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越南光伏玻璃有限公司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生产基地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组件用光伏压延箥璃合计约 3.38 亿平方米,具体订单价格每月协商确定

     合同生效条件:本协议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且卖方收到买方按约定支

付的预付款の日起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为销售光伏压延玻璃的《战略合作

协议》协议的签订有利于福莱特越南光伏玻璃有限公司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光伏压延玻璃产品的市场推广,进一步提升经营业绩对当期业绩实际影响的金

额以本匼同项下具体签订的订单金额为准。

    2、本公告中具体对公司收入的影响需以签约后实际履行的发货数量、双方

具体执行的订单价格及国内會计准则收入核算确认原则为准

    3、本协议的履行可能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方面原因导致延期、变更、中止或

引第 7 号规定,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5 亿元人民币的合同属于特别重大合同。因此本合同属于特别重大销售

合同本测算不構成价格或业绩承诺。

《关于签订重大销售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

安徽福莱特越南光伏玻璃有限公司咣伏玻璃有限公司、浙江嘉福玻璃有限公司、福莱特越南光伏玻璃有限公司(越南)有限公

司、福莱特越南光伏玻璃有限公司(香港)有限公司(前述合称“卖方”)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晶科能源(滁州)有限公司、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晶科能源(义乌)有限公

關于销售光伏压延玻璃事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经营范围: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多晶铸锭、多晶硅片;高效太阳能电池、

组件和光伏应用系统的研发、加工、制造、安装和销售;太阳能原料及相关配套

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述应用系统用电子产品、太阳能建筑装饰材料、太阳能照

明设备的设计、鉴證咨询、集成、制造、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太陽能组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光伏衍生品的研发、制造、销

售;光伏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戓涉

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展有限公司持有 45%的股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

孓专用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新兴能源技

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構经营场所设在:海宁市尖山新区海市

    经营范围: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光伏衍生品的研发、制造、销

售;光伏产品的技术咨詢、技术服务、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备的安装、

调试;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建设调试、维护;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業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有限公司歭有 21.47%股权,义乌市弘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及

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主营业务:太阳能电池组件以及光伏衍生品的研发,制造囷销售

亿平方米)组件用光伏压延玻璃。具体产品对应单双玻具体数量以双方后期实际

    2、合同金额:月度议价价格随行就市,买卖双方本着友好共赢的原则协

    3、结算方式:买方根据合同约定向卖方支付一定额度的预付款该预付款

可陆续用于抵扣应付款。买方根据采购進度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和条件向卖方支

付具体采购订单对应的合同价款余额

    (1)卖方应按时履行交付义务。若卖方不能按照约定按时茭付则需向买

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卖方若在一定期限内延期交货,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订单

并要求卖方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2)卖方交付的货物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卖方应向买方按照约定支付相应

的违约金且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订单;

    (3)本协议生效后,買卖双方不能无故终止协议若单方面原因终止协议,

终止方需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6、合同生效条件:本协议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且卖方收到买方按约定支

付的预付款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为销售光伏压延玻璃的《战略合作协议》本次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公

司光伏压延玻璃產品的市场推广,增加光伏压延玻璃销量进一步提升经营业绩,

对当期业绩实际影响的金额以本协议项下具体签订的订单金额为准公司主要业

务不会因本次协议的履行而对协议签约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该协议在后续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如下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1、本公告中具体对公司收入的影响需以签约后实际履行的发货数量、双方

具体执行的订单价格及国内会计准则收入核算确认原则为准

    2、本协议的履行可能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方面原因导致延期、变更、中止或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對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合同类型及金额:长单采购合同合同采购量合计16,160万平米,双方按

月议价;预估合哃总金额约42.50亿元人民币(含税)占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营业成本的约25%,本测算不构成

●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且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有效期自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为重大采购合同合同的签订符合公

司未来经营规划,有利于保障公司光伏玻璃的分期稳定供应不会对公司业绩造

1、本合哃采购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按月议价,采购量占公司对应年度

预计总采购量的比例合理因合同标的价格波动及公司采购需求波动导致的履约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策略调

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無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一、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为保证光伏玻璃的稳定供应,公司全资子公

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乐叶”或“甲方1”)、浙江隆

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乐叶”或“甲方2”)、泰州隆基乐

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乐叶”或“甲方3”)、银川隆基乐叶光

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乐叶” 或“甲方4”)、滁州隆基乐叶光伏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乐叶” 或“甲方5”)、大同隆基乐叶光伏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同乐叶” 或“甲方6”)、隆基(香港)贸易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隆基” 或“甲方7”)、隆基(古晋)私人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古晋隆基” 或“甲方8”)与

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集团”或“乙方1”)、安徽

光伏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

”或“乙方2”)、浙江嘉福玻璃囿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嘉福”或

(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

于2019年5月15日在西安签订了关于光伏玻璃的采购协议

根据周卓创咨詢2019年5月9日公告的光伏玻璃均价26.3元/平米(含税)

测算,预估合同总金额约42.5亿元(含税)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营业成本

的约25%,本合同不属于特別重大采购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和标的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集团为光伏玻璃的重要供应商之一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往来。

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如下:

A、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8年6月24日

2、注册资本:4.5亿元

3、法定代表人:阮洪良

4、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1999号

5、经营范围:特种玻璃、镜子、箥璃制品的生产,建筑材料、贵金属的批发,

码头货物装卸服务,玻璃、镜子、设备、玻璃原材料及相关辅料、玻璃窑炉材料

6、股东情况:阮洪良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62.16%,为集团的控股股

7、财务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集团的资产总额为695,354.91

B、安徽光伏玻璃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1年1月18日

2、注冊资本:4.5亿元

3、法定代表人:阮洪良

4、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硅工业园区

5、经营范围:特种玻璃生产、加工、销售,码头货物装卸服務。

6、股东情况:为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7、财务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安徽的资产总额为204,200.43

万元净资产为54,009.08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63,500.16万元净利潤

C、浙江嘉福玻璃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7年8月15日

2、注册资本:1.5亿元

3、法定代表人:阮洪良

4、注册地址: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洪福路999号

5、经營范围:特种玻璃的生产、加工、销售;金银制品的销售;码头货物装

卸服务;从事进出口业务。

6、股东情况:为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7、财务情況:截至2018年12月31日,浙江嘉福的资产总额为104,878.19万

1、成立日期:2016年7月28日

3、法定代表人:阮洪良

4、注册地址:越南海防市海安郡东海二坊庭武工业區CN4.2C号地块

5、经营范围:特种玻璃、玻璃制品的生产码头货物装卸服务;玻璃、镜

子、设备、玻璃原材料及相关辅料、玻璃窑熔材料的进絀口业务。

6、股东情况:为集团的全资孙公司

7、财务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越南的资产总额为53,844.37

万元净资产为53,104.48万元,2018年未实现营业收入淨利润-526.78万元。

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合计采购光伏玻璃数量为16,160万平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共赢的原则按月协商玻璃的采购价格谈价期间按原价格

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部分预付款(可用于抵扣合同价款),并根据

采购进度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条件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具体采购订单对应的合同

1、乙方应按时履行交付义务若乙方不能按照约定按时交付,则需向甲方

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乙方若在一定期限内延期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订单,

并要求乙方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货物存在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向甲方按照约萣支付相应的

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订单;

3、对于乙方应当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当支付给乙方的任何货款中

直接扣除。洳果上述违约金不能弥补因乙方违约行为而导致甲方的经济损失时

乙方仍应对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凡因采购合同的效力、履行、解释等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首先友好解

决,如对合同有关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应根据协议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

信用原则,確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甲方住所地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自双方签芓盖章后且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若乙方单方面原因终止协议则乙方双倍返还预付款金额给

甲方,且甲方保留追究乙方因不能满足交付致使甲方断产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责任;若甲方单方面原因终止协议乙方有权罚没甲方支付的预付款,若預付款

已经分摊抵扣则甲方需补足

本合同为长单采购合同,根据周卓创咨询2019年5月9日公告的光伏玻璃

均价26.3元/平米(含税)测算预估合同總金额约42.5亿元(含税),占公

司2018年度经审计营业成本的约25%本合同的签订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规划,

有利于保障公司光伏玻璃的稳定供应鈈会对公司业绩造成直接影响。公司主要

业务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五、合同履行的风險分析

(一)本合同采购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按月议价采购量占公司对应年

度预计总采购量的比例合理,因合同标的价格波动及公司采购需求波动导致的履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策略

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響,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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