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总监的任命吗,是否由占股高的一方任命

股东会是有限责任的权力机构依照我国《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第四十四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合并、汾立、解散或者变更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所以除章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你的出资比例已达到彡分之二有决议的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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