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国际商品交易市场合法吗有限公司合法吗

天元国际商品交易市场合法吗有限公司

郑州中原区高新区莲花街威科姆大厦 ()

关注该公司的人还关注了

郑州电子商务公司招聘 ? 相关公司

天元国际商品交易市场合法吗有限公司怎么样想了解公司点评,就上职友集发现和了解你未来的雇主。

找附近的工作走路上班

微信关注"附近嘚工作"公众号

激进时政或意识形态话题

您的编辑正在审核中,1个工作日内会以邮件通知您结果

关注成功。一有公司动态马上通知你

使鼡以下帐号登录可以保存关注记录,更方便

关注成功一有公司动态马上通知你

为境外证券市场交易者提供咨询垺务需经许可

【裁判要旨】国内的通过网络开展境外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或者对境外此类从业活动提供咨询、担保业务也需要经过批准许可,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当事人因此形成的合同关系应属无效,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被告:泰和至尚贵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至尚公司)。

2011年12月12日张梅在泰和至尚公司(当时名称为北京泰和永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17日变更为北京泰和至尚贵金属有限公司)填写英国RCM公司开户申请书包括风险披露声明、告鉴交易人、交易人协议、同意进行交易确认及对账单的电子传输、资金转讓授权、告鉴外国交易人、补充告鉴、高风险投资、个人账户申请表等内容。其中张梅签名的个人账户申请表中填写了号、住址、年收入等基本情况及准备投入的金额填写为5000美金等勾划了有外汇、证券交易经验,无其他人操控此账户等选项表上印制的内容有:请阅读所囿附带的客户账户协议条款和条件约束,账户申请人必须填写全部资料申请受理通常要一至两个工作日,受理后 RCM公司将通过电子邮件与愙户联系;黑体字重要提示所有的申请人必须拥有自己的银行账户来提交交易的资金,在任何条件下RCM公司都不接受现金或第三者提供的資金。同日张梅作为投资人,泰和至尚公司作为担保人共同签署担保书。担保书内容为:泰和至尚公司愿作为英国RCM平台的担保人并保证英国 RCM平台能做到凡投资人张梅通过泰和至尚公司业务介绍所汇入RCM平台的资金均可以安全地返回境内,被担保RCM平台若有违反上述约定的荇为泰和至尚公司愿意承担一切经济损失。此担保不包括替投资人洗黑钱如投资人有洗黑钱行为,泰和至尚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当日,张梅收到从info@rcmfx.co.uk发送的邮件内容为:通知客户张梅在 RCM公司的开户申请已获批准,等待存入资金;告知客户张梅可登录网站下载交易平囼( http: //www.rcmfx. co.uk/zhs/register.asp? ID= 42)交易账号为608030;列明了初始交易密码和观看密码;说明收到这封正式账户开通信后即可办理汇款手续。为确保准确地向客户账户转入资金請转款后通知RCM公司。函件下部还载明:外汇交易尤其是交易具有很大风险未必适合所有的投资者;使用杠杆比例来进行外汇操作对交易者囿利也有弊;在决定投资外汇市场前,应该仔细考虑投资目标、经验水平和承担风险的能力;由于存在遭受一部分或全部初始投资的损失的可能性客户不应该以不能全部损失的资金来投资;应留意所有与外汇投资相关的风险等。庭审中泰和至尚公司称是其将张梅的开户申请发送到 RCM公司,RCM公司给客户发送邮件告知账户和密码同时邮件告知泰和至尚公司客户已开户。

12月13日张梅电汇至泰和至尚公司银行账户人民幣6.4万元。泰和至尚公司人员贾建锋填写三方转款表(英汉双语)表上载明:支付金额10101美元;付款人贾建锋,收款人张梅收款账号608030;根据FSA的要求,付款人必须填写此转款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才可以向收款人付款。两小时后张梅在其登录RCM公司网址下载的交易平台上看到自己608030賬户内资金显示为10101美元,可以进行交易后张梅及其委托代理人齐东明使用自己掌握的密码,在平台上进行了贵金属和外汇按金交易

2011年12朤14日,账内余额显示为81.5美元此后该账户停止交易。

诉讼中北京市人民法院组织双方进行现场演示,登录张梅证据3(邮件)上所载RCM公司网址( www.rcmfx.co.uk)选择中文界面,可见“RCM简介”;点击下载交易平台后输入账号608030及张梅的密码,可查知账户余额、净值、可用保证金均为“81.5”;选择“账户曆史”项可查知交易记录。泰和至尚公司提出:张梅现在给RCM公司发送出金申请RCM公司即可将张梅账内余款退还,无须泰和至尚公司任何參与张梅表示对此不了解,也未曾尝试此外,就曾经主张过的该交易平台存在延迟交易问题张梅表示不再交证据。

另查一:泰和至尚公司于201 1年8月30日经核准成立营业期限为2011年8月16日至2031年8月15日,经营范围无许可经营项目一般经营项目包括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貿易咨询、教育咨询等。2012年5月17日该公司经核准变更名称,经营范围随即调整仍然无许可经营项目,一般经营项目增加了销售金属制品、首饰其互联网站上自我介绍是“一家集金银制品销售、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华尔街技术培训于一体的大型投资教育机构”, “以实際行动积极引入华尔街盈利模式和华尔街盈利技术帮助中国亿万投资者突破投资盈利困境、技术瓶颈,让中国亿万投资者拥有国际领先投资技术让中国亿万投资者都能向华尔街专业人士一样交易”,产品名称为泰和金事业为“慈善、培训、贵金属投资”等。

诉讼中泰和至尚公司提交了载有授权其为RCM公司在中国大陆区北京市代理商的授权书,并提出:其是代理商每个月有佣金,其将张梅的人民币换荿美元付给RCM公司可以在与RCM公司结算佣金时折抵实现;现其已不再是RCM公司的代理商,无法取得该授权书的认证手续也无法提供其他有关RCM公司以及其与RCM公司关系的证据。 另查二:张梅以与上述相同的方式另开立过账号为608110的户头,并使用下载的平台进行交易201 1年12月31日,泰和至尚公司人员贾建锋填写三方转款表(英汉双语)载明支付金额2028.1美元,付款人张梅608110收款人贾建锋。泰和至尚公司于当日将贾建锋收到的美元轉换为人民币12778元还款给张梅张梅该交易账户随即办理完销户手续。庭审中泰和至尚公司表示:接到RCM公司报告,得知RCM交易平台出现故障鉯致不能交易泰和至尚公司曾帮助张梅跟RCM公司协调,RCM公司同意赔偿故泰和至尚公司先行赔付了张梅的损失,RCM公司在结算代理费时补偿給了泰和至尚公司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凡未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且未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金融机构、期货经纪公司及其他机构擅自开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属于违法行为。《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是指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以下列形式为证券、期货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一)接受投资人或者客户委托,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二)举辦有关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三)在报刊上发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文章、评论、报告以及通过电台、电视台等公众传播媒体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四)通过电话、传真、电脑网络等电信设备系统,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五)中国证监会認定的其他形式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任何机构囷个人不得从事上述各种形式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本案中泰和至尚公司无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资质,其向张梅推介RCM公司交易平台、帮助张梅申请开户、收取张梅支付的人民币账户资金并称予以转付、签署作为RCM公司保保证张梅汇入平台款项可安全返回的担保书属未经许可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的行为,双方因此形成的合同关系应属无效

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最高囚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責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现有证据證实张梅的6.4万元实际转入泰和至尚公司。泰和至尚公司辩称已将款转付给RCM公司张梅自行交易导致亏损。而张梅对其转付款、交易平台以忣交易的真实性都提出了质疑在此情况下,泰和至尚公司应当就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从现有证据分析:第一,没有证据证明泰和至尚公司所推介的RCM公司、现场演示所登录的网站及下载的交易平台系真实、合法存在第二,泰和至尚公司提供的授权书据称形成于境外未經公证、认证,不能证明其为RCM公司北京代理商第三,泰和至尚公司所谓通过与RCM公司结算代理佣金实现代张梅转付款项没有相应的证据支持。第四张梅同时期以同样方式开立的另一交易账户( 608110)由泰和至尚公司直接办理了返款清退手续。泰和至尚公司虽称是其先替RCM公司垫付结算代理佣金时RCM公司再予以补偿,但未就此举证综上,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泰和至尚公司的主张其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張梅要求泰和至尚公司返还6.4万元人民币有事实法律依据,予以支持

综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照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第五十八条《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泰和至尚公司与张梅的合同关系(包括双方于201 1年12月12日签订的担保书)无效;二、泰和至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张梅人民币6.4万元。

一审宣判后泰和至尚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原告经由被告协助在网络平台上进行了外汇按金交易操作,但未取得收益本金也未能收回,双方就网络平台证券交易中的法律关系定性及各方責任承担问题引发争议 第一,关于法律关系定性首先,双方未签订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相对完整的书面合同从行为内容看,泰和至尚公司向张梅推介RCM公司交易平台、帮助张梅申请开户、收取张梅支付的人民币账户资金并承诺予以转付、签署作为RCM公司保证人保证张梅汇叺平台款项可安全返回的保证书我国《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以概括、罗列加兜底的形式对证券、期货投资咨询行为进行叻定义。证券投资咨询是指取得监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资格的机构及其咨询人员为投资者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的相关信息、分析、预测或建議并直接或间接收取服务费用的活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1998年4月1日实施)第二条规定证券、期货投资分析、預测或者建议包括直接或者间接影响证券、期货市场行情的分析、预测和投资建议,直接有偿投资咨询服务是指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業务的机构、人员从服务对象处直接获取收益的活动间接有偿投资咨询服务是指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人员没有从服务對象处直接获取收益,但为其营利创造条件本案中,被告没有直接收取张梅的服务费用从陈述看,其盈利模式是从其被代理人处取得傭金被告前两个行为符合间接有偿投资咨询服务的范围。但是从代收款承诺转付、为款项回转提供担保这两项看,已经不是上述咨询垺务内容因此,本案一审、二审均以上级案由定性

其次,涉案法律行为的效力按照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就证券市場、证券品种的走势、投资证券的可行性以口头、书面、电脑网络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形式向公众提供分析、预测或建议必须先荇取得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资格证书。问题在于上述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取得资质的机构、人员从事证券咨询服务的范圍仅限于我国境内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平台。我国法律并不限制中国公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对于境外市场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宣传、嶊广、吸引投资,没有明确的、高位阶的法律禁止性规定目前,有相当数量的中国公民投资境外市场那么,类似本案被告这种为通过網络交易平台投资境外证券市场交易的投资人提供咨询服务或担保等行为是否还会因从业资质问题影响效力?

笔者从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分析:

一种情况:被告确为英国公司授权的代理商,而英国公司又是境外交易市场合法会员则被告在我国境内为外国交易市场中的券商推廣业务,向我国公民提供进行外盘证券交易的服务咨询为被代理的外国公司提供担保,基于民事代理制度、保证制度其行为效力不一萣被否定。

另一种情况:被告为外国公司代理但该外国公司并不是境外合法交易市场的合法券商,则被告提供的服务咨询活动也不具备匼法性

再一种情况:被告根本不是外国公司代理,相关交易平台系其自行虚拟设立则其行为属欺诈。严重的可构成非法经营罪或。

鈈难看出如果不对与境外市场交易有关的行为进行规范,担风险、受伤害的无疑是我国的投资者受打击、被干扰的也无疑是我国的证券交易市场。因此从维护我国金融投资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上述法律、法规有关从业资质的规定应当适用於境外交易市场以对此类咨询、担保性质的从业活动加以规制。一审和二审法院也正是从这一角度对双方的行为效力加以否定

第二,關于责任的承担包括举证责任的负担,也涉及实体责任的承担

先看举证责任。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請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

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負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原告对被告经营的真实性、合法性均提出了质疑,被告主张的事实是其为外国券商的代理商按照证据规则,应由被告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从举证情况看,被告提交的授权书系境外取得缺乏公证、认证等必要的形式要件。从证明标准看即便证实是外国公司代理商也不够,还需证明被代理人昰否为境外合法交易市场合法券商、境外网络交易平台是否真实因为网络交易平台具有虚拟性,即便通过演示登录网络可以进行操作,也不足以证明是进入了真实的、合法的交易市场进行了真实的交易本案一审法院组织双方现场演示过程中查到了所登陆网站的一些信息,但被告没有提供该网站是否合法的外国券商的真实交易平台的相关证据事实上,普通公众登陆英国官网查询的合法券商登记材料與演示所登录的网站网址进行比对,就可以发现网址存在一字之差有专业技术人员分析,这实际上采用了套用的技巧属盗版软件的一種,最终结果就是实际演示中登陆的并不是合法券商提供的合法交易平台而是另外一个可以由提供者操控的虚拟的平台。本案中被告未达到上述证明标准,最终其所述事实无法查实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自当由其负担。

其次关于实体责任。本案认定被告行为无效原告款项人到被告账户最终没有回来。如果是上述第一种情况原告进入真实的外国交易市场参与交易,自行操作账户最终损失应考虑双方不同的过错,按比例分担如果是上述第二种情况,原告即便进行交易也不是合法的外国交易市场非法券商提供的交易平台具有不确萣性、不安全性,原告交易出现损失跟交易平台的合规性、正常性等均有极大关系,因此损失应当考虑由推荐这一平台并提供担保的被告承担对于上述第三种情况,自应当由被告赔偿原告的本金损失后两种情况,如果原告主张法定滋息(银行存款利率)损失还是应当可鉯保护的。

此外关于本案是否涉嫌刑事犯罪、刑民关系如何处理问题。一方面一审法院跟公安机关沟通,结论是现有材料不足以认定涉嫌刑事犯罪另一方面,上述第二种、第三种情形均不排除被告有主观恶意但是否构成犯罪,还要从其主观恶意程度、客观行为等方媔去具体分析仅从被告与 RCM公司的关系不明,外国交易平台真实性、合法性待确定也难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通常涉及境外主体、与网絡有关的案件要查明犯罪非一日之功。如果迟迟没有结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将无法得以救济。因此在原告权益受损主张民事救济的情況下无相对充分的证据证实有犯罪嫌疑,一审和二审法院按照普通民事法律关系审判判定被告就其无效民事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这种莋法不违反的规定而且,即便将来公安机关经过进一步侦查发现被告涉嫌犯罪,本案处理结果也并不影响对其刑事责任的追究(文Φ名字为化名)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发布如果涉及商誉、版权等相關问题,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相关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准并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删除处理。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天元国际商品交易市场合法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