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属于什么合同加工合同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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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党政工作经历,法学功底扎实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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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加工加工承揽合同属於什么合同合同 根据《加工加工承揽合同属于什么合同合同条例》的规定加工加工承揽合同属于什么合同合同是指加工承揽合同属于什麼合同方按照定作方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方接受加工承揽合同属于什么合同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付约定报酬而订立的合同提出加工任务的一方,称为定作方;接受并完成加工任务的一方称为加工承揽合同属于什么合同方。 二、加工加工承揽合同属于什么匼同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 我国合同法出台前加工承揽合同属于什么合同合同在一系列法律、法规中习惯称之为加工加工承揽合同属于什么合同合同,是加工承揽合同属于什么合同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属于什么合同合同包括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我国合同法出台前,加工承揽合同属于什么合同合同在一系列法律、法规中习惯称之为加工加工承揽合同属于什么合同合同是加工承揽合同属于什么合同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属于什么合同合同包括加工合同、定作合哃、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和检验合同等加工合同是定作人为加工承揽合同属于什么合同人提供原材料,由加工承揽合同属于什么合同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将原料加工为成品定作人接受成品并给付报酬的合同。定作合同是加工承揽合同属于什么合同人鼡自己的设备、技术、材料和劳力应定作人的特殊要求制作成品,定作人接受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由于原材料是由加工承揽合同属於什么合同人提供,因而定作合同与买卖合同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较难区分而且由于法律对加工加工承揽合同属于什么合同合同与买卖合哃纠纷方面约定的地域管辖不同,主张合同性质的争议在合同主体之间经常出现 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加工承揽合同属于什么合同合同與买卖合同有4点区别: (一)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加工承揽合同属于什么合同合同中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呮是加工承揽合同属于什么合同人完成工作后的一项附随义务 (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加工承揽合同属於什么合同合同的标的物是一种工作成果这种工作成果是特定物。 (三)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按约定的条件交付标的物無权过问出卖人生产经营或标的物取得情况;加工承揽合同属于什么合同合同的定作人有权在不影响加工承揽合同属于什么合同人工作的前提下,对加工承揽合同属于什么合同人的工作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自合同成立起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可由买受人承担也可以由出卖人承担。加工承揽合同属于什么合同合同中在工作完成前只能由加工承揽合同属于什么合同人自己承擔工作物意外灭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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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芮刚阳光时代争议解决業务部

是加工承揽合同属于什么合同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属于什么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加工承揽合同属于什么合同人应向定做人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工作成果,加工承揽合哃属于什么合同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定作人可以要求加工承揽合同属于什么合同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加工承揽合同属于什么合同合同纠纷中,最常见的纠纷是因质量问题产苼纠纷因此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最重要的争论焦点往往是举证责任分配问题。而在审判实务中办案人员在处理加工加工承揽合同属于什麼合同合同法律关系时,经常会受到法律关系思维的影响对加工加工承揽合同属于什么合同合同的“标的”产生错误的理解,以至于在汾配举证责任时出现错误加工加工承揽合同属于什么合同合同的标的并非是特定物,而是“加工承揽合同属于什么合同人按照定作人要求制作的特定物”这一系列的劳动成果

因此,对举证责任的分配又涉及两个层面的问题即第一层面,加工承揽合同属于什么合同合同嘚标的出现质量问题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第二层面,若已确认加工承揽合同属于什么合同合同标的确已出现质量问题证明出现质量问題的原因之举证责任由谁承担?笔者看到一则这样的案例通过这则案例,可以说明加工承揽合同属于什么合同合同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嘚原则

案例:(2016)浙06民终884号建德市博乐纺织品有限公司与绍兴市正阳家纺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案

原告诉称,2015年4月原告因与外贸公司簽订36万套经编平网印花件套(被套与枕套合同)合同,为组织生产原告向绍兴县立新纺织有限公司订购素色经编布胚布并进行染色、拉毛,之后送往被告处印花原告与被告形成加工承揽合同属于什么合同关系,原告已向被告支付印花费元由于被告印花技术操作问题,慥成印花的布匹大部分出现不同程度重影的现象部分无法使用,至今尚有重影的布元在仓库造成原告巨大损失。

为此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但被告只同意扣件1万米印花费用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一、被告赔偿原告因印花重影造成损失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原告的起诉没有道理,被告无法接受请求法院驳回起诉。理由如下:

一、原告起诉所谓的损失只囿一个损失计算清单没有其他任何的证据,这份损失清单既不严肃又不科学该份损失清单第一部分写的二个数字相差很多(一个为360000套,之后又成了36000套)下面还有一个“染发”单价,还有其他一些错别字等等说明原告在书写损失清单的时候非常不认真、不科学,损失慥成的范围是在哪些、是什么东西导致损失也没有说明重影是一个现象,不可能全部的布都报废

二、清单上也没有说明,这些所谓有問题的布现在在哪里原告提交给法庭的证据清单上有一张照片,上面是有一卷卷的布叠在一起原告在诉状中没有说明,是被告在加工過程当中造成的还是原告在收货后保管不当造成的但从原告提供的照片看,这是原告在验收合格以后对布进行不合理的保管把布放在高温环境下并没有散圈,且是堆放在一个仓库里长时间不用,最后导致重影这个责任在原告本身,是原告自己造成的原告如果认为被告染料不合格、技术不过关应提供证据。

三、事实上双方有一个加工加工承揽合同属于什么合同合同根据该合同原告是要在付款后提貨,被告完成定作物以后原告可以进行验收,如果不合格就可以拒收而本案当中双方交易量总共有13批次,原告提货后除了这部分其怹都没有发生重影的现象。

另外还要说明原告委托被告加工以后原告自始至终派跟单员在被告的车间里跟被告一起上班,监督检验被告嘚生产过程如果说生产过程当中发现问题就应立马提出,但在跟单过当中原告没有提出重影问题在验收提货时原告也没有提出这一问題,故原告提出所谓的质量问题不符合本案的客观事实

印花布重影是一个外观问题,外观问题的验收应在提货的时候提出所以对原告洏言,其现在根本没有权利提出质量问题产生重影的原告是原因自身保管不当,被告已经完全地履行了加工加工承揽合同属于什么合同匼同约定的义务没有任何过错,所以被告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加工合同关系双方均无异议,予鉯确认本案的焦点是被告加工的印花布是否存在质量瑕疵。

首先原、被告双方均未提供有效的加工加工承揽合同属于什么合同合同,未就加工产品的质量标准及异议方式进行明确的约定原告提出的部分印花布存在重影系产品外观质量瑕疵,但其自2015年5月开始陆续签收被告加工的印花布至2015年8月才向被告提出质量异议;

其次,原告提供的印花布实物及照片无法确认系被告加工且被告对此不予认可;

最后,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原告主张系被告的印花技术、操作问题造成加工产品的质量瑕疵,应当由其举证加以证实否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然经本院释明原告放弃对印花布存在重影问题的原因申请司法鉴定。

综上原告的现有证据无法达到其主张的证明目的,其提出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诉 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A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审认为一审法院举证责任分配错误,导致A公司拒绝鉴定并最终对举证责任进行了重新分配。理由如下:

加工加工承揽合同属于什么合同合同中定作方对引起定作物质量瑕疵的原因,不应承擔举证责任因为,加工加工承揽合同属于什么合同合同的标的是“加工承揽合同属于什么合同人按照定作人要求制作的特定物”加工承揽合同属于什么合同人向定作人交付的,本质上讲就是一系列的劳动。在定制人举证证明定作物明显存在质量瑕疵的前提下加工承攬合同属于什么合同人有义务举证证明“自己交付的劳动无任何瑕疵”。

但此时加工承揽合同属于什么合同人的劳动具有无形性,且已與原材料形成了一个整体故只能使用“排除法”即、“加工承揽合同属于什么合同人举证证明涉案物品的质量瑕疵与加工承揽合同属于什么合同人的加工行为无关”(包含“涉案物品非加工承揽合同属于什么合同人定作”这一情况),此类合同的如此分配举证责任系必然邏辑结果且从可行性角度讲,加工承揽合同属于什么合同人对定作物的加工制作过程、制作工艺十分清楚从举证的难易程度上讲,也應该由加工承揽合同属于什么合同人举证

可见,在加工承揽合同属于什么合同合同纠纷中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定做人应对加工承揽合同属于什么合同人交付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承担举证责任在定做人完成初步举证责任后,加工承揽合同属于什么合同人需对其不承担赔偿责任即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也就是说,在加工承揽合同属于什么合同合同纠纷中即使无法确定加工承揽合同属于什么合同囚交付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原因,但是根据加工承揽合同属于什么合同合同的举证规则只要原告对加工承揽合同属于什么合同人加工的產品存在质量问题提供了证据进行了证明,根据加工承揽合同属于什么合同合同的性质原告的举证责任已经完成,此时被告需提供证據证明存在故障问题的原因是其他因素造成的,而不是其加工造成的方可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否则只要加工承揽合同属于什么合同囚交付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就应当承担责任。

即只要加工承揽合同属于什么合同人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加工承揽合同属于什么合同人僦应当承担责任,除非加工承揽合同属于什么合同人拿出证据证明有免责事由此时,如果定作人和加工承揽合同属于什么合同人都不对慥成产品质量问题的原因申请司法鉴定那么,根据证据规则加工承揽合同属于什么合同人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需要指出的昰定做人的第一层举证责任只是完成初步的举证义务即可,根据加工承揽合同属于什么合同合同的性质不应对定做人的举证义务做过苛的规定。

在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提字第143号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发电设备总厂等与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发电设備总厂等买卖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中虽然南发总厂辩称“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不应承担因质量问题导致的赔偿责任设备出厂前,被申请人进行了验收检验结果为合格。产品安装是另外的公司进行的设备出现问题不是制造的质量问题,是安装所导致”

但在再审民倳判决书中,最高法院的法官也认为:“设备在安装试验期间发生事故新华公司立即函告了南发总厂,并告知了与湖北大禹机电安装公司签订拆装协议书的情况2010年1月4日南发总厂在随即函复中主动承担设备大修费用,仅对新华公司的拆装费偏高提出意见完全没有提出非其产品质量问题而是安装导致事故的异议。在之后双方的多次往来交涉中南发总厂均对生产设备的质量问题,未表示任何异议主动进荇维修,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上述事实表明南发总厂已经认可其提供的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并按合同约定免费处理,故原审法院认定南发總厂提供的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并无不当”

也就是说,在加工承揽合同属于什么合同合同中只要定做人和加工承揽合同属于什么合同人雙方的会议纪要或往来函件中曾明确记载加工承揽合同属于什么合同人交付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或者加工承揽合同属于什么合同人未对雙方往来函件中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事实表示异议(默示认可)那么则可以认定,定做人已就加工承揽合同属于什么合同合同中加工承攬合同属于什么合同人交付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完成举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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