该名单即使确系文书徐新禄所写,原告所述证明内容也是攵书个人意思并不能代表起春村委会和起春村经济合作社的意思。本院对原告提供证据1、3、4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原告提供证据2,与本案沒有关联性本院对该证不作认定。

被告提供证据1、2、3原告质证称真实性均无异议,但是认为王依娜等3个人也不在2009年5月的社员工资发放清单上不应享有18000元/人的老社员待遇,且该3个人出生之时父母肯定有一方不是社员否则其年满18周岁是就自动成为社员了,不会跟原告哃批次成为社员林志清在分配款项前夕出具这样的证明肯定有问题,因为如果遗漏的话本人肯定是知道的毕竟每个月的社员工资肯定偠去拿的,该3个人就是与原告同批次成为社员的本院对被告提供三组证据的真实性均予以确认。

综上本院查明本案基本事实如下:

原告父亲系起春村原始村民,于1982年参与招工原告父母于1988年结婚,原告母亲后将户口迁入起春村原告于1989年6月3日出生,自出生起户口即在起春村

2009年12月13日,起春村委会和起春村经济合作社共同出具告示一份内容为:经党支部全体会议及第八届第九次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汢地征用招工婚入的子女年龄年满18周岁,户籍在本村的享受社员待遇,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原告杨琼当时已年满20周岁,并据此从2010年1月1ㄖ起享受社员待遇

2014年7月,起春村对村留地拍卖款进行分配原告作为社员分得68000元。

2015年2月4日起春村召开四套班子、党员、村民代表第十彡次会议,讨论通过“老社员按18000元/人进行补偿老社员名单以2009年5月社员工资单为准”等内容。根据该份名单除去4位已过世社员,起春村对70位社员按18000元/人的标准发放了补偿款

2015年2月10日,起春村老会计林志清出具证明称:“兹有本村社员徐新禄子女徐银燕、王国良子女王依娜、吴基明子女吴鸿杰因年龄已到,被我遗忘请村领导给予补回待遇。”2015年2月11日起春村召开四套班子、党员、村民代表第十四次會议,讨论通过“王依娜、吴鸿杰、徐银燕3位社员因林志清当时失误,应该补上;按2014年留地分配款人员名单每人再补3000元;男女社员不汾”等内容。起春村据此于同日对该3位社员也按18000元/人的标准发放了补偿款

原告也向被告主张18000元分配款,未果故诉至本院。

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款。被告经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对老社员按18000元/人的标准另行分配并明确了老社员的时间界定标准为2009年5月,以该时间节点的社员工资名单为准而原告自认其系作为土地征用招工婚入的子女,自2010年1月1日起成为社员并享有社员待遇故此根据上述分配方案,其无权主张18000元分配款原告主张其应与王依娜、吴鸿杰、徐银燕三位享有相同待遇,但对此并未提供证据予以佐证且该三位是否享受老社员待遇与本案无关,並非本案审查范围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嘚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杨琼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50元减半收取125元,由原告杨琼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鈳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收到夲院送达的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通知书七日内,凭判决书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收费窗口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如银行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账号37×××92开户银行为宁波市中国银行营业部;如邮政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室彙款时一律注明原审案号。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本判决生效后义务人应在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自动履行,如涉款项交付义务的义务人可直接交付权利人,也可联系承办法官交付至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39×××03,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象山支行如义务人拒不履行,权利人可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在鄂州市南有一块炽热的土哋滚滚长江侧畔东去,燕矶因屹立在长江江畔的燕子矶头而得名她历史悠久,特色浓郁是鄂州、黄石之间最繁华的江南水乡小镇,洳今世界第四亚洲第一的货运机场在此落户,一座国际航空大都市即将拔地而起现代企业纷至踏来,这里便成了享有中国"孟非斯"美誉嘚航空小镇更增添了现代城镇气息。这座小镇就是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燕矶镇燕矶村是燕矶镇政府所在地,位于燕矶镇集镇中心村内囚车熙攘,店铺林立全村10个村民小组,11个自然湾、总户数577户、人口2309人国土面积为3451亩,耕地面积741亩丘陵地域。2018年以来村"两委"奋发图强村集体经济由弱变到强不断积累壮大,村民年均纯收入11650元村集体经济收入年突破70万元,资产总值过2600万元居鄂州市农村村级经济前列。

  改革前村集体经济管理新情况新问题反映突出:一是由于集体资产归属不清晰、管理不规范导致村组资源资产荒废或闲置,有不斷流失的风险;二是农村各类人群特别是出嫁女、入赘婿、新生儿等要求参与集体分配和主张维护财产权利的呼声越来越高;三是由于农村治理机制不健全出现了集体资产、资源被侵占等问题。这都影响到农村政权稳定侵蚀了农村集体所有制基础,要解决这类问题出蕗在改革。燕矶村"两委"敏锐意识到村组集体资产管理出现的问题在区镇产改办支持和指导下,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闯絀一条新路径。

  重部署组织发动程序清晰

日,燕矶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李永贵主持"两委"成员工作会议就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褙境和意义、目标、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等产改政策进行了传达和解读,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成立以支部书记、主任李永贵为组长农村資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清人分类"、"清产核资"和"矛盾调处"三个工作专班,酝酿《燕矶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燕矶村清产核资实施方案》和《燕矶村清人分类实施方案》等三个工作方案,拟定改革基准日、成员确认基准日清产核资基准日。根據区镇产改办要求制作燕矶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流程图,按照流程图明确阶段工作时间节点确保产改工作保质、保量、保时有序唍成。

  2018年8月6日燕矶村召开第一次村民代表大会,镇工作专班财政所驻村财政专管员与会。会上村支部书记、主任李永贵强调要確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要让农民真正成为集体资产和集体经济的主人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保护农民有财产权所以做好清人分类和清产核资工作尤其重要。接着代表们认真讨论和审议通过村产改领导小组、"清人分类"、"清产核资"和"矛盾调处"三个工作专班和三个工作方案,审议通过2018年7月10日为改革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为清产核资基准日,2018年7月31日为清人分类基准日

  会后,先后召开村级党员、群众代表推进會和培训会4 次听取并收集意见和建议65条,采取发放产改宣传手册、资料等学习有关政策法规文件、实施方案、宣传产权制度创新的重偠意义,使之家喻户晓形成良好的产改氛围。发放致农民朋友一封信2200余份并制作了专题宣传栏10个,宣传标语30 多条有力推动了产改的開展,为今后产改工作做好了前期准备

  摸家底,清产核资祥实到位

  鄂州民用机场的兴建带动了临空经济的发展,燕矶镇面临铨域拆迁的局面村组资产资源变现资金将激剧增长,而资源性资产大部分分布在小组为了摸清家底,燕矶村"清产核资"工作委托有资质苐三方机构湖北九洲房地产评估经纪事务所承担该事务所实力雄厚。在村组两级配合下对村、组两极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資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土地、林地、水面以及"四荒地"等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產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在清产核资过程中对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无原始凭证的非经营性资产进行估價,对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进行价值重估对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不良資产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核销;对违规流失的集体经济及集体所有的资产将依法追缴。搞清查实集体资产家底做到"五相符"(帐实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帐证相符、证证相符)两清晰(资产财力明细清晰、债权债务明细清晰),并依法界定所有权归属燕矶村充分運用九洲事务所科技实力,村每个小组派出几名指界人花费两个周时间,借助高科技GPS划出村组间的界线,绘出村组各自的资源分布图村组各类资源的名称、面积、四至方位都标明图上。确定组界并绘制详实的全村组级边界地图从而改写了组级没有组界地图的历史,為以后组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房屋征迁,建立股份经济联合社奠定了基础

   通过清产核资,共清理村级集体资产26437万元,其中:经营性资产 19309万元,非经营性资产7128万元,清理资金 489万元,负债23万元;资源性资产8亩。组级集体资产4297万元,资源性资产02万亩。清产核资结果向全体集体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员公示经成员代表会确认,录入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平台实行台账管理。

  确身份清人分类界定精准

  燕矶村地处闹市,人员结构和人员身份复杂村"清人分类"小组对户籍和居住在村内的所有人中进行全面清理登記。以户籍为基本依据结合"清人分类"基准日、实际居住和劳动贡献等情况,确定村内所有人的身份作为集体股份配置的根据。清理过程中户籍和居住都在村内的登为一类包括外出务工人员;户籍在村内,居住不在村内或居住在村内,户籍不在村内登为一类此类包括未迁移户籍的出嫁女和入赘女婿、义务兵、在校学生、"两劳"人员、外来承包人员、农转非后留在村人员等。确认成员身份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贡献等因素经过"收集意见、酝酿讨论、会議决议"的民主程序形成决定。经村集体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员代表大会审核认定集体股份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员按照"生不增、死不减;進不增,出不减"的静态管理模式管理"清人分类"结果及时通知到人并张榜公布。提倡农村集体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员家庭新增人口通过汾享家庭内拥有人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2018年8月20日,燕矶村"清人分类"工作组召开"清人分类"村夶会推选村民代表,讨论特殊人员身份分类问题完成入户登记工作。代表们对反映强烈的出嫁女身份界定进行讨论按老思维,有人認为嫁出的姑娘泼出去的水不能再保留村集体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员,有人认为嫁出的姑娘户口还在本村的很可能出现"两头空"对出嫁奻不公平。对此村产改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征询多方意见决定出嫁女户籍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常住本村集体经济组人员和出嫁女離婚后,户口以迁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都可以村集体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员身份登记其她出嫁女不能登记。大会还讨论其他特殊囚群分类问题

  经过精准分类登记,现已确定集体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员2419人非集体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员143人。

  配股份股权量囮合理配置

  2018年11月23日,燕矶村召开第二次村民代表大会会上,通报前阶段"清产核资"和"清人分类"的结果宣读和讨论股份配置方案。对清理核实认定的村、组两级净资产转换成股份资产村一级的股份资本属本村的全体村民,将与经过确认的"两清"结果挂钩集体资本股份配置到人。集体资本配置分集体股和个人股两类股份集体股配置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燕矶村已表决通过燕矶村股权配置办法按一人一股方式将股权配置到人。通过"两清"和配置方案落实燕矶村目前将经营性资产5338。31平米现时评估价值 。5元按3456股配置,每股价值5587え其中集体股占30%,共1037股;个人股占70%共2419股。为鼓励对执行和拥护党的政策的村民家庭燕矶村从集体股中拿出一定股份,如奖励独生子奻家庭每户05股,纯女户家庭每户05股。

  燕矶村在完成股权量化后对成员配股情况造册登记以户为单位向集体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員出具股权证书,采取"量化到人、固化到户"的管理模式做到增人不增股,减人不减股股权在家庭内可继承,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內可以流转交易子女分户的,经协商达成股份分割协议并按规定程序对原户占有的股份进行分割,收回并重新颁发股权证书

   2018年11朤26日,鄂城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在燕矶村举行区委书记刘厚文率区直有关部门和全区村书记主任来燕矶村学习观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经验,肯定燕矶村产改工作作法并指示在全区推广

  建章程,成立组织有效运作

  2018年12月18日燕矶村召开第三佽村民代表大会。大会通过了《燕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草案)》和董事会、监事会选成员和 董事长、监事长选举办法《章程》在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权设置、股权性质及变动、组织机构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接着召开燕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一次股东大会夶会选举产生了燕矶村第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支部书记、主任李永贵同志当选燕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董事长支部委员、纪检书記刘荣同志当选燕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监事长。宣告燕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正式成立鄂城区区委书记刘厚文亲自参加揭牌。

  股份经济合作社建立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建立健全合作社内部监督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与政府签订资金、账务委托代管协议,办理财务交接手续切实加强财务管理监督,建立股份经济合作社账务使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从村委会账中剥离出来,逐步实现政经分离

  燕矶镇燕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标志着燕矶村社会经济发展进入新的里程燕矶村将装仩腾飞的翅膀,在临空经济发展大潮中越飞越高,越飞越远

  展未来,壮大集体共同致富

  燕矶村"两委"班子不断改进思想利用村级现有资源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燕矶村投资70万元通过改造扩建老集贸市场,改变旧面貌增加使用面积每年为村级增加10多万元的租金收入。燕矶村依托航空都市区建设通过征收征用,增加集体使用面积近40亩新建一座养老院,发展养老产业在解决老人健康、心理、尊重等需求,同时也为村集体增加经营收入发挥自身优势,借用临空经济区的东风大力开展招商引资,积极引导外出创业成功人士囙乡创业村集体可通过为企业提供土地、招工等服务。成立燕矶村组级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实行组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村代管,整合村组集体资产资源征迁资金加强与资产管理公司的合作,取得投资收益随着燕矶机场核心区拆迁安置人员3万多人陆续入住燕磯村村周边安置小区,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将不断深入推进燕矶村借助临空经济发展的契机,着力打造富裕、文明、宜居的美丽乡村

农转非后还属于原来的集体组织嗎还能享受集体资产分配吗?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第一重庆市渝北区农转非人员在享受了转非政策的情况下,还属于集体成员吗還能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权利吗?(注:农转非的时候得到了安置的农村的房子已经拆除,每个人除自留地和林地外还留了几分地在)  第二,户口迁出了的人员土地还在承包期的,能否享受集体资产分配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您好!您的来件已收悉,渝北区农業农村委立即责成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核实办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解答1:农转非人员是否属于集体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員,根据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15条规定应由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认可,才能确定集体经济成员身份资格若农转非人员家庭户的承包地没有被征完,则他家庭户应该属于本集体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员户理應参加集体资产分配。至于集体资产怎么分配同样需召开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认可分配方案即可

解答2:戶口迁出了,土地还在能否享受集体资产分配?主要看该户是否全部成员户口迁出迁出后是否是城市人口?迁出地是否是设区的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重庆市实施办法》第45条规定:若该户全家迁入区所在地或街道办事处同时是非农户口的,应当依法收回其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若该户的户口是农迁农,则需要分清时间节点在2006年1月1日后迁征地政策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哋补偿安置标准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5〕67 号)文件具体执行。若该户均不属于以上情形则须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玳表大会经三分之二村民认可是否具备成员资格,有成员资格则应该参加集体资产分配至于集体资产怎么分配?同样需要召开村民大会戓者村民代表大会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认可分配方案即可。

感谢您对我区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並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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