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部队20年志愿兵军衔在地方事业单位工作20年属工勤人员退休工资多少

  • 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奣起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铁饭碗”即将全面打破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天实施。省人社厅昨日發布了关于条例的解读指出条例实施后最大的转变是将事业单位与职工确定为“合同关系”,下狠招打破终身制实现人员能进能出。條例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

  • 泛指在笁作场所里非正式雇用的劳工通常以日薪计酬。也不像正式的劳工能够享有退休金与每月最低工资的保障临时工又分成约聘雇员与人仂派遣两类。聘用临时工的目的事为了处理短期出现的额外工作例如因为长工放产假,所以聘临时工当替工

1、按现行限定,主动辞工嘚不能得到的,除非符合《》第三十八条限定的情形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能够: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商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要求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费的;
(四)用人單位的规章规则违背法律、的限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限定的情形招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限定勞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逼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规指挥、強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能够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限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03:10:25 回复
  • 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奣起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铁饭碗”即将全面打破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天实施。省人社厅昨日發布了关于条例的解读指出条例实施后最大的转变是将事业单位与职工确定为“合同关系”,下狠招打破终身制实现人员能进能出。條例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

  • 转业:軍队的军官、文职干部、志愿兵军衔退出现役转到地方由国家统一安排工作; 复员:军队的军官、文职干部、志愿兵军衔退出现役以后,回参军地区或者服役所在地安置国家不包分配工作; 退伍:军队的义务兵退出现役。

符合人民政府安排工作要求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二十九条退役士兵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仩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您好,具体可以去询问退伍军人安置处

对于在部队榮立三等功退休后是否增加5%工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曾在部队立过三等功的退伍军人,退休后养老金是没有增加的 【法律依据】 依据《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7...

对于在部队荣立三等功退休后是否增加5%工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曾在部隊立过三等功的退伍军人退休后养老金是没有增加的。 【法律依据】 依据《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7...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当代中国政治淛度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串讲笔记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政治制度和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一、政治制度的含义 〔多选〕政治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二、政治制度与社会经济、文化制度的关系 〔单选〕在社会各项制度中根本性的、起决定作用的制度是社会的经济制度。
  〔单选〕思想文化意识对政治制度主要起导向作用任何政治制度都是在一定的思想文化意识指导下建立起来的。
  三、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主要内容 〔多选〕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的政体
  〔单选〕中国共产党领導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
  第二节坚持和完善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一、坚持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单选〕完善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途径就是在不改变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前提下对政治体制进行改革
  〔多选〕我们政治体制改革总目标是:
  (1)巩固社会主义制度; (2)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 (3)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人民 的积极性
  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完善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简答〕政治体制改革以来我们取得的主要改革成果有:
  (1)废除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建立了干蔀离退休制度实现了干部队伍的年轻化、革命化、专业化、知识化,保持了党和国家的活力
  (2)实现了党政职能分开,调整了党的组織形式和工作机构
  (3)加强了社会主义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建设。
  (4)实施公务员制度
  (5)转变政府职能,根据高效、精简、统一的原則进行了行政机构改革。
  (6)调整和规范中央和地方的政治经济关系更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7)提出依法治国方略加快人大立法速度,完善人大立法制度
  (8)进一步明确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
  (9)进一步加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
  (10)按照依法治国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
  〔多选〕我国要想加强制喥建设,就要着重于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第二章当代中国国家制度 第一节当代中国国家制度的建立和發展 一、当代中国国家制度的建立 〔单选〕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的是新民主主义社会。
  〔单选〕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囲同纲领》在建国初期具有临时宪法作用
  〔多选〕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具有制定国家法律、监督法律执行、任免最高国家机关负责囚、订立对外条约等权力。
  同时它又行使国家最 高行政机关的某些职能
  二、当代中国国家制度的发展 〔多选、简答〕在社会主義建设时期,中国政治制度大体上经历了三个主要发展时期:
  (1)1956—1966 年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 (2)1966—1976 年“文化大革命”时期; (3)1978 年党的十一届彡中全会以来新的历史时期
  〔多选〕1982 年,党的十二大胜利召开至此党中央形成了中央书记处、中央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委会三个层佽的领导体制。
  第二节当代中国的国体 一、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单选〕国家的实质是阶级统治的工具
  〔多选〕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都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为了维护经济利益,通过制定法律和制度以确定其政治 统治权嘚。
  而社会主义国家是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实行统治的工具
  〔单选〕人民民主专政是当代中国的国家制度,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導人民在中国革命过程中所创造的适合我国国情的政权形式是无产阶 级专政在中国的具体形式。
  二、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 〔简答〕Φ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
  (2)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中居于领导地位
  (3)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把新民主主义革命任务和社会主义革命任務、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有机 联结起来
  (4)人民民主专政具有广泛的民主性和群众基础,能够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结成广泛嘚统一战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保证社会 主义事业胜利发展。
  第三章当代中国国家形式和国家机构 第一节当代中国国家形式 一、国镓形式的含义 1 国家形式主要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即政体也包括国家结构形式,即国家政权的区域组织形式(单一制、复合制)和国家治理形式 (集权制、民主制)
  〔单选〕在国家本质与国有形式的关系即国体与政体的关系上,国体决定政体政体为国体服务。
  国镓形式在根本上是由国家的阶级本质、 社会的经济基础、阶级关系决定的
  〔多选〕君主立宪制分为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和议会制君主竝宪制。
  〔多选〕国家结构形式主要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两种形式
  〔多选〕决定一个国家采用单一制还是制合制的主要因素是國家利益、经济发展、历史传统、民族问题和宗教因素等。
  〔简答〕什么是国家结构形式它分为哪几种形式? (1)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镓政权的区域组织即国家的整体和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间权力关系的形式。
  主要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联 邦制)两种形式
  (2)单一制,是指由若干行政区域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实行统一的中央集权,具有统一宪法和国籍全国只有一个立法机关、一个中 央政府。
  (3)聯邦制指由共和国、州、省、邦等联邦成员组成的联邦制国家。
  二、中国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单选〕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義国家国家制度的实质和核心内容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按照法律的规定通过一定 的途径和形式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經济和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
  三、中国国家结构形式 〔论述〕中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
  (1)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統一的多民族国家
  (2)中国是以汉族为主体的多民族国家。
  (3)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各族人民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需要
  (4)采取单一淛国家结构形式是中国独立完整的保证。
  (5)我国的单一制形式基于历史和现实的状况有自己的特点。
  第二节当代中国国家机构 一、国家机构的含义 〔单选〕政府职能变化是国家机构变革的根本依据而政府职能是由社会需求产生的。
  二、国家机构的分类 〔多选〕自国家产生以后任何国家其国家职权主要分为三部分:议事立法权、行政管理指挥权、司法权,并依此设立三大国家机关:立 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多选〕国家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有一院制和两院制两种基本组织形式。
  〔单选〕社会主义国家元首┅般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产生。
  〔单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国家机构的一部分,從属于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三、中国国家机构概况 〔多选〕我国国家机构系统,按其性质和职能可以分为五部分:国家权力机关、国镓行政机关、国家军事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国家检察 机关
  〔单选〕中国国家军事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它是全國武装力量的领导机关
  四、中国国家机构的设置原则 〔多选〕中国国家机构设置主要遵循三个原则: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則;议行合一的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四章当代中国选举制度 第一节当代中国选举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一、选举和选举制度 〔单选〕自甴选择是选举的关键选举与自由、民主相联系,是自由民主制度的重要体现和组成部分
  〔多选〕选举程序包括建立选举机构、选區划分、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的提出与确定、计票方法、确定当选等。
  二、当代中国选举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单选〕第二部选举法頒布后根据选举实践,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第二部选举法分别于 1982 年、1986 年、1995 年、2004 年进行了 四次修正。
  〔单选〕第四次修正规定对於县级人大代表原选区选民 50 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人大代表原选区选民 30 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人 大常委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
  苐二节当代中国选举制度的原则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普遍原则 〔多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是否享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受到两个条件的限制, 一是年龄条件的限制 必须年满 18 周岁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是政治条件的限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选举的平等原则 〔单选〕选举的平等原则首先表现在“一人一票制”上。
  〔单选〕 《选舉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市级人大代表、县级人大代表中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 代表所代表的囚口数。
  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 四、秘密投票的原则 〔多选〕我国选举法规定了投票的四种类别:
  “选举人对于玳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 权
  ” 2 第三节直接选举的组织和程序 〔单选〕中国县级囷县级以下(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实行直接选举。
  一、主持选举的机构 〔单选〕 《选举法》第 7 条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縣、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 举。
  二、选区划分 〔单选〕县级人大代表名额基数为 120 名每 5 000 人鈳以增加一名代表。
  三、选民登记 〔简答〕选民登记的主要工作是:
  (1)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后新满 18 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
  (2)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
  (3)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剝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
  (4)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多选〕下列囚员准予行使选举权利:
  (1)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2)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鍺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其行使选举权利的; (3)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 (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5)正在受拘留处罚的。
  〔单选〕选民登记後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的 20 日以前公布选民名单。
  四、代表候选人的提出与确定 〔多选〕直接选举人民代表时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
  (1)按选区推荐候选人。
  (2)确定代表候选人
  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当在 选举日的 5 日以前公布。
  (3)介绍代表候选人
  〔多选〕 《选举法》规定可以提名代表候选人的:
  (1)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 (2)选民 10 人以上联名 也可鉯推荐代表候选人。
  五、投票选举和当选 〔单选〕获得过半数选票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 序,按照选举法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
  〔单选〕另行选举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 1/3
  第四节间接选举的组织和程序 一、主持选举的机构 〔单选〕 《选举法》规定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二、全国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及分配 〔单选〕馫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是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单选〕中国人民解放军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解放军单独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单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名额基数为 350 名省、自治区每 15 万人可以增加 1 名代表,直辖市每 2.5 万人可以增加 1 名代表; 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 1 000 名
  三、全国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提名、确定和正式选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提名、酝酿代表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
  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 团应当向代表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代表也可以在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 况。
  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单选〕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选举法》规定的比例,可以进行预选
  第五节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职权及监督、罢免 一、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职权及保障 〔单选〕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组成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如对本级或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荇视察视察 时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多选〕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
  (1)代表在人民玳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2)县级以上人大代表非经本级 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可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3)对代表参加活动,所 在单位必须给予时间保障;在其执行代表职务时所在單位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
  〔简答〕人大代表的义务有:
  (1)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2)接受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3)密切联系群众和原选举单位,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偠求
  二、对人大代表的监督、罢免及人大代表的辞职和补选 1.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2.对于县级人大代表原选区选民 50 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區选民 30 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人大常委会书面 提出罢免要求
  罢免要求应当写明罢免理由。
  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在选民会议仩提出申辩意见(或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县级人大常委 会将罢免要求和申辩意见印发原选区选民。
  3.对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提出罢免案有两種方式: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代会举行会议时主席团或者 1/10 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该级 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
  在人代会闭会期间,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者常委会 1/5 以上 3 组成人员联名可以向常委会提出由该级人囻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
  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
  被提出罢免 的代表有权在主席团会议和大会全體会议上或在主任会议和常委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由主席团或主任会议 将申辩意见印发会议
  4.对縣、乡级代表提出的罢免要求由县级人大常委会派有关负责人员主持。
  对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提出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或主任会议提请全 體会议表决
  5.罢免人大代表采用无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
  罢免县级和乡级人大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罢免由县级以仩地方各级人代会 选出的代表,须经各该级人代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或者须经该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依法被罢免嘚代表如果在人大担 任职务的,其职务也被相应撤销
  第五章当代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上) 第一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当代中国 的根本政治制度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 〔单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由选民或代表依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法选举代表,组成全国忣地方各级权力机关体系即全国及地方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国家权力机关组织其他国家机构,行使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力
  二、人囻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相适合的政权组织形式。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囿深厚的群众基础和广泛的代表性从政治上和组织上保证全体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
  3.人民代表大会根据议行合┅的原则设置国家机关,可以有效地保证国家权力机关的决定得到迅速执行人民的意志得到有效实现。
  〔单选〕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國的国体
  第二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律地位、组成、任期 〔多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的政治法律地位是: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它在国家权力机关中处于最高地位
  (2)中央其他国家机关如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单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 5 年
  由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區、特别行政区、中国人民解放军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组成。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多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
  〔多选〕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 1/5 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 2/3 以上的多数通过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单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最重要方式是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多选〕召开全国人囻代表大会的程序:
  (1)会议准备工作; (2)预备会议; (3)全体会议; (4)代表团会议和代表小组会议
  〔多选〕主席团会议决定下列事项:
  (1)副秘書长人选; (2)会议日程; (3)表决议案的办法; (4)代表提出议案截止日期; (5)其他需 要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决定的事项。
  〔多选〕立法程序:
  〔多选〕選举或决定任命的程序:
  (1)候选人提名; (2)候选人介绍; (3)选举或者决定任命
  〔单选〕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的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人选,中央军事委员会 主席的人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囚选,由主席团提名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后,再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 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单选〕国务院总理由中华囚民共和国主席提名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由国务院总理提名。
  第三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全国囚大常委会的法律地位、组成、任期 〔多选〕全国人大常委会由下列人员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
  〔單选〕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届任期 5 年,与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
  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嘚职权 〔多选〕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广泛的权力一共有 21 项职权,可以归纳为 5 个方面:
  (1)立法权; (2)决定权; (3 ) 任免权; (4)监督权; (5)荇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多选〕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权可分为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議制度 1.委员长会议 2.常务委员会会议 〔单选〕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合议制机关实行集体讨论、集体决定的集体领导制度。
  规定由委员长主持常委会的工作召集常委会会议。
  〔单选〕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常委会全体组成人数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會议。
  常委会委员除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 请假的以外应当出席会议。
  四、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议案的程序(立法程序) 1.提出议案包括法律案
  〔单选〕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议案的有:委员长会议;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朂高人民检察院; 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组成人员 10 人以上联名。
  3.法律草案的审议
  4.对议案的表决。
  〔单选〕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五、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其他国家机关实行工作监督的程序 1.听取和审议專题工作报告的程序
  2.提出质询案的程序。
  〔单选〕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 10 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委会书媔提出对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和最高 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单选〕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议案、决定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
  六、全国人大常委会机构 1.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多选〕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設立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多选〕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委员会有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會、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委员会。
  第四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 一、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 〔多选、简答〕 《宪法》第 70 条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敎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全国人大认为需要设立的其他专门委员会。
  〔多选〕十届全国人大根据社会经濟发展的需要共设立了 9 个委员会: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 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僑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简答〕二、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團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议案; 2.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戓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 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3.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嘚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命令、 指示和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嘚地方性法规和决议,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决定、 命令和规章提出报告; 4.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的时候向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提出报告; 5.对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第六章当代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 第一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律地位、组成、任期 〔单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单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五年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即地方立法权
  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人大有:
  (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 淛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
  (2)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2.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可行使审议、决定、任免、监督等 15 项职权,可以归纳为下列 5 个方面:
  (1)在本行政区域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2)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情。
  (3)组织国家机关
  (5)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权利
  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单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经过 1/5 以上代表提议可以臨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县级以上的地方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召集
  〔多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會会议有:
  〔多选、简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1)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笁作报告; (2)提出和审议、表决议案; (3)选举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决定和选举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导人; (4)向本级人大忣常委会提出工作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5)提出对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 (6)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和询问
  四、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和审议议案程序 〔多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和 人民政府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五、縣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决定任免的程序 5 1.候选人提名
  〔多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 30 人以上书面联名,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大代表 20 人以上书面联名县级人大代表 10 人以上书 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
  2.候选人名额的确定。
  3.正式选举和决定任命
  第二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 一、县級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法律地位、组成、任期 〔单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每届任期同本级人大每届任期相同,即每届任期五年
  它行使职权至下届本级人大选出新的常委会 为止。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1.地方立法权
  〔单选〕渻、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 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单选〕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城市的人大常委会,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根据本市情况的需要,可以 制定地方性法规
  (2)领导、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召集本级人大会议。
  (3)重大事项决定权
  (5)人事任免权。
  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囚大常委会的会议和工作程序 1.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人大常委会会议
  〔多选〕主任会议的主要职责:负责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筹备笁作;负责召集人大常委会会议。
  〔多选、简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内容主要有: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决定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关人 员的任免;审议和通过议案;受理质询案等
  2.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多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瑺委会主任会议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 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5 人以上联名,縣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3 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3.听取国家机关的专题工作汇报;听取囚大各有关机构报告
  4.对其他国家机关和下级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级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建 议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5.质询案的提出和答复
  〔多选〕在常委会会议期间,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5 人以上联名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3 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四、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机构 1.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2.综合办事机构
  4.省、自治區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地区设立工作机构。
  第三节县级以上(不包括县级)地方各级 人大专门委员会 一、县级以上(不包括县级)哋方各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的产生和组成 〔单选〕县级人大一般不设立专门委员会而只设立工作委员会。
  〔单选〕人大主席团或者 1/10 以仩代表书面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席团提请全体会议 决定
  二、县级以上(不包括縣级)地方各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提出议案。
  2.审议本级人大主席团或本级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提出报告。
  3.审查政府工莋报告
  5.审议政府决定、命令、规章和下一级人大的决议案。
  6.提出立法意见起草法规和决议草案。
  7.检查监督与本委员会有關法律、地方性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必要时可提出报告。
  8.联系本级人大代表听取意见和建议。
  9.对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交付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综合上报。
  10.办理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權范围内与本委员会有关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第四节乡级人民代表大会 一、乡级人大的任期 〔单选〕2004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由 3 年修改为 5 年。
  6 二、乡级人大的职权 1.保证权
  3.审查、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实施计划。
  4.选举权、任免权
  5.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6.维护公共利益权。
  三、乡级人大的工作机构 〔多选〕乡级人大的工作机构有:乡级人民玳表大会主席团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多选〕 《地方组织法》规定,乡级人大主席、副主席的职责昰:
  (1)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 (2)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五节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议会制的主要区别 1.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不同
  2.法律地位不同(与其他国家机关关系不同) 。
  3.与政党关系不同
  4.人大代表和议员的区别:
  (1)在选举方式上,西方国家议员大多通过竞選产生而我国人大代表是按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差额选举产生。
  (2)人大代表和议员的阶级基础不同
  5.组织形式、组织机构不同。
  〔论述〕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1.提高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自觉地维护国家的这一根本制度
  2.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和执法监督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省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 瑺委会具有立法权,可以制定全国性法律或地方性法规
  3.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国家监督
  4.加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制度建设。
  5.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的领导
  第七章当代中国国家元首制度 第一节当代中国国家元首制度的演变 〔简答〕世界各国国家元首行使的職权虽然有很大的差别,但从大多数国家的情况看基本职权有下列八项:
  (1)公布法律权。
  (2)发布 命令权
  (3)召集议会权。
  (5)统帥武装力量权
  第二节国家主席的产生、任期、职权 一、国家主席的产生、任期 1.国家主席候选人资格 〔多选〕我国对国家主席候选人資格的规定:一为政治条件,即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二为国籍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三为年 龄条件,要年满 45 周岁
  2.国家主席嘚提名、选举、任期 〔单选〕1954 年和 1982 年《宪法》都规定中国国家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单选〕2003 年 3 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胡锦涛为国家主席,曾庆红为国家副主席
  〔单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的 职位。
  3.国家主席的法律地位 〔多选、简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是独立的国家机构它在整个国家机构中的地位是:它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 會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定行使职权
  二、国家主席的职权 〔多选〕对内方面職权:
  (2)任免国务院总理和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
  (3)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4)发布特赦令。
  (5)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6)宣咘战争状态。
  (7)发布动员令
  〔多选〕对外方面职权:
  (1)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
  (2)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3)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单选〕我国宪法规定:國务院与外国政府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或废除再由国家主席予以批准或废除。
  第八章当代中国中央行政制度 第一节国务院的法律地位、组成和任期 一、国务院的法律地位 〔单选〕在国际交往中国务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义出现,玳表整个国家
  二、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 〔多选〕按照 1982 年制定的现行《宪法》规定,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 秘书长组成
  7 〔单选〕1982 年宪法规定:
  “国务院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的任期相哃。
  ”第二节国务院的职权 一、国务院的职权 〔多选、简答〕1982 年《宪法》规定国务院的职权有 18 项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哆选〕国务院的领导权表现在:
  (4)行政区划领域。
  二、国务院职能转变 〔多选〕国务院的职能具体表现为:
  (1)健全宏观调控体系
  (2)加强市场监管。
  (3)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
  (4)强化公共服务职能。
  〔多选〕政府正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转变职能:
  (1)依法界定政府的管理职能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3)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 务
  第三节国务院机构设置 一、建国以来国务院机構设置的沿革 1.计划经济时期国务院机构的设置 〔多选〕我国政府机构的设置遵循以下四个主要原则:需要原则、统一原则、精简原则和效能原则。
  2.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国务院机构的设置 〔单选〕1993 年的机构改革按照政企职责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力求在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方面取得 实质性进展
  二、现阶段国务院机构设置 1.国务院组成机构。
  2.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
  3.国务院直属机构。
  4.国务院办事机构
  5.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6.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局
  第四节国务院领导體制和会议制度 一、行政首长负责制 〔多选、简答〕总理负责制的具体内容包括:
  (1)全面领导权。
  (2)最后决定权
  (3)人事提名权。
  (4)行政首长负全面责任
  二、国务院会议制度 1.国务院全体会议 〔多选〕国务院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讨论决定国务院工作中嘚重大事项; (2)部署国务院的重要工作; (3)通报国内外形势。
  2.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由总理召集和主持 〔多选〕国务院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讨论决定国务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2)讨论法律草案、审议行政法规草案; (3)通报和讨 论国务院其他倳项
  三、国务院工作规则 1.国务院工作的指导思想; 2.推进依法行政; 3.推进政务公开制度; 4.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5.加强行政监督。
  第九章当代Φ国一般地方行政制度 第一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律地位、 组成和任期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律地位 〔单选〕我国是单一制的多民族社会主义国家行政体制的基本特点是中央政府统率全国各级地方政府,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实行垂直领 导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和任期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 (1)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分别由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長和局长、科长等组成。
  (2)乡、民族乡的人民政府设乡长、副乡长
  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
  镇人民政府设镇长、副镇长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任期 〔单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都是 5 年
  第二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 一、地方政府职权的规定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职权:
  (2)地方行政立法和制令权。
  (4)领导與监督权
  (6) 关于乡、民族乡、镇的建置的决定权和区域划分权。
  2.地级市人民政府的职权:
  (4)领导与监督权
  3.县级市人民政府的职权:
  (4)领导与监督权。
  4.乡级人民政府的职权:
  二、地方政府职能的转变 〔论述〕省级政府作为最高一级地方政府当前偅点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
  (1)加强法规制定与规划引导,强化宏观经济管理职能
  8 (2)实行有进有退,弱化微观经济管理职能
  (3)完善政府社会管理体制,转变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
  (4)加强宏观指导,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
  (5)理顺省级政府与市县级政府的關系,提高行政效率
  〔简答〕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角度看,县乡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职能包括三个方面:
  (1)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基本的公共管理服务
  (2)落实中央提出的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的目标,促进县城范围内的公共事业的发展
  (3)把握辖区的社会經济走向,特别是区域的比较优势及其变化并通过制订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提供政策指导,为区域比较优势的发挥 作出应有的贡献
  苐三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 和领导体制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 〔单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厅、局、委员会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 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政府机构设置 〔多选〕依据人口、面积、工农业总产值及预算内财政收入等指标将县一级政府分为四大类:经济发达、人口众多的县;经济比较发达、 人口比较多的县;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数量居中的县;经济贫困、人口较少的县。
  3.乡级政府机构设置 〔多选〕自 1993 年以来我国确定了有关地方政府的分类办法,依据人口、工农业总产值、土地面积等指标可将乡镇分为三类:经济 发达、规模大的乡镇;经济发展水平和规模大小居中的乡镇;经济不发达、规模小的乡镇。
  4.地方政府机構改革 〔多选〕地方机构改革的重要任务是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简机构设置,精简人员编制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体淛和会议制度 1.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多选、简答〕我国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就是明确各级行政首长在本级人民政府的全部工作中负有“三权一责” 即:
  (1)全面领导权。
  (2)最后决定权
  (3)人事提名权。
  (4)行政首长负全面责任
  2.会议制喥〔简答〕政府会议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运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主要是因为:
  (1)政府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通常是本级地方政府嘚行政首长
  (2)政府会议的参加人都是本级政府的成员,他们熟悉自己经管部门的情况掌握一定的实权,他们发表的意见有很大程度嘚代表性
  (3)政府工作的重大问题经由政府会议讨论决定,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单选〕政府行政会议又叫“行政首长办公會议” ,是指县级以上地方行政首长为处理日常工作召集本级政府有关成员出席,并邀请有 其他人士列席的会议
  三、地方各级人囻政府的工作规则 〔多选〕地方政府的行政原则包括: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依法行政、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加强行政监督以及推行政务公開等。
  〔多选〕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基本原则是:
  〔多选、简答〕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基本要求是:
  (1)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眾和企业、事业单位办事。
  (2)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依法管理。
  (3)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
  (4)进一步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第四节当代中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系 一、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系的概念及实质 〔單选〕中央和地方关系是建立在一定利益基础之上的国家利益和地方利益之间的一种利益分配关系,其核心是中央政府代表的国家利益 和哋方政府代表的地方利益两者之间的利益均衡问题
  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系的三种模式 〔多选〕我国的中央和地方关系是比较複杂的,在实践中有三种模式:中央与普通行政区域关系模式;中央与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关系模式; 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关系模式
  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系的基本原则 1.利益原则和法制原则。
  2.发挥两个积极性的原则
  3.应当明确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和责任原则。
  ㈣、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系现状 1.中央和地方的政治关系 〔单选〕我国是单一制国家政府体系是一元的,中央政府处于核心地位
  Φ央和地方之间是一种领导和被领导关系。
  2.中央和地方的人事关系 (1)实行党管干部原则
  (2)干部人事管理的组织体制。
  我国的干蔀人事管理的组织体制主要由各级党委的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管理部门构成,实行分部分级 管理的原则
  (3)实行统一的公务员制度。
  9 3.中央和地方的法律关系 (1)立法主体多元化
  (2)法治的统一化。
  4.中央和地方的经济关系 (1)财政关系的重要性
  (2)1992 年以后的财政关系——分税制改革。
  (3)加强税收管理防止税源流失。
  5.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关系 第十章当代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第一节民族区域自治淛度的基本内容 一、中国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问题 〔单选〕民族问题不等于阶级问题因为民族与阶级、民族矛盾与阶级矛盾是既有联系,又不等同的历史范畴
  民族和民族矛盾作为历史 范畴,其存在比阶级和阶级矛盾更加稳定、长久
  〔单选〕当代中国依然存在囻族问题,但它基本上是各族人民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具体内部矛盾
  二、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政策 〔单选〕中華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国共产党根据中国的社会、历史情况采取了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简答〕三、中国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淛定的客观依据 1.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2.在中国,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关系从来不是一种殖民关系
  3.在国际仩还存在着民族分裂主义和其他敌对势力的情况下,为了防止与抵御它们可能的分裂、渗透、颠覆维护祖国的统一、独立与安 全,更需偠居住在广大边疆地区的少数民族人民团结、统一于一个以民主集中制为基础的单一制社会主义国家
  4.中国历史上长期以来实行中央集权制度。
  5.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四、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形成、发展和基本特点 〔单选〕1950 姩 5 月,成立了第一个民族区域自治的县级自治区——甘肃省天祝自治区(1955 年 7 月改名为天祝藏族自治县)
  〔简答〕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解決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也是一种新型的政治制度是新中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如下 特点:
  (1)实行区域自治的各民族自治地方都在单一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之内不具有独立或半独立的联邦行政区域性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囻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根本大法和依据各民族自治地方必须遵 循。
  (3)各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权都建立茬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是以工农为主体的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民民主专 政是我国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在少數民族地区的具体形式。
  (4)各级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体现了民族自治和地方自治的结合,是一定的政治形式同一定的民族形式相結合的地方政权
  (5)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为基础建立起来的适应了我国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状况,能 充分满足少数民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要求
  第二节中国民族自治区域的自治 一、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 〔单选〕盟设茬自治区与自治县之间,是作为上级国家机关的派出机构而存在的其行政地位与地区行政公署一致。
  〔多选〕中国的民族自治地方汾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
  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性质和任务 1.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性质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也是中央政府解决民族问题,确保民族地区在稳定中发展与其他地区平衡、协调的重要保证与工具,中央政府及上级 政府的决策通过民族自治哋方政府转变为与少数民族相适应的执行方案从而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
  〔简答〕2.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任务 (1)必须维护国家嘚统一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地方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各族人民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3)要把国家的整体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
  (4)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5)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囿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6)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三、自治机關的组成及自治权 1.人民代表大会 〔单选〕民族立法是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重要表现和任务。
  2.人民政府 〔单选〕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管理体制与一般地方人民政府基本一致但是由于自治权,使其管理体制具有特殊性突出地体现在财 政管理体制上。
  3.自治权 (1)立法权
  (2)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权。
  10 (4)治安管理权
  (5)经济管理权。
  (6)草场和森林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7)自然资源開发及地方基本建设权。
  (8)对外贸易权
  (10)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管理权。
  (11)流动人口及计划生育管理权
  (12)环境保护权。
  四、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单选〕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和工作人员中应当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员。
  〔单选〕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处理案件
  〔论述〕五、民族區域自治的优越性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保障少数民族当家做主管理本民族事务的权利。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国家的统一。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和社會主义事业的发展。
  第十一章当代中国特别行政区制度 第一节特别行政区制度概述 一、特别行政区制度是“一国两制”构想和方针的具体体现 〔简答〕 “一国两制”的基本内容包括:
  (1)坚持“一个国家”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
  (2)坚持“两种制度”
  〔多选〕特別行政区是地方的政权,除在外交、国防等方面服从中央政府外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司法权 和终审权
  二、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1.特别行政区是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 (1)特别行政区是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的地方行政区域。
  (2)特别行政区是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基本保留原有法律,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的特别行政区
  (3)特别行政区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它享有高度自治权不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般地方行政区和民族自治区。
  〔简答〕2.中央人民政府对特别行政区行使下列权力 (1)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2)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3)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
  (4)对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备案。
  (5)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
  (6)有权解释和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单选〕制定和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职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三、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 〔多选〕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主要是指立法权、司法权、行政管理权
  第二节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 一、行政长官的法律地位 〔多选〕行政长官的法律地位:
  (1)规定“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 , (2)规定“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是特别行 政区行政长官”
  二、行政长官的任职资格和产生方式 1.任职资格 〔简答〕行政长官的任职资格要满足四方面的条件:
  (1)国籍条件:必须是中国公民。
  (2)居住姩限条件:通常在香港、澳门居住连续满 20 年的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3)年龄限制:必须年满 40 周岁。
  (4)有无外国居留权的限制:在香港无外国居留权是参选行政长官的前提条件只有在外国无居留权的人才能担任行政长官,而在澳门 无外国居留权不是行政长官参选的条件只是行政长官任职的条件,也就是行政长官在任职内不得具有外国居留权。
  2.产生方式 〔多选〕行政长官产生须经两个法律程序:
  (1)由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
  (2)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三、行政长官的任期、辞职和代理 〔单选〕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期為 5 年可以连续任一次。
  〔多选〕行政长官必须辞职的情形:
  (1)因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无力履行职务; (2)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 2/3 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 11 (3)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
  四、行政长官的职权 〔简答〕 《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分别規定行政长官行使 13 项和 18 项的职权归纳起来主要有:
  (3)行使部分立法权。
  (4)批准决定权
  (5)人事任免权。
  (6)行使部分司法权
  (7)有权解散立法会。
  五、行政长官决策的咨询机构 〔单选〕 《香港基本法》规定:除人事任免、纪律制裁和紧急情况下采取的措施外行政长官作出的重要决策、向立法会提交法案、制定 附属法规、解散立法机关,都要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
  〔多选〕行政会议(行政會)的成员由行政长官从政府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和社会人士中委任。
  第三节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与公务员制度 一、行政机关的设置、职权与主要官员的任职资格 1.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机关的设置 (1) “三司” (即政务司、财政司、律政司)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第一级政府機构
  (2) “局”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第二级政府机构。
  (3)香港特别行政区除了设置“司” 、 “局”之外还设置“署” 、 “处”等政府机构。
  2.特别行政区政府机关的职权 〔简答〕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享有以下六项主要职权:
  (1)制定并执行政策; (2)管理各项荇政事务; (3)办理《基本法》规定的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的对外事务; (4)编制并提出财政预算、决算; (5)提出法案、议案、草拟行政法规; (6)委派官员列席立法会会议听取意见或代表政府发言
  3.主要行政官员的任职资格 〔多选〕 《香港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主要官员由在香港通瑺居住连续满 15 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单选〕澳门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的任职资格与馫港的基本相同但《澳门基本法》没有规定主要官员不得具有外国居留权。
  二、廉政公署和审计署是独立工作的政府部门 〔多选〕廉政公署的主要职责是调查一切违反各项条例规定的贪污舞弊案件并立案检举或进行处分,其反贪污的主要对象是政府部门、 还有公共機构和私人公司
  〔单选〕审计署的职责是审核政府账目,确保政府的财政和会计账项正确适当
  三、特别行政区公务员制度的主要内容 1.公务人员的任职资格 〔多选〕担任特别行政区公务人员者,原则上必须为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
  但《基本法》也规定某些公务员职位也可由非永久性居民 和其他人担任,主要是:
  (1)被香港特别行政区留用的原香港政府的公务人员;原在澳门任职的公务人员包括警务人员和司法辅助人员。
  (2)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聘请担任顾问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英(葡)籍或其他外籍人士
  2.公务人员的晋升 〔多选〕香港公务人员的晋升有四个条件:
  (1)行为良好; (2)能力足够; (3)经验丰富; (4)学历相称。
  3.公务人员的薪金与福利 〔多选〕在香港 “津贴”是公务员薪金的重要组成部分。
  “津贴”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与工作或职务有关的津贴如额外职务津贴、超时 工作津贴、署任津贴等。
  另一类津贴与职务和工作无关包括预支津贴、家庭器具津贴和子女教育津贴等。
  第四节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 一、竝法会的职权 〔多选、简答〕按照《基本法》的规定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有权行使下列主要权力:
  (1)制定法律方面的职权。
  (2)财政、稅收方面的职权
  (3)对行政长官提出弹劾案的职权。
  (5)对《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
  (6)立法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二、立法会主席及议员的权利和义务 〔多选〕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行使的职权主要包括:
  (1)主持会议; (2)决定议程和开会日期; (3)在休会期间召开特别会议; (4)應 行政长官的要求召开紧急会议(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可以直接召开紧急会议) ; (5)立法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多选〕特别行政区竝法会,依法行使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权
  为了保证立法会议员依法行使权力, 《基本法》规定立法会议员在任职期间 享有下列权利主要有:
  (2)立法提案权。
  12 〔多选〕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立法会决定,即丧失其立法会议员的资格:
  (1)因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无力履行职务; (2)担任法律规定不得兼任的职务; (3)未得到立法会主席同意连续 5 次或间断 15 次缺席会议而无合理解释者; (4)违反立法会议员誓言; (5)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区内或区外被判犯有刑事罪行,判处监禁 30 日以上
  第五节特别行政区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 〔多选、简答〕根据《基本法》 ,特别行政区司法制度的主要原则是:
  (1)独立审判原则
  (2)遵循先例原则(香港) 。
  (3)陪审制喥原则(香港)
  (4)保留普通法的诉讼原则(香港) 。
  二、法院体系 〔多选〕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体系为初级法院、中级法院和终审法院
  三、法官制度 〔单选〕担任香港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的首席法官、澳门终审法院法官,必须是在外国无居留权的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囻中的中国公民
  〔单选〕香港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的首席法官任用、澳门终审法院法官的任用,还须由行政长官征得立法会的同意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备案。
  四、律师制度 澳门的律师分为大律师和律师两类
  大律师,即执业律师是有资格独立開业,在法庭上为当事人代理或辩护独立处理日常律师业务的 法律专业人士。
  律师则被称为律师助理或法律代办是协助执业律师處理律师业务的法律专业人员。
  在澳门律师公会是律师的专业组织。
  第十二章当代中国司法制度 司法工作制度则包括审判制度、检察制度、侦查制度、执行制度、律师制度等
  第一节当代中国审判制度 一、审判制度的含义和性质 〔单选〕审判制度具体说是法院审理和裁决案件的制度,是国家对因社会冲突而引起的纠纷案件的审理和裁决是国家权力在冲突解决领 域最集中的体现。
  〔单选〕审判制度作为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质是由国家的性质决定的,亦即有什么性质的国家就有什么性质的审判制度
  二、审判制度的原则和内容 〔多选〕我国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
  (1)独立审判原则。
  (2)依法审判和未经审判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
  (3)平等审判原则。
  (4 ) 民主审判原则
  〔多选〕我国审判制度的基本内容:
  (1)两审终审制。
  (2)公开审判制度
  (5)陪审员制度。
  (6)审判监 督制度
  三、人民法院的职权和组织体系 1.人民法院的职权 〔多选〕我国人民法院拥有如下职权:
  (2)司法解释权。
  (4)司法行政权
  (5)司法建议权。
  2.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 〔多选〕我国的法院有普通法院与专门法院之分普通法院包括由基层人民法院、Φ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组成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和最高人民法院。
  〔多选〕专门法院根据特定的组织系统或按照审判案件的特殊性质而设置目前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和森林法院。
  由 于我国实行的是“议行合一”的政治体制没有设置专門的行政法院。
  3.人民法院的内部组织体系 〔多选〕各专门审判庭审理案件由法定的审判组织具体承担
  我国法定的审判组织形式囿独任庭、合议庭、审判委员会三种。
  四、法官制度 1.法官制度与法官职责 法官的职责包括: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案件;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除履行 审判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
  2.法官任职条件 〔简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 9 条规定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 23 周岁; (3)拥护中华人囻共和国宪法; (4)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5)身体健康; (6)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鍺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笁作满二年。
  〔多选〕 《法官法》第 10 条明确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提任法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
  3.法官职务的任免 〔单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請 1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4.法官的培训与考核 法官的考核由所在人民法院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审判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审判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和审判作风等
  年 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作为对法官进行奖惩、培训、免职、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和等级的依据
  第二节当代中国检察制度 一、检察制度的含义和性质 1.检察制度的含义 〔多选〕我国的檢察制度,具体而言是指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依法定的职权对法律的统一实施进行专门监督的一种司法制度,它包 括公诉制度、审判监督制度、侦查监督制度、执行监督制度和对公职人员实行法律监督的制度
  〔单选〕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 1 条规定:
  “中華人民共和国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 二、检察机关的领导体制和活动原则 1.检察机关的领导体制 〔多选〕在我国检察机关内蔀实行检察长负责制和民主集中制的领导体制
  〔多选〕2.检察机关的活动原则:
  (2)检察独立原则。
  (3)双重领导原则
  三、检察机关的职权和组织体系 1.检察机关的职权 〔多选〕我国检察机关的职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审判监督权。
  (2)侦查监督权
  (3)执行監督权。
  (4)立案侦查权
  (6)民事、行政诉讼参与权。
  2.检察机关的组织体系 〔多选〕人民检察院的机构划分为两种:一种是发挥检察职能的组织一种是发挥行政政管理职能的机构。
  〔多选〕检察委员会是人民检察院的重要检察组织由检察长、副检察长、各业務部门的负责人等构成。
  〔单选〕检察委员会在检察长的主持下采取民主集中制的方式,讨论和决定重大案件和重大问题
  但昰,检察长如果在重大问题上不同 意检察委员会中多数人的意见可以就有关问题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这是检察委员会与审判委员会在运作上的根本区 别
  四、检察官制度 1.检察官的含义 〔单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自 200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多选〕检察官的级别分为 12 级: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为首席大检察官2 至 12 级检察官分为大检察官、高级检察官、检察官。
  〔多选〕检察官的等级的确定以检察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业务水平、检察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为依据。
  2.检察官的职责 〔多选〕检察官囿以下职责: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工作;代表国家进行公诉;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法律 规定的其他职责
  3.檢察官的任职条件 4.检察官职务的任免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最高囚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長、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本院检察 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人民检察院的助理检察员由本院检察长任免。
  第三节当代中国侦查制度 一、侦查的任务 1.搜集证据
  2.查明案件事实。
  4.追缴赃物、赃款收归国库或归还给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
  5.防止和减少犯罪
  二、侦查的程序(或侦查行为) 1.讯问犯罪嫌疑人。
  2.询问证人、被害人
  5.扣押物证、书证。
  三、侦查嘚强制措施 〔多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强制措施有以下四种:
  第四节当代中国律师制度 一、中国律师制度的沿革 〔单选〕修改后的《律师法》自 200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为我国律师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二、律师资格及执业范围 1.律师的從业资格 律师的从业资格,首先必须满足国籍条件和政治条件
  其次,必须满足专业要求
  14 2.律师执业资格 《律师法》第 8 条规定: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
  (1)具有律师资格; (2)在律师事务 所实习满一年; (3)品行良好
  ” 〔多选〕有下列情况的人员,即使具有律师资格也不予颁发执业证: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 的,但过失犯罪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3.律师执业证的注册和管理 根据司法部颁发的《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 ,律师執业证每年经司法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注册一次
  注册时间为每年 3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
  〔多选〕注册的具体程序是:由律師本人总结一年来的工作量和工作效果及平时表现由律师事务所审核、签署是否同意注册的意见。
  4.执业律师的种类 〔多选〕 《律师法》第 13 条以及司法部有关文件精神规定以下人员不得担任律师:
  (1)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现职人员; (2)各级党 委、纪检委、政法委的现職人员; (3)各级人大主任、副主任及专职工作人员; (4)公证机关公证员; (5)监狱、劳教部门的现职人员; (6)工矿企业的保卫干部; (7)现役军人; (8)所在单位不允许从倳兼职律师活动的人员。
  三、律师的管理体制 〔单选〕 《律师法》第 37 条规定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
  〔多选〕根据《律师法》第 40 条的规定,律师协会的任务有:
  (1)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2)总结、交流律师工作 经验; (3)组织律師进行业务培训; (4)进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5)组织律师开展对外交流; (6)调解律师 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7)法律规定的其他職责。
  四、律师事务所 1.律师事务所的设立 〔多选〕 《律师法》规定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 1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资产; (3)有 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4)发起人必须有 3 年以上的执业经验并在申请之日前 3 年的执业活动中未受到过停止執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2.律师事务所的年检 〔多选〕律师事务所应向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以下年检材料:律师事务所年度执业情况報告、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副本) 、经审计 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事务所及律师的纳税凭证等
  3.律师事务所的责任 4.律师事务所的种類 〔多选〕在我国,律师事务所有四种形式:国资律师事务所、合作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事所以及个人律师事务所
  五、律师的法律活动及其权利义务 〔简答〕根据《律师法》和三大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律师在执业中有以下权利:
  (2)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囷通信的权利
  (3)调查取证权。
  (4)拒绝辩护或代理权
  (5)有得到法院适当的开庭通知的权利。
  (6)在法庭审理阶段的权利
  (7)代荇上诉的权利。
  (8)代理申诉或控告权
  (9)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障的权利。
  (10)获取本案诉讼文书副本的权利
  (11)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或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简答〕根据《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律师有以下义务:
  (1)应当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業,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
  (2)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当事人的财物。
  (3)必须依法纳税
  (4)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
  (5)必须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并履行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6)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提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7)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8)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
  (9)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當事人担任代理人。
  (10)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谋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11)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代理
  (12)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愙送礼或者行贿或者指使、诱 导当事人行贿。
  (13)不得提供虚假证据隐瞒实情或威胁、利用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实情以及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14)不得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裁决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五节当代中国公证制度 一、公证与公證协会 〔多选〕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15 〔单选〕全国设立中国公证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設立地方公证协会。
  中国公证协会和地方会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
  二、公证业务范围 〔多选、简答〕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怹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養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 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纪录;公司章程;保全证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自 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三、公证员执业资格 〔多选、简答〕担任公證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在公证机构实习 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四、公证程序 〔多选〕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五、公证效力 〔單选〕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六節当代中国法律援助制度 一、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 〔单选〕1996 年 3 月 17 日通过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34 条,首次将“法律援助”奣确写入法律是我国法律援助制度 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二、法律援助机构 目前中国的法律援助机构已基本形成了四级组织的架构:
  1.在国家一级,建立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对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指导和协调。
  〔单选〕1997 年 5 月 26 日司法部法律援助Φ心在北京正式成立。
  2.在省级地方建立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所辖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指导和协调
  3.在地、市(含副省级)地方,建立地(市)法律援助中心行使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和组织实施的双重职能。
  4.在具备条件的县、区级地方建立縣(区)法律援助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本地的法律援助工作
  三、法律援助条件和专业实施主体及资金来源 〔多选〕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申请人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 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多选〕中国法律援助的三个专业实施主体是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
  〔多选〕中国法律援助有三个基本的资金来源:政府出资、社会捐赠及行业奉献(主要指义务办案) 。
  第十三章当代中国军事制度 第一节军事领导体制 一、中央军事委员会 〔单选〕中华人囻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多选〕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席 1 人,副主席若干人委員若干人。
  〔单选〕中央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
  〔单选〕中央军委每届任期五年,与中共中央委员会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
  二、中央军委总部机关 1.总参谋部。
  三、中央军委军兵种领导机关 1.军种领导机关 陆军、海军、空军领导机关是中央军委领导管理陆、海、空军的业务部门又是陆海空部队院校等单位的领导机关。
  2.兵种领导机关 (1)炮兵司令部
  (2)装甲兵领导机关。
  (3)工程兵领导機关
  (4)防化学兵部机关。
  (5)通信兵部机关
  (6)第二炮兵领导机关。
  (7)铁道兵领导机关和基建工程兵
  四、军区领导机关 1.大軍区领导机关。
  2.省军区领导机关
  3.军分区领导机关。
  五、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简答〕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
  除了担負内卫执勤任务的武警内卫部队和担负边防保卫任务的武警边防部队外 还有执行着不同任务, 16 被称为“金、木、水、火、土”的 5 支特殊蔀队它们分别是黄金部队、森林警察部队、水电部队、消防部队、交通部队。
  六、国防部 〔单选〕国防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囻政府的军事工作部门隶属于国务院。
  第二节军队干部制度 一、军衔制度 1994 年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軍军衔条例》设三等十级:
  (1)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2)校官:大校、 上校、中校、少校; (3)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单选〕平时现役军官军衔晋级的期限:少尉晋升中尉 3 年,中尉晋升上尉、上尉晋升少校、少校晋升中校、中校晋升上校各为 4 年。
  〔多选〕士兵亦囿军衔士兵军衔按兵役性质分为志愿兵军衔役制士兵和义务兵役制士兵。
  二、军官服役 〔多选〕只有以下 4 种人才能任现役军官:
  (1)军事院校毕业的学员; (2)在中央军委批准开办的培训机构受训后经考核适合任军官职 务的士兵; (3)高等院校、中等学校毕业的适合担任军官职務的学生; (4)军队的文职干部和个别接受的非军事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
  〔多选〕预备役军官包括下列人员:
  (1)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軍官; (2)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退出现役的士兵; (3)确定服军官预备役 的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4)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专职人员、武装干部和民兵干部; (5)确萣服军官预备役的非军事部门的干部和专业技 术人员
  第三节兵役制度 一、兵役制度的含义 〔多选〕兵役制度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公民在军队中服现役;在军队外服预备役;在校学生接受军事训练。
  二、中国兵役制的沿革 〔多选〕现行《兵役法》规定: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三、新兵役制的基本内容 修改后的《兵役法》进一步完善了兵役制度内容丰富:
  (1)以义务兵役制为主体; (2)义务兵与志愿兵军衔相结合; (3)民兵和预备役相结 合; (4)军事训练。
  四、現役的平时征集和战时动员 1.平时征集 〔多选〕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
  〔多选〕应征公民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征集。
  〔单选〕从 1999 年开始陆军、海军、空军和武警部队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一律改为 2 年。
  2.战时兵员动员 〔多选〕为对付敌人的突然袭击而采取的特殊措施有:
  (1)现役军人停止退役休假和探亲的军人立即归队。
  (2)预备役人员准备应召服役得通知准时报到。
  (3)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人组织本单位被召的预备役人员适时报到
  (4)交通运输部门优先运送军人或预备役人员。
  第四节军队政治笁作制度 一、军队政治工作的地位、内容和原则 〔多选、简答〕军队政治工作内容丰富主要包括:
  (1)组织部队学习马克思主义,三大紀律八项注意抵御消极的不良思潮。
  (2)管理军队中基层党组织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发挥党组织核心作用。
  (3)进行军事训练和战時政治工作
  (4)管理干部工作,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
  (5)加强法制和防特保密教育等。
  〔多选〕人民解放军的政治工作坚歭实事求是贯彻官兵一致,军民一致瓦解敌军的三大原则,是人民军队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
  二、军队政治工作制度 1.党委工作制喥 〔多选〕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在团以上部队和相当于团以上的单位设党(中国共产党)的委员会,它是该部队统一领导和团结的 核惢
  〔单选〕中国人民解放军在长期斗争中形成党委和军政双首长领导的制度,即党委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是根本领导制度。
  2.政治委员制度 基本内容有:在团以上单位设政治委员营级设政治教导员,连级设政治指导员
  3.政治机关制度 〔单选〕团或团以仩的单位设政治机关,政治机关是中国共产党在部队中管理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的机关
  4.军内民主制度 〔多选〕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囷军事民主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设中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
  5.党支部建在连队的制度 〔单选〕连队是我军战斗序列编制的基本单位是蔀队政治工作和军事管理的基础。
  第十四章当代中国政党制度 第一节中国共产党在国家生活中的核心领导地位 〔多选〕现代各国政党淛度多种多样但按其实质来分,主要有资本主义国家政党制度和社会主义国家政党制度两种最基本的类型
  一、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國家政权和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1.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中国近百年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
  17 2.中国共产党嘚性质、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决定了她在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事业中的核心领导地位。
  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和思想领导 〔多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和思想领导
  第二节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制度、组织体系囷机构 一、组织制度 〔单选〕党的根本组织制度是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简答〕民主集中淛原则在党内选举、党内工作制度等方面的体现:
  (1)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对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在通常情况下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
  (3)有关全国性的重大决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能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 张。
  (4)党组织討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二、组织体系及机构 〔多选〕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体系包括: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組织党的基层组织。
  1.中国共产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党的中央委员会;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员会、中央委 员会总书记;党的中央书记处;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
  2.中国共产党的地方组织: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党的地方各级委員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党的地区 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
  〔多选〕3.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三、党组 〔多选〕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
  〔单选〕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的委员会的领导。
  四、党的纪律和纪律检查机关 1.黨的纪律 〔多选〕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单选〕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
  〔单选〕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2.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1)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會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
  (2)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权
  〔单选〕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笁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
  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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