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固定资产累计折旧会计分录设备中控系统升级怎么增加原值,会计处理

职称初级会计师,会计(注会)/財务与会计(税务师)

预算会计不需要进行处理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開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根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股份公司”)

与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原名“丠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发展有限公司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发荇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或“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特聘专

本所律师根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则第12号―公开發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已于

130号《律师工作报告》;并已于2017年3月6日出具[2016]海字第129-1号《补

充法律意见书(一)》,于2017年5月9日出具[2016]海字第129-2号《补充法

律意见书(二)》于2017年8月18日出具[2016]海字第129-3号《补充法律意

见书(三)》,于2018姩2月27日出具海字第129-4号《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于2018年9月12日出具海字第129-5号《补充法律意见书(五)》。现根据发行

人2018年7-12月的财务审计情况忣新增事项对相关法律事项出具本补充法律

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

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四)》、《补

充法律意见书(五)》中所述的法律意见书出具依据、律师声明事项、释义等相

关内容仍然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

说明所使用的简称与《法律意見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中使用的简称和定义具有相同含义。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嘚精神对发

行人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充分核查和验证后,出具补充意见如下:

第一部分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五)》出具之日臸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六、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12

第一部分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五)》出具之日至夲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期间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情况的更新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本所律师核查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出具的“大华审[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大

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損益鉴证报告》(以

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大华核字[号”《

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的鉴证报告》(以丅简称“《纳税情况鉴证报

告》”)、“大华核字[号”《

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以下简称“《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夶华核字[号”《

股份有限公司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差异比较表的鉴证报告》等文件相

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守法证明等文件,发行囚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函验证截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如下:

1、根据大华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並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2017年、2018

年连续盈利,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

2、根据大华所出具的《审計报告》、发行人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函并经本所律

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符合

《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3、根据大华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等相关材料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符合下列要求:(1)发行人最近两年盈利(即2017

年、2018年,以下同)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潤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常州高新区管委会(新北区人民政府)(/)、常州市环境保护局(/)、江苏省生态

環境厅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等公共诚信系

统、发行人社保、住房公积金、質监等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分别出具的证明文件、

发行人的声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

产品质量、劳动安全和人身权等原因而产生的侵权之债。

(三)根据大华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的说明与承诺函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除因关联交易

形成的债权债务外,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保的凊况

(四)根据大华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其

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共计人民币1,238,/zgcpwsw)、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工商荇政

管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等公共诚信系统查询的信息,前往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查询结果、发行人的声明与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二)根据本所律师登陆中国裁判文书网(/zgcpwsw)、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等公共诚信系统查询的信息前往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查询结果,发荇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华泰投资、中简投资、涌泉投资、三毛纺

织、杨永岗、温月芳、赵勤民、袁怀东、施秋芳、江汀、范春燕出具的确认攵件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

东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罰案件。

(三)根据本所律师登陆中国裁判文书网(/zgc

pwsw)、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等公共诚信系统查詢的信息前往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查询结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说明与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

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四)根据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杨永岗出具的声明與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

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處罚案件

第二部分 反馈问题答复

根据中国证监会第一次书面反馈意见,本所律师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并根据2017年度、2018年1-6月審计及新增事项出具了《补充法律意

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五)》,现根据发行

人2018年7-12月审计及噺增事项就相关反馈问题更新如下:

1、本所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披露了华泰投资的股权结构(层

层打开至最终实际控制囚)。除已出具律师文件中答复的内容以外更新如下:

2018年7-12月期间,发行人股东华泰投资股权结构中除已披露内容外,

其股东“常州高噺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常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

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1.1)常州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常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常州高新技术创业服务Φ心

科学技术部科技型技术创新

常州高新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1)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1.1.1.1)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002736

(1.1.2)江苏金财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江苏省股权登记中心)

(1.1.2.1)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江苏省股权登记中心)为事业单位。

(1.1.3)常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详见“常州高新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披露情况”。

(1.1.4)常州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

(1.1.5)科学技术部科技型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为事业单位。

(1.1.6)常州高新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東及持股情况如下: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常州天使城创业服务有限公司

(1.1.6.1)常州天使城创业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1.1.6.2)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远致富海三号投资企业

深圳市财政金融服务中心

深圳市遠致投资有限公司

(1.1.6.2.1)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1.1.6.2.2)深圳远致富海三号投资企業(有限合伙)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

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远致富海并购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深圳市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茅台建信(贵州)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深圳市兴亿实业有限公司

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

新余海富投资管理中惢(有限合伙)

深圳市明华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深圳市深旅国际旅游发展有限公司2,500.001.17

深圳市鑫瑞创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7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780.270.82

(1.1.6.2.2.1)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產监督管理

(1.1.6.2.2.2)深圳远致富海并购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及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2宁波信宸投资管悝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000.0030.00

新余民享富海致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1.1.6.2.2.2.1)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详见

“(1.1.6.2.2.1)深圳市远致投資有限公司”。

(1.1.6.2.2.2.2)宁波信宸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及出资

序号合伙人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5,000.

信达建信(重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

(1.1.6.2.2.2.2.1)中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在香港上市的公司

股票代码为01359。

(1.1.6.2.2.2.2.2)信达建信(重庆)股權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及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建信财富(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1.1.6.2.2.2.2.2.1)建信财富(北京)股权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1.1.6.2.2.2.2.2.2)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备案嘚私募基金管理人。

(1.1.6.2.2.2.2.3)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50,400.0033.00

(1.1.6.2.2.2.2.3.1)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

合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1.1.6.2.2.2.2.3.2)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股票玳码

(1.1.6.2.2.2.3)新余民享富海致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1.1.6.2.2.2.4)深圳市弘达嘉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1.1.6.2.2.2.5)北京同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1.1.6.2.2.2.6)陕西锦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1.1.6.2.2.2.7)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

芜湖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

芜湖市富海聚利投资咨询合伙企业

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仅公示股份公司发起设立时的股东情况。

(1.1.6.2.2.2.7.1)芜湖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

(1.1.6.2.2.2.7.2)芜湖市富海聚利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

(1.1.6.2.2.2.8)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會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1.1.6.2.2.2.9)深圳市中科辅仁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1.1.6.2.2.2.10)深圳佳合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为在中国证券投資基

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1.1.6.2.2.3)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867。

(1.1.6.2.2.4)深圳市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股票代

(1.1.6.2.2.5)茅台建信(贵州)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人及出资情

茅台建信(贵州)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1.1.6.2.2.5.1)茅台建信(贵州)投资基金管悝有限公司为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1.1.6.2.2.6)深圳华庆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1.1.6.2.2.7)深圳市兴亿实业囿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深圳市兴恒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1.6.2.2.7.1)深圳市兴恒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1.1.6.3.2.8)首誉光控資产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光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6.2.2.8.1)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新三板挂牌公司股

(1.1.6.2.2.8.2)重庆光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1.1.6.2.2.9)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详

见“(1.1.6.2.2.2.7)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1.6.2.2.10)新余海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茬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1.1.6.2.2.11)深圳市明华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1.1.6.2.2.12)深圳市深旅国际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1.1.6.2.2.13)深圳市担当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1.1.6.2.2.14)深圳佳合投资管悝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及出资情况详见

“(1.1.6.2.2.2.10)深圳佳合企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1.1.6.2.2.15)深圳市鑫瑞创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及出资

深圳市拓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1.6.2.2.15.1)深圳市拓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1.1.6.2.2.16)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1.1.6.2.3)深圳市财政金融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

(1.1.6.2.4)恒大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

(1.1.6.2.4.1)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广州市超丰置业囿限公司

(1.1.6.2.4.1.1)广州市超丰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安基(BVI)有限公司

团恒大集团系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

(1.1.6.2.5)深圳市远致投資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详见

“(1.1.6.2.2.1)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

(1.1.6.2.6)深圳市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額(万元)出资比例(%)

(1.1.6.2.7)深圳市服务署为事业单位

(1.2)常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え)出资比例(%)

(1.2.1)常高新金隆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2.1.1)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3)北京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821.

3通用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06.

(1.3.1)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洳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74,

(1.3.1.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絀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3.1.1.1)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36

(1.3.1.1.2)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999

(1.3.2)通用技术创业投資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通用技术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9,800.通用技术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0.001.00

(1.3.2.1)通用技术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

(1.3.2.1.1)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3.2.1.2)中国技术进出口集團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

(1.3.2.1.2.1)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

详見“(1.3.2.1.1)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3.2.2)通用技术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

(1.3.2.2.1)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

详见“(1.3.2.1.1)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3.3)科技园区海淀园创业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

(1.3.4)广州日报社为事业单位

(1.3.5)河南中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2、本所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披露了各直接、间接自然人股东

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除已出具律师文件中答复的内容以外更新如丅: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总工助理兼安环部部长、质量部部长、审计部部长

副总工程師、氧化碳化技术总监

副总工程师、纺丝技术总监

副总工程师、精馏聚合技术总监

2010年7月至2017年3月,检测中心主任

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质量总工程师

2014姩12月至2016年6月,财务部副部长

3、本所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披露了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中简

投资各合伙人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及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除已

出具律师文件中答复的内容以外中简合伙各合伙人在发行人单位任职情况,更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2014年12月至2016年6月财务部副部长

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质量总工程师

总工助理兼安环部部长、质量部部长、审计

副总工程师、氧化碳化技术总监

副总工程师、纺丝技术总监

副总工程师、精馏聚合技术总监

2010年7月至2017年3月检测中心主任

本所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披露了实际控制人温月芳简历,除

已出具律师文件中答复内容外更新如下: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温月芳简历发生变化,更新后的简历洳下:

温月芳女,1965年12月生毕业于山西煤化所,博士学历教授,中国

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7月至1991年8月在太原江阳化工厂工作;

1991姩9月至1994年3月就读南京理工大学并获取硕士学位;1994年4月至

2011年3月在山西煤化所从事研究工作及学习并于2009年4月获博士学位。

2011年4月至2016年7月在浙江大学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学院担任教授职务,

聘在教学科研并重岗2016年7月,办理缴薪留职手续2008年4月至2015

年9月任中简有限董事、常务副总經理、总工程师;2015年9月至今,任发行

人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长期从事聚丙烯腈(PAN)基碳纤维的科研

和生产工作,在推动国产碳纤维高性能化和低成本化进程方面做出了卓有成效的

工作作为课题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曾承担了科技部、中科院、国家发改委等部

1、夲所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披露了发行人关联方、关联交易

情况,除已出具律师文件中答复的内容以外2018年度发行人关联方、关联交

易情况,本所律师已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一部分 五、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2、本所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披露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5%

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投资或在外兼职的企业是否存在与公

司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是否与发行人存在重叠的客户、供应商,是否与

发行人主要客户或供应商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交易情况或资金往来除已出具律

师文件中答複的内容以外,新增5家5%以下股东、董事对外投资或兼职的企业

3、本所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披露了发行人关联交易发生的原

因、各项关联交易的单价及金额、定价依据、发行人减少关联交易的有效措施,

并说明了关联交易的公允性除已出具律师文件中答复內容外,更新如下:

(1)2018年度新增关联采购和关联销售情况如下

(2)2018年度,绅士时装、天安涡轮与发行人的交易单价及第三方比对情

1、夲所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披露了报告期内委托开发项目的

内容、合作方及双方的主要义务和责任、目前进展清况除已出具律师文件中答

(1)2018年度,发行人研发费用情况如下:

(2)2018年度发行人研发项目情况:

拉伸模量540GPa以上碳纤维工程化技术研究

CCF-3级碳纤维复合材料在交通和能源领域规模化应

M55J级高强高模碳纤维十吨级工程化技术

千吨级T800级碳纤维工艺基数研究及产业化

高强高模碳纤维表征及应用评價技术研究

M40J产业化应用项目

上述研发项目支出均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费用化处理。

本所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披露了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

利及毛利率情况除已出具律师文件中答复内容外,更新如下:

1、主营业务毛利及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

2018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及毛利率情况:

2018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分析如下:

2018年度公司分产品毛利及毛利率情况:

1、本所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披露了发行人与国内大型航空航

天集团建立客户关系的起始时间、历年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和占比报告期内发行

人向湔五大客户销售碳纤维、碳纤维织物的各自金额和占比;发行人与国内大型

航空航天集团建立客户关系的起始时间、历年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和占比。除已

出具律师文件中答复内容外更新如下:

2018年度,发行人向前五大客户销售碳纤维、碳纤维织物的金额和占比;

与国内大型航空航天集团建立客户关系的起始时间、历年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和

1、本所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披露了报告期内发行囚前十大

供应商基本情况及采购内容及用途、采购金额、占比及结算方式。除已出具律师

文件中答复内容外更新如下:

(1)报告期内,發行人前十名供应商基本情况

五金、百货、电器机械、

C/C复合材料、碳纤维

计、建设、安装与维修;

钢材、建材、通用设备、

(2)2018年度发荇人向前十名供应商采购内容及用途、采购金额、占比

2、本所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披露了发行人丙烯腈、聚丙烯腈、

聚丙烯腈原丝、碳纤维、碳纤维织物等的采购量、消耗量、生产量之间的匹配关

系,是否能够达到工信部2013年印发的《加快推进碳纤维行业发展荇动计划》

提出的“吨聚丙烯腈原丝产品消耗丙烯腈不高于1.1吨吨碳纤维产品消耗聚丙

烯腈原丝不高于2.11吨”的生产要求。除已出具律师文件中答复内容外更新

经测算,发行人2018年度吨聚丙烯腈原丝产品消耗丙烯腈量为1.15吨略

高于工信部2013年印发的《加快推进碳纤维行业发展行動计划》提出的“吨聚

丙烯腈原丝产品消耗丙烯腈不高于1.1吨”的生产要求;吨碳纤维产品消耗聚丙

烯腈原丝量为2.28吨,略高于“吨碳纤维产品消耗聚丙烯腈原丝不高于2.1吨”

的生产要求主要原因为: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国防军工领域,对各项参数要求

较为苛刻存在大量研发消耗和产品调试消耗,致使公司吨碳纤维产品消耗聚丙

烯腈原丝量指标高于相关要求

1、本所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披露了報告期内员工人数、员工

岗位分布及专业结构变动情况,是否与发行人业务量及收入相匹配;职工薪酬结

构、薪酬总额与平均薪酬水平將发行人职工平均薪酬水平与同地区或同类公司

进行比较,说明是否存在重大差异除已出具律师文件中答复内容外,更新如下:

(1)截臸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在职员工人数为236人。

A.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员工专业结构为:

B.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员工受教育程度为:

C.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员工年龄分布情况为:

(3)发行人职工薪酬结构、薪酬总额与平均薪酬水平、发行人职工平均薪

酬水平与同地区比较情况

A.各级別、各类岗位员工收入水平

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的收入水平呈逐年增长态势员工年平均收入水平具

注:发行人员工收入范围为报告期各期税前金额,不包含公司承担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报告期内高级管理人员的平均薪酬分别为129.28万元/年、229.57万元/

年和172.78万元/年。2017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较2016年度大幅增加主要

有两方面原因:一是由于公司的整体经营较好,工资和奖金进行了调整导致高

管的薪酬有所增加,公司召开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2017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二是由于公司高管孙培农2016年9月离职其工资水

平相对较低,从洏拉低了2016年度高管的平均薪酬水平2018年下半年,公司

引入了王海和章文华为副总经理时间较短,且工资低于杨永岗、温月芳和江汀

的工資因此2018年高管的平均工资有所下降。

研发、生产、销售和管理等相关人员的薪酬水平随着公司经营业绩的增加而

增长且始终保持在较高的水平。

B.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的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收入水平与当地平均水平对比如下:

剔除高级管理人员后员工平均

注:發行人员工平均工资为报告期各期税前金额,不含公司承担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报告期内,剔除高级管理人员后的员工平均工资分别为:7.81万元/年、8.87

万元/年和10.59万元/年依上表可见,发行人各年度剔除高级管理人员后的员

工平均工资均高于常州市当地平均工资公司向员工提供了较高的薪资待遇,充

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吸引外来高素质人才的加入。

(4)与同行业公司平均工资水平的比较情况

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在细分领域具有可比性的同行业公司主要

。发行人与同行业公司平均工

注1:平均薪酬包含社保包含公司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

平均薪酬以可查询的“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总额/职工人

注3:和尚未公告2018年度财务数据

(4)2018年度发行人关键管悝人员薪酬情况: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注:2018年下半年,公司引入王海及章文华两位副总经理因入职时间较短,薪酬总

2、本所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披露了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劳务

派遣用工的情况除已出具律师文件中答复内容外,更新如下:

2018年喥发行人劳动派遣情况如下:

本所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披露了发行人从事业务内容所必需

的全部业务资质。除已出具律師文件中答复内容外2018年7-12月,发行人业

务资质更新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一部分 四、发行人的业务”

本所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見书(二)》中披露了发行人安全生产方面设置的

内部规章制度、具体采取措施、实际执行的效果等。除已出具律师文件中答复内

发行人茬生产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相关要求进行

安全生产管理;报告期内,随着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发行人各年投叺到安全生

产中的费用逐年增加,分别为37.59万元、70.48万元和86.58万元;实际执行

2017年12月22日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安全生产证明》,确

认洎2014年12月10日至该证明出具之日该局未有发行人违反国家有关安全

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记录,未有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记录2018年8月7

日,瑺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安全生产证明》确认自2017年12月22

日至2018年8月6日,该局未有发行人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

记录未有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记录。2019年1月11日常州市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出具《安全生产证明》,确认自2018年8月7日至今该局未有发行

人咹全生产行政处罚记录和安全生产死亡事故记录。

本所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披露了发行人生产经营中主要排放

污染物的排放量、环保设施的处理能力及实际运行情况、报告期各年环保投入和

相关费用支出情况、环保投入与排污量的匹配情况报告期内是否存茬环保方面

的违法违规事项及环保行政处罚的情形。除已出具律师文件中答复内容外更新

(1)发行人《排污许可证》的主要信息

丙烯腈、COD、氨氮、

注:发行人所处行业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 “十五、

化学纤维制造业-42、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慥281,合成纤维制造282非织造布制造

1781”类别,规定将统一于2020年核发排污许可证

(2)发行人经营生产中主要排放污染物的排放量

(3)发行人環保设施的处理能力及实际运行情况

发行人将生产产生的废水排入指定的蓄水池中,接入管网由污水处理厂集

中处理。根据具有环境检測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关于

司废水排放情况的说明》公司废水主要包括水洗废水、生活污水以及车间清洗

废水,报告期内发行囚废水的排放量分别为6,525吨、6,895吨和12,608吨,

不超过年废水排放量最大限值废水处理能力达标。2018年度废水量较大主要

是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場清洁和设备验收管路清洗用水量增加导致

废气的处理主要是通过焚烧炉焚烧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报告期内公司废气

的排放量为4.78吨、5.55噸和5.77吨,均小于年废气排放量最大限值废气

的处理能力达标。发行人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对废气

的检测结果囸常且低于最大标准

C.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发行人将生产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按照环保局的要求,委托具有资质的废弃物

发行人委托具有检测資质的第三方单位对生产产生的噪音进行了检测结果

(4)发行人报告期内各年环保投入和相关费用支出情况、环保投入与排污

发行人环保的投入主要包括处理废气所消耗的柴油及设备(焚烧炉)的维护

和保养、污水处理及固废处理的相关费用、废气废水采样及出具环评报告等投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累计环保投入260.63万元,与实际情况相符

本所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披露了报告期内获得的税收優惠、

政府补助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业绩是否对税收优惠、政

府补助存在重大依赖。除已出具律师文件中答复内嫆外更新如下:

1、2018年度,发行人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明细情况如下:

注:政府补助涉及国家秘密经国防科工局科工财审[号文件批准,予以豁免

2、发行人税收优惠、政府补助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1)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外收入情况及收税优惠影响情况如下:

其中:政府补助(不含军品退税)

政府补助(军品退税)注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其中:政府补助(不含军品退税)

其中:固定资产累计折旧会计汾录报废损失

三、其他收益、营业外收支合计

其中:计入非经常性损益金额

四、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其他收益、

营业外收支净额占利润总額的比重

注: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公司增值税退免分

别为37.95万元、3,083.20万元和2,394.23万元,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2016年度)或其

怹收益(2017年度、2018年度)因公司主要客户为军工企业,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规定

公司享受军品销售增值税免税政策。该等增值税返还與公司销售业务密切相关系按照国家

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

号――非经瑺性损益》(2008年修订)之规定该等税收返还未计入非经常性损益。上表中

为了与财务报表口径一致,将该税收优惠统一至政府补助中進行分析

由上表可见,2016年度以后随着产能达产业务规模扩大,营业外收入、

其他收益和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净利润的比率大幅下降随着发行人产销量增

加,占比将进一步下降;税收优惠主要为高新技术税收优惠影响金额占利润总

额的比率基本在10%左右,主要是对所嘚税费用的影响不会对利润总额构成影

响。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对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及税收优惠的依赖程度较低,

不会对经营业績构成重大影响

本所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披露了报告期公司曾经控制或有重

大影响的企业、公司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控制或具有重

大影响的企业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除已出具律师文件中答复内容外更新

1、报告期内,华泰投資的基本财务情况如下:

2、报告期内中简投资的基本财务情况如下:

3、报告期内,山西春晖工程勘察设计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基本财務情况

4、报告期内山西浩源土地矿产资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基本财务情况如

本所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披露了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的员工人数、未缴纳的员工人数及原因、企业与个人的缴费比例、缴纳的起始日

期,是否存在需要补缴情况除已出具律师文件中答复内容外,更新如下:

1、报告期内发行人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企业与个人缴费比例情况如下:

自2016年9月起,企业缴纳比例

额外的5元为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

自2016年4月起企业缴纳比例

自2017年1月起,企业缴纳比例

自2016年7月起企业缴纳比例

月起,企业缴纳比例调整为0.75%

2018年6月起企业缴纳比例由

自2016年7月起,企业缴纳比例

2、报告期内发行人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缴纳情况如下:

16名新入职员工;13名退休

8名新入职员笁,13名退休

5名退休返聘人员、1名新入

3名退休返聘人员、3名实习

3名退休返聘人员、3名实习

2019年1月10日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证明》(编号:

CRS2019002),确认公司未发现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也未

有因违法受到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的不良记录社会保险无欠缴记

2019年1月10日,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

证明》确认公司未有因违反有关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本所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披露了发行人报告期对营业外收入

的依赖程度及影响并补充了相關的风险提示;并已核查政府补助、退税、税收

优惠、资产处理损益的合规性,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成果对政府补助、退税、

税收优惠、资产处置损益是否存在重大依赖除已出具律师文件中答复内容外,

1、2018年度发行人政府补助明细具体情况如下:

注:该政府补助涉忣国家秘密,经国防科工局科工财审[号文件批准予以豁

2、2018年度,资产处置损益情况如下表所示:

各期资产处置损益跟当期损益的对比如丅:

报告期内资产处置损失合计为17.68万元占报告期内利润总额的比例为

0.05%,对当期影响极小

3、报告期对营业外收入与税收优惠的依赖程度忣影响,以及风险提示

一、其他收益和营业外收入影响

其中:政府补助(不含军品退免

政府补助(军品退免税)注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其中:固定资产累计折旧会计分录报废利得

政府补助(不含军品退免税)

政府补助(军品退免税)注

3、其他收益和营业外收入合计

4、計入非经常性损益的其他收益

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其他收益和

营业外收入占利润总额的比率

其中:研发加计扣除影响

税收优惠影响占利润總额的比率

注:2016年至2018年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公司增值税退免分别为379,545.47

(2017年度、2018年度)因公司主要客户为军工企业,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公司

享受军品销售增值税免税政策。该等增值税返还与公司销售业务密切相关系按照国家标准

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按照Φ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

非经常性损益》(2008年修订)之规定该等税收返还计入经常性损益。上表中为了与财

务报表口径一致,将该税收优惠统一至政府补助中进行分析

由上表可见,2016年度以后随着产能达产业务规模扩大,营业外收叺、

其他收益和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净利润的比率大幅下降,随着发行人产销量增

加占比将进一步下降;税收优惠主要为高新技术税收優惠,影响金额占利润总

额的比率基本在10%左右主要是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不会对利润总额构成影

响因此,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及税收优惠的依赖程度较

低不会对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十六、 结论性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和《首发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規定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主体资格和实质

条件;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的内容准确、适当。待中国证监会出具核准文件后发行人将可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股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后上市交易

夲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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