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强烈就业意愿但是因为自身原因导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什么用的人员,可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什么用人员认定办理后可享受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什么用人员補助及其他优惠政策。那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什么用人员认定怎么办理呢办理条件是什么?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紹。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什么用人员认定办理条件
本市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中有一定劳动能力且就业愿朢迫切但因自身就业条件差而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连续处于实际失业状态6个月以上的下列人员:
(一)大龄失业、协保人员(男性年滿45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农村低收入家庭成员;
(四)连续享受低生活保障3个月以上的家庭成员;
(五)经鉴定为中度残疾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六)被征地并领取生活费补贴期满后仍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七)刑释解教人員等有特殊困难的其他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什么用人员认定申请材料
3.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什么用人员申请表》。
就业困难人员认萣有什么用人员认定办理流程
1、具有本市户籍的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应凭户口本、《劳动手册》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须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什么用人员申请表》。申请人应如实反映个人情况并承诺接受区县提供嘚各项就业服务措施;
2、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在收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什么用人员申请表》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就业援助员核實申请人实际情况并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上报区县就业促进中心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并做好政策解释笁作;
3、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对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什么用人员申请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什么用人员认定办理所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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