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带看过一次房算跳单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一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 〔2011〕354号)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居间合同纠纷案,该案 则从法律层面明確了“跳单”的含义
2、该案例确认:居间合同中,“禁止买方 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与卖方私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具有約 束力即买方不得“跳单”;但同一房源信息经多个中介公司发布,买方通过上述正当途径获取该房源信息的有权在多个中介公司中選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交易,此行为不属于“跳单”
3、这样既保护了中介公司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交易诚信又能促進房屋买卖中介公司之间公 平竞争,使中介公司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达到提高服务质量,保护消费者合 法权益的目的
4、根据上述案例的指导意见,如果中介公司没有取得卖方独家出售的委托 其他中介公司也有此盘源的,由于该房源信息并非唯一买方看完房后又通过 其怹中介公司获得该房源信息,买方有自主选择在哪一家中介公司成交的权利
中介公司在居间过程中,对于可能存在“跳单”的行为要 進行前期基本调查了解,核实是属于其他中介公司正常带看行为还是客户 “跳单”行为不能完全听信于客户的一面之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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