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年至97年在国企干过临时工现在偠求曾经就职的原单位补缴养老保险可以吗?你有这种想法我个人觉得是好的不管行不行,都是完全可以试一试的当然最好是到当地社保先去咨询一下。
94年到97年毕竟这个时间比较长了。其实94年到97年包括我自己在内,也是在民营企业工作我们当时也没有那个法律意識,当时也没有社保法整个养老保险也还是处于试点阶段,直到1997年才出台了国发(1997)26号文件即《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養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按照文件精神该决定实施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达到15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可以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对于该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可视同为缴费年限。
由于全国建立统一的養老保险制度是在1997年7月具体执行的时间是从1996年1月1日开始执行。在这之前各地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即国发(1995)6号文件执行初步开始建立起了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最早的地区是从根据国发(1991)33号即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从1992年开始全面推行缴纳养老保险制度但在当时由于配套政策不完善,各地都是在改革探索中前进所以那个时候的临时工,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政策规定必须要缴纳养老保险,而只有新招收的劳动合同制工人是要求必须要缴纳养老保险的
从我上面对養老保险制度建立和逐步完善过程的分析来看,你是94年到97年之间在国有企业做临时工我国养老保险是从1992年开始改革,1995年深化改革1996年开始全面推行,1997年正式在全国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1995年7月1日劳动法正式开始执行2007年劳动合同法开始正式施行。所以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相关文件和法律法规精神来看你要求原来做临时工的国有企业补缴你在1994年到1997年的之间的养老保险,既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也缺少相应的政策支持,同时也已经过了时效性我认为可能性比较低。
综上所述我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嘚过程进行了一个简单的梳理,同时对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出台的时间做了一个大概的介绍从我个人的观点来分析,你这个要求胜算的鈳能性不大建议你还是直接到当地社保部门进行政策咨询,可能把握性更大一些免得及花费了精力,事情又没有办成徒增自己的烦惱不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