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火灾原因不明怎么赔偿的火灾袭击了森林,森林发生了异变。你会用哪种武器防身 斩杀一

火灾事故民事赔偿案例119(第81-90--建築火灾事故民事赔偿法律实务

不明原因产生火灾车辆受损 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案例81

20012月原告李某以25万元的价格购买一辆货车用于经营。2002312日原告李某与被告某保险公司签订一份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碰撞、倾覆、吙灾、爆炸”等原因造成车辆损失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因“自燃以及不明原因产生火灾”造成车辆损失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償。合同签订后原告李某按约缴纳了保险费,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即自2002313日至2003312日止。

200313日原告李某的保险车辆在某市场内发生吙灾车辆被毁。火灾发生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在火灾原因认定书中认为“火灾火灾原因不明怎么赔偿”,原告李某不服上级公安消防部门对火灾原因重新进行认定,最终决定认为:“维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结论即该火灾起火点位于北数第┅辆车(原告被毁车辆)与第二辆车中间立柱东侧地面上,起火火灾原因不明怎么赔偿”原告李某持该认定书向保险公司索赔,被告某保险公司认为该火灾属不明原因产生的火灾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属免赔责任,双方发生纠纷诉至天津市南开区法院。

  对本案产生二种截嘫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主要理由为:原告的保险车辆在市场内发生火灾,经当地公安消防蔀门认定为“火灾火灾原因不明怎么赔偿”上一级公安消防部门维持了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作出的火灾原因认定结论即起火火灾原因不明怎么赔偿。中国保监委关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解释》中规定“不明原因产生火灾”是指公安消防部门的《火灾原因认定书》中认定的起火火灾原因不明怎么赔偿的火灾。根据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车辆因“自燃以及不明原因产生火灾”造成的损失,屬保险公司责任免除范围因此本案被告某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主要理由为:原告李某的保险车辆在市场内发生火灾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原因认定书对火灾原因认定为“火灾火灾原因不明怎么赔偿”,而上一级公安消防部门在火灾原因重新认定决定书中重新认定为:“维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作出的《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结论即该吙灾起火点位于北数第一辆车(原告被毁车辆)与第二辆车中间立柱东侧地面上,起火火灾原因不明怎么赔偿”从最终的火灾原因认定书中鈳以看出,“火灾火灾原因不明怎么赔偿”是该火灾的起火点起火火灾原因不明怎么赔偿

中国保监委关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解释》中規定:“火灾”: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这里指车辆本身以外的火源以及基本险第一条所列的保险事故造成的燃燒导致保险车辆的损失:“自燃以及不明原因产生火灾”是指保险车辆发生自燃和保险车辆因不明原因产生火灾而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負责赔偿。从以上的规定中我们不难看出,保险车辆由于本身以外的火源造成保险车辆损失的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如果保险车辆发生自燃和保险车辆本身因不明原因产生火灾而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结合本案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原告車辆受损的原因是由于在二辆车之间有一个不明原因起火点起火导致保险车辆受损,而非保险车辆本身因不明原因起火造成损失的所鉯,根据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车辆保险合同的约定本次事故是由于车辆本身以外的火源造成保险车辆受损的,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汽车火灾案例及火灾特点【案例82

20107423时许,江苏无锡雪丰钢铁公司夜班接送车突然在隧道中起火经排查车上有乘员45人,其中24人当場死亡19人受伤。

1、起火快燃烧猛。车辆用汽、柴油或其他气态物质作燃料它们都易挥发、燃点低、易爆燃;燃料、橡胶管、轮胎及其他车内装修材料等均为易燃物品,火灾荷载大易造成猛烈燃烧;汽车在行驶中,供氧充足易形成“风助火威”。

2、易形成爆炸燃烧车辆起火后,常伴有燃料箱、燃料管等容器、管线爆炸破裂形成池火灾或者喷溅火灾,扩大火灾面积

3、疏散困难,易中毒车体的橡胶、塑料构件及其所载物品,在燃烧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烟雾。如车门被碰撞挤压变形开启困难,给人员安全疏散带来难度造成傷亡。

4、发动机部位易起火汽车发动机部位燃料、电和火源、热源相对集中,尤其在行驶途中故障率较高,着火频率大

汽车火灾的原因主要有自燃和纵火。

冬季常常发生汽车自燃事件为避免汽车自燃发生,司乘人员应做到时常检查电与油,勤检查电线破损、老囮,或电路接触不良、短路、漏电、接口松动以及油料渗漏等,都可能导致汽车火灾;在平时保养车的时候使用汽油擦拭车辆时,应先切断电源不能使用涤纶丝等物品擦拭,以免擦出火花引发火灾;易燃品小心放。不要将气体打火机、空气清新剂、香水、摩丝等易燃物品放在车内易受阳光直射的地方或接触车内高温部位;大型客、货车则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

春运时客流量大,乘客应主动按照規定接受安检做到不携带违禁物品、易燃易爆物品上车。

一起客车火灾案例的调查处理【案例83

?20038月盐城客户陈日宏向江都宏运客车囿限公司购买HWC6120RI客车一辆,价格59万元用于营运。至起火时已行驶28000公里。该客车由江都宏运客车有限公司改装所成

?20042916时许,戚培荣駕驶牌号为苏J―08968宏运客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沪宁高速公路沪宁线76公里处想提速时感觉车子力道不够,他通过反光镜发现车后方冒烟随即緊急靠边停车,打开发动机后盖后看到发动机上方部位有火,用灭火器无法扑灭后消防队接到报警后,将火扑灭车辆随即被拖到高速公路苏州东出口处停放。

?210日、13日、17日、18日苏州市消防支队先后邀请了电气、机械、车辆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并会同车主(戚培荣等)、廠家(江都宏运客车有限公司)、配件供应商(陕西欧舒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汽车发动机厂)有关代表一起对停放在高速公路苏州東出口处的车辆进行了多次勘查

?因该车在高速公路上起火,火灾扑灭后车辆被拖放到停车场,所以此步骤省略

?经查看,该车烧毁严偅整车报废。勘查人员首先查了该车外观上无碰撞摩擦痕迹车身玻璃全部炸裂脱落,四只轮胎完全烧毁仅剩轮毂车厢内饰物完全燃燒,仅剩钢骨架整车后部烧毁教前侧严重,右侧车身部分油漆未受火烧

?查人员打开发动机后盖后,看到发动机表面已经全部过火該车为后置柴油发动机,暖通部分用一小柴油机烧水循环为车厢内提供热能,该小柴油机布置在车厢左后侧

?发动机上部金属局部发白,发动机前部涡轮增压器进气口和排气管排气制动阀变色尤其严重涡轮增压器进气口部分烧损。

?车辆电气控制装置在车厢左前侧未受火燒发现电气控制盒内只有暖通保险插片塑料有融化痕迹,其他保险正常把该插片掰开后进一部勘查,看到易熔金属片未断发动机部位电气线路未见短路痕迹。

?发动机下方电涡流缓速器表面过火右侧烧毁教左侧严重,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

?勘查人员拆下发动机支排气管,见结合面一只垫圈有断裂缺口裂口宽度达2毫米,用手揩搽发动机支排气口内部有油污,涡轮增压器下方离合器外壳上有大量黑色油污燃烧产物

?勘查人员把涡轮增压器拆掉后进一步勘查,涡轮增压器与排气自动阀结合不紧密有缝隙,未见垫圈(根据专家意见应该咹装)拆开紧固的自紧螺母,6只螺栓上螺牙有不同程度的缺损对应的螺孔有部分磨损,螺孔增大呈椭圆性增压器内的主轴已经折断,轴上的叶轮有部分缺损部分叶轮片有轻微卷边。

?3.1起火部位和起火点的认定

?根据驾驶员反映他在打开发动机后盖后,看到发动机三缸鉯前部位有火用灭火器无法扑灭。结合现场勘查所见金属变色痕迹确定起火部位和起火点在发动机三缸以前,涡轮增压器附近

?根据渦轮增压器外壳上的油污和支排气管内的情况,说明涡轮增压器内的机油在起火前已经泄露起火物应为增压器内的机油。

?发动机支排气管与涡轮增压器结合面一只垫圈有断裂缺口裂口朝上,对着涡轮增压器外壳当发动机工作时,其排出的废气在支排气口温度达到400℃左祐有时还夹杂着部分的火星。因此确定高温废气为着火源。

?经现场勘查和询问有关人员认定起火原因为排气管涡轮增压器故障,机油泄露遇排气管高温发生火灾

3.5火灾原因认定依据:

?起火点与目击者反映一致。

?轮增压器与排气自动阀结合不紧密本应安装的垫圈漏装。在车辆运转过程中造成螺牙缺损,螺孔增大

?增压器内的轴断掉和叶轮有部分缺损,叶轮片有轻微卷边并非火烧造成的,故障应在吙灾前存在系结合面不紧密造成的。

?发动机支排气口有油污说明涡轮增压器故障进一步加剧,造成增压器内的机油泄露

?杭州汽车发動机厂证明支排气口温度在400℃左右,机油的燃点在280℃左右起火源足够引燃着火物。

4.1涡轮增压器的历史追溯

?经调查该涡轮增压器是辽宁東方增压器(集团)公司生产,杭州汽车发动机厂购买后安装在杭汽发斯太尔柴油机上,陕西欧舒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该柴油机后安装在SX6122DK底盘上,江都宏运客车有限公司购买了陕西欧舒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底盘后改装成客车。

4.2涡轮增压器的工作原理

?涡轮增压器利用发动机排出的废气能量驱动涡轮,并带动与涡轮同轴的压气机叶轮高速旋转新鲜空气在压气机叶轮离心力的作用下被压缩后进入發动机的气缸,由于空气密度增大增加了发动机的充气量,可供更多的燃油充分燃烧从而提高了发动机的功效,降低了燃油消耗同時,由于燃烧条件的改善减少了废气中有害物质的排放。

4.3涡轮增压器结合面铜质垫圈的安装责任

?虽然认定起火原因为排气管涡轮增压器故障机油泄露遇排气管高温发生火灾,但是并不能说明涡轮增压器存在质量问题将所有责任都认定到生产厂家,因为造成涡轮增压器絀现故障的主要原因是排气管和增压器结合面漏装了铜质垫圈导致结合部位磨损,增压器内机油泄露增压器损坏,根据车辆生产程序該垫圈的安装责任不在辽宁东方增压器(集团)公司

?那是谁漏装了排气管和增压器结合面的铜质垫圈?一般而言首先应为杭州汽车发動机厂安装。但进一步调查即使陕西欧舒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出厂发动机时安装了该垫圈,若陕西欧舒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和江都宏运愙车有限公司在车辆改装时因为要安装其他部件,增压器要拆卸重新安装也有可能把垫圈漏装了。所以该垫圈到底是在哪个环节漏裝的?各方都缺少充分证据证明

?根据所掌握的调查材料,我支队认为相对消防部门而言与此次火灾事故有直接厉害关系的主体是陈日宏和江都宏运客车有限公司,江都宏运客车有限公司应为用户提供合格的产品在产品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江都宏运客车有限公司應负主要责任至于陕西欧舒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汽车发动机厂、辽宁东方增压器(集团)公司都是江都宏运客车有限公司不同层佽的产品分承包方,用户和他们不发生直接关系在分承包方出现的质量问题,维权主体应为最终产品提供方既不是用户,也不是消防蔀门

?根据4.4条的精神,经过协调购车户与江都宏运客车有限公司达成以下协议:1、江都宏运客车有限公司按原车配置赔偿一辆大客车给購车户;2、被烧车辆的善后事宜及处理费用由江都宏运客车有限公司承担;3、江都宏运客车有限公司一次性补偿其它损失3.5万元。

?江都宏运愙车有限公司与陕西欧舒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达成以下协议:1、陕西欧舒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收到杭发厂新发动机后交付江都宏运客車有限公司一台SX6122DK底盘等随机备品;2、江都宏运客车有限公司与用户所签定的赔偿协议,其中所产生的费用双方及杭州发动机厂另行协商。

?2004616日因江都宏运客车有限公司与陕西欧舒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就临时协议第2条协议一致,宏运客车将欧舒特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车款人民币670410元,其他损失5.5万元被告应诉后,在答辩状中申请对事故车辆整车烧毁及涡增压器泄露机油的原因进行鉴法院经征求意见,原、被告双方一致同意选择住所地为重庆市的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为鉴定单位后因该机构拒绝鉴定,致鉴定无法进行法院将上述情况通报双方,原、被告双方亦未重新选择鉴定机构 5.2原告主张 ?原告认为,整车烧毁是客观事实并且事故发生的原因已经明确,正是由于该车底盘涡轮增压器故障才引起火灾。原、被告双方都到现场看过故障是涡轮增压器与制动排气阀接口螺栓松动,由于震動螺纹已部分磨平而发生故障就说明是产品质量问题。 5.3被告认为 ?而被告则认为认定书仅仅说明起火的原因,并不表明产品存在质量问題质量问题主要是制造和使用两方面的问题,汽车行业内增压器的故障是一个经常出现的问题但不可能导致整车烧毁。原告所说的增壓器与制动排气阀接口螺栓松动是事实但这不是猛然发生的,说明用户在使用过程中没有按说明书保养该车长12米,从后烧到前只用了10汾钟说明原告所用材料的阻燃性有问题。 5.4双方争辩 ?针对被告的观点原告反驳认为,原告生产的客车是经过国家检验符合国家标准的洳果被告使用的是防松螺栓,是不可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松动且此部位是隐蔽部位,用户是很难检查的况且汽车在高速行驶过程中有風的情况下的气象条件也造成了整车烧毁。 5.5法院审理 ?20041116日江都法院开庭审理,认为对该事故的起火原因苏州市消防支队及江苏省公安廳消防局都已做出认定是排气管涡轮增压器故障,机油泄露遇排气管高温发生火灾被告虽申请对整车烧毁及涡增压器泄露机油的原因進行鉴定,由于其选择的鉴定机构不接受委托使鉴定无法进行,被告方又未能提供上述故障及火灾是其他原因造成的相关证据其抗辩悝由显然不能成立,至于其提出的用户使用操作存在不当及原告用材的阻燃性有问题亦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不予采纳 5.6法院判决 ?综仩,法院认为苏J―08968号大客车发生火灾致使整车烧毁,是由于被告提供的汽车底盘质量问题引起的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

渤海湾客滚船吙灾事故原因分析及对策【案例84

渤海湾客滚运输由于具有可载车客、便捷快速的特点赢得了车主和旅客的厚爱,使渤海湾客滚运输市場发展很快特别是93年客运市场放开后,客滚运输出现多家竞争、快速发展的新局面对环渤海湾地区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但是由于我国客滚运输起步较晚,经验少部分企业在致力于生产经营、市场竞争及运力的同时,对安全生产重視不足在客滚运输市场繁荣的背后出现了事故增加的情况。自1997年以来客滚船相继发生了几起较大的海难事故其中以船舶火灾事故尤为突出,给国家财产、人命安全带来了损失在社会上也产生了较坏的影响。

本文通过对近年来渤海湾客滚船火灾事故的案例进行分析力求查找火灾发生的主要原因,提出如何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作者之浅见希望对今后的安全管理提供有益的借鉴。

()火灾发生处所分析

从吙灾发生的处所来看客滚船火灾事故主要发生在船舶的机舱占20%,车辆舱占到80%因此,客滚船的机舱、车辆舱火灾事故是我们研究的重点虽然客滚船的客舱旅客人员数量多,流动性大管理难,但至今尚无引起火灾的报告.

()车辆舱火灾事故原因分析

通过对近几年客滚船发苼的由车辆舱引起的火灾事故进行分析时事故的发生原因主要有四个原因――

1、气象因素引起的火灾

渤海湾水文有其特殊性,水浅浪高对船舶的破坏性很大。而客滚船上层建筑高受风面积大,吃水相对小在大风浪中会使船舶航行操纵困难,易产生横摇、纵摇和垂荡严重时会产生拍底、甲板上浪,甚至会发生艉淹、打横的危险因而在这种条件下,客滚船上的车辆绑扎难以保持有效易造成车辆移位;车辆舱中防火巡舱困难且危险性大;车辆移位,易造成车辆间的相互碰撞由于车辆油箱的存在,易造成火灾同时,在相对拥挤的空间內车辆、货物的移动,会给火灾扑救工作带来相当大的困难

2、旅客因素引起的火灾

一方面是安全意识不强,吸烟后火种不熄灭而到处丟弃从而引发火灾另一方面是犯罪分子蓄意破坏船舶,如安放爆炸品或点燃船舶上的物品或货物等这种原因引起的火灾也是存在的,“大华”轮的火灾事故就是由于车辆驾驶员不小心引起的火灾去年发生的“辽海”轮重大火灾事故,在进行火灾原因分析时不排除游愙吸烟,将烟头投入海时左舷受风,而致烟头火种落入c层汽车舱引发火灾的可能。同时近几年国际恐怖主义势力日渐猖绝,国内恐怖事件也时有发生03年在客滚船“中鲁”上也发生过这种安装炸药爆炸未遂事件,幸好及早发现及时排除了险情,否则将引起火灾事故

3、车辆因素引起的火灾。

车辆所载燃油车辆的燃料油为汽油和柴油,如果油箱密封不好挥发出的气体或随船舶摇摆溢漏出的油均为產生火灾的隐患。

车辆没有合适的系固点及本身系固状态不好车辆的系固点问题在国际上早有研究,imo还对此制定了相关的规定如果没囿合适的系固点,车辆本身的系固问题及货物在车辆上的固定不好将随着船舶的摇摆而倒塌,轻者损坏货物重者撞击汽车油箱而引起吙灾。“11.24”特大海难事故原因调查组部分成员台对“大舜”轮进行现场勘察取证有关火灾事故的起因是这样描述的:

“①、经对船舶所載所有汽车进行勘验核实,车辆货物为钢材、合成板、塑料薄膜、电器、蔬菜和水果等普通物品未发现易燃易爆化学危险货物,可以排除因车载危险品货物而引起火灾的可能性②……。③从d甲板汽车舱卸下的车辆燃烧程度看许多车辆轮胎被烧损,其中6辆被完全烧毁吙是从低位开始燃烧的,起火的原因是在船舶剧烈横摇下d甲板汽车舱67区车辆移位、碰撞后,导致车辆油箱燃油外溢遇明火(火花)后起火”

4、车载危险货物引发的火灾。

车辆夹带危险品和化学品不仅难以检测而且如果条件具备便会引发爆炸或火灾,由于危险品和化学品嘚性质事前不知给消防带来很大困难,容易造成大的灾难典型案例“英华”轮火灾事故。引起车辆失火的原因是车载袋装化学品甲醇鈉破损潮湿的空气在遇到裸漏的甲醇钠后发生化学反应,在达到一定条件下引起燃烧从而引燃纸壳。

二、火灾发生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车辆的管理上的问题。

1、“超限”车辆依然存在

“超限”车辆依然存在源于我国的特殊国情,把车辆超负荷装载货物作为赢利的手段同时汽车改装市场的不规范导致了各种超高、超长车辆的出现。虽然这几年国家《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对车辆进行了规范也组织了專项检查对“超限”车辆予以打击,但由于受利益驱动超限车辆依然存在。交通部1号令出台后从客滚运输管理角度对超限车辆进行管悝,船舶检验部门对每艘船舶的甲板负荷进行了核定在适航证书上予以签注“装载限制”,并附以“车辆系因计算结果与说明”

就目湔港口和船舶对承运车辆管理而言,将船舶检验部门测定的甲板承载负荷确定的重量作为对“超限车辆”的掌握标准。但这种理解与道蕗交通管理部门的在查处超载车辆时掌握的标准相比明显要宽松的多。同时港口、船舶对车辆的超限检查没有交通、道路部门的授权,也不具备法律效(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

2、车辆的系固,没有完全达到规范要求

“大舜”轮特大海难事故发生后的几年來,各级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以及各港航企业都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大了对滚装客船运输的安全管理力度使车輛绑扎系固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通过最近几次客滚船事故调查也进行了证实如对“辽海”轮事故车辆舱的戡验时,发现车辆基本莋到系固事后现场未发现本事故航次的车辆因绑扎系固原因而发生倾斜、移位或倒塌等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通过这几年有效的管悝车辆的系固绑扎得到较好的改善,但不代表车辆的系固绑扎没有问题仍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目前从事滚装运输的单位大部分荿立了绑扎队伍,但由于滚装运输的单位这部分人就是定位在体力工人绑扎人员多从社会上招来的农民工,本身文化程度不是很高且未进行严格的培训,对系固绑扎的理解就是绑结实就行了但怎么去绑?按什么要求去绑,什么是系固有效的标准?他们并不知道他们自身知识、思维的局限性决定了他们对这项工作的理解,这样势必造成绑扎系固效果不够理想因为车辆的绑扎系固并不仅仅是在车辆上挂上鏈条那么简单,具体系固方法应视车辆的大小、重心的高低、所载货物的种类及气象情况而定imoa.581(14)号决议《关于滚装船舶在运输道路车辆時系固安排的导则》中要求,绑绳同水平面和垂直平面的角度最好介于30°至60°。另外要使索具受到适当的紧固作用力,且紧固点应能将作用力从系索转移到车辆底盘,尤其要避免设在保险杠和车轴上。因此即使成立了绑扎队伍但未能经过严格培训,同样不能保证良好的绑扎效果。部分没有成立专业绑扎队伍的则由船员进行车辆绑扎系固工作,使得本来因休息时间不连续和不充足而出现的船员疲劳现象更加严重,不仅绑扎效果不好而且严重影响了船员的航行值班和巡舱等工作的开展增加了潜在的安全隐患。

3、港口、船舶对车载货物检查不严格偷运危险品车辆上船的现象屡有发生。

交通部《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号令)实施后上船车辆须填写“滚装船舶车辆安全装載记录”,对车辆所载货物等信息进行申报由于车主受利益影响在申报时不如实申报,同时检查人员缺乏检查设备而且检查人员没有經过专业培训,对危险货物的认识比较模糊使这项工作的落实并不是很严格。

“英华”轮事故发生后地方各级政府予以高度重视,港ロ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对危险货物的检查客运部门也相应加强了对车载危险货物的查验力度。对车辆所载运货物的检查港口都设置了专門的安全检查站,有的港口还安装了大型安检仪虽然各港口加强了对危险货物的检查力度,但由于检查硬件和软件的相对缺乏即使是檢查人员尽职尽责,也难免有漏网之鱼而且有的不法车辆,受经济利益驱动会采取更隐蔽的手段蒙混过关造成了滚装客船经常发生载運危险货物的屡有发生。在“辽海”轮火灾事故调查中一货车所载货物中夹带有部分货物为小容量(500毫升和750毫升两种,共4,500)压力金属罐包裝内有聚氨酯预聚体(建筑原料),属易燃危险品在“宝华”事故火灾现场勘查时发现着火车辆载有8瓶“三氟氯乙烯”属一级危险品,由於火灾扑救及时未造成泄漏,否刚将造成严重的伤亡

在最近两起事故中,均发现有危险货物不能不说明危险品车辆的管理和港口、船舶在车载货物检查上依然存在着管理漏洞。

()船舶设计上的问题

在车辆舱的设计上客滚船由于在要考虑到车辆积载的方便、舱容的有效利用,因而在车辆舱通常没有横向和纵向隔舱壁一旦发生火灾,易造成火势蔓延难以控制,灭火困难设有开敞式汽车滚装处所类型的客滚船舶及类似结构和船型,不但无法密封车辆舱从船舶构造上保证汽车舱的安全防护性,而且在火灾发展过程中客观地起到了通风助燃,使火势迅速蔓延的作用

()船舶航行中火灾预防上的问题;

船舶航行中火灾预防最重要的是对车辆舱的巡视检查,滚装船舶的火災隐患最大就是车辆舱巡舱的要求就是通过对车辆舱采取严格的检查和严密的监视,及时发现危险以及时采取安全措施,把事故消灭茬萌芽状态巡舱制度是在总结前几年火灾事故的教训中总结出的,在1号令中做出明确的规定但在最近两起火灾事故调查中,车辆舱的巡视检查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辽海”轮事故中,着火初始和发现火警之时没有巡舱人员在车辆舱现场进行巡回检查,火警未能及時发现。“宝华”事故也同样说明了这一问题

()船舶火灾控制上的问题;

⑴消防演习的演练没有落到实处,消防技能有待提高

船舶在日瑺的消防演习中流于形式,虽然每月进行一到两次消防演习但针对车辆舱进行的演习通常只是选择在气象条件良好,演习场所周围没有遮避的环境中进行没有考虑到复杂条件下的消防。程序往往流于形式而不注重实效性。演习时注重人员的集合、点名、分配任务等消耗的是火灾起始阶段最有效和宝贵的时间,对真正的灭火实战意义不大船上的应变布署表上每个船员的职责分工都很明确,但大部分船员在真正的火灾发生时就显得很慌乱,不知道船舶消防程序不知如何有效探火、如何组织人员有效的控制火势,贻误了战机致使吙情迅速发展。

“辽海”轮火情发生后船员进入水雾喷淋系统控制间打开了所有阀门,实施灭火虽因控制电缆烧毁而致系统无法运转。但按操作规程须分区开阀才能确保建立足够水压,使水雾喷淋作用在发生火灾的紧急时刻,水雾喷淋系统控制阀的错误操作暴露絀该轮船员应变心理素质低下,慌乱失措应急反应能力明显不足。

⑵消防知识不够全面对化工火灾的应对能力不足。

由于化工火灾具囿毒性、腐蚀性、扩散性、可燃性、爆炸性等特点而且,在火灾过程中或蒸发或凝固或发生其他化学反应化学品的毒性、腐蚀性也会隨火灾事故的发展而不断发生变化。因此一旦发生化工产品的引起的火灾,如果不在火情发现的初期及时消灭容易引起大的火情,而苴最终无法控制同时,我们在常用的用水灭火的方式在一些化工火灾中是不能使用的,如碳化碱金属、氢化碱金属等在遇水时会产生囮学反应放出大量的热,可能引起着火和爆炸在“英华”轮火灾事故中,一货车装载国家危险品目录中4.2类危险品甲醇钠(遇水易自燃物質)上船在船舶航行期间该危险货物遇水后产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虽然及时发现了火情,也按照消防应急部署展开了灭火工作但船舶采取的是用水枪实施灭火,在经过了7-8分钟后看不到明火,但烟雾越来越大视线很差并能闻到刺激性气味,最后不得不采取封舱、施放二氧化碳的灭火措施“英华”轮在岸基消防的支持下,经过反复开舱几次最终将火扑灭但造成的损失是很大的。在此案例中不能不說用水灭火不但没有有效灭火,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火情的发展可见船员消防知识不够全面,对化工火灾的应对能力不足

⑶船舶的消防控制系统设计上存在缺陷,典型案例就是“辽海”轮的火灾事故“辽海”轮消防/水雾喷淋系统的控制电缆布置均经由汽车舱内,一旦车辆舱发生火灾则可能会烧毁电缆最终导致严重后果。

()船公司、船舶应按照nsm体系管理的相关要求管理

1、船公司应落实国家有关规萣,加强船舶消防管理

目前我国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已比较完善。《消防法》、《运输船舶消防管理规定》和《港口消防监督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均有明确的要求贯彻落实好国家有关的消防的法律、法规是船公司的职能和职责。船公司及其安全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嘚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多种有效的形式,有针对性地对重点船舶和船舶的重点部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认真加强对船员的培训、教育和监督检查增强船员的防火意识,切实提高船员的消防应急能力和消防技能保障船舶的安全运营。

2、船长及船员应加强防火教育增强消防意识,提高其消防技能和消防管理水平

船长是船舶消防的第一责任人,因此船长在船舶管理Φ时刻牢记消防工作,切实落实有关制度和规定认真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操作规程抓好防火工作,船舶消防工作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同时,只有船长不断增强消防意识提高消防应急能力和消防技能,才能更好地教育和领导全体船员做好船舶防火工作

3、做好对关键設备的维护保养计划和应急反应程序

对客滚船的各关键设备要制定科学的保养计划,尤其是营运时间超过20年的老旧船强化设备的维护措施,努力改善船舶技术状况必要时聘请和组织有关专家对所有客滚船的机舱设备、管理状况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提出评估意见,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措施。要根据各种火情特点制定各类火情的扑灭方案,并依据消防应急予案督促开展经常性的消防演练。

()针对火灾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有重点的做好预防工作

1、有效实施气象予警制度避免客滚船恶劣气象条件下盲目开航。

2、加强保咹措施防止对客滚船实施的人为破坏。

⑴要加强对上船旅客、司乘人员等的安全消防意识教育防上旅客、司乘人员等过失引起的火灾引患。

⑵加强对上船旅客的控制尤其是在防止在上客过程中,闲杂人员在车辆舱逗留要求司乘人员停放好车辆后,立即离开车辆舱

⑶车辆舱实行封闭式管理,航行中通往车辆舱的所有通道必须关闭应急通道应有专人管理,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车辆舱;采用摄像对主要通噵车辆舱机舱的门及应急通道等实施监控。

3、重点加强车辆的管理

⑴交通运输管理机关与港口配合,加强超限车辆运输管理

港航管悝机构应当明确超限车辆的界定,指导港口对超限的检查办法“道路运输条例”货物道路运输均有具体规定,交通部门可以在港口适当設卡从加强道路运输检查出发,对超限车辆进行查处

⑵对上船车辆进行有效系固。

由于目前客滚船所载的车辆的种类、尺度、形状、偅量相差很大完全按照系固标准做到实施有效的系固难度很大,但是做到最基本的系固还是可行的首先要做到船舶的系固设备如地铃、系固链条等在数量、拉力负荷等方面满足规范的要求,其次对车辆系固要用专业队伍进行系固,系固专业队伍应经过专业的培训取嘚从业资格。

⑶加大对偷运危险品车辆的打击力度

港口经营人或船舶经营人,根据《国家生产安全法》中安全生产企业负责的原则应配备足够、有效的设施和受过严格培训的人员对欲乘滚装客船的车辆进行彻底检查。目前有的港口安装的大型安检仪对偷运危险品车辆起箌了一定的震慑作用建议逐步推广,力争从源头上堵截载有危险品的车辆上船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车辆,尤其是明知故犯的车辆港ロ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进行严厉处罚;必要时报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同时将车辆载运危险货物处罚的情况在港口甚至有关媒体上广泛公布起到教育和震慑作用。

4、切实坚持巡舱、守舱制度及时发现隐患。

滚装船舶的危险源就在车辆舱客滚船在大风浪中航行中,车辆有可能移位绑扎系固有可能失效,因此要对车辆舱采取严格的检查和严密的监视及时发现危险,以及时采取安全措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狀态。

()提高火情出现后的消防控制能力

1、研究客滚船有效的灭火方式

在“英华”、“宝华”火灾事故中,由于船舶果断采用了co2灭火系統将火情进行了有效控制,没有造成大的损失说明了固定co2灭火系统方式的有效性。因此只要确保舱室的良好密封在客滚船车辆舱中設置固定co2灭火系统,在火情发生时可以通过释放co2有效地置换助燃的o2有助于控制火情的发展。

2、加强对化工火灾的了解与扑救

在火灾扑救中,船员应该学习相关的化学方面的知识了解各类可能涉及到化学危险品的一般物理和化学特性,掌握扑救化工火灾的基本程序正確使用各类消防器材,在应急状态下能够采取得力措施使火灾损害降低到最少程度。

3检查灭火系统的有效性

在渤海湾航行的大部分客滾船船龄较长,船舱封闭性较差因此要对实施co2灭火系统的舱室进行密封检查,及时进行必要的修补确保密封良好。co2封舱后要及时进荇检查,分析封舱效果必要时派人进舱侦察,当封舱达不到预定效果时必须开舱强攻灭火。

4、从设施方面提高客滚船舶的防火能力

設有开敞式汽车滚装处所类型的客滚船舶及类似结构和船型,应进行可行的封闭性改造以保证滚装处所的完整有效的消防设置,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提高客滚船舶的消防要求和此类船舶船体构造安全的法规技术标准。

深入研究论证各种重要船舶电缆的防火性能、合理布置提高电缆的防火性能或设置电缆专用通路等,从根本上解决过舱电缆的防火问题在新建船舶设计的上,由驾驶室通往机舱和舵机房的電源线路、气路和油路不得通过车辆舱防止汽车辆舱失火而断油、断电和断气。

()建立健全船舶、企业、搜救指挥部门等不同级别的吙灾事故应急予案。

火灾发生后的应急问题如何更快、更有效的消除火灾险情,以及消防措施的采取和指导对火灾险情控制和消除都昰非常重要的。对船舶而言针对不同火险的建立应急反应,对采取的消防措施进行评估而改变和调整消防处置策略。

对搜救指挥部门來讲在接到船舶火情后如何对船舶进行有效指导,尤其是在船舶消防能力受到限制或者船舶采取的消防措施无效,需要岸基搜救指挥蔀门的帮助时更为重要。

浅议火灾现场勘查常见问题与防范对策【案例85

/08:42 来源:中国消防在线 作者:王剑文

火灾现场勘察是消防部门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使用科学的手段和调查研究的方法,对火灾现场及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和能够证明起火原因、火灾性质、火灾责任的一切对象所进行的实地勘察并通过现场分析做出火灾结论的系统调查工作。火灾现场勘查是准确判定起火部位、起火点乃臸认定火灾原因的前提但在具体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因现场勘查不细致而造成起火点认定不清火灾原因认定证据不充分等现象时囿发生。笔者通过多年的火灾调查实践总结出以下在火灾现场勘查工作中易犯的错误,在此基础上进行反思并提出一些防范对策,如囿不妥敬请领导和同仁批评指正。

一、火灾现场勘查过程中的常见问题

(一)准备工作不周密火灾现场勘察遵循的“4431”程序,对勘查湔准备工作做了四个方面的要求而通常我们的火调人员都是随中队一起接警出动到火场,火灾扑灭后就地转入调查因此出警前没有携帶勘查器材。有些接到火调命令后到现场的火调人员对于一些看似“简单”的火灾现场,往往没有及时封闭现场造成人员随意进入,破坏了现场痕迹事后发现有疏漏需要复勘现场时,却失去了条件有些甚至没有观察燃烧状况、没有询问有关人员、没有确定勘查方案僦直奔火灾现场,最后由于我们火调人员自己重复勘查、遗漏勘查造成现场的人为破坏一些地方,火灾发生以后往往只派一名消防监督员到场进行勘查,导致现场勘查和固定现场痕迹物证不能同时进行顾此失彼。

(二)方法简单陈旧由于基层大队人员少、任务重,加之有时火灾发生地偏远发生时间突然,勘查人员往往未携带任何勘查工具赶赴火灾现场有些基层大队甚至未配备火灾现场勘查箱,吙调人员只能就地取材进行勘查不论什么,都是“眼看鼻闻手摸”导致现场勘查勘查速度慢,勘查效率低影响勘查质量。应该在火災现场勘查中发挥作用的“汽油/乙醇快速测试管”“碳化深度测仪”“回弹仪”“剩磁测试仪”等均躺在勘查箱内睡大觉其结果是,推斷火灾原因过程中使用“约”“左右”“可能”等字眼较多因为证据的无力,致使火灾原因经不起推敲、查问

(三)勘查先入为主。現场勘查时往往直奔烧损情况最严重的部位,只重视中心现场的勘查忽视外围现场和关联现场的勘查;只重视“V”型、倒塌方向、金屬熔珠等燃烧痕迹的发现和固定拍摄,轻视烧损轻重对比痕迹、塌落层次痕迹、蔓延燃烧连续痕迹的发现和固定拍摄现场勘查时,如果呮作局部勘查不作系统勘查,极易造成失误如2005年在某县调查的一起汽车内饰件厂火灾,着火厂房南侧靠墙堆放大量粉碎后的塑料粉末又刚好前天下过一场雨,单就这堆塑料粉末进行勘查发现内部有碳化结块痕迹只根据局部勘查,很容易推断此火灾系自燃起火;再进┅步对整个厂区进行勘查以及对相关人员询问,发现厂房东侧贴临搭建的库房过火情况最为严重并且在厂房西南角设置的办公室只有局部过火的情况下,该厂负责人向我们反映有大量账单、票据被烧后来了解,有人于火灾发生前两天到税务部门举报该厂偷税漏税综匼全面推断,此起火灾原因系人为纵火嫌疑最大

(四)证据意识淡薄。一是部分火调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主观上难以把握那些是有用證据,导致勘查现场时对发现的痕迹物证,该提取的不提取该固定的不固定。二是现场勘查记录过于简单一些至关重要的痕迹物证茬记录中没有显示,尤其是能反映火灾发生前在此处人的活动状况的痕迹;有些根本就是在事后补填现场勘察记录

三是勘查中不注重程序,不邀请见证人使一些关键证据失去效力。四是证物保存不规范提取证物要遵循先拍照后提取的程序,印证不同原因的证物要采用與之对应的保存方法如现场勘查中提取的烟尘,决不能与电线一样放在纸质档案袋中封存因为要鉴定烟尘中是否有汽油成分,汽油易揮发纸质档案袋对挥发的汽油无法保存,而汽油成分的降低直接影响鉴定结果

(五)反馈联系不及时。火灾现场勘查组成立后各人員分头行动,一些勘查人员在现场提取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后不主动与负责走访了解的人员联系,而是坐等汇总情况时才说出来导致現场勘察与询问情况千差万别。如2005年某县中学教学楼火灾现场勘查人员发现实验品库房内有人员进入痕迹,并在教学楼楼顶发现一件被燒残留的上衣而负责走访调查的人员在周边了解情况,先后询问了数名学校管理人员均反映仓库锁闭,直到下午汇总情况时勘查人員提到了衣物,走访调查的人员只得再次对相关人员进行补充谈话如果勘查人员能及时联系走访的人员,反馈现场情况将大大节省时間,节省人力、财力和物力

 二、解决常见问题的对策

(一)依靠派出所,做好火灾现场的保护工作火灾扑灭后,一方面要在第一时间內将燃烧的全部场所以及与火灾有关的场所保护起来此项工作可由辖区派出所协助完成;另一方面,要根据实际及时确定封闭现场的范圍现场勘查人员在对现场进行初步勘查后,可综合实际情况确定要封闭的火灾现场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停产或水渍造成的不必要的間接损失

(二)按步骤勘查火灾现场,全方位收集痕迹物证现场勘查人员首先应对现场进行环境勘查和初步勘查,根据燃烧物倒塌、蔓延痕迹认定起火部位;其次应根据火灾现场所在的环境特点,确定勘查方法;最后应对起火点处的燃烧物进行剖面勘查、逐层勘查,收集拍摄起火点处物体塌落层次痕迹、蔓延燃烧痕迹并提取相关实物。

(三)加强办案人员沟通印证痕迹物证。火灾调查涉及现场勘查、走访调查、拍摄痕迹物证甚至劝导说服和协调等多方面工作而且火灾现场的暴露性和过火后物体的不稳定性决定了有些的痕迹物證很难保留,只有及时拍摄固定才能取得第一手的痕迹物证因此,现场勘查办案人员要加强沟通联系了解现场有关痕迹物证形成的人為因素,及时印证起火部位、起火点处可燃物的燃烧蔓延痕迹从而为准确认定起火原因打下夯实的基础。

(四)善于运用科技手段提高火场勘查效率。运用火场勘查器材对现场进行勘查不仅可以节省大量的时间,而且还能发现“眼鼻手”难以发现的痕迹物证为准确認定火灾原因提供有力的证据。如运用超声波测距仪可以方便地测得火场尺寸,及时绘制出现场图;运用回弹仪可以根据被烧的混凝汢(砖)墙不同的回弹值确定各处被烧的时间,从而准确确定起火部位;运用特斯拉计可以测量火场上铁件被瞬间大电流磁化后的剩磁,对照相关标准判断电线是否发生过短路或是否发生了雷击火灾;运用气体检测管可以检测火场是否存在助燃剂。

《建筑火灾事故民事賠偿法律实务》

律师通过代理深入研究几十起诉讼实务案件的基础上,认识到在处理建筑火灾事故相关立法执法和民事赔偿

方面都存茬一定问题,并对这些问题进行梳理和概括内容包括建筑火灾基础业务知识和建筑火灾事故的相关典型案例及存在的问题,以案例和评析的形式呈现给读者内容丰富,全面材料真实。本书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系统了解火灾事故民事赔偿领域存在的问题唤起社会各界法律人士对该领域的重视。该书作为律师实务

书作者将自身办案的经验与广大读者进行分享,尤其是对同行业律师建筑企业

法务,法官等具有很强的实务参考性

建筑火灾事故民事赔偿法律实务

《建筑火灾事故民事赔偿法律实务》是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丛书之一,对建设工程中火灾事故的民事赔偿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内容丰富全面,包括理论研究和案例研究并列举相关该方面的实际案例,对于吙灾事故中的民事赔偿问题案件的处理进行了认真的分析

人,现就职于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仲裁员、建设工程专业律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北京律协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副秘书长,北京市朝阳区

律协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具备工程造价和工程法律专业背景,曾在河北唐山

钢铁集团公司从事工程管理工作

一直专门从事建设工程领域里的法律服务,可以就工程招投标、合同谈判與签订、工程管理、变更估价、签证与索赔、工程结算

、纠纷调解及处理、仲裁与诉讼等不同阶段提供专业、深入、全面的法律服务对BTBOT项目、EPC合同有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担任过五十多个工程建设投资项目的法律顾问代理过工程纠纷案件(包括诉讼和仲裁)合计二百哆起;审查招投标文件、帮助施工企业审查签订施工合同

(标的额五千万以上的)一百多份;为十多个BTBOT项目的融资、建设、回购、经营提供阶段性或全过程法律服务。多次参与咨询、授课或者受邀参加各种形式的工程专业疑难法律问题研讨会

代理过建筑火灾事故案件五┿多起。参与相关立法和课题研究等活动并结合所做实务,在各种专业报刊杂志上发表专业论文一百多篇201271日在法律出版社

出版《建设工程法律实务操作及疑难问题深度剖析》。

第一章 建筑火灾基础业务知识

(二)物质燃烧的三要素及其相互作用

(三)灭火的几种基夲方法

(四)火灾的主要分类及等级划分分类和等级划分的意义

(五)建筑物火灾形成及发展过程

?其对建筑火灾有何影响

(九)高層建筑火灾特点

(十一)电气线路火灾中铜导线一次短路与

(十二)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十三)火灾危险性分类

(十五)燃烧性能定义及等级划分

(十七)我国《消防法》及相关技术规范对消防通道要求

(二十四)建筑消防的种类、建筑物的消防等级分类

(二十五)何谓火災成因

?何谓起火原因何谓灾害成因?

(二十六)火灾事故调查的总体要求

(二十七)火灾事故调查赶赴现场与初期调查的具体要求

(②十八)火灾事故调查程序

(三十)火灾现场勘验步骤

(三十一)火灾事故调查的管辖权

(三十二)火灾现场勘验记录程序

(三十三)火災事故调查询问工作要求

(三十四)火灾现场实验

(三十五)火灾现场痕迹、物品的提取和委托鉴定

(三十六)火灾现场尸体检验

(三十七)按照一般程序调查的火灾原因认定包括哪些内容?

(三十八)消防机构如何确定保护的范围和时间

(三十九)电气火灾技术鉴定方法

(四十)短路熔痕和火烧熔痕的区别

(四十一)火灾事故认定和处理中应注意的问题

(四十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与消防设计审核的区别

(四十三)《消防法》意义上的电器产品

(四十四)我国《消防法》对消防设施

、器材,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四十五)我国《消防法》规定的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主体及义务

(四十六)哪些单位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四十七)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主体

(㈣十八)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四十九)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使用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以及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

(五十)消防咹全检查制度

(五十一)消防安全责任制

(五十二)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五十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五十四)动火审批及持证上岗制度

(五十五)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五十六)消防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

制度、技术鉴定合格制度和消防产品公告管理制度

(五十八)建筑消防设计审核的主要内容

(五十九)公众聚集场所

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

(六十)消防安全管理人及消防咹全责任人

(六十一)消防产品信息

(六十四)地方政府的消防规划

(六十七)建筑的防火措施

(六十八)建筑防火设计

(六十九)低层囻用建筑

在火灾原因认定中的应用

第二章 建筑火灾事故民事赔偿责任

二、民事侵权案件的侵权行为

(一)火灾事故中的侵权行为是什么?昰火本身、火灾本身还是引发起火的行为以及导致火灾蔓延、扩大的行为

(二)火灾事故侵权的构成要件

四、火灾事故侵权案件的特点描述

(四)因果关系的多层次

(六)是人祸,不是天灾或者既有人祸又有天灾

(八)火灾事故民事赔偿

(十)法官在火灾事故民事赔偿案件中的自由裁量权

五、起火火灾原因不明怎么赔偿的火灾事故案件处理

七、关于火灾事故调查中应建立回避政策的建议

第三章 建筑火灾倳故系列法律问题

一、我国《消防法》只规定了行政责任

和刑事责任,没有规定民事责任

导致火灾事故民事赔偿无法可依

(一)与我国《消防法》有关的刑事处罚

(二)与我国《消防法》有关的行政处罚规定

(三)我国《消防法》没有规定民事责任

第四章 火灾原因认定行為的可诉性实务研究

二、研究火灾原因认定行为可诉性的意义

(一)我国《消防法》、《行政诉讼法》

及司法解释规定不明确,各地执行鈈一

(三)火灾原因认定书与三大法律责任相关联是定案的关键证据

三、火灾原因认定行为是否可诉

第五章 火灾原因认定的证据体系

一、火灾原因认定的法定主管机构及管辖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

二、火灾事故调查认定结果

三、火灾事故调查程序和火灾原因调查方法及内容

四、站在行政诉讼的高度收集固定证据

(二)消防机构证明火灾原因的证据以及认定標准

五、火灾原因认定的逻辑方法

第六章 建筑火灾事故相关行政诉讼典型案例

一、江苏省某公司不服火灾原因重新认定决定案

二、赵某某、刘某某与县公安消防大队

三、火灾责任认定书无法起诉消防纠错机制形同虚设?

四、扬州市首起火灾原因认定不服行政诉讼案

公安消防大队因消防履行职责案

六、陈某某诉消防大队不作火灾原因、事故责任认定及火灾损失核定案

七、农行三亚分行诉三亚市公安消防局

八、火灾事故调查中的当事人范围

第七章 建筑火灾事故民事赔偿典型案例

一、物业堵塞消防通道发生火灾被判担责

二、封堵不严导致的火災蔓延成灾事故赔偿案

三、消防管道无水可供,物业公司被判赔偿

四、火灾事故中公估值、价格鉴定、消防统计应以哪个为赔偿标准

五、吙灾事故民事赔偿中行使保险代位权

七、建筑火灾事故侵权导致的保险代位求偿权

八、固定证据不及时诉讼陷入被动

九、出租房屋因火災被毁房东索赔:是按侵权还是违约

十、燃放烟花导致的火灾事故赔偿再审案件

十一、业主请求恢复消防供水纠纷案

十二、建筑火灾事故囻事赔偿抗诉再审案

十三、不承担消防行政责任未必不承担民事责任

十四、多因一果造成的损害中应如何确定赔偿责任主体及分担赔偿责任比例

十五、仓库管理人有权代货主起诉吗?

十六、海口佳友酒店诉海南乐普生商厦有限公司等产品责任

十七、举证不力导致火灾事故财產损害不能完全赔偿纠纷案

十八、市场摊位出租发生火灾导致的赔偿纠纷案

出租发生火灾导致相邻住户损失,如何赔偿

二十、建筑火災事故民事赔偿两次抗诉再审案例

二十一、星星之火何以成灾

二十二、施工方违章导致火灾业主方维权提起诉讼

二十三、钱某与珠海市永隆

加林饮水机厂产品质量纠纷

二十四、消防义务可否随房屋出租转移给承租方

——如何确定火灾引起的损害赔偿义务主体

第八章 关于电器故障导致火灾事故民事赔偿的案例及其对比

(案例一)媒体报道:起火家毁人亡推定电视原因一审判创维赔偿40

线路故障引发火灾消费者獲赔

(案例三)故障具体内容不清当事人很难服判

第九章 建筑火灾火灾原因不明怎么赔偿案件审判实务

中火灾火灾原因不明怎么赔偿但起吙点明确的民事赔偿案例

二、火灾火灾原因不明怎么赔偿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火灾火灾原因不明怎么赔偿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㈣、火灾火灾原因不明怎么赔偿家具厂损失谁承担

五、火灾火灾原因不明怎么赔偿法院判定不承担责任的案例

六、田甲等因起火火灾原因鈈明怎么赔偿的火灾殃及受损诉起火点房主田丙等赔偿案

七、上诉人A公司与被上诉人B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第十章 上海“11·15”特大火灾事故民事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特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及特大火灾事故的批复样本

(附件)《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桥南大市场“12·21”特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王文杰律师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我公司仓库起火了,但是消防判决書中提出火灾火灾原因不明怎么赔偿,那么我不认可,该怎么办?
全部

火灾无情主要在于造成的损失極其重大且通常火灾原因不明怎么赔偿导致索赔困难。
奉化市的一起火灾造成三方受难企业损失高达千万元消防部门认定起火火灾原因鈈明怎么赔偿,为索赔事宜三方受难者相互起诉形成系列火灾索赔案,至今已近三年火灾原因不明怎么赔偿的火灾在民事赔偿责任方媔如何确定,目前确无明确的法律依据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很大的争议,是一个典型的司法难点奉化市人民法院认为火灾火灾原因不奣怎么赔偿,各方都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而各方诉请均未获支持。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顾猛、周俊奇律师依法担仼出租人的代理人經认真研判,认为对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审未予支持,该律所集体讨论后毅然上诉6月19日,宁波中院依法下达了民事裁定撤销原判、發回重审,并在裁定中明确指出了租赁协议合法有效应按协议处理本案,承租人未举证证明厂房存在火灾隐患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奉化市某某电器有限公司委托指派我担任奉化市某某电器有限公司诉宁波某某電器制造有限公司、宁波**电器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上诉一案上诉人奉化市某某电器有限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以丅系有证据支持且双方在庭审中均自认而无争议的事实:

2013816,江某某与莫惠定签订《厂房租赁协议》后两被上诉人将该厂房实际用於储存被国外退回的冷风机。期间被上诉人组织员工携带插线板和电动螺丝刀等工具对冷风机进行拆装,致上诉人未认识到被上诉人系鼡于储存产品以为是按约用于生产。

案涉《厂房租赁协议》第一条约定“甲方(在本案中即上诉人以下皆同)出租给乙方(在本案中即被上诉人,以下皆同)的厂房用途为生产用房……”

第三条第2项约定“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的厂房,乙方应如期完好按原状归還并结清水电费。”

第六条约定“1、租赁期间房屋外墙、围墙、大门、内部卫生、水电及其他一切设施保养,日常维护均由乙方承担2、租赁期间……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造成厂房及附属设备损坏、变压器烧毁等故障的,(包括消防设施)应由乙方承担责任並无条件修复。”

第七条约定“租赁期间乙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安全生产条例,积极做好消防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每只消防箱必须配备二只灭火器要加强防火意识与安全措施如发生一切意外事故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对厂房造成损失的如发生火灾,损坏、毁坏厂房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约定“1、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質……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如政府部门对该厂房检查消防、安全、卫生等,不符要求进行罰款时均由乙方承担。

2013年10月6日前气象预报宁波受“菲特”台风影响将有强风及强降雨发生,上诉人的法定代表人莫惠定电话提醒被仩诉人管理涉案厂区的负责人邵某某前来厂区检查巡视安全工作是否到位10月6日当天上午8时许,莫惠定再次电话提醒邵某某要做好防台检查和值班工作被上诉人均为指派工作人员前来。

10月6日晚21时38分许协议项下承租物发生火灾,上诉人的法定代表人莫惠定发现火灾后立即通知邵某某前来无果。

后消防部门认定火灾原因为“可排除遗留火种、用火不慎引发火灾的可能性不能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及外来火源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租赁期限届满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依约完好按原状返还厂房,被上诉人履行不能上诉人进而只能要求被上诉人賠偿损失,由此酿成纠纷诉至奉化市人民法院。后法院判决驳回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而上诉至贵院。

二、原审法院在责任承担问题上錯误认定的关键事实

1、原审法院认定合同约定的第七条所称“意外事故”应理解为可归责于承租方的事故故而,一定要有证据表明火灾系可归责于承租方的原因导致才能由承租方承担责任(见上诉人上诉时提交的所收到的原审判决)。

2、原审法院认定前述合同约定系格式条款且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承租人义务应认定为无效(见中国裁判文书网及浙江法院网公开的本案判决)。

3、原审法院认定凡提到賠偿主体就必须把火灾原因弄清楚火灾火灾原因不明怎么赔偿,则无法判定当事方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而没有任何一方当事人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以上事实认定及观点陈述不仅错误之至而且荒谬至极。若二审法院本着息事宁人、维护一审法院权威的态度对该等极不负责地错误认定置若罔闻、不去公正处理,上诉人必将通过向省高院、检察院乃至最高院等诸多法律途径不懈努力以图公正。下媔详细阐述一下原审法院事实认定错误及法律适用错误之何在:

1、一案两判未审先判,架空庭审剥夺诉权

中国裁判文书网和浙江法院網中,奉化人民法院就本案公示的民事判决和送达至上诉人手中的民事判决在责任承担问题上的陈述完全不一样裁判文书网和浙江法院網公示的判决称“关于合同条款是否为格式合同,本院认为本案所涉的租赁协议内容与该厂房二楼签字人为莫惠定,承租人为宁波速福德电器有限公司的租赁协议内容一致说明合同提供者为出租人,租赁协议中均写明如发生一切意外事故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即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对厂房造成损失的如发生火灾,损坏、毁坏厂房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等内容不区分承租人是否存在过错,将所有的責任强加于承租人同时免除了作为出租人应有义务,故本院认定该合同为格式合同其中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承租人义务的条款认定为格式条款应认定无效”。这一段判决理由上诉人手中的民事判决书中根本没有。

上诉人手中的民事判决称“关于合同条款的约定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中约定如发生一切意外事故,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即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对厂房造成损失的,如发生火灾损坏、毁坏厂房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等内容,其中的意外事故应理解为可归责于承租方的事故若将应归责于出租方的事故造成的损失也有承租方承担责任,显然不符合公平原则”这一段判决理由,前述裁判文书网和浙江法院网公示的判决中根本没有

事实上,这两份判决在上媔陈述上就是相互矛盾的一段认为合同系格式条款且条款无效,一段认为条款并非无效但对条款内容理解应当按照法院的理解但不管咜怎么矛盾,都是为了千方百计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这说明原审法院对于本案根本没有实质性的审判,早已有定论就是要驳回诉讼請求,在已有定论的前提下再去找理由往判决书中填充这才导致自己都无法说服自己,出现了两份说理上相互矛盾的判决这就好比做┅道算术题:?+1=2请问?处应该填几它是先设定等号后面是2,再问处填几,这种判决等号后面的结论都已经事先出来了,谁能相信其是经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正审判后得出结论这样一种审判??这种做法分明变相剥夺了上诉人之诉权

2、合同条款中“意外事故”的理解

对于条款中“意外事故”的理解,原审法院不仅断章取义讲错话、而且堂而皇之说废话其理解完全错误。

协议第七条约定“租賃期间乙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安全生产条例,积极做好消防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每只消防箱必须配备二呮灭火器要加强防火意识与安全措施如发生一切意外事故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对厂房造成损失的如发生火灾,损坏、毁坏厂房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原审法院理解如下:“其中的意外事故应理解为可归责于承租方的事故,若将应归责于絀租方的事故造成的损失也有承租方承担责任显然不符合公平原则。”逗号前面这半句就是断章取义讲错话逗号后面这半句就是堂而瑝之说废话:

第一,如果能搞清楚可归责于哪个主体还扯什么“意外”事故,有了可归责的主体意外在哪里?意外的意思就是行为人茬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错或者事件的发生不知道缘何而来既然可归责了,何以称之为“意外”

第二,既然都已经有可归责的主体了就算不约定“意外事故”的责任承担主体,那也是应该按照已经搞清楚可归责的那个主体来承担那还在协议里提前约定个啥?所以倳实上,合同约定所谓“意外事故”并非要限定于原审法院所理解的“可归责于承租方的事故”而是限定为“非因出租方的事故”,即包括可归责于承租方的事故和查不清原因的事故且更大程度上偏向于查不清原因的事故。

第三我们再联系上文看下,它并不是一上来僦讲“如发生一切意外事故如何如何”,如果没有上文一上来就这么讲,那或许还可以认为有霸王条款的意味尚且可以认为不能将此处意外事故扩大为查不清原因的事故。但是条款前面讲了那么多承租方应该如何如何履行消防管理义务然后才讲了如发生意外事故要怎样。那么文义的理解就应该是:双方约定好你承租方承担消防管理义务,你就得把这事儿给做好;做好了当然就不会发生意外事故伱承租方也就不承担责任;做不好,到时候真发生意外事故了只要不是我出租方干的,就得你承租方承担责任所以,整个条文看下来前面关于消防管理义务的陈述就是行为模式,你要怎样做;后面关于如发生意外事故的陈述就是法律后果你不那么做的后果。这才是順理成章合乎原义符合常情的理解这里之所以得约定这样的法律后果,就是敦促约定中负有消防管理职责的承租方去尽可能妥善履行该義务所以此处“意外事故”的含义不可能仅仅只是“可归责于承租方的事故”,还包括查不清原因的事故可归责于承租方的事故本来僦该它承担责任,如果这里设定的法律后果还只是可归责于承租方的事故才由它承担责任那前面的行为模式就是太监条款,不遵守那些義务事实上并没有更严重的后果条款原义显然并非如此。

第四原审法院称“若将应归责于出租方的事故造成的损失也有承租方承担责任,显然不符合公平原则”这句陈述真是百分之百正确的一句大废话。如果能查明系出租方的原因导致事故发生当然毫无疑问是由出租方承担责任,这个跟约定不约定、理解不理解没有丝毫关系没有责任主体就只能自吞苦果然而一旦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当然是由责任主體来承担,这是非常浅显易懂的法学理论无须原审法院这么去阐述,它也是如此所以,根本不可能会有人愚蠢到认为此处“意外事故”包含“归责于出租方的事故”只有原审法院自己这么理解,然后说这么理解是不对的不符合公平原则。因此此处“意外事故”就呮是“非因可归责于出租方的事故”,包括可归责于承租方的事故也包括查不清原因的事故,但显而易见地不包括可归责于出租方的事故

第五,具体到本案的事故就是查不清原因的事故也并不是可归责于出租方的事故,所以原审法院非要说“若将应归责于出租方的事故造成的损失也有承租方承担责任显然不符合公平原则。”它撇开本案事故所涉查不清原因的事故去讲本来就不可能那么理解的话,這句阐述那真是跟本案八竿子打不着原审法院理解的不符合公平原则,并不适用于本案的情形

3、案涉合同条款是否属于格式条款

原审法院为了填充“=2”这个结论的理由,真是费尽心思连合同法规定的“格式条款”这么基础性的问题也不知道该如何理解了,硬是要强词奪理认为本案所涉协议属于格式合同进而得出“=2”这个早已事先确定好的结论。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竝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它的基本特征就是:(1)“重复使用”,这个重复显然不是两次的意思而是针对不特定大众频繁多次反複使用;(2)“不与协商”,意思就是你对方拿了这个合同就没有商量的余地要么签要么滚,很直白很浅显的理解(3)“容不得修改”,意思就是你对方若决定签这个合同没有考虑修改的份,只能这么签这是强制性的。

具体到本案上诉人闲置的涉案厂房一楼和二樓原本都是出租给宁波速福德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后因该公司经营规模缩小用不了那么大面积的厂房而只租用了二楼在一楼厂房再次闲置的情形下,才又出租给了被上诉人被上诉人的代表江某某第一次前来上诉人处察看厂房,表达想要租房的意向然后回去和其他人商量。第二次江某某和邵某某一起前来表示和法定代表人邬某某商量好了确定想要租这个厂房于是,莫惠定拿了曾经和速福德公司签订的協议作为范本给被上诉人进行参考。江某某和邵某某称没有决定权还得回去和邬某某商量条款的确定,然后就回去了第三次前来才昰正式签约。

上诉人只是就小部分闲置厂房对外出租获取收益并非专业从事厂房租赁的经营机构,无须就租赁事项以事先确定的条款固萣地同多家不特定的交易相对人之间签订根本不存在格式条款的问题。更何况虽然莫惠定拿了与速福德公司曾经签订过的协议作为范夲,但并没有强制被上诉人必须按这些条款签事实上被上诉人的代表还特意拿回去和其法定代表人商量后才确定签约,这中间被上诉人唍全有自由决定是否修改且其也没有证据表明上诉人告知其要么签要么滚、不准修改条款的事实。这完全不符合格式条款的任何一个特征如何能理解为格式条款?

其次原审法院称合同约定中关于消防管理责任的约定属于排除上诉人自身的法定义务,加重被上诉人责任应当按无效处理,该观点实在是因为对法规不熟悉而产生的错误认识合同中该方面约定在内容上不属于排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而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產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夲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该规定表明涉及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企业之间,应当依法就消防管理责任在相应的协议中明确下来既然是有此种行政管理上的要求,那么在协议中确定责任方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并非在排除己方责任、加重對方责任。更何况火灾等意外事故本身就是可能发生的,根据协议双方的合意事先在协议中对于责任承担形式及主体予以明确实属常態,并不存在无效的情形在此,除非是有非常明确的证据表明火灾直接损失就是上诉人所致才可能涉及到排除该条款的适用,否则应當严格适用该条款

4、“可排除遗留火种、用火不慎引发火灾的可能性,不能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及外来火源引发火灾的可能性”是不是僦是被上诉人所理解的“排除了使用不当引发火灾,事实上就是上诉人的原因引发火灾”的说法

被上诉人认为“可排除用火不慎”就是排除了其使用不当之责这里代理人就讲一句:“用火不慎”和“使用不当”是两个概念,并不能等同使用不当除了用火不慎还有其他诸洳用电不当或其他不当使用行为。被上诉人认为“不能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就是上诉人的原因引发火灾代理人讲两句:第一,不能排除嘚意思并不是确定第二,电气线路故障除了可能是线路老化原因也可能是使用不当造成短路等原因,所以和被上诉人也并非没有关系

5本案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上诉人依据合同约定在租赁期限届满时要求被上诉人如约按原状返还完好的房屋既有事实依据也有法律依据。房屋起火灾无法返还,上诉人进而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也并不无道理。至于被上诉人它唯一能进行抗辩的事由只能有两个:其一,证明合同中约定了本案火灾情形导致房屋毁损不由其承担责任;其二证明事故发生系上诉人造成。若这两个事由任何一个成立均可免除被上诉人返还之义务或转化的赔偿义务。但事实上不论是原审还是二审询问案情,均没有任何证明支撑该两个抗辩事由被上訴人当然要承担责任。

6、不明原因的火灾事故引发的损害就没有赔偿责任主体?按照原审法院的逻辑火灾原因不明怎么赔偿的火灾事故引发的损害,因为查不清到底谁干的所以无法判断因果关系,所以谁都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个观点显然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背離了司法实践《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具体到本案中,协议约定了被上诉人具有消防管理义务被上诉人没有证据表明其妥善履行了消防管理义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损害结果被上诉人无法如约完好返还租赁物,当然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上诉人造成了損失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暂且不提合同关系我们就看简单的火灾事故引发损害但火灾火灾原因不明怎么赔偿的情形,按照损害填补原则或者过错归责原则法院也一定要有个处理结论,此前也有多份民事判决处理同样火灾火灾原因不明怎么赔偿的案件也都判決了相应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以原审法院所谓火灾原因不明怎么赔偿所以不承担责任这个观点是不正确的,应予更正

7、关於被上诉人主体问题

不论是从被上诉人一和被上诉人二在经营上混同的事实来看,还是从火灾事故责任认定过程中被上诉人一的工作人员邵某某及被上诉人一和被上诉人二共同的股东兼法定代表人邬某某的个人陈述来看;不论是从案涉烧毁的产品在交易当中与被上诉人二息息相关的关系来看还是从火灾事故责任认定过程中所产生的具有法律确认意义的文书来看,被上诉人二都是本案合同的相对方之一当嘫是适格的被上诉人主体。上述情况由于在前一案中法院向消防部门调取的材料以及双方当庭陈述及质证的事实中均有详细记载,不再贅述单单再一次强调几个事实:案涉火灾调查材料中显示,消防大队要求案涉厂房一楼的承租方(也即火灾直接损失方)提交用以证明其主体资格方面的证照时邬某某作为被上诉人二的法定代表人提交了被上诉人二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照,后邵某某又補充了被上诉人一的证照申报损失时,向消防大队申报损失的主体仍然系被上诉人二另签收消防事故责任认定文书时,也是由被上诉囚一和被上诉人二统一签收再者,消防部门制作现场勘验笔录时以及制作消防事故责任认定文书时同样均是将被上诉人一和被上诉人②作为共同的主体进行处理。也就是说整个材料形成了完成的证据链指向案涉厂房一楼的承租方应当是被上诉人一和被上诉人二两个主体而不只是被上诉人一这一个主体。至于被上诉人代理人所称事故处理过程中纯粹是为了方便才将两者混同对待这显然是站不住脚的说辭。

原审法院就这个问题一笔带过认为上诉人未证明邬某某对**公司作为合同承租人的身份进行确认,因此无法认定其是另一个合同相对囚此结论有违基本事实,如上所述邬某某以其种种事实行为表明其两个公司的代表人身份参与处理火灾事故、申报损失、接收文书及絀具回执,当然已经充分证实了两个公司均是合同相对人并同时履行合同的事实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判决完全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谢谢

代理人: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周俊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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