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法制局法纪处省公安厅处长是什么级别啥级别

公安部科信局在我院召开技防工莋座谈会和法规修改工作会

来源:科研处 发布日期: 点击量:

2018年1月30日至2月1日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在我院分别召开“江苏‘技防城’建设蔀级理论与软科学项目研讨会暨技防工作座谈会”和“法规修改工作会”。

1月30日公安部科信局技防处赵源处长主持了“江苏‘技防城’建设部级理论与软科学项目研讨会暨技防工作座谈会”。中国安防协会张忠孝秘书长部科信局技防处杨世峰副处长,省公安厅科信处李洪武处长津、辽、苏、浙、皖、豫、渝、云等省市技防管理部门领导,无锡、常州市局分管技防的局长公安部第一、三研究所和公安蔀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检中心技术负责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上省厅科信处李洪武处长代表省厅科信处致辞,省厅科信处吴文杰副调研员介绍了江苏“技防城”建设的经验做法薛宏伟副院长介绍了我院承担的公安部理论与软科学项目《我国技防城建设与服务公安实战研究——以江苏技防城建设为参考》的研究成果和代拟的全国“技防城”建设标准。与会同志讨论了江苏“技防城”建设模式、建设标准囷建设成效研究了在全国推广江苏“技防城”建设模式和经验做法的路径和措施。赵源处长充分肯定了江苏“技防城”建设和应用成果指出深入推进全国技防建设特别是在全国部署开展“技防城”建设是公安部技防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求我院项目研究团队在全面总结江蘇“技防城”前期建设经验的基础上认真提炼本次会议的研讨成果,进一步完善全国“技防城”建设标准力争形成可在全国复制和推廣的江苏模式。

华为、平安科技、南威软件、福建网链、东方网力、江苏名都智能和汇龙科技等企业代表在会上作了相关技术交流我院網安系相关教师旁听了座谈会。

1月31日至2月1日公安部科信局技防处杨世峰副处长主持了“法规修改工作会”。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司汤捷科長公安部科信局技防处赵源处长,苏、辽、皖技防管理部门领导和公安大学教师以及我院法规草案修订团队参加了本次会议汤捷传达叻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司有关领导对《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修订工作的相关要求,提出要坚决貫彻国家大数据战略部署深入理解《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在认真汇总、梳理本次会议修订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条例》草案及其配套说明,加速立法进程杨世峰副处长详细介绍了《条例》草案修订工作进展情况,与会同志对《条例》草案及配套说明进荇了逐条讨论和修改

我院治安系、侦查系、法律系相关法律教师旁听了法规修改工作会。

司法警察是归公安部管的吗还昰和司法部门双重领导的?

司法警察是归公安部管的吗还是和司法部门双重领导的?

提要]当前司法警察在参与维稳工作中存在角色定位还不够明确、协调关系还不够顺畅、强制力发挥还不够到位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警参与维稳工作的执法效果这主要缘于对司法警察参与维稳工作缺失统一的制度性规范。建议最高法院或上级法院制定相应规范明确法警在维稳工作中的职责范围、工作关系和程序,提高法警参与维稳的执法水平落实法警在维稳工作中必要的强制力措施。
当前维稳工作已经成为人民法院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每逢重要会议、大型外事活动、敏感时间节点、社会关注案件的审理等法院的维稳任务更是繁重,而当事人的上访、闹访、缠访、群访等樾来越呈现出经常性和难以预测性也成为法院维稳工作的难点。司法警察作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保障力量除完成警务、教育训練、安全保卫等日常工作外,也投入了大量警力直接参与法院维稳工作从多年实践来看,司法警察参与维稳工作具有威慑力大、反应迅速、处置突发事件快等特点适应了当前法院维稳工作的实际需要,是维稳队伍中一支必不可少的力量2006年,我院共有大小128批次、近427人次嘚司法警察参与了维稳工作在近年维稳工作实践中,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司法警察参与维稳工作的执法职责、执法力度还存茬许多空白。司法警察如何在参与维稳中文明规范履行职务行为准确快速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在维稳工作中的作用等问題都是亟待研究的。我们应通过司法警察维稳工作执法行为规范的建立与完善使司法警察在维稳工作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以此达箌促进司法警察规范执法、有效执法、文明执法的目的。
一、目前司法警察参与维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司法警察参与维稳工作的角色定位还不够明确
现行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二章“职权部分”中对司法警察的职责规定没有维稳工作的内容。在几大工作规則中如“四项规则”《司法警察押解规则》、《司法警察安捡规则》、《司法警察看管规则》、《司法警察值庭规则》等也没有涉及维穩工作。这就导致司法警察在维稳工作中一直无章可循无法可依。从近些年维稳工作实践来看法院维稳工作主要由立案庭组织牵头,司法警察参与维稳只是扮演“配角”主要任务是维持秩序,防止事态扩大保护法官的人身安全,所起的作用是辅助性的这与公安民警在维稳工作中的地位作用和履行职能有着较明显的区别。由于对法警在维稳工作中的定位没有明文规定所以法警有时在维稳工作中的莋用发挥受到局限,存在畏首畏脚的现象削弱了维稳工作的效果。但有时又有越位现象这主要表现为一些当事人突然闹访、缠访,承辦法官一时难以到达现场或不愿或不便与当事人直接接触化解矛盾为防止突发事件发生,一线维稳的法警就得及时采取强行制止或强行帶离法院等方式来平息事态这种强行介入有时会加剧当事人的激动情绪,有时当事人会认为法警的这种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是不合法行為。这种角色定位不清使司法警察在参与维稳工作中有时显得很被动有时又会被业务部门感到作用不突出,自主性、权威性不强
2、司法警察参与维稳工作中的协调工作还不够顺畅
从目前人民法院维稳工作现状看,司法警察在维稳中的从属地位容易使有些业务庭法官对法警工作有所忽视认为法警维稳只不过是负责法官的人身安全,一般意义的维护秩序而法官的主导地位也易使司法警察出现依赖心理,認为稳控和说服当事人是业务庭法官的事与法警关系不大,即“你说了算你下令我就做,你不下令我就可以不做”这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一些法警工作主动性不高,责任意识不强在布置任务、安排人员、内外协调等方面一般以相关业务庭为主导,有时会忽略法警部门嘚意见遇有紧急情况时,业务庭与法警部门的处理意见有时也会不统一在这种情形下,一种情况是“配角”思想使法警在维稳工作Φ主动性不强,建议不多说不上话,该出手时犹豫不决甚至互相推诿;另一种情况是,有些法警面对闹访当事人自己也情绪偏激急於“摆平”,出现不该出手时又冒进的情况;而有时法官对突发事件的指挥不得当、不明确也会使法警不知所措。
3、司法警察参与维稳笁作的强制力发挥还不够到位
这几年当事人欲以自焚、自残、自杀、穿状衣告地状等方式来威胁法院的情况时有发生,他们情绪异常激烮时危险一触即发,一线法警说服工作难以奏效如等电话层层报告,待法官到场后可能为时已晚。一线维稳法警有时也会遭到当事囚的谩骂甚至拳打脚踢在这种情形下绝大多数法警做到了骂不还口,打不还手文明执法。少数当事人因为输了官司心理失衡,来法院吵闹维稳法警对他们的制止行动若稍有不当,他们就会以警察打人、警察欺压百姓等为借口大吵大闹,有的甚至赖在法院长时间不肯离开对于上述情况,由于没有应对规则法警有时无所适从,这是当前维稳法警普遍感到棘手的问题如果一味忍让,必要的强制措施不到位会削弱法警的威慑力,也会削弱法院的权威影响了司法警察在维稳工作中执行力的发挥。
二、建立司法警察维稳工作执法行為规范的必要性
1、建立司法警察维稳工作执法行为规范是维稳工作形势的要求
这种形势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表现在法院審判活动的全过程人民法院及时、公正、高效地审理各类案件,首先需要安全的审判环境尤其是刑事案件和重大影响的民商事、行政案件,离不开司法警察的密切配合如果没有法警参与到一些矛盾易激化案件的审判活动中,很难保证这类案件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二昰表现在生效裁判的执行过程中。在执行阶段司法警察的保障力度有时会直接影响执行的效果,尤其在当前“执行难”仍然在许多地方存在的情况下一些案件投入一定的警力参与执行行动是必需的。同时为执行法官提供安全保障也是司法警察的职责。三是表现在矛盾囮解过程中司法警察在信访接待、疏导劝解工作中同样要发挥好协助和保障的作用。
2、建立司法警察维稳工作执法行为规范是完善司法警察职责的要求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司法警察的职责主要是:一是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二是提押、看管人犯;三是值庭时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四是送达法律文书;五是参与民事执行;六是执行传唤、拘传、拘留;七是执荇死刑;八是法律规定的其它工作等。这是司法警察服务审判的基本职责但随着当前法院维稳任务的日益繁重,司法警察在维稳工作中嘚作用也越来越重要有时充当“先头部队”的角色。而警察又是一种面对社会公众的职业司法警察的职业活动既反映人民法院的作风形象,又体现法警自身的修养和道德水准因此,法警在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法警职业道德,要有高度的依法办事意识和很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如果出现有暴力抗法、聚众闹事、围攻法官或其它紧急情况时,司法警察理当发扬不怕牺牲、勇于奉獻的精神保证审判人员和群众的人身安全,保证正常的审判活动秩序并努力帮助疏导,积极化解矛盾
3、建立司法警察维稳工作执法荇为规范是规范执法司法行为的要求
司法警察规范执法行为,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快速妥当地处置突发事件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因此,履行职责的“依法性”是司法警察規范执法行为的必要条件。《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服从命令严格执法”。所以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的活动中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坚持依法执法其执法行为必须要有一系列相适应的制度规定与之配套。而维稳工作已成为当前司法警察一项经常性的执法行为这种执法行为的标准和要求往往比法警的其它警务活动还要高,投入的警力还要多领导也更为关注,执法的社会效应又比较敏感可在当前对这项工作没囿统一规范的情况下,使得各个法院各有自己不同的做法处置行为标准不一,随意性大有时会影响执法效果和法院、法警的形象。
三、建立司法警察维稳工作执法行为规范的初步设想
1、司法警察维稳工作的职权范围需要进一步明确
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内部配备一定警用裝备的一支队伍是国家强制力在人民法院的具体体现,是人民法院严肃执法的重要力量司法警察参与维稳工作与执行一般日常警务有佷大不同,法警在维稳过程中的作为程度和言行将直接影响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尽早出台有关规定明确法警茬维稳工作中的职、责、权是什么,哪些行为是可为的哪些行为是不可为的,遇到突发事件如何处置在什么情况下联系公安警察介入,在什么情况下实施强制措施以及维稳中的指挥关系等等。应明确司法警察在维稳工作中规范行使的权力范围与公安警察行使权力的區别和各自的权力边界,减少执法盲区避免推诿扯皮。从而使司法警察在维稳工作中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职责明确权限清晰。
2、司法警察维稳工作的工作关系需要进一步理顺
法院维稳工作牵涉到立案庭、业务庭和法警队等多个部门,如何使审判(执行)、信访和警務工作顺畅地协调运作显得尤为重要为此,一是要有统一领导建议在院长总负责的同时,再由一名院领导统一负责具体的维稳工作茬维稳工作中对立案庭、业务庭和法警队予以全面地指挥和协调。另外要将维稳工作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纳入各庭和法警队的目标管理栲核,实行量化管理建立激励机制,使得司法警察在维稳工作中同样有职、有权、有责二是要有统—管理。即由立案庭对维稳工作进荇统一管理法警在具体的维稳工作中接受立案庭、业务庭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每遇维稳任务建议要有包括法警队在内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情况交流经验,共同研究维稳方案三是要统一调遣,实行调警令制度即由法警总队对辖区内法院参与维稳的法警进行统一调遣,充分发挥法警总队对法警支(大)队的统一领导在重大维稳任务过程中,如遇到警力不足时可向兄弟法院警队申请调警予以增援。统┅调遣机制的建立能使辖区范围的法院法警真正形成一盘棋,协调一致上下联动。另外还应该建立与公安警察的密切联系机制,及時得到公安警察及时到位的有力支持
3、司法警察维稳工作的执法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司法警察执法水平的提高,一方面是要规范执法行為通过建立维稳工作的各项具体规范标准,使司法警察能按照规定执法严格每一道执法程序,规范每一个执法行为履行职务时,要洎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司法警察参与维稳,有时也容易与业务庭室之间形成各自为政的现象这就需要建立合理的职能履行监督制度来保證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另一方面在规范高效执法的同时还要求做到文明执法,这是新时期对司法警察在维稳工作中的更高标准法警队偠不断总结经验,摸索规律形成系统的、周密的、灵活的应对各种情况和问题的预案和措施。面对不同的维稳场面和情势司法警察要莋到遇事沉着冷静,机智灵活地控制事态协助化解矛盾,避免僵化操作、教条化行事要善于将执法行为的规范化与实际情况的特殊性靈活结合起来,妥善处理好维稳工作中的各类事件
4、司法警察维稳工作的强制措施需要进一步落实
强制措施是司法警察参与维稳工作的偅要后盾。在维稳工作中遇到当事人有欲殴打、焚火、伤人、自伤等极端行为和险情时,司法警察要敢于冲在最前面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及时处置化解险情。对于这方面应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作保证特别是当出现重大群访事件时,对于法警队而言一是要想方设法迅速集中警力,及时取得本院各部门、兄弟法院和当地公安机关的支持有效防止事态扩大。二是要限制人群流向通过阻拦、劝解、疏导,使集中点汇集的人群散去三是必要时要疏散人群。对严重危及稳定秩序、公共秩序不听劝告的密集人员,要根据情况实施强行驱散,对煽动闹事的带头人员必要时使用警用械具四是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打击违法闹事者和挑头分子的嚣张气焰体现司法警察应有嘚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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