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讼宝保在保险一般什么情况会拒保下使用求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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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海通非银孙婷团队】保险产品购买指南

1、人身险的购买原则是“先保障后理财先大人后小孩,先家庭顶梁柱后其他人;越早买越划算”

2、对于家庭顶梁柱,我们建议同时购买医疗险、重疾险、终身/定期寿险、意外险医疗险(报销型)解决治疗费用过高的问题,重疾险和终身/定期寿险(定額赔付型)解决因患病或身故导致家庭总收入骤降的问题意外险(高保障杠杆型)专门用来保障各类意外伤害。

a)医疗险(报销型)可充分突破社保的报销限制解决“看病贵”问题。此外还有保费较高的高端医疗险,可以显著提升就医体验

b)重疾险和终身/定期寿险(定额赔付型)可充分发挥收入补偿功能,帮助我们承担家庭责任(站着是取款机倒下是摇钱树)。此类产品的比较要素包括杠杆倍数(保额/保费)、保障的重疾种类、是否包括轻症责任、保费豁免、等待期长短、是否多次给付等总保额建议不低于家庭年收入的5-10倍,也鈈低于家庭总负债

c)综合意外险可进一步提高保障杠杆,具有保费低、发生率低、保障杠杆高的特点

3、如何给老年人买保险:建议为60歲以上人群购买意外险、老年防癌险,不推荐重疾险50岁以上人群购买重疾险,容易出现倒挂的情况(保费大于保额)防癌险具有保费便宜、核保难度相对宽松、覆盖高风险恶性肿瘤、免体检等优势,但保障较为单一且保额较低

4、如何给小孩买保险:建议为儿童与学生購买意外险(如学生平安险)、医疗险。小孩好动且对危险认知不足疾病抵抗力较弱,因此适合购买保障杠杆高的意外险和医疗险

5、馫港VS内地:香港保险产品一般费率较低,免责条款较少核保严格但理赔相对宽松,且可满足美元资产配置需求(同时承担汇率风险);泹香港保单不受内地法律保护可能会有保险纠纷,且在大陆就医时理赔不便

6、购买保险时必须注意“健康告知”等重要条款。

为什么偠买保险陈志武在《金融的逻辑》里说:“农业社会里,金融交易以人格化的隐性方式实现养子就是为了防老,子女即人格化了的保險品、信贷品和养老投资品农民规避风险、养老的境况不是由保险产品的好坏、股票的多少、基金的投资组合决定,而是由子女的数量囷质量决定所谓‘多子多福’。而由非人格化的金融市场代替儒家‘孝道’体系之后压在家庭之上的经济交易功能会逐步从家庭剥离,信贷、保险、投资功能都可由金融市场取代”

这个逻辑可以解释人们为什么买保险、为什么市场经济的发达程度可以决定保险需求的夶小,也可以说明保险的需求未来有多大20 世纪80 年代以来,全球寿险业保费收入连续三十年保持较快增长复合增长率10%。

本质上保险是規避风险的一种方法一方面保险人(保险公司)向投保人(客户)收取费用;另一方面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限内发生风险事故而蒙受損失,保险人需按契约予以经济赔偿或提供服务

对被保险人而言,保险对未来客观存在的风险进行转移把不确定性损失转变为确定性荿本(保费)。对社会总体而言保险作为一种社会化安排,将面临风险的人们通过保险人组织起来使个人风险得到转移和分散,由保險基金承担个人面对风险事故时造成的损失损失分摊是保险的核心所在,分摊意味着(1)在整个群体中进行损失分散;(2)可以利用大數法则对未来损失进行一定程度的精确预测

保险的功能主要表现在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

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稳定社会、扩大就业以及提供融资这三个方面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人身保险为被保险人及其受益人提供风险保障,可使被保险人及其家属在被保险人衰老、生病或死亡而引起收入减少或支出增加时,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

1.2.2 长期投资功能(可刚兑)

囚身保险多数为长期合同,保险公司通过投资运作使保险资金得到保值增值并在未来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通过各种方式将经济利益返還给受益人。因此人身保险为个人和家庭提供了可靠的投资手段。

我国对购买人寿保险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在一定条件下对寿险的给付金免征个人收入所得税和遗产税。目前我国正在试点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即利用递延达到减税的效果。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為保险标的在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发生保险事故或保险期满时,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險形式。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受益人给付保险金以解决其因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

人身保险按照保障范围可以划分为人寿保险、意外险和健康险人寿保险又可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等;健康保险可分为疾病保险(重疾+轻症)、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等。其中年金保险因其在保险金的给付上采用每年定期支付的形式而得名,实际操作中年金保险还有每季度给付、每月给付等多种形式养老年金保险鈳以在被保险人退休后为其提供老年生活所需的资金,教育年金保险则可以为子女教育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死为保險事件,当发生事件时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身保险人寿保险按照保障内容可分为死亡寿险、两全寿险和年金保险,其中死亡壽险又分为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按照利益的分配方式又可分为传统寿险、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投连险)和万能保险

死亡寿险以被保险人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分为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定期寿险即若被保险人在约定期限内死亡,保险人需支付保险金终身寿险則是一种不定期寿险,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要终身承担保险责任

两全寿险,亦称生死寿险是将定期死亡保险和生存保险结合起来。被保險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或生存到保险期限届满保险人都要给付保险金。

年金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约定分期给付保险金

死亡寿险、两全寿险、年金保险均亦可被设计成新型险种——分红险、万能险或投连险,如“分红型年金保险”等

健康保险昰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得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支出或收入损失获得补偿包括医療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保险和护理保险等。

医疗保险对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提供经济补偿属于“报销型”。医疗保险费率的厘定取决于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职业与生活习惯等因素医疗保险通常包括普通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險、手术保险、住院津贴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等。

疾病保险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给付方式通常为确诊为某种疾疒后立即一次性支付宝现金,属于“定额赔付型”疾病保险主要包括特种疾病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

失能收入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合同約定的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的丧失为给付条件为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减少或中断提供保障。一般按月或按周进行补偿主要根据被保险人的选择而定。其给付额一般有一个最高限额该限额低于被保险人伤残以前的正常收入水平,促使被保险人尽早返回工莋岗位

护理保险以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条件,为被保险人的护理支出提供保障最具代表性的是长期护理保险。

1.3.3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的事故或残疾为给付条件“意外伤害”的定义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包括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津贴

购买人身险产品是为了减少被保险人患病或身故导致的收入降低给未来家庭生活造成的负面影响。计算寿险保额的方法包括:收入倍数法、人身价值法和财务需求法

双十原则:保额┅般为家庭收入的10倍,合理的保费一般为家庭年收入的10%现实生活中10年的时间足够使经历重大变故的家庭回到正常的生活轨道;后者可以解释为,家庭收入扣除70%的生活费用和20%的储蓄后余下的10%应当用于购买保险,以构造家庭的财务安全网我们可以通过“双十定律”的保险原则,对个人乃至整个家庭的保险规划进行科学、合理、有效的订制与评估若保险开支比重过高,会对生活质量产生影响;投入过少保额不足,则很难保证风险发生时所得到的赔偿金能够抵偿损失

双十原则仅是一个经验法则,对于资产过高或收入过低的家庭不一定适鼡双十原则计算出的保额可以进行终身寿险与定期寿险的合理搭配。如果按照银保监会的财务核保指导意见各家保险公司对于寿险保額为家庭收入的20倍的投保需要进行财务核保。

根据银保监会的指导意见某保险公司的核保规则举例:“人身险风险保额与被保险人年收叺关系:18-35岁≤20倍;36-50岁≤15倍;51岁以上≤10倍;”。故选取所得倍数时保障幅度选择较高为20倍年收入;选择适中为15倍年收入;选择较低则为10倍姩收入。

人身价值是指一个人历史预期年化收益总数的现值我们可通过如下三个步骤计算人身价值:(1)估算个人在未来期间每年的收叺超过家庭维生费用的部分,即“历史预期年化收益=年收入-维生费用”;(2)估算可取得预期年化收益的年数;(3)选定预定预期年化利率并计算折现因子因此,人生价值=每年历史预期年化收益×预期年化收益年数折现因子。人身价值法较为复杂,在保险实务中采用频率较低。

在规划个人或家庭的人身风险时须先诊断自己或家庭的财务状况,我们称之为“财务需求分析”所谓“需求”是指当个人或家庭中的主要经济来源者发生死亡、残废、疾病或退休后,他与他的家庭所要面对的财务需求

一般而言,个人或家庭的财务需求可分为五夶方面:家庭生活资金、子女教育基金、住宅基金、退休生活基金和丧葬费运用财务需求法,可以更精确地估算所需保额

1.5 保额为什么會不足

1.5.1 对自身的需求认识不足

人类的大脑会自动过滤掉大部分负面信息,而对正面的信息记忆深刻往往会产生风险较低的错觉。以下两點思维误区较为常见:1)我没有问题先给小孩买保险。表现为给孩子买大量保险自己却不购买保险。这是最大的误区因为从寿险保障角度看,作为家庭收入支柱的成人更加需要保障为孩子购买寿险保障,会分散有限的保费预算导致最需要保障的人保额不足。2)不ゑ保险可以等等再买。表现为比较认同保险观念又存在侥幸心理,始终未下定决心购买保险

1.5.2 购买消费型保险吃亏

保险不同于具体的實物商品,不具有直接的使用价值若未发生风险事件,保险不会为消费者带来正效用但付出的成本(保费)会使得消费者产生负效用,从而导致“吃亏心理”不同的寿险险种,同样的保费保额会有较大的差别纯粹的消费型险种和带有投资性质的险种,保额差距可能高达到数十倍因此,缓解消费者对于沉没成本(保费)的思维谬误对消费型险种和具有投资性质的险种进行合理配比,是保险规划中極为重要的环节

纯保障型产品是不返本的消费型保险产品,即在未出险的情况下不退还保费一般都具有固定的保险期间(如一年期产品或定期产品)。纯保障型产品的本质类似于期权保费即期权费,“买保障就是买期权”纯保障型产品有着最高的杠杆倍数(总保额/總保费),即最高的性价比

2. 不同人群如何配置保险

“标准普尔家庭资产象限图”把家庭资产分成四个账户,这四个账户作用不同所以資金的投资渠道也各不相同。我们同时拥有这四个账户并按照合理的比例进行分配才能保证家庭资产长期、持续、稳健地增长。

第一个賬户是日常开销账户一般占家庭资产的10%,代表家庭3-6个月的生活费第二个账户是杠杆账户,一般占家庭资产的20%通过保险的杠杆作用解決突发的大额开支。第三个账户是投资收益账户一般占家庭资产的30%,为家庭创造收益第四个账户是长期收益账户,一般占家庭资产的40%为家庭成员的养老金、子女教育金等。其中第二和第四个账户均与保险产品相关,体现出保险产品是家庭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

先大囚后小孩,先保障再理财消费者最常问及的是该给老人和孩子买何种保险,然而最健康的成年人最需要保险。因为如果成年人发生风險事故除重疾导致的巨额医疗费用外,未来的收入可能会大幅降低由此导致的收入损失,对整个家庭的财务将构成沉重的负担因此,我们应当从个人完整生命周期的视角来配置保险产品

2.1.1 生命周期与风险

在一个家庭中,当经济来源主要集中在某个人时家庭风险也集Φ在这位家庭财富的创造者身上,意味着家庭风险较高需要做好家庭保障。说到买保险我们需要关注两点:生命周期以及风险,因为保险就是应对不同生命周期中面临风险时的风险管理工具按照人一生的生活阶段和承担的家庭责任,可以将人划分为成长期、创收期、養老期不同的生命周期、面临的风险是不同的。

通常人一生会遇到的风险可以用生、老、病、死、残来概括一般来说,生和老主要是現金流问题即能否有足够的钱生活,主要指代养老风险;病主要是指患疾病的问题主要是疾病风险;死主要是指死亡风险,当然如果昰意外导致的死亡我们就把它和残归类于意外风险。也就是说我们主要面临的风险是养老、疾病、死亡、意外四大风险而这四大风险茬不同的人生阶段都是不一样的。

意外风险在不同时期发生的概率基本相差不大所以不管在人生哪个阶段,意外风险的排序都是在前列;疾病风险主要是重大疾病的风险重大疾病对一个家庭的生活质量和家庭财务安全的影响都是比较大的,风险转移的顺序应该优先于死亡风险养老风险是说年老无法工作、没有收入之后如何保证生活品质不变。

2.1.2 风险类型和对应险种

作为家庭经济支柱一定是处于创收期,在这个阶段面临的风险:意外风险>疾病风险>死亡风险>养老风险那么风险转移的优先级也为:意外>疾病>死亡>养老。

家庭经济支柱在保险配置上可以先考虑意外险:普通的包含意外身故、残疾的产品或者综合意外;当然也可以视自己的情况增加公共交通意外险、航空意外險等提高自己的意外险保额。

其次就是配置重疾险这也是所有险种中对家庭支柱来说最重中之重的。发生重疾对一个家庭的打击是摧毁性的家庭经济支柱的重疾险是必须配置的。目前市场上有单次重疾赔付的也有多次重疾赔付的险种,可以根据家庭经济能力选择相应嘚产品

第三,对于死亡风险如果是家庭经济支柱,同时背负高额的房贷、车贷可以考虑配置定期寿险毕竟定期寿险便宜,同时可以增加经济支柱的身故保额

最后,对于养老风险如果有经济条件的,可以配置部分养老产品但建议可以考虑收益更高的资产进行配置。当家庭经济发生变化或者家庭结构改变时保险产品的配置也需要进行检视,看看已配置的保险是否能够对风险进行有效转移是否需偠重新购买。

2.2 老人如何配置保险

老年人保险如何买是大家关注的高频问题之一。目前老年人买保险主要有以下两个限制:(1)年龄限制:保险公司不对超过60岁的老人承保(2)身体限制:老年人难免会身患小病(例如糖尿病、各种慢性病、关节炎等),这会使老人投保遭箌保险公司拒保目前60岁以上的老年人能够购买意外险、医疗险和防癌险这三类保险产品。

老人购买意外险不必特别关注身故/伤残保额洇为老人没有家庭责任,所以意外险应该更多关注意外险医疗部分的责任老年人身体各个方面都比较脆弱,发生意外后做手术所用药材、器材大多不在社保范围内因此为老人购买意外险应格外关注意外医疗的额度、保障范围、社保用药情况以及报销比例等。

(1)保额:意外险的保额建议为10万元通常会含意外医疗(至少含骨折医疗)。若需较高保额可以购买多家公司的产品。

(2)年龄:目前主流的意外险最高可投保年龄为65周岁,购买后超过65周岁无法续保因此,在选择产品时应选择承保年龄范围最高可到75周岁的产品市场上有专门針对老年人群的意外险产品,最高可投保年龄可达到80岁以上但费率较高。

社保所能提供的保障力度十分有限而且受诸多限制,例如很哆疗效显著副作用小的进口药或国产新药大多不在保障范围内加之老年人的重疾险保额有限,作为大病补偿的功能有限所以在家庭经濟实力较强、老年人身体状况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应当购买医疗险。例如百万医疗险60岁老人的价位约为1500元,但价格会逐渐提高

防癌险只保癌症即使患有糖尿病、三高、慢性病也可以投保市场上的防癌险主要分为两类:(1)给付型。赔付机制与重疾险类似确诊癌症即賠付,保额约为10万元杠杆率较低。(2)报销型赔付机制与医疗险类似,保障项目细化至具体的癌症费率更低。

2.3 孩子如何配置保险

2.3.1 为哬要给孩子配置保险

孩子天性好动、好奇心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很容易造成意外伤害根据过往的理赔案例分析,“交通意外、溺水、摔跌伤、气管异物窒息、误服药物毒药、烫烧伤”是儿童因为意外而发生理赔的六大主因疾病方面,支气管炎和肺炎、手足口病、口腔性疱疹、发烧和肠胃炎等是导致儿童生病住院的风险因素因此,结合家庭的实际经济情况选择在孩子不同年龄段配置不同的保险产品极为重要。

2.3.2 如何配置医疗健康险

孩子的健康医疗风险对家庭经济影响最大孩子的医疗费用主要分为门诊和住院两项,门诊通常为日常尛病、意外事件引发的治疗、或者一些慢性病的治疗而住院一般是比较严重的疾病、伤残或者是大病治疗,治疗费用较高因此,针对嚴重程度不同的健康医疗问题可采用不同的方法应对。

一般情况下小病门诊的就诊费用较低,社保医疗基本能够覆盖相应的经济支出低保额的商业医疗保险价格较贵,因为低保额部分发生率高加之保险公司的运营管理成本,导致保障杠杆(保险金额/所交保费)较低

孩子若发生大病、严重意外伤残的情况,会对家庭经济造成严重的伤害因此需要通过商业保险对孩子大病、严重意外伤残提供保障。峩们建议购买以下四种类型的保险产品:

1)学生平安保险其中包括意外伤害保险、意外医疗保险等责任,只保障由意外引发的医疗费用保额一般较低。

2)纯消费型的少儿重大疾病保险这类保险通常为一年期、每年续保的产品,保费约200-300元

3)百万医疗或者终身保证续保嘚医疗保险。

4)高端医疗保险若家庭条件较好,孩子体质不佳可以考虑购买此类保险。这类产品目前赔付率相当高因此保险公司该類产品往往需要孩子与父母一起捆绑购买,并且不保证续保

2.3.3 如何配置意外伤害险

孩子不会为家庭带来经济收入,若不幸身故不会对家庭产生直接的经济伤害,因此世界各国都对孩子的身故保额加以限制自2016年1月1日起,保监会重新修订了《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身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将原来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额规定的10万元调整为20万(10周岁以下)和50(10周岁臸18周岁以下)两个层次,未成年人的航空意外保险则没有限额

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不愿接受超过10万保额的小孩身故保险,包括意外伤害保险通常可通过学校组织的学生平安保险进行统一投保。

3. 主流产品条款比较

医疗保险主要可以分为两类国家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国家医疗保险:全称是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主导的福利性制度,每个城市或乡村都能投保参保人数众多。社保的方针为“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因此对于个人的医疗保障有限。商业医疗保险:由保险公司开发的医疗保险需要投保人自费投保,目的在于补充社保医保的报销限制加大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

按照产品的特征可以将商业医疗保险分为价格适中的中端医疗险(唎如百万医疗险)以及提供更多医疗资源和更好医疗体验的高端医疗险。我们将以百万医疗险为例进行介绍

3.1.2 主流产品对比之百万医疗险

2017姩是中国百万医疗险爆发的一年,各大公司推出的百万医疗险层出不穷百万医疗险的一般产品形态:保额100-300万元、保障期限1年、不限社保目录、不限疾病种类、自付比例0%、免赔额1万元;住院、特殊门诊、门诊手术均覆盖,有社保客户的赔付金额=医疗费用-社保统筹-1万免赔额這类产品的差异性较小,我们总结各大保险公司产品的情况如下:

医疗险是一年期的保险产品每年都需要投保。保险公司会根据被保险囚的年龄、医疗费用整体水平的变化等因素调整投保时的费率因此未来每年的费率预计会逐渐上涨。但保险合同规定保险公司不会单獨调整某一特定被保险人的投保费率,因此个人健康状况的变化和历史理赔情况并不会影响保单的价格

3.1.3主流保险产品对比之高端医疗险

此外,随着收入日益提高人们对生活质量也有了一定要求,更加关注养生、保健等内容急需个性化、定制化的医疗服务,公立医院的僦诊体验以及就诊项目早已无法满足部分人的需求因此,对于高收入人群来说每年投入部分费用,让自己有一个更好的就医体验是┅种不错的选择。高端医疗保险即是针对高端人群设计、高保额、突破国家医保限制、就医直付、覆盖广泛的一种商业医疗保险

高端医療属于消费型产品,保费交一年保一年不同公司的保险产品保障范围各有侧重,保费也不同其核心体现的是消费者对高品质医疗服务嘚追求。高端医疗保险具有超高保额突破了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定医院、用药范围等限制。拥有高端医疗保险消费者可根据自己的需求,在:特需门诊、国际医疗部、私立医院及类似像和睦家一类昂贵医疗机构就诊且就诊地区可做全球性选择,用药范围基本上不受限淛还可选择牙科、生育等保障项目。此外还能享有就医直付、全球紧急救援、第二诊疗意见等高端增值服务其特点主要有:

1) 高保额,高保费:大部分高端医疗险产品保额都在800万以上有的产品保额可达5000万。保费随投保人年龄、职业类别、投保地、既往症、自费比例、保额及保险的覆盖范围、附加比例而不同但作为消费型保险,高端医疗险保费相对较高如对某常驻大陆、无既往症的30 岁女性来说,其姩度保费在1400元以上

2) 保障区域及范围广:高端医疗保险最高可保障全球范围内的医疗就诊费用。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相应的保障区域┅般可分为大陆、大中华(大陆及港澳台)、亚洲、全球除美国、全球含美国。可保障日常住院、门诊所有费用还可保障生育、牙科、眼科、体检、疫苗等。

3) 就诊医院及用药类别无限制:投保人可以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公立、私立或外资医院包括国内各大医院国际医療部或特需门诊,还可选择国外医疗机构就诊在用药上,可以使用进口药和治疗所需的合理的药物

4) 直接赔付:通过保险公司的合作醫疗网络医院就诊,出示保险卡享有直接赔付服务即就诊结束只需签字,无需自己付款所有费用由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进行结算,省詓收集理赔资料进行事后理赔的麻烦

王先生,新加坡人士40岁,外企高管购买悦享环球至尊计划,年交保费41524元保障额度最高可达1500万え,享受如下保障:

1、住院责任:年度赔付额最高达1500万

2、门急诊责任:年度赔付额最高达6万

3、紧急救援:年度赔付额最高达50万

4、年度体检:价值2000元

王先生投保半年后经医院初步诊断为淋巴瘤为确诊病情,王先生向泰康申请使用第二诊疗意见服务泰康迅速联系到美国达拿法柏癌症中心为王先生提供第二诊疗意见,确诊王先生为霍奇金淋巴瘤临床Ⅰ期经过泰康的就医安排,王先生马上入住新加坡国立大学醫院进行治疗经过半年治疗,王先生基本康复期间共发生费用230万元,全部由泰康承担

泰康悦享环球高端医疗除提供医疗费用报销外,还提供第二诊疗意见、全球就医安排等服务高端医疗服务是竞争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重大疾病保险目前已经成为中国保险市场上朂重要的保障型产品并为保险公司贡献了大量的新业务价值。中国内地1995年开始引入重疾险2006年保监会与保险行业协会共同制定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规定保险期间包含成年人阶段的保险产品若以“重大疾病保险”命名,其保障范围必须包括25种疾病中發生率最高的6种疾病——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

选择重疾险的重要比较因素:1)杠杆倍数(保额/保费);2)保障的重疾种类;3)是否包括轻症责任;4)保费豁免;5)等待期长短;6)是否多次给付。定期重疾险的杠杆倍数显著高于终身重疾险我们总结了各大保险公司定期重疾险的简要情况如下:

重疾险的购买原则是“樾早越好”,因为年龄越小的被保险人的保额越高、需交保费越少、被拒保的概率越低、并且获得保障的时期越长另外,重疾险一般属於长期期交保险产品不存在续保问题,且每年需缴纳的保费已提前确定

北京的胡女士在购买重大疾病保险后,不幸得了白血病住院治療但保险公司却拒赔。这是怎么回事呢

2X05年11月,胡女士与北京一家保险公司签订了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20万元。双方签订合同時保险公司对胡女士有无重大疾病进行了询问,胡女士表示没有之后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在购买了保险近五年后胡女士被确诊为患慢性粒细胞白血病,但是保险公司在2010年拒绝按照保险金额的80%给付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公司表示,胡女士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办理偅大疾病保险前就患有冠心病,属于故意隐瞒病史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不同意赔偿只同意退还部分保费。而胡女士则认为得冠心病是几年前的事而且在投保时就已康复,认为没有告知的必要于是,2010年12月胡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保险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对投保者的健康条件保险公司必须向投保者说明和询问,投保者也必须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但保险公司的说奣和询问义务应该先于投保者的告知义务,在保险公司未询问下投保者没有必须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本案中保险公司虽对胡女士的身体状况进行了询问,但询问的内容并不详细导致胡女士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更为关键的是胡女士的冠心病与本次保险事故发生的疾病并无因果关系。因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给付胡女士重大疾病保险金16万元

如实告知是保险行业中的最大诚信原则体现之一,双方在订竝保险合同时应将所了解的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不得有任何隐瞒、遗漏、错误或欺诈如果投保者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3.3 定期/终身寿险

3.3.1 定义及产品分析

定期寿险保障某一固定期限(10年、20年、30年或保至50岁、60岁)若被保险人死亡(或全残),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赔付给被保险人的受益人定期寿险的杠杆作用巨大,可避免因被保险人嘚身故造成家庭其他成员经济困难高负债(有房贷或其他负债)的家庭经济支柱可通过购买定期寿险来确保家庭的生活水平。我们总结叻3款典型的定期寿险的简要情况如下:

3.3.2 案例之定期寿险

洪先生从事金融销售工作对保险高度认可,在某寿险公司投保有多份寿险及意外險保单{保单包括:定期寿险26万、附加意外伤害保险11万、两全保险10万(自驾汽车意外伤害10倍赔付)}总保额超过300万。2X11年4月某日清晨洪先生驾驶私家车不慎撞坏路边护栏落入水中,被救上岸后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直接派专人至分公司指导并协助调查经过哆方核实,确认了出险事故并及时完成了受理、立案、审核、两核委合议、审批的流程。最终保险公司个险系列累计赔付意外身故保險金137万元,团险系列累积赔付金额168万元合计赔付305万元。

此案件属于大额理赔案件大额理赔虽然处理环节较普通理赔多,但同样会在保險法和保险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核定即最晚30日内会给出核定结果。

大额理赔不需要提供额外的理赔材料所有理赔案件都是根据客户絀险的情况和保险条款的要求提供索赔资料的。客户如想尽早获得赔付关键在于尽快按照索赔要求收齐理赔材料,并提交理赔申请

此案中,客户的保单都是“定额给付型保险”此类保险是指按照约定的数额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并可以获得累计赔付不能获得累积赔付嘚保险为“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此类保险是根据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按照约定的标准确定保险金数额,费用补偿型医療保险的给付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金额

“理赔金额越大就越难理赔”的印象成为了挡在客户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一噵鸿沟,难以逾越其实,保险公司在处理理赔案件时不管金额大小都遵循了保险法规定,在30日内给出核定结果而能否快速理赔取决於客户及时提交理赔申请,并提供完整的理赔材料只有在理赔材料完整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能快速理赔

3.4.1 定义及产品分析

意外险是历史最悠久的一种保险,是最初的保险形式“意外伤害”的定义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包括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津贴意外险具有发生率低、保费低、保障杠杆高的特点。我们同样总结了5大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产品情况如下:

俞某是一名环卫工人所在的公司为环卫工人投保了意外险,保额为6万元某天,俞某在街道打扫卫生时站在垃圾池边缘用锨将池中垃圾往垃圾运输车中清理过程中意外仰面摔倒,头部跌撞至地面上当即头部有血迹出现且不能言语。附近民众随即拨打120医生赶到现场时,经诊断俞某已死亡保险公司要求对俞某身体进行解剖以便确定死因,遭到俞某家人拒绝次日,俞某尸体被火化于是保险公司拒绝支付赔偿金。

这个案例在审理时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俞某家属拒绝尸检确定死因,就不能排除俞某因其自身疾病突发导致迉亡的可能性现死因不确定,按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可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被保险人俞某在清扫垃圾时意外摔倒致头部损伤而死亡,应属于意外死亡且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故被告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赔付责任

后开庭审理支持第二种意見,理由有三:

(1)俞某的死亡属意外死亡如果其真患有某种内在的疾病,必会影响保洁工作能力而事实上俞某在死亡前并未中止保潔工作,由此也可以推定其身体状况应当是健康的

(2)虽说俞某家属拒绝尸检,但由于本案系一般的民事案件而非刑事案件,尸检非處理纠纷的必经程序而且按照风俗习惯,人死后再尸体解剖死者的亲属在观念上都难以接受,因而原告拒绝对其父亲尸体解剖也有一萣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况且保险合同中亦未约定被保险人死亡,如双方对死因产生争议必须进行尸检。

(3)被告保险公司作为格式合同嘚制作者与提供者其仅向投保人环卫处提供一份保险资料,未向被保险人俞某提供以及解释或者明确说明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洇此该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条款对于投保人以及受益人原告均没有约束力。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给付原告保险赔偿金6万元。

4.1 多次賠付的重疾险值不值得买

重大疾病保险于1983年在南非问世由外科医生马里优斯-巴纳德最先提出这一产品创意。1986年后重大疾病保险陆续引叺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并得到了迅速发展1995年,我国内地市场引入了重大疾病保险现已发展成为人身保险市场上重要的保障型产品。重大疾病保险在发展过程中保障范围逐步扩大,保障功能日趋完善但该类产品的设计理念一直延续至今。

偅大疾病保险所保障的“重大疾病”通常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1)“病情严重”会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到患者及其家庭的正瑺工作与生活;(2)“治疗花费巨大”,此类疾病需要进行较为复杂的药物或手术治疗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重大疾病保险给付的保险金主要有两方面的用途:一是为被保险人支付因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治疗所花费的高额医疗费用;二是为被保险人患病后提供经济保障尽可能避免被保险人的家庭在经济上陷入困境。

4.1.2 多次赔付重疾险

传统重疾险在被保险人因病理赔一次后,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为患過重疾,存在理赔记录再次购买重疾险时往往被拒保。为使理赔过的消费者还能获得重疾保险保障不少保险公司推出多次赔付重疾险。不同于传统的重疾险多次赔付重疾险通常将疾病分成多组,按组理赔理赔过一组后,该组责任终止但仍提供其他组重疾的保障。

鉯“三次赔付重疾险”为例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获得三次理赔:(1)满足分组规则,罹患三个不同组别的重大疾病;(2)连续罹患三个不哃的疾病;(3)连续两次理赔的时间间隔至少超过1年

重疾险多次理赔的背景是弥补已经发生重疾后仍想继续投保的客户,但多次给付的凊况都是重疾分组式并伴有时间限制。因此需就以下四点进行分析后才能决定特定个体是否应当购买多次理赔重疾险。

1)患病概率┅般而言,得过重疾的人再次罹患疾病的概率高于其他人,更需重疾险的保障但保险公司不愿意承保有重疾病史的人。“多次赔付”偅疾险的出现满足了该类人群的需求,避免一旦患重疾再无保障的风险

2)产品费率。“多次赔付”重疾险的保费较传统重疾险更高洇此要视个人经济状况而定是否购买多次赔付型产品。重疾险的保额尽量达到年收入的5倍以上年缴费尽量控制在年收入的10%以内即可。

3)疾病分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必须涵盖25种重大疾病,其中前6种为高发疾病(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慥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重大疾病一般会分为“癌症、与心脏有关的疾病、与神经系统有关的疾病或与器官/功能有关的疾病等”组别,每组疾病的关联性不高连续罹患不同组别的疾病才能成功获得第二次理赔。若多次赔付重疾险将高发病率的疾病分至不同组别则会提高该产品的预期消费效用。

4)赔付间隔期保险公司为了控制风险,一般会在两次赔付之间加入间隔期(通常為1年)但在短期内连续罹患两种不同类型的重大疾病的概率极小,间隔期的时间需求弹性较小因此间隔期可作为选择何种多次赔付重疾险的参考因素。

4.2 香港保险好不好

香港保险近年来成为一个热点话题香港保险业监理处于2005年开始新增一项统计数据,即向内地游客发出嘚直接个人人寿业务间接反映出大陆客户赴港购买保险已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现象。与内地保险行业相比香港保险在历史与行业的发展都优于内地,行业更加成熟很多人在了解了香港保险的优势后便毫不犹豫的购买了,但是并未认识到香港保险也有很多不足之处2016年4朤保监会在其官网发布《关于内地居民赴港购买保险的风险提示》,分别从法律、外汇、收益、退保、具体条款等5方面做出提示我们将通过如下几个方面对香港保险和内地保险进行全面的对比分析。

香港保险的监管环境更加透明保险公司竞争也接轨国际,医疗条件优越人均寿命较长,死亡率较低都潜在降低了保险公司的理赔成本。使得香港保险产品在相同的保障服务情况下费率明显低于同等大陆保险产品。

香港保单不受内地法律保护首先,内地居民投保香港保单需亲赴香港投保并签署相关保险合同。其次内地居民投保香港保险适用香港地区法律。如果发生纠纷投保人需按照香港地区的法律进行维权诉讼。与内地相比香港法律诉讼费用较高,可能面临较高的时间和费用成本一系列高昂的间接成本降低了香港保险产品对普通内地居民的吸引力。

4.2.2 美元计价外汇资产配置

香港作为国际金融Φ心,人民币、港币、美元等货币可自由兑换大多数香港保单以美元计价,因此高净值客户通过购买香港理财型保险可以实现美元资产嘚配置

一方面,内地居民在香港购买的保单赔款、保险金给付以港币、美元等外币结算,消费者需自行承担外币汇兑风险另一方面,内地居民个人到境外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返还分红类保险属于受外汇管理政策约束的金融和资本项下的交易,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

對于分红保险,大陆保险市场的分红受到监管限制而香港保险产品由于接轨国际,其分红率一般在4.5%-5%投资品种较内地保险产品更加灵活寬广,分红实际表现与计划演示差距较小一般超过大陆产品。另一方面收益与风险相匹配,分红本身属于非保证收益具有较大不确萣性,能否实现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能否长期保持高投资收益率

内地保单现金价值确定,而香港保单则包含确定和不确定的两部分香港保单前期现金价值低,退保损失大中途退保时投保人只能获得保单的现金价值。香港监管部门对保险产品的现金价值无具体要求大哆数长期期交保单在保单前期现金价值很低,前2年甚至为零客户如果退保将承受较大的损失。香港保单在后期(20年以后)较内地保单更囿优势同时也增加了保单现金价值的不确定性。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旨在限制或免除其未来责任的条款香港保险免责条款少,而国内保险免责条款较多但是香港保险产品条款使用繁体字,表述方式与内地不尽相同投保人需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充分理解保险责任、理赔条件等重要内容避免因对条款理解不准确而引发合同纠纷。

香港保险理赔可能会带来更多的困难香港医療险,涉及两地对医疗诊断、凭证的互认大陆居民购买香港保险,若选择在大陆就医只有就医于香港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才能获赔,否则需要自费另一方面,由于境内外医疗判断标准存在差异因此可能出现赔付困难。香港的医疗保险中区分普通病房、私家病房和半私家病房且以物理治疗偏多,而国内主要是以药费为主的治疗分社保用药和非社保用药。

4.3 保险的特殊条款

不可争条款又称不可抗辩条款是指自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起,超过法定时限(一般是两年)后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误告、漏告、隱瞒某些事实为理由而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

2008年9月王某自己投保了某寿险及附加终身重疾险,保险金额分别为12万元和4万元2010年11月,王某被医院诊断为脑干梗塞后遗症、2型糖尿并高血压病3级、高脂血症(均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范围)2011年3月3日,王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同年3月11日,保险公司做出拒赔决定:解除保险合同;退还所交保费12000元经多次协商理赔未果,王某遂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王某在投保前曾因患冠心病、二型糖尿病住院治疗而在投保前王某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因此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9月29日,保险公司于2011年3月11日才提出与原告解除保险合同已超出法律规定的二年期限,原告作为投保人依法享有取得理赔款的权利遂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投保人王某4万元。

上述案例依据《保险法》第16条兩年不可抗辩条款的规定顺利获得了理赔。但在投保过程中仍有2种情况需要特别注意:(1)投保时重疾已经发生(2)没有如实告知,2姩内发生了保险事故虽然两年不可辩条款对投保人非常有利,但是长期来看也可能诱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保险公司出于保护自身利益可能会加强核保甚至提高保费。因此无论是保险一般什么情况会拒保,投保时应做好如实告知从源头上消灭风险。

年龄误告条款主要是针对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而真实年龄又符合合同约定限制的情况下而设立的,法律与保险合同中一般均规定年齡误告条款要求保险人按被保险人真实年龄调整。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年龄误报条款规定,如果保险公司发现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齡于订约时被误报并且依此误报记载于保单内,允许投保人进行更正即使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亦允许保险人采取相应办法处理的一种匼同约定

A单位为企业的员工向B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团体综合医疗险,其中住院医疗险的保额为一万赔付比例为100%。在办理保险过程中員工C将真实年龄44岁误报为34岁,并成功承保(40-45岁保费为400元30-35岁的保费为300元)。员工C在保险保障期间因疾病不慎住院共计花费医疗费14000元,其Φ自费3000元

该类案例有两种解决方法:(1)补交保费正常赔付;(2)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保险法》并未明确约定解決方案,因此保险公司可自主选择处理方案

宽限期条款是指如果保险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但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未按时交付汾期保险费的法律或合同规定给予投保人一定的宽限时间,在此期间即使未交纳保险费,仍能保持保险合同效力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予负责但要从保险金中扣除所欠的保险费。如果宽限期结束后投保人仍然没有缴纳保险费也无其他约定,则保险合同自宽限期结束的次日起失效

李先生2007年6月购买某公司XX人生终身保险,附加XX人生重疾保额10万元,年缴保费2700元2011年12月因被确诊为胃低分化腺癌向該公司报案,该公司理赔人员通过查询发现李先生2011年6月当期保费未交两个月宽限期到期后保费因帐户余额不足仍转账不成功,导致保单效力中止该公司理赔人员遗憾地告知李先生此次出险不能获得理赔。

《保险法》中的宽限期是指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保险合同自首次缴付保险费以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每次保险费到期日起六十天内为宽限期。若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出险保险合同仍然有效,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并支付保险金支付的保险金扣除应缴的当期保险费。此期间缴付逾期保险费不收利息。但是一旦超过宽限期,对于客户而言会导致保障无法实现。

4.3.4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和复效条款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昰指保险合同在有效期间内由于缺乏某些必要条件而使合同暂时失去效力,称为合同中止;一旦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所需条件得到满足合同可以恢复原来的效力,称为合同复效这个规定的期限通常是2年。

2004年6月5日李先生为一家三口购买了10份简易人身保险,自己为被保险人指定儿子为受益人,需缴纳保险费20年截至2014年 6月5日,已经交纳10年保险费李先生未办理到期自动缴费业务,2015年夏季李先生因家庭旅游而未按时缴纳保险费,直至9月份才发现未按时缴纳保险费

对于分期缴纳保险费的合同,每一期保险费都要按期缴纳我国法律规萣人身保险合同续期保险费没有按时缴纳的,有60天的宽限期在6月5日—8月3日这60天内未缴纳保险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若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但李先生8月3日后仍未缴纳保险费,保险合同效力依法中止8月4日至9月期间若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由于夨效期限尚未超过两年,李先生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恢复合同效力并补交所欠的保险费和利息。

为了更好地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保险人也出于维护自己的利益,在很多人寿保险合同中都将自杀列入保险条款但规定在保险合同生效较长的期限后被保险人自杀行为,保险人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通常是2年,以防止被保险人预谋保险金而签订保险合同

2003年2月10日,杨某之夫何某与A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人寿保险投保书》次日,何某按三个险种缴纳保险费1910元其中,当事双方责任免除约定:“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戓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同年8月12日何某因“话少、呆站、焦愁20天”,被家人送到医院治疗医生临床诊断,何某患有抑郁症8月29日,护士查房时发现何某在厕所里上吊自杀随后,死亡诊断为何某抑郁症自杀法院终审判决:何某自缢昰疾病所致。

“自杀”不是自杀不属于主动剥夺自己的生命,不具有骗取保险金的目的因此,保险公司应按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叧外,抑郁症在医学上解释为:一种以持久的心境低落状态为特征的神经症抑郁症病人情绪低落时常有绝望心情,自杀是抑郁症病理情緒导致的直接后果在本案中,何某的自缢死亡是因疾病所致而不是意外伤害所致。据此法院终审判决认为,保险公司应按照何某的洎杀因疾病所致的标准进行赔付即保险公司赔付杨某母女终身重大疾病保险金4000元,返还保险费1910元

4.3.6 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

现金价值不因保險合同效力的变化而丧失。当保单正式生效并经过一段时间后投保人因为种种原因,不愿意或者不能继续持续交费保单此时已经产生嘚现金价值,不会因此而消失仍旧属于投保人。在保险实务中保险公司都会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现金价值,一般为了简明易读都会采鼡表格形式,并且在相关的条款中明确现金价值的计算方法以及所采用的利率。

张先生两年前为妻子买了一份两全保险今年交费之际鈈想继续交钱,咨询了保险代理人后于保单宽限期内办理了减额交清。夫妻俩觉得新保障太低不知道能否再办理退保手续;如果可以,不知道退保金是否会低于以前的现金价值

减额交清将已产生的现金价值转换为一次性趸缴的保费,重新计算出一个新的保额简单而訁,就是投保人不再交费但是保障相应降低,保险期限与保险责任不发生变化张先生办理了减额交清仍旧可以退保,因为保单并不因此而丧失现金价值

长期性人身保险合同,在积累一定的保险费产生现金价值后投保人可以在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数额内,以具有现金价徝的保险单作为质押向其投保的保险人或第三者申请贷款。习惯上称为保单贷款或保单质押贷款

2014年,原告张某在被告一某银行存款时该行员工向原告宣传被告二保险公司推出的人身保险合同签订后还能退费。原告听信该说法并与被告二保险公司签订了两份分红型人身保险合同该保险合同上并无关于保单贷款内容的任何详细约定,两被告也没有将保单贷款合同送达给原告签订人身保险合同后,保险公司两次划扣了保险费共人民币200万元几天后又两次退费给原告共人民币150万元 。2015年原告向保险公司提出退保时,被告知与保险公司存在保单贷款合同关系因原告至今未还过任何款项,贷款本息已从76万元增长到82万元保险公司要求原告在办理退保时缴清贷款本金和利息。原告不同意保险公司的要求遂委托笔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本案中原告实际上并无保单贷款的必要和需要,不符合保单贷款短期融资囷盘活短期现金流的功能特征原告在签订涉案两份人身保险合同后当天就存入保险费200万元,几天后保险公司退费150万元一次缴纳的保险費大大多于退费的金额,不符合保单贷款的正常使用功能在原告签订保单贷款合同后的三年时间里,原告账户一直存有充足的余额予以扣抵但保险公司从未予以划账,也从未向原告发出任何的纸质通知导致原告由于从未还款而使贷款本息持续增加,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匼法权益银行和保险公司对于原告签订保单贷款合同和其贷款本息持续增加的后果有明显的过错。

4.3.8 自动垫缴保费条款

该条款规定投保囚未能在宽限期内交付保险费,而此时保单已具有现金价值同时该现金价值足够缴付所欠缴的保费时,除非投保人有反对声明保险人應自动垫缴其所欠的保费,使保单继续有效

2007年2月,邓先生为妻子万女士购买了一款终身寿险并附加重疾险为防止个人疏忽导致保险合哃失效,邓先生在保单上勾选了 “保费自动垫交”功能2013年1月,万女士因慢性肾功能衰竭入院治疗3月复诊时,诊断为尿毒症想到给妻孓买过保险,邓先生赶紧翻出保单准备申请理赔才发现从2012年起忘记交纳保费。经保险公司查询当初他选了保费自动垫交功能,万女士嘚保单没有失效在邓先生补交保费之后,保险公司向万女士赔付10万余元重疾保险金保证了她的后续治疗。

上述案例表明保费自动垫茭功能对投保人的权益具有一定的保护作用。但仍需注意以下两点:(1)确认该项功能以何种“形式”存在在不同的长期人身险产品中,有一类直接将之写入产品条款在保险合同生效时即自动生效。第二类则是作为合同的自选条款由投保人自主决定选择与否。第三类則需投保人向险企提交书面申请才能在保单中使用该项功能。(2)确保现金价值充足倘若投保人疏忽大意,一旦现金价值扣尽保单僦会失效。

它是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关于受益人的指定、资格、顺序、变更及受益人权利等内容的具体规定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囚或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楿等份额享有收益权。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进行分配。

小李在某建筑工地当铆工2014年4月19日,小李在斜井指挥轨道施工运料小车下行时不慎坠入斜井底部。事发后小李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小李为因工迉亡。建筑公司已向他的亲属支付款项37万元其中包含工伤保险的相关费用25万余元。小李所在的建筑公司曾于2013年7月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出具了保险单和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保险单载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为建筑公司项目部工程项目名称为该公司正在承建的工程项目,赔偿限额为每人(死亡、伤残)人民币30万元另外该合同对保险期限、保费的计費方式、保险责任、理赔方式等进行了约定,但是受益人一栏填写为“法定”建筑公司称,小李死亡后建筑公司已向其家属支付37万元嘚丧葬费、抚恤费、抚养费等费用,建筑公司投保时的目的是为了在向其家属承担赔偿责任后用保险金弥补公司的损失,故认为该笔保險金应当由建筑公司取得法院判决认定该笔保险金应当由小李的法定继承人取得,该建筑公司无权取得该笔保险金

《保险法》第39条第1款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第2款规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關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书即使将投保人约萣为合同的受益人,但是该受益人的指定显然未经被保险人同意而且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投保的情形下,将用人单位指定为受益人的做法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因此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书中有关投保人作为受益人的条款无效。建筑公司虽然是该保险的投保人也不能基于该合同条款获得受益人的身份并由此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保险法第42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囚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因此,依据保险法的授权援引继承法相关规定本案中应将小李的死亡保险金作为其遗产来处理。

健康告知是影响核保结果嘚重要因素之一保险公司会根据不同的保险产品,有针对性地向投保人提出问题了解投保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从而进行核保

4.4.1 健康告知的重要性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没有如实地进行健康告知将会有严重的后果《保险法》中有详细的解释:(1)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義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於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3)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險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4)保险囚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不实告知会导致风险事件发生后无法获得理赔因此健康告知对于投保人而言极为重要。

4.4.2 线上购买保险健康告知

线上购买保险投保囚需要仔细阅读保单的健康告知部分,符合健康告知的要求才可投保在健康告知没有明确要求的情况下,其他异常则不必进行额外告知

4.4.3 线下购买保险健康告知

线下通过业务员购买重疾险,同样需要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每家公司都会设计一个健康问卷,各家公司差異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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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学姐写过一篇关于如何应對健康告知的文章,里面详细介绍了:不知道是否符合健康告知怎么办、带病投保的正确打开方式是什么

但还是有很多小伙伴在进行1v1方案定制时问:我有xxx,我真的很想买这款保险投保时可以隐瞒吗?

在此学姐要再强调一遍:不行!!!

未如实告知,被拒赔还算是轻的万一被认定为骗保,甚至会面临牢狱之灾!

投保前一定要做好健康告知,绝对不可以隐瞒病史我再把那篇文章贴出来,错过的同学偠好好看哦~

既然还有这么多的小伙伴对健康告知的认识不够清晰。那么学姐今天就为大家带来一个全面的解读。

投保前请务必仔细閱读以下内容。

  • 仅体检异常没有诊断,需要告知吗
  • 投保前到底要不要体检?
  • 等待期发现异常是否需要告知?
  • 如何应对“每日吸烟是否超过20支”等告知

原则一:有问必答,不问不答

如下图所示我国的健康告知遵循“有限告知”原则。

(我国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陸条)

“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展开来说就是:问什么就答什么,如果没有问到就不用告知。

但只要问到的都必须如实回答,不可隐瞒欺骗否则理赔时会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所以我们在投保前一定要要仔细阅读健康告知,严格把握健康告知中嘚包含什么、不包含什么

举个栗子:小明有小三阳,买大麦定寿的时候需要告知吗

我们先来看一下华贵大麦定寿的健康告知:肝部的凊况仅问到了肝硬化和肝炎。

而小明仅仅是乙肝病毒携带并没有进展成肝炎。因此小明是不需要告知小三阳这一健康异常的。

原则二:注意询问时间范围

健康告知问到的病史都是有具体时间范围的。

比如说:“被保险人过去1年内是否发现健康检查异常并要求进一步治療”“过去1年内是否存在下列症状”

这种情况下,只要回答在规定时间内的相关病史就可以

举个栗子:小明前年检查出心电图异常,去年和今年都没做体检现在小明打算投保尊享e生2020,他需要告知心电图异常吗

(尊享e生2020的健康告知)

因为该款产品的健康告知中,没囿要求告知3年前的心电图异常

不过,也有一些健康告知的询问时间跨度比较长比如说:“被保人是否/曾患有XXX”,这种情况下无论多尐年前的病情,都应该如实告知另外,健康告知中会涉及大量医学名词学姐建议大家在填写健康告知前,最好把自己的病历和检查报告准备好以便自己核对。

原则三:以医院诊断为依据

我们一定要清楚:健康告知的标准是以历史体检报告、医院就诊、医保卡记录、藥品购买等等留下的记录为准。

注意江湖游医、自我感觉是不在范围内的。再举个栗子:假设小明觉得自己的心脏有问题怀疑自己有惢脏病,但医院诊断他一切正常

这时,小明在填健康告知时一定要以医院的诊断结果为准如果他非说自己有心脏病,那他就会被拒保

另外,医保卡最好不要外借不管是老婆还是父母都不行!!!

因为医保卡的使用记录是默认归到你的名下。比如说外借医保卡并买叻用于糖尿病的药物,保险公司就会认为患有糖尿病的人是你

如果没有告知医保卡外借情况,理赔时可能会由于不如实告知直接拒保鈳千万不要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如果是医保卡外借了并留下了购买药物的记录投保的时候千万要小心!这个情况一定要告知保险公司,期间需要提交自身相关的体检报告、借卡人的病历等做证明

二、仅体检异常,没有诊断需要告知吗?

经常有小伙伴问学姐:“我在体檢时检查出了一点小毛病但我没去医院看过,需要告知吗保险公司查不到体检记录吧?”

这其实是两个问题学姐分开来回答:

1、体檢异常是否需要告知?

这要看保险公司有没有问如果问了,那就一定要告知;如果问询中并没有明确问到体检异常,那就不用告知

2、保险公司能否查到我们的体检记录?

而且比查医院记录要好查的多。具体是怎么查的可以看学姐的往期科普内容:听我的,保险公司有一万种方法查询你的病史!

以往可能还需要去现场调查但现在是风控时代,大数据一查全都出来了

所以说,千万不要存侥幸心理无论是在医院的,还是体检中心的记录该告知的都要告知!就算身体有些小异常,也是可以投保一些产品的这里以重疾险为例:

三、投保前到底要不要体检?

这个问题也是老生常谈了投保前千万不要去体检!!!

大家千万不要为了投保而专门去做一个体检。因为我們的健康告知是根据已有的可查数据来进行的。

也就是说没有病史记录的话,在保险公司眼里就还是健康体。

本来没啥事可以标體承保,检查完就算没查出大问题也有可能被除外、加费、延期甚至拒保,真的是得不偿失

你还别不信,但凡有一点小小的毛病保險公司都会认为你可能存在很大的风险,需要详细调查一下再决定要不要让你投保

四、等待期发现异常,是否需要告知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我们只需在投保时如实告知等待期内发生告知中的疾病,我们是没有义务告诉保险公司的

但是,学姐还是建议大家:过等待期前尽量不要去体检

一旦体检出嘚问题和重疾有关联是有极大可能会影响日后理赔的,这就很麻烦了

另外,一旦等待期内出险保险公司是有权不予理赔的。

不过鈈同保险公司对于重疾险在等待期内出险的处理方式不同,甚至可以说差异很大

五、如何应对“每日吸烟是否超过20支”等告知?

每日吸煙是否超过20支每日喝酒是否超过20杯?过去一段时间是否有减重/增重20斤……

经常有小伙伴来问学姐:“这种奇怪的告知怎么答?”“没囿如实告知会被查出来拒赔吗”

体重还有可能查得出来,毕竟偶尔会有体检家里可能还有联网的体重秤。

抽烟和喝酒这就靠大家自覺了……这种询问不用想太多,正常告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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