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转移后年限合并吗合并问题

我的户口在深圳:
2005年7月-2008年7月在深圳笁作并参保;
2008年8月-2011年2月在广西柳州工作并重新参保的(当时由于两地政策不同不能合并);
2011年3月起开始在山东临沂工作并将于6月开始参保。
现在想把这三处保险合并在一起该怎么办理呢?是该合并去深圳,还是都弄到山东?跪求兄弟姐妹给指条明路万分感激!!
  •  你好:
    你能确定你在哪退休养老吗?如果不能确定,建议现在不转移都行社保转移后年限合并吗遵循两个原则,一是转移到户籍所在地无论你在哪里参保,参保哆少年都可以转移回户籍所在地社保局,办理退休二是转移到缴费年限大于10年的地方,办理退休如果你现在不转移,社保局会为你存档的在退休时可以一起转移,又因为现在医疗部分不能转移也许以后有一天政策变化,医疗也能转移了呢现在转不转对现在的保障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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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参保人员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夲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賬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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