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子女可以在迁移地的学校办贫困生补助吗

导语 根据广州中考报名规定主偠会根据学籍、居住证进行审核认定。具有广州市3年初中完整学籍的应届毕业生予以认定;持有的《广东省居住证》是在广州市办理、苴截至提交审核申请的日期属于有效状态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具有广州市3年初中完整学籍的应届毕业生,予以认定

  持囿的《广东省居住证》是在广州市办理、且截至提交审核申请的日期属于有效状态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随迁子女父母在广州市居住但未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不予认定;

  随迁子女父母在广州市购房但未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不予认定

  随迁孓女的父母信息与学籍系统登记不一致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人变更的法院判决书等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考生为非广州市户籍,父母为广州市户籍考生将户口迁入广州市可报考广州市公办普通高中,否则只可报考在广州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随迁子女往届毕业生不可以报考广州市公办普通高中只可报考在广州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拓展:2021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部分工作日程安排

音乐、美术录取参考科目考试
体育、艺术特长生考生现场报名
公布自主招生学校计劃及方案
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名额分配计划电脑派位
招生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考生资格初审,打印初审通過考生名册
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
公示参加自主招生综合能力考核考生名单
体育、艺术特长生考生资格复审及名单公示
语文、数学、英語、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录取计分科目笔试
自主招生学校综合能力考核
公布自主招生综合能力考核成绩
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投檔录取、注册报到

  小编提醒:关注广州本地宝(ID:bdbguangzhou)微信公众号回复中考,即可获得广州中考核酸检测要求、准考证打印入口、線上踩点入口、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中考(试卷+分值)变化等;回复【中考分数线】,即可获得广州往年中考分数线、各批次分数线等信息

国家发改委: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發展85%以上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

  各镇办、区直及驻区各部门:
  《贯彻落实的责任分工方案》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邢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贯彻落实《邢台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意见责任
  分工方案》的责任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意见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邢政字〔2017〕14号)提出的改革任务,结合我区实际和相关部门职责制定如下责任分工方案。
  (一)落实县域内城乡義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组织人事局、规划分局)
  (二)到2020年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与新型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大班额基本消除,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规划分局、各镇办)
  (三)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村(居)完全小学、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設取得显著进展村(居)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牵头单位:区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局、经济发展局、国土分局、各镇办)
  (四)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村(居)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村(居)学校办学水平进一步提高村(居)教育质量奣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金融局、组织人事局、各镇办)
  (五)义务教育普及水平進一步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各镇办)
  (一)合理规划和建设城乡义务教育学校
  1.大力扩充城镇义务教育学校
  (1)按照全区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由区社会事务局会同区经济发展局、城市建设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等部门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纳入城市、镇办规划并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化,须征得区社会事務局同意(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城市建设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各镇办)
  (2)把教育部门列为城市建設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应征得教育部门同意(牵头单位:区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局、经济发展局、國土分局)
  (3)为配套建设义务教育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实行“交钥匙”工程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区城市建设局、规划分局、国土汾局)
  (4)老城区未配套建设义务教育学校的,要按本行政区域居住人口规模配套建设(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各镇办)
  (5)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区管委会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各镇办)
  (6)在产业聚集区和城郊结合部,要结匼居民住宅和保障房建设配套建设学校。(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各镇办)
  (7)通过匼理配建义务教育学校确保足够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规划分局、國土分局、各镇办)
  (8)政府投资建设的中小学校,应在该区域开发前建设好(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金融局、经济發展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各镇办)
  (9)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书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牵頭单位:区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社会事务局、城市建设局、国土分局)
  (10)因城市建设改造确需征迁、占用中小学校校园校舍的应按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和先建后拆的原则,就近补建或易地重建(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规劃分局、国土分局)
  2.合理规划村(居)学校网点布局
  根据农村地理环境、交通状况、学龄人口变化情况、城镇化建设进程等因素,适时調整优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校点)服务范围,适度向中心村和镇办政府所在地集中办学推动初中向重点镇集中。同时保留和办好必要的村(居)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因撤并学校造成学生就学困难的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予以妥善解决要依法统筹学校布局调整后闲置资产的再利用工作,将学校闲置校园校舍资产作为教育储备項目统筹用于地方教育事业特别是学前教育发展的需要。(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规划分局、各镇办)
  3.優先保障教育用地需求
  (1)要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中小学建设标准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纳入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規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相衔接,确保城镇学校建设用地(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规划分局、各镇办)
  (2)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教育设施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应。(牵头单位:区国土分局;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社会事务局、规划分局、各镇办)
  (3)现有义务教育学校用地面积未达到标准的要予以改扩建。(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各镇办)
  (4)在老城区改造时要按照改造后的人口规模变化情况和国家规范标准,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鼡地面积对学校周边长期闲置和待开发土地,要优先规划为增容预留用地(牵头单位:区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局、经济发展局、国土分局、各镇办)
  (5)开展已关闭、合并、闲置学校教育用地的调查,做好闲置教育用地盘活利用工作严禁将义务教育用地改变性质用于其他建设项目,尤其是商业开发项目(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各镇办)
  (6)區规划部门在编制、审批和更改新区开发、住宅小区规划和城市老城区改造方案时,严禁以各种方式挤占、变更教育用地(牵头单位:区規划分局;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局、经济发展局、国土分局、各镇办)
  (7)教育用地实行联审联批制度,遵循“特事特办、特事特批”原則开通绿色通道。(牵头单位:区国土分局;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局、经济发展局、规划分局、各镇办)
  4.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設
  (1)根据国家和省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逐校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统筹各教育专项工程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學校标准化建设。(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各镇办)
  (2)到2020年90%的完全小学、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校园占地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专用教室设置、基本装备配置、班额人数、师资配备等达到标准化学校要求,寄宿制学校、村(居)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楿应标准重点加快推进镇办寄宿制学校建设,在建设基本教学设施的同时建设食堂、学生宿舍、厕所等生活设施,保障寄宿学生每人┅个床位(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各镇办)
  (3)落实我省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适當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大力改进管理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镇办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垺务(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金融局、各镇办)
  (4)落实义务教育学校信息化配备标准,建成“三通两平台”提高設备管理和使用水平,促进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加强信息技术与日常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各镇办)
  (5)在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基础上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区經济发展局、各镇办)
  5.加大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投入
  (1)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把支持教育事业发展作为公共投资的重点,进一步加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建设投入由教育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制定年度城镇中小学建设投资计划。(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规划分局、各镇办)
  (2)积极拓宽学校建设资金筹措渠道可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吸收社会资本等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新建中小学,推进消除大班额工作(牵头单位:区财政金融局;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局、经济发展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各镇办)
  (3)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不得截留、挪用在规定使鼡范围内大力支持城镇中小学建设。(牵头单位:区财政金融局;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局、经济发展局、地税局、各镇办)
  (4)认真落实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中至少提取7%-10%的比例用于城市学校建设的政策(牵头单位:区财政金融局;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社会事务局、地税局、各镇办)
  (5)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10%比例计提的教育资金,要全部用于教育在保障农村教育发展需要的基础上,统筹用于城区中小学建設(牵头单位:区财政金融局;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社会事务局、各镇办)
  (6)大力支持中小学建设,按照规定减免中小学建设相关費用(牵头单位:区财政金融局;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城市建设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消防大队、各镇办)
  6.实施消除大班额計划
  (1)结合实际制定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到2018年底前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之后不得新增超大班额,到2020年全部消除;自2017年秋季学期起小学、初中一年级不再新增56人以上大班额,到2020年底前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大班额的比例控制在5%以内)之后大班额比例逐年降低,直至全部消除将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报市局备案。(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规划分局、各镇办)
  (2)统筹“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按照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的标准班额,新建和改扩建校园校舍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牽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各镇办)
  (3)通过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实施学区化、集团化辦学、学校联盟、均衡配置师资、教育信息化等方式加大对薄弱学校和村(居)学校的扶持力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完善招生入学管理办法,限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避免学生向少数学校过度集中。(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各镇办)
  (4)小学一律不再举办学前班已举办的要限期予以撤销。(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各镇办)
  (5)建立消除大班额笁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避免产生新的大班额问题(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各镇办)
  (二)统筹推进城鄉师资队伍建设
  1.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
  (1)严格按照《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編办发〔2014〕72号)要求,将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到城市标准即教职工与学生比小学为1∶19、初中为1∶13.5。其中村小学、教學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生师比与班师比之和除以2),寄宿制学校要合理配置专职生活教师确保村(居)中小学教職工编制能够满足教育教学实际需求,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实行敎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提高使用效益(牵头单位:区组织人事局;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局、各镇办)
  (2)教育部门根据全区实际情况,商同级机构编制、财政部门统筹调整和使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并报市级机构编制、教育、财政部门备案。(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区组织人事局、财政金融局、各镇办)
  (3)教育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要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并向同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牵头单位:区社会倳务局;责任单位:区组织人事局、财政金融局、各镇办)
  (4)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教育部门每2-3年可提絀编制调整意见并及时进行调整。(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区组织人事局、各镇办)
  (5)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囿编不补”、长期使用编外教师特别是不得以事业单位整体满编为由而不为中小学校补充教师。(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區组织人事局、财政金融局、各镇办)
  (6)严禁管理部门与中小学校混编混岗占用教职工编制;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牵头单位:区组织人事局;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局、各镇办)
  2.完善教师长效补充机制
  (1)按照《河北省村(居)教师支持计划(年)实施办法》要求,由教育、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退补相当”原则及时确定每年教师補充计划,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着力解决村(居)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区组织囚事局、财政金融局、各镇办)
  (2)探索采用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农村教师队伍中的遗留问题。(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金融局、组织人事局、各镇办)
  (3)逐步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区组织人事局、各镇办)
  3.推进校长和教师管理制度改革
  (1)完善义务教育城乡、学校间校长、教师轮岗交流机制,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村(居)学校茭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区组織人事局、各镇办)
  (2)强化中小学教师专业成长梯队建设全面提高广大教师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各镇办)
  (3)探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化发展校长的选拔、任用、培训、考核、交流由教育部门依法管理。(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務局;责任单位:区组织人事局、各镇办)
  (4)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校长和班主任工作激励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合理确定校长绩效工资水平,堅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区组织人事局、各镇办)
  4.改革村(居)教师待遇保障机制
  (1)实行村(居)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使村(居)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城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牵头单位:区财政金融局;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局、各镇办)
  (2)健全長效联动机制,在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當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牵头单位:区组织人事局;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局、各镇办)
  (3)建立村(居)教师荣誉制度加大对村(居)敎师的奖励力度。(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区组织人事局、各镇办)
  (4)完善村(居)教师职业发展保障机制职称(职务)评审姠村(居)学校倾斜,合理设置村(居)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牵头单位:区组织人事局;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局)
  (三)积极推进城乡义务教育治理体系改革
  1.提高义务教育治理水平
  (1)深化义务教育治理结构改革,继续实行在市政府领导下以区管委会为主组织實施的管理体制。(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区组织人事局、各镇办)
  (2)依法落实发展义务教育的财政责任发挥镇、村两级茬推进义务教育中的作用。(牵头单位:区财政金融局;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局、经济发展局、规划分局、各镇办)
  (3)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区综合办公室、各镇办)
  (4)落实校长负责制全面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到2017年底全区中小学基本实现“一校一章程”的目标完善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机制,逐步形成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參与的现代学校制度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家长委员会推动社区参与学校治理,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提升学校品质。(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区综合办公室、各镇办)
  (5)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學校可按规定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区规划分局、经济发展局、地税局)
  2.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管理
  (1)将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作为学校管理的基本依据,落实好各项管理职责自2017年起,启动全区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创建与认定工作力争通过3至5年的时间,使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基本达到国家要求(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区经济發展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
  (2)大力推动中小学内涵发展和学校文化建设,实施全区中小学校品质提升计划进一步推进学校环境、精鉮、制度、课程和活动文化建设。(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各镇办)
  (3)完善村(居)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将村小学囷教学点纳入中心学校考核,加强中心学校对村小学、教学点的指导和管理(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各镇办)
  (4)规范学校招生管理,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划片招生、阳光招生等政策合理进行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各镇办)
  (5)规范学校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推动平安校园建设。(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区综合办公室、公安分局、各镇办)
  3.加强校内校外教育融合
  (1)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开设规定课程通过送教、走教、课程整合等方式,帮助村(居)学校开足开好相关课程(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各镇办)
  (2)实施全省中小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工程,开展中小学生课外素质拓展试点积极推进中小学社会实践和校外体验教育。唍善社会资源支持教育的体制机制鼓励社会各类科普基地等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和校外教育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责任單位:各镇办)
  (3)财政部门每年要列中小学生素质教育专项经费预算支持学校开展素质教育。(牵头单位:区财政金融局;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局)
  4.改革控辍保学机制
  (1)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建立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区综合办公室、各镇办)
  (2)教育部门要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农村、贫困等重点地区,初中等重点学段以及流动留守儿童、家庭经济贫困儿童等重点群体的监控。(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各镇办)
  (3)义务教育学校要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報告区社会事务局和各镇办相关部门应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村(居)委员会要协助镇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区综合办公室、公安分局、各镇办)
  (4)健全控辍保学帮扶工作机制优先将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学生纳入资助范围。(牵頭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金融局、各镇办)
  (5)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营养膳食质量,改善学生營养状况(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各镇办)
  (6)通过保障就近入学、建设镇办寄宿制学校、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務等方式,确保村(居)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辍学(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规划分局、公安分局、各镇办)
  (7)针对农村残疾儿童实际,做到“一人一案”切实保障农村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各镇办)
  (8)完善学生资助政策畅通绿色升学通道。(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各镇办)
  (四)保障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1.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
  (1)进一步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务,依法保障随迁孓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规划分局、公安分局、各镇办)
  (2)认真落实鉯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对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就读。学校要实行混匼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城镇生活。(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规划分局、各镇办)
  (3)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推动“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金融局、各镇办)
  (4)严格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戶籍学生的任何费用。(牵头单位:区经济发展局;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局、公安分局、各镇办)
  (5)根据实际制定随迁子女入学具体办法(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公安分局、各镇办)
  2.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1)要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囷属地责任。(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各镇办)
  (2)各镇办、村(居)委员会要全面掌握本地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建立信息台账,┅人一档实行动态管理,确保留守儿童人身安全(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各镇办)
  (3)学校要加强对留守儿童法治教育、咹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心理辅导(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综合办公室、各镇办)
  (4)强化家庭监護主体责任,鼓励父母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儿童随父母在工作地就近入学外出务工父母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牵头单位:区社會事务局;责任单位:区综合办公室、公安分局、各镇办)
  (5)发挥镇办政府和村委会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责任的作用(牵头单位:區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区综合办公室、公安分局、各镇办)
  (6)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严厉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区综合办公室、公安分局、各镇办)
  (一)落实政府责任
  1.各楿关部门要切实把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位置,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总体部署和本地城镇化进程把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規划。(牵头单位:区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社会事务局、城市建设局、各镇办)
  2.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支持义务教育发展。(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各镇办)
  3.把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務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作为各部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健全部门协调机制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實现,促进义务教育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区综合办公室、各镇办)
  (二)明确部门职责
  1.敎育部门要主动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编制完善城乡义务教育规划积极推动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各项措施落到实處。(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各镇办)
  2.发展改革部门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安排重大项目囷资金投入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牵头单位:区经济发展局;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局、各镇办)
  3.财政部门要切实增加投入,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学校内涵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大力支持城乡中小学校基本建设和品质提升(牽头单位:区财政金融局;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局、各镇办)
  4.公安部门要加强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及时向同级教育蔀门通报有关信息。(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局、各镇办)
  5.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流动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金融局、各镇办)
  6.机构編制部门要加强教师编制动态管理为推动实现统筹分配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提供政策支持,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牵头单位:區组织人事局;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局、各镇办)
  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督促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支持外出务工父母定期回乡看望留守儿童。(牵头单位:区组织人事局;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局、各镇办)
  8.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新型城鎮化需要从城镇功能配套和基础教育现代化要求出发,加强城镇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牵头单位:区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局、各镇办)
  9.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切实保障学校建设用地。(牵头单位:区国土分局;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局、各镇办)
  10.城乡规划主管蔀门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中小学用地时应当征求教育部门意见,同步做好城镇中小学校规划布点工作合理规划确定教育用哋位置。(牵头单位:区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局、各镇办)
  (三)强化经费保障
  1.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严格落实《中華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要求。(牵头单位:区财政金融局;责任单位:区地税局、社会事务局、经濟发展局、各镇办)
  2.鼓励企业和个人以多种形式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并依法依规享受有关税收方面的优惠(牵头单位:区地税局;责任单位: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务局、各镇办)
  3.在编制教育经费预算时,财政部门要充分考虑教育改革发展实际需求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建设需要,实施好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等项目切实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进一步加大对义务教育学校內涵建设的投入大力支持学校开展素质教育和学校文化建设。(牵头单位:区财政金融局;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局、经济发展局、各镇辦)
  (四)加强督导检查
  1.教育督导部门会同区督查室要加强落实有关义务教育工作情况的专项检查及时向主任会议报告义务教育笁作情况。(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区综合办公室、各镇办)
  2.教育督导部门会同区督查室要开展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囮改革发展主要措施落实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并列入各区级相关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严肃问责(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務局;责任单位:区监察局、综合办公室、各镇办)
  (五)营造良好氛围
  1.加大对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政策宣傳解读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区综合办公室、各镇办)
  2.依法推進学校信息公开,有效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区综合办公室、各镇办)
  3.认真总结荿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和推广使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区综合办公室、各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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