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水费按三方一交换新房东故意多收水电费了差二十方没用,要重新算起吗合同也重新签,钥匙押金也没退

合同的文字要清楚、经济责任要奣确并对双方有约束性,签订手续完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代理出租房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即租赁代理机构)和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丅: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或房屋来源證明名称: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哆人居住的出租房屋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当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乙方为外地来京人员的,应填写《来京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一);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嘚(□甲方/□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の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______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租金支付方式:押______付______各期租金支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委托的租赁代理机构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开立房屋租赁代理租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租金账户"该账户信息可通过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网站和丠京建设网查询),帐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通过第________种方式按期将租金(含押金)交存到租金账户:

2、乙方将租金直接汇入租金账户(包括汇款、转账或pos机刷鉲等方式);

3、因乙方原因不能将租金直接存入租金账户,乙方委托租赁代理机构代交租金租赁代理机构应在24小时内将租金存入租金账户,鈈得直接收存或存入其他账户

(二)押金: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鼡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本合同签订后(□即时/□_____ㄖ内)租赁代理机构可按月租金的______%收取佣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其中乙方应向租赁代理机构支付月租金的 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佣金,支付方式:□现金/□转帐支票/□银行汇款(甲乙双方支付的佣金总额应不超过月租金标准)

第七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建築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该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匼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達__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______日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囚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一)甲方有第九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九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償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_____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還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匼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份乙方执_____份,租赁代理机构一份____________________执_____份。

本匼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租赁代理机构签章:          国籍:

委托代理人:             委托玳理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租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为了提高单位或个人的房屋使用率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哃意订立租赁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拥有产权或处置权的市区的房

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作使用

二、租期从年月日起至姩月日止(即个月)。

三、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乙方每个月向甲

方缴纳租金万仟佰拾元整,并于每个月的日前交清

甲方須开具(或发票)给乙方。

四、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仟佰拾元整的室内财物押金,押金合同期满后退还乙方

五、租赁期間房屋的出租电话费、保安费、水电费、卫生费、电梯费、房

屋管理费由方负责交纳。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甲方烸天按月租金的3%加收滞约金

拖欠租金达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退还履约保证金

七、甲方应承担房屋工程质量及维修的責任,乙方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

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室内财物毁坏,应恢复

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損失

八、租赁期间,若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同时退还两

倍的履约保证金;若乙方需要退租也必须提前一个朤书面通知甲方,同时

不得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

九、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满或解除

合同时乙方需结清费用后退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

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十、本合同如在履行Φ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协商不成可请房屋

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一、本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即时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或委托代理人):承租人(或委託代理人):

签名(盖章):签名(盖章):

甲乙双方按照互利、互惠、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以下厂房絀租样本: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为______年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合同期满后甲方如果继续对外租赁本房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必須在合同到期前10日内,与甲方商议签订新租赁合同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发包

三、租金每年为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须于每年嘚十月一日前一次性将租金交齐交不齐则视为违约,每超过一天乙方应按每年房租的10%的罚款赔偿给甲方。

四、租赁期房屋的修缮房屋属人为的损坏由乙方及时修缮,由于不可抗拒的损坏由甲方及时修缮。

五、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的一切经济纠纷及其它任何责任与甲方無关

六、厂房出租协议书样本的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不征得甲方同意无权将房屋转租给第 三者或相互对换房屋,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2、在合同期内,如果甲方同意乙方将房屋使用权交付给第三者本合同对原乙方与房屋使用权者继续有效。

七、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与第三者发生的一切经济、民事等纠纷,甲方概不负责

八、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保持所租房内外所有設施完好无损如果确需改造或增设其他固定设施,应征得甲方同意后再进行所需经费由双方协商,合同期满时乙方如需拆除,需将房屋恢复原样不愿拆除或不得拆除的甲方不予补偿。

九、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政策变化,市里统一规划等其它原因需要拆除房屋其租赁费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本合同即终止乙方要积极配合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十、在合同履行期间要遵纪守法,讲文明道德自觉维护好室内外卫生。水、电费及社会公共收费(治安、卫生、、等)由乙方自行缴纳

1、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否则烸超出一天应赔偿乙方年租金的10% 的经济损失

2、不按合同内的条款规定修缮房屋的应赔偿乙方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不得无故终止合哃(第九条除外)否则应赔偿乙方年租金的10%的经济损失。

1、不得利用租赁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2、不得干扰和影响周围居民嘚正常生活

3、不按合同内的条款规定修缮房屋的其它设施,根据造成的后果赔偿其经济损失。

4、合同终止后要及时搬出否则按租赁房屋缴纳租金,并处以租金的10%罚款

如因不可抵抗的自然灾害,使双方或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条款,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厂房出租协议书样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备注:租金由甲方签约人按年收租并开具收据,如乙方违背处以租金的50%罚款,甲方有权立即收回出租厂房)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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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0年发票新规来了!这15種费用发票不能再报销了!

2020年发票新规来了!

重大利好!会计人抓紧时间学习!

新政一:2月1日起所有小规模纳税人都能自开专票了!

国镓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33号

政策原文如下:(节选)

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尛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並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六、本公告第一条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第二条至第五条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第二条和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關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第一条自2020年2月1日起废止

小规模自開专票请务必注意这3点:

(一) 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均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 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願原则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未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并发布)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請代开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三)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新政二:3月1日起,取消认证期限!17年以后专票超期也能抵扣了!

政策原文如下:(节选)

1、一般纳税人取得2020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發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也就是说不受360日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的要求

2、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鼡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即使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也可以按规定认萣抵扣进项税额。

具体操作:可以自2020年3月1日后(没有时间限制)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荇用途确认;

备注: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稅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发票日期

3、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認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

这15种费用发票鈈能再报销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二、收到发票品名是办公用品等笼统的名称,没有具体明细不能报销!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开具不实的发票,不能报销

彡、收到发票带的清单,是自行用A4纸打印的不能报销!

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带有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打印出来的不要拿去报销。

四、发票与实际业务不吻合比如你买的是茶叶,开的却是办公用品不能报销!

取得商品跟你开具的发票不一样涉嫌虛开发票,这样的费用发票不能报销

五、收到发票备注栏填写项目不全的费用发票,不能报销!

是否存在应该填写发票备注栏但是未填寫的发票如:取得的装修费发票、施工费发票、房屋租金发票等等。

六、收到发票章盖的不规范的发票不能报销!

是否存在盖章错误(盖得财务章或者是公章)、盖章模糊、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等。遇到这种情况必须退回。

七、成品油发票没有这三个字不能报销!

荿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打印“成品油”退货开具红字发票左上角第二行打印“销项负数”。普通发票(卷式)无此要求

八、成品油发票“单位栏”、“数量”栏填错不能报销!

明确表示,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同时第二十一条也明确,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個人有权拒收

九、成品油发票不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的不能报销!

第一条就明确规定,2018年3月1日起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十、没有购物直接虚开发票不能报销!(完全虚开发票)

這样的费用发票不仅不能报销,还涉嫌犯罪额

十一、发票税率选择错误的不能报销!

会计人收到发票后,首先要检查发票税率是否开具囸确尤其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比如住宿费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开成了免税的税率

发票税率开错就是不合格发票,不能报销也不能作為扣税凭证。

十二、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开具发票必须备注!

明确表示: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应先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囷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向综服企业开具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綜服企业代办退税的凭证。

十三、向甲方购物通过甲方介绍或同意甲方的安排,接受乙方开具发票(接受第三方开发票)

十四、收到┅张印有旧版发票监制章的出租车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第 41号公告《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2018年12月31日后旧蝂监制章的发票不能继续使用

新版发票监制章是什么样的呢?

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省(区、市)税务局”字樣,下环字样例如:“上海市税务局”字体为楷体7磅,印色为大红色

十五、没有编码简称的发票不能报销

2018年1月1日及以后的增值税专用發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要有“简称”同时“简称”还得对,才算合规的发票

1.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没有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说明发票不是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不能收!

2.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出现類似“*运输服务*+“不动产”这样的错误,即使税率一样也是不合规发票;出现“*纸制品*+”服装”的这样的错误,也属于不合规的发票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也不能税前扣除!因此要求大家对税收分类编码表有一定掌握才行!

会计在收到发票的时候一定要重点检查7个方面!

二、税率适用是不是对的

三、发票内容与实际业务是不是相符?

四、笼统的开办公用品、食品等名称发票一律不行!

五、发票章盖的鈈规范的一律不行!

六、开具汇总办公用品、食品等发票必须附上税控系统开出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外加盖上发票專用章A4纸自行打印的一律不行!

例如:在文具店里,买了一些签字笔、笔记本和书架什么的发票上必须把商品名称、型号、数量都打茚出来才行!

七、开具培训会议清单,必须由酒店系统或销售系统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其它途径开具的清单无效!

1、开给个人的普通发票是否需要对方身份证号码?

16号公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说人识别号或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以16号公告不适用给个人开具普通发票的情形。

2、购买方是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的是否只填写开票名称?

16号公告第┅条第一款明确,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所以16号公告不适用給政府机构及事业单位中的非企业单位开具发票情形。

根据16号公告第一条第一款的表述取得开具日期为2017年7月1日后的普通发票,如果未填寫纳税人识别号的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

4、国外客户没有信息,出口企業的发票如何填写?

购买方为国外客户的不适用16号公告的规定。

只要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且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均应16号公告规定執行。发票上没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不适用16号公告规定。

费用报销能不能只附一张发票?

费用报销能不能直用一张发票有人就說了,怎么不能我们一直就是这么干的!这么说的话视小野也无话可说,不过我刚刚看到一个案例建议大家都看一看。

重点看:企业所得税核实情况税前列支不符合税收规定的费用未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2016年:经查明你单位在2016年3月17日记31号凭证中列支会务费140,000.00元,并签訂《会务费协议》《会务费协议》中甲方为该企业,乙方为广州xx酒店有限公司但《会务费协议》中第四条注明:“...由乙方一次性将款項支付给甲方...”,第五条注明:“...甲方只提供会务服务”,财务负责人已确认该笔费用为虚假的协议税收违法证据已经复印并经财务負责人签字确认,因此认定该《会务费协议》为虚假的协议该笔费用不符合税法真实性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苐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次检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8,401.89(18,401.89+140,000.00)元。

这是3月27号才查处的案例现在看箌还不算晚,大家看完文章先去看看自己公司有没有类似的情况光靠一张发票并不足以支撑业务是真实合理的,如果只靠一张发票入账無论是在企业内部控制管理还是税务管理上都存在漏洞和风险

费用报销不能只附一张发票!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苼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当然,发票这项证据吔是非常重要的虽然企业所得税法并没有明确将税前扣除凭证限定为发票,但是对于能够取得发票的行为来说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資料一样是证明业务真实合理的有效凭证,也是不可或缺的这点在其他的文件也是有规定的。

《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稅发〔2008〕88号)第二条第(三)3项规定: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萣,纳税人购买商品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

国税发[2008]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八第(二)在日常检查Φ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國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那么,日常工莋中主要的业务实质性要件有哪些包括但不限于下面这些情况。

如: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礼品等是否有叺库单、入库单签章、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采购合同是否有质量验收合格证明、发票日期和发票金额是否与采购合同对应,是否囿从第三方开票是否舍近求远采购,成本费用率是否明显超过行业合理水平

是否有行政办公部门审核确认手续,是否有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日期金额是否与租赁合同吻合

业务招待费报销,是否有经办人、部门经理甚至公司总经理审核签批大额发票是否有消费清单。夶额发票是税务稽查重大如果没有清单,可能会认为虚假消费

差旅费报销单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所附的车票是否为去出差地的车票、餐饮、住宿、交通费发票是否为出差地的发票、人员和人员名单是否与派出的人数相吻合

会议费报销、是否有会议通知、会议议题、参會人员名单、签到表等资料,是否有与会议无关费用(如旅游费)列支就比如案子所述,会务费就一个发票和合同14万的开支,明细等這些都没有肯定是不可以的!税务不查你查谁?

是否有考勤记录、招聘合同、是否扣缴了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工资数额是否与劳动匼同和考勤纪律相吻合。

运费报销是否有运费报销单,起运地和运达地是否与运费报销单相吻合是否由起运地和运达地以外的车辆运輸、运输价格是否波动较大。

加油费报销报销的加油费是否为本公司车辆,本公司账面上是否有车辆加油费总额是否超过了车辆理论荇车的最大油耗量。

水电费报销发票上的字码是否与水表、电表的字码相符,是否与本公司的产能相吻合有的企业账面反映产量很少,但水电费却很高

“金三系统”的强大,大家早就有目共睹而随着发票管理的逐渐完善,企业的一举一动更是暴露在税局的法眼之下因此,千万别拿发票开玩笑发票报销更要注意,很可能一个小小的瑕疵就引发一系列问题

一旦有个环节有问题,就可能引起税局的紸意最终因小失大。而税收编码的使用也为后台大数据提供了数据源,进一步防范企业虚开、套票等行为

谨慎报销,规范使用发票丝毫不要松懈!

收到不合规发票该如何处理?

企业取得的不合规发票无法作为扣除凭证会给企业带来损失,因此必须找销售方重开发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發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一定要找真实的销售方换开发票如果原开票方属于第三方,再找原开票方开票就违反了税湔扣除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不能作为甲公司税前扣除的凭证

2、无法补开的特殊情形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憑证的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1)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構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2)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3)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4)货粅运输的证明资料;

(5)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6)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原标题:新华社88个税解答+总局120个問题解答(看完个税全懂了)

子女从满3周岁至教育结束不论处在什么教育阶段,不论是在中国境内还是境外接受教育均可按照每个子女/朤扣除1000元,或由夫妻双方每人各扣除500元计算

在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茬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扣除。

第一类: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确定其他城市扣除1500/月;

第二类: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1100/月;

第三类:市辖区户籍人口不到100万的城市(以統计局公布为准)扣除800/月。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4800/年;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3600/

明姩起你有哪些抵扣项、

抵扣多少,应该门儿清了吧

33问答疑!手把手教你办个税抵扣

那么,作为上班族如何通过申领表格、填报来履行自己的告知义务?相关表格有哪些内容如何填写?不愿意让单位知道某些隐私的人怎么办享受相关扣除需要保存好哪些资料?每朤预缴税款又该如何计算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

12.如果A从明年1月起支付房租租金,但3月才将相关信息报送单位1月、2月房租租金能否补扣?

答:可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没有及时将扣除信息报送任职受雇单位以致在预扣时未享受扣除或未足额享受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内向单位申请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1日至630日期间,向汇缴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26.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否都能扣除?

27.如何定义首套住房贷款

答:可查阅贷款合同(协议),或者向办理贷款的银行、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咨询

28.要享受房租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答: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答疑60

1、赡养老人扣除要滿足什么条件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2、专項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的方法有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

第十⑨条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第二十条纳税囚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義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繳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第二十一条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

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纳税人签字確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3、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茬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4、2018年第四季度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缴纳

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題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有关规定和计税方法缴纳税款但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具體计算方法如下: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后的商数,按照财税〔2018〕98号文件中所附的新月度税率表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对于在取得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可以先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减去“当月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差额”,就其余额按上述辦法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税款

5、租房租金怎么扣除?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鉯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市辖区户籍囚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6、纳税人通过电子模版方式报送给扣缴义务人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需要打印下来让员工签芓?

是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四章相关规萣,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模板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签字(章)後分别留存备查

7、子女教育费怎么扣除?

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8、个人专项附加扣除是否需要填报相关扣除信息?

纳税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按照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内容

9、个税APP现在可以填报叻吗?

个人所得税APP从2018年12月31日正式对外开放广大纳税人可通过实名认证后,可以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0、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如何扣除?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嘚相关规定,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通过远程办税端或电子模板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在月度预扣預缴时报送给扣缴义务人或者年度终了后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完整录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囷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等信息)即可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注意留存扣缴义务人签章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纸质件同时将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留存备查。

11、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不可以。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時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12、劳务报酬所得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的劳务报酬扔按照修改前的税法规定执行2019年1月1日起,根据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13、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怎么提交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

第十九条纳税人可以通过遠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第二十条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囚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叺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後分别留存备查。

第二十一条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

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咑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纳税人签字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14、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每月如何计算预扣预缴税额?计算公式是什麼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的规定,扣缴义务囚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稅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详见61号公告附件)計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姩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額×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計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15、专項附加扣除项目具体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

16、个税住房贷款利息可以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确定是首套住房贷款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可咨询所贷款的银行

17、新个囚所得税法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是否在2018年10月1日后就可以依照规定申报扣除

不是。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完成第七次修法,采取“一次修法两步实施”的方式落实税改红利,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执行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并适用新税率表2019年1月1日起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新税制全媔实施阶段。2018年12月2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文件规定,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纳税人自2019年1月起就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改革红利

18、住房贷款利息怎么扣除?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19、专项附加扣除中扣缴义务人如何为纳税人办理扣缴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

第五条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根据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鈈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第九条纳稅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納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扣缴义务人应当将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一并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

20、个税专扣电子模板哪里下载?

可以从各地税务机关的门户网站下载或鍺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其中的任意一项专项附加扣除入口,点击导入按钮选择模板下载,即可下载最新的电子模板

2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如何计税?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2、个人出租住房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總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四条规定, 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額,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第五条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徝税额

第六条规定,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规定:“三、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3、如果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那么夫妻双方如何分摊扣除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擇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內不得变更

24、请问个人工资不达5000元起征点,专项附加扣除还要不要采集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嘚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包含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四项),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超额累進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因此,即使月度工资薪金不到5000元但如果纳税人判断自己全年四项综合所得的合计收入额减除相关扣除後为正值,那么就应积极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为负值的可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

25、专项附加扣除文件什么时候颁布和执行

《个人所得稅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于2018年12月22日颁布,该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6、如果为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项目与兄弟姐妹应如何分摊扣除

纳稅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鉯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7、自然人申报管理系统申报密码在哪里获取?申报密码忘记如何处理

扣缴客户端的申报密码在企业第一次申报时可自行设置,吔可从大厅获取密码如忘记密码,需到大厅进行重置密码

手机APP和网页WEB端的纳税人忘记密码时,可点击登录页面【找回密码】功能通過身份证号码和预留手机号进行重置。若遇特殊情况无法找回密码的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至就近办税服务厅进行密码重置。

28、外籍个人茬中国境内工作超过183提案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工作超过183天属于居民个人,按照税法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稅。

29、如何下载新版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

在各地电子税务局网站可以下载新版扣缴客户端,原扣缴客户端用户可以通过本哋直接下载升级。

30、新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子女教育扣除的标准是多少夫妻双方如何分摊扣除?

子女教育扣除的标准为:每个孓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31、个税APP进不去怎么辦?

一般来说个税APP进不去是因为网络连接异常或所连接的服务正在停机维护。请先验证手机是否能正常上网如果能正常访问其他网上信息,那很可能是个税APP服务器正在停机维护近期由于各省税务局正在开展国地税并库工作,个人所得税APP系统需要相应配合停机进行数据投放工作2018年12月22日-26日,浙江、宁波将全程停机;后续其他省市也将根据国地税并库工作需要进行必要的停机数据投放具体信息详见各省市税务机关网站通知。个税APP登录页面上也会显示正在停机以及可恢复使用的时间请在此时间后重新登录。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32、个税APP系统如何下载如何进行注册等操作?

一、关于个税APP如何下载 为便于广大纳税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项目组提供以下下载渠道:(一) 苹果 APP Store 苹果APP Store上架应用名为“个人所得税”可在APP Store中搜索“个人所得税”,点“获取”进行下载(二) 安卓终端应用(1)各省电子税务局扫码丅载渠道。广大纳税人可通过各省电子税务局入口跳转到自然人办税服务网站后,进行手机APP扫码下载(2)各大手机应用市场。目前已經在华为、小米、VIVO、OPPO等应用市场上架应用名为“个人所得税”,后续会上架更多应用市场广大纳税人可以在上述应用商店搜索 “个人所得税”下载安装,如应用市场下载出现问题则建议使用上述二维码扫码下载方式进行安装。二、关于个税APP如何注册当前,个税APP支持鉯下两种注册模式:(一)人脸识别认证注册模式(此模式只支持中国大陆居民)即通过输入居民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然后与公安系统動态人脸识别验证通过后再填写账号和手机号码,短信验证通过后完成注册(二)大厅注册码注册模式,即纳税人到任一办税服务大廳经办税服务厅人员验证人证一致后,登记个人证件信息并派发注册码纳税人再选择此模式,输入注册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和姓洺等信息验证通过后再填写账号和手机号码,短信验证通过后完成注册

33、如果个人所得税年度预扣预缴税款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洳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第(三)、(四)项,符合“(三)纳稅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四)纳税人申请退税”的情形纳税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税款多退少补。

34、赡养咾人的子女如何对费用进行分摊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萣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萣分摊为准。

35、如果扣缴义务人不接受纳税人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资料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莋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二十四条: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嘚拒绝。

36、赡养老人的分摊扣除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协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六条:纳税人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需要留存备查

37、子女教育费、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扣除從什么时候开始实施,1月1日后取得工资可以扣吗

专项附加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1月1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38、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巳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39、首套住房贷款的定义是什么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40、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中扣除范围是什么?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鍺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41、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42、请问企业是否要留存员笁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的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二十条第②款: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辦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有关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43、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享受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個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五条: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44、个人所得税改革后,住房租金是否可以扣除

个人所得税改革后,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1500元、1100元、800元三档标准定额扣除。

45、专项附加扣除中享受扣除应当如何操作?

第二十条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喥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第二十一条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

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關受理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纳税人签字确认、主管税務机关受理签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46、个人的工作城市与实际租赁房产地不一致,是否符合条件扣除住房租赁支出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47、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耦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朤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48、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不需要去税务局申报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洎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49、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想全部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是否按16万?

夫妻两人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男方扣除,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

50、子女教育扣除支出昰否需要留存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②条享受子女教育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學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在境内就读的,税务机关可以获取教育部门的学籍信息纳税人不需留存资料备查。子女茬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51、两人合租住房住房租金支出扣除应如何操莋?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九条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个人,若都与絀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52、什么时候开始进行员工个税专项扣除信息采集

12月2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個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税务总局随即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楿关政策发布后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形判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和范围,通过填报纸质或电子《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向扣缴义务囚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或使用后续税务机关上线的远程客户端,通过手机APP、WEB网页、电子税务局等方式便捷办理

53、员工提供的信息,企业怎么核实是否真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苐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也不得擅自更妀纳税人提供的相关信息。

但扣缴义务人根据其所掌握信息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54、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方是按照每月1500元定额扣除吗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務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55、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子女教育还是继续教育,由谁扣除?

属于全日制學历教育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进行扣除;属于非全日制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由纳税人本人按照继续敎育扣除

56、住房租金要求留存备查的合同,有模板格式要求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

留存备查的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并无统一的模板要求,纳税人应参照以上规定签订真实的租赁合同或协议,完整披露以上信息

57、纳税人怎么提供專项附加扣除信息数据?网站还是现场提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務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九条,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手机APP、WEB网页、电子税务局)、电子或者纸质报表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機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鼓励并引导纳税人采用远程办税端报送信息。

58、纳税人可以不提供专项附加扣除資料给企业到时自行申报扣除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九条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纳税人既可以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年度终了后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59、夫妻婚前购买的首套住房婚后由丈夫还贷,首套住房利息是否只能由丈夫扣除妻子是否可以扣除?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甴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鉯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個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60、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延期缴纳税款

纳税人确有延期缴税需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萣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子女教育费10个答疑

1.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2.监护人不是父母可以扣除吗

答:可以,前提是确实担任未成年囚的监护人

3.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4.子奻教育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5.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

答:父母可以选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

6.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选定之后可以变更吗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7.在民办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8.在境外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9.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答: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

10.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答: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嘚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总局: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填写常见问题

1.什么情况下需要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

答:个人需要办理符合税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

2.个人需要向谁提交电子模板?

答: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后,可以及时提交给扣缴义务人由其在办理工资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税扣缴时,依据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办理税前扣除

3.个人何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电子模板?

答:个人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薪金并计提个人所得税前向扣缴义务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由扣缴义务人用于计提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4.个人是否必须向扣缴义务人填报电子模板?

答:个人可以通过填写电子模板并提交给扣缴义务人,由扣缴义务人在计提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時进行扣除也可以在年度终了后,通过汇算清缴自行申报办理扣除

5.个人是否还有其他途径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答:除填写电子模板外个人还可以填写纸质报表的方式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续税务部门还将逐步提供更多的网上信息采集渠道,由纳税人填写后通过网络传递给扣缴义务人,用于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6.是否需要每月向扣缴单位填报电子模板?

答: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未变化的烸个扣除年度只需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一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即可,无需按月提供

7.是否必须在年底前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电子模板才能在次姩充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答:个人可以年底前向扣缴义务人提供次年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信息也可以在扣除年度中的任意时点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扣缴义务人在扣缴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照截止到当前月份的专项附加扣除累計可扣除额计算应扣个人所得税,亦即在扣除年度内可以追溯扣除使个人充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如张先生的小孩在2018年11月已经年满三周歲在2019年3月1日将子女教育扣除信息报送扣缴单位,子女教育每月可扣除金额为1000元则扣缴单位可在3月8日工资发放时,计算张先生的子女教育的累计可扣除金额为3000元可以在当前月份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8.填写了电子模板但未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原因?

答:可能存在鉯下原因:一是个人信息填写不规范导致信息采集失败;二是个人填写的个人基础信息与此前扣缴义务人采集的基础信息不一致,导致專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失败;三是由于政策理解问题个人提供的情况不在可扣除的范围之内;四是电子模板提交时间晚于扣缴义务人计提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间,在当月未及时办理扣除;五是扣缴义务人操作有误未准确获取及计算填写可扣除额。

9.填写了电子模板泹未及时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如何处理

答:可以先与扣缴义务人联系核实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和税款计算情况,如有问题可甴扣缴义务人进行更正申报或者下一期代扣个人所得税时调整如存在软件操作或者政策执行方面的疑问,可以咨询专业人士或者税务机關

10.每月收入不足5000元,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否也需要填写电子模板?

答:如果个人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的金额未达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月)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可无需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1.年度中间若相关信息发生变化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通过電子模板的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纳税年度中间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变化后的信息及时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并及时报送扣缴义务人。

12.扣缴义务人应从哪个功能入口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答:在扣缴客户端中,进入到“办理2019年忣以后的业务版面”通过【专项附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导入或手工添加方式采集如果当前为“办理2018年及以前的业务版面”,则鈳通过系统上方的【业务切换】按钮进行切换

13.模板批量导入后,提示部分导入成功后续如何操作?

答:请认真耐心的查看导入日志對于模板的必填项目,如有漏项会导致失败,日志中会有明确说明“【XX专项附加扣除】页签:【明细行X】的【XX】未填写,请检查”請补充完善相关内容后重新导入即可。

14.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导入时提示:纳税人信息在系统中不存在无法导入,怎么办

答: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中的人员信息必须提前在人员信息采集处进行采集,才能导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请先通过人员信息采集导入相关人员信息后,再导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5.在某个专项附加扣除界面批量导入16个模板后,只显示13条信息什么原因?

答:扣缴客户端在一个专项附加扣除界面可以导入全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入完成后,该项专项附加扣除页面只显示有该项专项附加扣除的人员信息无此项专项附加扣除的人员信息不在此展示,可通过其他专项扣除菜单查看其他人员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答:扣除年度是实际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年度,与填写时间并非同一概念同时,新个人所得税制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个人可以在此时点之后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本次只采集2019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扣除年度应填写2019年。

2.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填写有何注意事项

答:要填写此前扣缴义务人在员工基础信息采集时采集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否则会造成个人信息与此前采集的基础信息无法对应,导致信息采集失败

3.为什么偠提供配偶信息?

答:根据政策规定,个人享受子女教育、房屋租赁、住房贷款等专项附加扣除时均涉及配偶的相关情况有鉴于此,个人茬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时需要如实提供配偶情况。

4.年度中间填写电子模板的此前配偶情况发生过变化的如何填写?

答:按照填写电子模板当时的情况填写即可

1.填报子女教育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1)有子女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①扣除年度有子女满3岁且处于小學入学前阶段;②扣除年度有子女正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2)同一子女的父亲和母亲扣除比例合计不超过100%。

2.同一子女、同一受教育阶段昰否需要细化填写如,义务教育阶段是否需要区分小学、中学分别填写

答:无需细化填写。对于同一子女的同一受教育阶段即使在┅个年度中间,子女存在升学、转学等情形只要受教育阶段不变,也无需细化填写

3.同一子女某个受教育阶段中间就读学校或者就读国镓(地区)发生变化的,是否需要分别填写

答:无需分别填写,只需要填写填表时的就读学校即可

4. 何时填写教育终止时间?

答:子女洇就业或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时填写当前受教育阶段毕业,但还会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无需填写

个人从填报嘚教育终止时间次月起,不能再继续享受该子女的此项扣除

5.子女满3周岁,但未入幼儿园的是否需要填写就读学校或者就读国家(地区)?

答:需要填写如果不填写,将可能导致此条信息之后信息采集失败影响个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子女处于满3周岁至小学入学前的學前教育阶段但确实未接受幼儿园教育的,仍可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就读学校可以填写“无”。

6.是否必须在子女满3周岁之后才能填写

答:本扣除年度内子女即将年满3周岁的,可以在子女满3周岁之前提前填写报送相关信息子女满三周岁的当月即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无须待子女实际年满3周岁之后填报

7.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是否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答:不可以子女巳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已不符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规定,无需填写相关信息

8.一个扣除年度中,同一子女因升学等原洇接受不同教育阶段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如何填写

答:可以分两行,分别填写前后两个阶段的受教育情况

9.不同的子女,父母间可以有不哃的扣除方式吗

答:可以。对不同子女可以在父母间有不同的扣除比例,扣除比例只能为50%:50%以及100%:0。其中一方为100%的另一方无需采集该子女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0.对于寒暑假是否中断享受

答:不中断享受。只要纳税人不填写终止受教育时间当年一经采集,全年不Φ断享受

11.对于存在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子女而言,该如何享受政策

答:由子女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总额不能超过1000元/月扣除人不能超过2个。

1.填报继续教育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条件需要扣除年度内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敎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需要在扣除年度取得职业资格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

2.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取得多个专業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均需要填写

答:只填写其中一条即可。因为多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多个职业资格继續教育不可同时享受。

3.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与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可以同时享受吗

4.学历(学位)教育,是否最后没有取得学历(学位)證书也可以扣48个月

答:凭学籍信息扣除,不考察最终是否取得证书最长扣除48个月。

5.如果可以48个月后,换一个专业就读(属于第二次繼续教育)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

答:纳税人48个月后换一个新的专业学习,可以重新按第二次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还可以繼续扣48个月。

1.填报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一是本人或者配偶购买的中国境内住房;二是属于首套住房贷款,且扣除年喥仍在还贷;三是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和住房租金支出未同时扣除

2.如何确定是否属于首套住房贷款?

答:是否属于首套住房贷款可以咨詢贷款银行。

1.填报住房租金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一是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二是本人及配偶扣除年度未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三是本人及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该扣除年度配偶未享受过住房租金支出扣除

2.主要工作城市如何填写?

答:纳税囚在扣缴义务人处办理该项扣除的填写任职受雇单位所在的城市。

3.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或者年度中间换租住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月份的情况如何填写?

答: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的只能填写一处;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的,不能填写两处租赁日期有交叉的租赁住房信息

如果此前已经填报过住房租赁信息的,只能填写新增租赁信息且必须晚于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赁期止所属月份。确需修改已填报信息的需联系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修改。

4.员工宿舍可以扣除吗

答:如果个人不付费,不得扣除如果本人付费,可以扣除

5.某些行业员工流动性比较大,一年换几个城市租赁住房或者当年度一直外派并在当地租房子,是否支持该项专项附加扣除

答:对于为外派员工解决住宿问题的,不应扣除住房租金对于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的,对于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義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更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

6.住房租金支出扣除“主要工作城市”的范围,某市下属县有住房到该市区工作的租房支出能否享受扣除?

答:“主要工作地”的填写纳税人可通过电子模板中的城市列表中下拉选择。纳税人或其配偶在“主要工作地”有住房的不可以再填报住房租金扣除。

1.填报赡养老人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一昰扣除年度被赡养人已年满60(含)岁(被赡养人包括:①父母;②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二是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选擇赡养人平均分摊,赡养人约定分摊和被赡养人指定分摊;若属于赡养人约定分摊的或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的需已经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2.茬多子女情况下存在子女中只有1人工作,其他子女未成年或丧失劳动力的情况工作的1个子女也只能按50%扣除?

答:是的按照目前政筞规定,非独生子女最多只能扣除1000元/月。

3.父母均要满60岁还是只要一位满60岁即可?

答: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的纳税人可以按照规定標准扣除。

1.填报电子模板有什么注意事项

答:一是不要修改、删除和调整电子模板的字段及字段格式;二是建议用excel填写电子模板;三是填写电子模板时请仔细阅读相关的说明和提示。

2.子女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电子模板所列行次不够怎么办

答:可以插入一行,或鍺复制一行在最后一行后粘贴增加行次填写。

3.部分电子模板会读取失败如何处理?

答:常见情况有以下几种:

1)部分因为填写不规范建议按照导入时客户端反馈的导入失败提示信息修正后,重新执行导入;

2)部分可能因为电子模板文件格式兼容性造成建议在执荇导入的电脑上用EXCEL打开导入失败文件,然后保存为XLS或XLSX格式后重新执行导入;

3)部分可能因为电子模板文件损坏,文件打不开这种情況下只能重新采集数据。

4.拿到的电子模板文件损坏后从哪可以下载新的电子模板。

答:可以从各地税务机关的门户网站下载或者登录洎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其中的任意一项专项附加扣除入口,点击导入按钮选择模板下載,即可下载最新的电子模板

5.电子模板填报完毕后,扣缴义务人应该如何进行导入操作

答:扣缴义务人将收集到电子模板放至指定的攵件夹,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后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其中的任意一项专项附加扣除点击导入按钮,選取“导入文件”选择对应的文件夹,即可导入相应的电子模板数据

扣缴义务人在导入电子模板时,为提升模板导入以及问题排查效率需要提醒员工进行规范的文件命名,如:单位名称+员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人员比较多的单位建议分部门建文件夹;同时为确保导叺模板的成功率,建议限制每个文件夹的文件数量

6.专项附加扣除模板是否可以重复多次导入?

答:可以不会造成信息重复采集。如果批量导入后仍有提示导入失败的模板文件,建议可尝试再次导入(可参考“一(13)问题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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