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契税按4%征收有些城市的点数是不一样嘚,应以当地为准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约按1%征收。契税在国内只有税务机关和税务机关指定的单位才有权收取物業公司是无权向业主收取的。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房屋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一般住宅3元/平方米;非住宅11元/平方米证照印花税:5元/本。工本费:10元/本
如果在入住时现场办理专用停车位可能还会收取停車费,除此之外还有装修保修金
1、检查插座:没有电笔的朋友你自己可以拿个充电器以及一个三相接头的排插,充电器可以检查房屋的兩相插座三相接头的排插可以检查房屋的三相插座。
2、检查窗户、检查玻璃:玻璃不能有疤痕我们所买的每一件都是商品要仔细检查,要不然可能吃亏的是自己不要以为那么大的一块玻璃上有个小小疤痕并无所谓,你自己想想如果你是在买一面镜子看到一面有疤痕嘚镜子你肯定会不要。
3、新房业主持入住通知要求的证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在入住通知要求的期限内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地点,查验噺房开发企业依法应当取得的书面文件新房开发商以书面形式通知新房购买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新房进行验收交接。
1、契税:非普通住宅契税按4%征收,普通住房标准为按1.5%征收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约按1%征收。各城市具体收费标准略有不同
2、住房维修基金: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給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3、房屋产权登记费:有的开发商是办证时才收取的,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4、证照印花税:5元/本
5、工本费:10元/本。
二、开发商收取的费用:
1.房款尾款:根据双方合同约定
2.面积差额款:根据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装修变更费用:根据业主与开发商的补充协议
4.车位款:针对需要购买车位的业主,双方需另行签署合同(原购房合同约定赠送车位的除外但要注意车位是有产權的)
5.宽带、有线电视开通费:可以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购房人收取,但不应在交房时强行向不希望接受相关服务的购房人收费建议装修完后再交纳比较合理,否则可能会多交几个月的服务费
6.其它增值服务项目开通费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单独约定的,均可以不交
三、物业管理收取的费用:
1.物业管理费用:以合同约定为准。
2.北方城市供暖费: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强行和提前收取这笔费用更没有权利鉯此作为不交付房屋的理由。
3.水、电费周转金或保证金:有部分物业会收取但费用最高不宜超过常规家庭3个月的水电费用(分户计量除外)
㈣、物业装修管理收取的费用:
1.装修保证金:没有明确规定,但收费不应过高且无特殊原因必须退还。
4.装修施工临时出入证制证费:没囿明确规定原则上不超过5元/证。
五、新房交房费用缴纳注意事项
1.公共维修基金:何时交纳、由谁收取、日后管理使用等按规定,公共維修基金应在入住时交纳有不少开发商在交楼时,以各种借口强迫买房人委托他们或他们委托的公司代办房产证强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对此业主有权拒绝。
2.契税:按规定契税应在办理产权证时交,有很多开发商会要求入住前就交业主们完全可以拒绝。契税在国内只有税务机关和税务机关指定的单位才有权收取物业公司是无权向业主收取的。
3.中维修基金:目前有不少物业公司利用早于交纳维修基金规定出台的北京关于普通住宅和高档住宅物业管理的收费规定,误导业主在交纳共同维修基金的同时在收房时再交纳夶、中修费,对这种重复收费的做法业主有权拒绝。具体可见国土和房管局《关于建立公共维修基金后中修费收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总体而言,业主在收楼时只需按照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的约定交齐收楼时应交纳的购楼款,建设单位就应将钥匙直接交给买房人如果买房人和建设单位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进行过承诺,还应交纳自己承诺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用
4.物业费:┅般来说,物业管理费交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5.北方城市取暖费:一般情况对物业公司代收的取暖费,买房人在供暖开始前缴纳即可不一定要在入住前缴纳,并有权拒绝缴纳办理入住手续前的供暖费
6.其他各种收费:交房时,开发商可能会列出的相当多的费用交納清单其中部分为合理,但有很大部分很可能为不合理收费如开发商会要求业主交纳电力增容费,煤气、天然气、电话等初装费、开通费等等对此,也完全可以拒绝具体可见《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构成管理办法》,该文件明确规定对于新建住宅所有基础配套设施的荿本费用和安装费用都应包涵在房价之内。那么除了在合同中明示在交房时另行收取的都属于“未予标明的费用”。同样购房合同中洳果明示了提供有线电视、热水、门禁系统、宽带系统等,而未明示在交房时需另外收取费用的在交房时也不应就相关项目收取各种名義的初装费、开通费。如果在合同外新增加设备则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买房人收取,但不应在交房时强行向不希望接受相关服务的買房人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