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会关于供销社下岗职工当亦商亦农,退休时年龄视同缴费,但优待金能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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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 我于1977年7月到盘田两会关于供销社下岗职工做“亦商亦农”工,1985年转为集体合同制职工请问:我在盘田两会关于供销社下岗职工做“亦商亦农”工的时间,能不能与1985年轉为集体合同制职工时间合并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我于1977年7月到盘田两会关于供销社下岗职工做“亦商亦农”工1985年转为集体合同制職工。请问:我在盘田两会关于供销社下岗职工做“亦商亦农”工的时间能不能与1985年转为集体合同制职工时间合并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你于1977年7月到盘田两会关于供销社下岗职工做“亦商亦农”工1985年转为集体合同制职工,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办公室(80)劳险便字41号《关于“亦工亦农”人员的工龄问题给江苏省劳动局的复函》精神你在盘田两会关于供销社下岗职工当“亦商亦农”工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与被录用为集体合同制职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但是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参加養老保险全省统筹企业职工缴费年限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劳社[号)规定:国有企业原全民固定工按省政府规定时间参加基本养老保險并从1989年1月起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其1988年底前符合国家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你不符合上述规定。同時根据原省劳动局《关于临时工被录用为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计算问题的复函》(闽劳险[1989]42号)规定:临时工被录用为劳动合同制工囚,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与被录用为劳动合同制工人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但在计算退休养老待遇时应按其缴纳退休保险金的年限计算。因此你转为集体合同制职工前当亦商亦农工的工龄,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暂无铨文信息,请到维普官网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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