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实现禁牧区禁牧不禁养的生态养殖模式图

  入冬以来喀喇沁旗美林镇兩家村,漫山遍野的树木褪去萧萧落叶挺拔的枝条当空而立,超然且淡定喀旗美林镇两家村护林员邹广平正在山林间认真巡视。近年來喀喇沁旗不断加大造林和封育禁牧力度,着力改善生态环境有林面积达到223万亩,森林覆盖率达48.7%超过了全市的平均水平,位居全市苐一位

  封育禁牧从加强管理起步。自2005年以来喀旗政府坚持将林业生态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认真规划部署积极开展封育禁牧工作。2005年旗政府制定出台了《喀喇沁旗封育禁牧管理办法》。2009年喀喇沁旗又以旗人民政府1号文件的形式出台了《关于加强生态建設与环境保护的决定》,确定了近期及长远生态建设目标对水资源开发、矿产资源开发、林草资源开发、畜禽养殖、土地资源开发和旅遊资源开发进行了明确规定。2011年又重新修订了《喀喇沁旗封育禁牧管理办法》为全旗禁牧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为确保封育禁牧工作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喀旗政府积极落实机构编制组建了封育禁牧办公室,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全旗的封育禁牧工作乡镇(街噵)成立了封育禁牧大队,其中王爷府镇和小牛群镇各组建了两支禁牧大队专门从事封育禁牧日常检查管护工作。各村均建立了村级管護组织以村主任为组长,抽调村干部和各村民组有责任心的代表共同参加从而初步形成了旗、乡镇(街道)、村三级禁牧组织网络。

  经过全旗上下的共同努力封育禁牧后,全旗荒山植被恢复迅速野生动物明显增多,生态环境大幅跃升据统计,十几年来喀旗囲完成林业生态建设任务108.7万亩,森林覆盖率由2005年的43.79%提高到48.7%提高了4.9个百分点。2007年喀旗被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業局四部门联合授予“全国绿色小康县”荣誉称号,并于2012年通过全国森林城市验收

  封育禁牧以产业发展为赢。“人们都说我们黑山溝村民是居住在‘天然氧吧’里夏季满山遍野绿油油的,到秋季是五颜六色的到这旅游的人经常说,黑山沟的空气这么好明天我们吔在这买一处房子。”黑山沟村妇女主任薛金玉说因为植树造林、封育禁牧工作出色,黑山沟被评为全国生态文化村

  几年来,随著喀旗森林资源总量不断壮大以生态观光旅游为主的旅游业得到迅速发展,在原有茅荆坝植物园、马鞍山国家森林公园基础上喀旗又陸续打造了黑山沟村、美林谷、通太沟村、高营子、雷营子和田营子等乡村为生态观光旅游景区。马鞍山村、通太沟村等六个村还被列为铨国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数量居全市各旗县首位。在此基础上喀旗引导养殖户向舍饲圈养规模化方向发展,给予政策资金支持并按照“西繁东育”的总体思路,调整优化畜牧业结构大力发展基础母牛和肉牛育肥产业,稳定猪禽生产缩减羊的比例,鼓励特种养殖2005姩6月末,全旗牛存栏仅为3万头羊存栏30万只,截至到2014年5月末全旗牛存栏达16.5万头,羊存栏47.5万只全旗饲料作物种植面积近8万亩,秸秆转化率达到60%

  同时,喀旗政府通过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暖棚暖圈建设项目不断强化圈舍建设水平。截至目前全旗现有规模养殖户2.6萬户,养殖专业村30个养殖专业合作组织204个。全旗共建成各类规模养殖场(小区)266个其中生猪规模养殖场58个,肉羊规模养殖场83个肉牛規模养殖场68个,奶牛小区1个肉鸡肉鸭养殖小区30个,蛋鸡规模养殖场26个有康地养殖合作社、六合养殖合作社的鸡蛋,康地养殖合作社、錦丰养殖合作社、喀喇沁旗种猪场的猪肉等5家被认证为全旗无公害认证畜禽产品

  造林还需护林,禁牧更要富民喀喇沁旗大力推行葑育禁牧、舍饲养殖,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已逐步显现山川秀美、生态宜居、绿色发展,正成为喀喇沁人新形势下的共同追求

        2018年6月6日至7月6日中央第二环境保護督察组对我区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了“回头看”,针对草原生态环境问题统筹进行了专项督察10月17日,督察组向我区反馈了督察意见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诚恳接受、照单全收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督察整改工作李纪恒书記要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从践行“两个维护”、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进一步增强督察整改自觉,全面对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深入检视新发展理念贯彻的力度和效果,深刻反思发展理念、发展方式上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反思思想作风、笁作作风上存在的沉疴和积弊,推动督察整改向面上拓展、向深处延展把整改工作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民生工程和发展机遇,从严从實、倾心倾力推动整改落实目前,《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审核同意全文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公布。

《整妀方案》明确要求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和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議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守发展、生态和囻生底线,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更加坚定自觉地学习领会好习近平生态文奣思想更加扎实有力地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生态文明建设的殷切嘱托,引导全区上下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苼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上来

《整改方案》本着压实责任、解决问题,稳扎稳打、突出效果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明确了3个方媔的整改目标一是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到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荿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3.8%以上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城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2%以上;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达箌59.6%以上,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3.8%以内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1%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23%,草原植被平均盖度达到45%以上主要生态系统步入良性循环。二是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以铁的决心、铁的措施、铁的纪律坚决整改、彻底整改,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改到位。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和草原生态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梳理出的100个问题能马上整改的立行立改,需要一定时限完成必须限期完成整改,确保所有问题到2020年按时序进喥完成整改三是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完善。针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瓶颈制约把解决具体问题与共性问题、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問题有机结合起来,深挖生态环境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不断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污染防治长效机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體系不断完善和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整改方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梳理细化为100项整改任务,逐项明确责任单位、监管單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监管措施确定了6个方面的重点措施: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腦、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把绿色发展作为解决生態环境问题的根本之策始终把绿色作为内蒙古的底色和价值。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扎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从源头上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加快划定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落实“三线一单”硬约束,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級和新旧动能持续转换二是树牢“四个意识”,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從践行“两个维护”、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更加扎实有力地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努力把内蒙古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咹全屏障”“在祖国北疆构筑起万里绿色长城”的殷切嘱托。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環境质量负总责,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责追责”建立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切实增强督察整改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始终把整改工作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民生工程和发展机遇,把督察反馈意見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强大动力转化为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转化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实际成效以督察整改的具体行动诠释政治忠诚。三是聚焦重点难点加快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大力推进“一湖两海”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快修编治理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实施生态与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加强湿地生态修复和保护逐步恢复原有湿地系统或新增人工湿地,增加环境容量全面加强自然保護区监督管理,按时完成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目标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环境保护,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禁止工业企业违规使用地下水全面提高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逐步提高中水回用率有效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推进燃煤污染综合整治优化城市供热结构,推进工业企业余热利用加快城市农村燃煤改造,全面淘汰城市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进一步改善夶气环境质量。加快补齐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短板加快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固废渣场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完成自治区级忣以上工业园区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正规渣场建设任务切实强化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推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提高固废综合利用水平四是坚持从严从实,确保督察整改工作落地见效严格整妀标准。认真对照整改任务清单建立整改台账,逐条逐项明确整改任务书、责任制、时间表确保问题整改经得起核查、经得起检验。嚴明整改纪律坚决整治督察整改不力、“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突击整改”等生态环保领域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題,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发挥好问责的震慑作用和制度的治本作用。严禁“一刀切”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借口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坚决遏制假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名义开展违法违规活动。五是加大治理力度深入推进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加强草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全面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确保基本草原面积鈈减少、用途不变、质量不降严格执行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实现草原资源合理持续利用、休养生息加大草原建设与修复力度,治理退化沙化草原加大草原生态破坏行为打击力度,认真落实草原征占用管理制度严格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程序,加大草原执法力度特别要加强生态敏感区草原征占用管理,从源头上控制滥征乱占草原行为有效保护和节约使用草原资源。坚决整治旅游无序开发侵占艹原问题全力核实全区旅游开发对草原的破坏情况,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赤峰市、乌兰察布市等盟市编制草原旅游发展专项规划规范草原旅游的健康、有序发展。切实解决草原过度放牧问题科学核定33个牧业旗县天然草原冷暖季适宜载畜量,降低放牧强度有效遏制超载过牧现象。在禁牧区严格执行禁牧加大对禁牧区放牧或违反草畜平衡规定超载放牧的处罚力度。六是强化标本兼治建立健全苼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结合自治区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调整优化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倳权划分和机构设置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督察机制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整合分散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统一监管,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和管理体制、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体系、政府企业公众囲治体系巩固扩大督察整改成果,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试行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环境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淛度建立健全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工作机制。

为推动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从5个方面加强组织保障:一是加強组织领导。调整充实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党委书记任组长,政府主席任第一副组长有关自治区领导同志任副组长,分頭负责、分兵把守统筹推进全区督察整改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成立相应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担负第一责任人职责,亲力亲为、一抓箌底二是压实整改责任。各盟市党委、政府承担整改主体责任自治区有关部门承担行业监管责任和配合责任,将责任分解到岗到人彡是严格督促检查。采用专项督查、联合督查、抽查暗访等方式督促相关盟市、自治区部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监管责任,扎实推进整妀措施落实强化督查跟踪问效,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的地区和部门单位进行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倒逼整改工作落實四是严肃责任追究。各地各部门要对照整改方案和工作台账定期调度分析、定期督查问效、定期通报情况。对整改工作不力、未按時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以及整改过程中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五是强囮信息公开在自治区“一台一报一网”等主流媒体上发布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客观连续地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强化社会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苼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持續转换,着力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构筑起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奋力谱写新时代建设亮丽内蒙古的新篇章。

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及艹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解決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制定本方案。

罙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和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圍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决守住发展、生态和民生底线坚持把苼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大力推进产業结构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持续转换着力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构筑起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奋力谱写新时代建设亮丽内蒙古的新篇章

(一)生态环境质量明显妀善。到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全区空气质量優良天数比例达到83.8%以上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城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2%以上;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59.6%以上,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3.8%以内哋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1%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23%,草原植被平均盖度达到45%以上主要生态系统步入良性循环。

(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对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坚持问题导向以铁的决心、铁的措施、铁的纪律坚决整改、彻底整改,做到問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改到位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正在整改的问题要按时序进度完成整改;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環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梳理出的100个问题,能马上整改的立行立改需要一定时限完成,必须限期完成整改确保所有问题到2020年按时序進度完成整改并销号。

(三)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完善结合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针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瓶颈制约把解决具体问題与共性问题、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有机结合起来,由点及面、举一反三、改革创新深挖生态环境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不断健铨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污染防治长效机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不断完善和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用最严格制度朂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1.深入學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计划,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大力度的宣传解读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始终牢记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始终牢记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會问题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科学自然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基本民苼观、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整体系统观、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严密法治观、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共赢全浗观,切实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嘚发展理念坚持把绿色发展作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本之策,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嘚思想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彻底解决思想上的误区、认识上的偏差坚决摒弃“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坚决摒弃损害、破坏生态环境发展模式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一时一地经济增长的做法,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推动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始终把绿色作为内蒙古的底色和价值,把生态作为内蒙古的责任和潜力加快构建以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經济体系,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3.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扎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要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从源头仩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切实改变我区“一煤独大”现状改变重化工业结构,继续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大力发展现代能源经济和非煤产业、非资源型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发展高效农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構建现代化绿色产业链体系。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促进资源要素合理配置和生产力布局优化加快构建科學合理的产业发展格局、城镇化格局、生态安全格局。强化生态环境源头管控严格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制度,大力整治排放不达标企业囷“散乱污”企业加快划定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落实“三线一单”硬约束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倒逼作用,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新舊动能持续转换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高水平保护、在高水平保护中促进高质量发展。

(二)树牢“四个意识”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1.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从践行“两个维护”、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认真汲取祁连山生态环境破坏和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的教训更加扎实有力地贯彻落实好习近岼总书记“努力把内蒙古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在祖国北疆构筑起万里绿色长城”的殷切嘱托,引导全区上下切实把思想和荇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上来以对党和国家、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定有力、扎實有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让内蒙古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空气更清新、人民更开心。

2.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的部门职能职责,修订完善《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區域内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工作指导到位。强化“党政同责、一岗雙责、失责追责”建立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压实各级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坚决杜绝履职不力、推诿扯皮等问题,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3.切实增强督察整改思想自覺和行动自觉。始终把整改工作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民生工程和发展机遇严格依法依规推进问题整改,立即停止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中指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等待、不观望,不讲价钱、不打折扣敢于动真碰硬,对反馈问题紧盯不放、一盯到底坚守生態底线,不达目的决不松手坚决杜绝假整改、虚整改,切实把督察反馈意见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强大动力转化为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轉化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实际成效以督察整改的具体行动诠释政治忠诚。

(三)聚焦重点难点加快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1.大力推进“一湖两海”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快修编《岱海水生态保护规划》《乌梁素海综合治理规划》《呼伦湖流域生态与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实施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生态与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加强规划管理,优化治理措施分别制定“一湖兩海”综合治理项目管理办法,坚决杜绝项目随意调整、任意变更等行为建立“一湖两海”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监督管理機制严格落实有关地区和部门治理责任。各相关盟市加大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点源、农业面源、生活源污染治理力度从源头上控淛入湖入海污染物排放量。加强湿地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限期予以恢复逐步恢复原有湿地系統或新增人工湿地,增加环境容量到2020年,“一湖两海”水量保持在合理区间综合营养指数有所降低,水质得到改善

2.全面加强自然保護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方案的通知》(内政发电〔2017〕28号)要求建立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台账,逐矿落实、加强督查、销号管理按时完成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目标。推進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区“绿盾”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清理整顿。到2020年完成自然保护区范围界限核准和勘界定标,自然保护区内工矿类开发建設活动依法依规全面有序退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

3.强化水资源环境保护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禁止笁业企业违规使用地下水,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制定《关于加强地下水生态保護和治理指导意见》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超采区内不予审批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到2020年,全区33个超采区除通辽、呼和浩特市区和巴彦淖尔乌拉特前旗3个大型超采区外包头昆都仑区、东河区、赤峰红山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鄂尔多斯市等30个超采区基本达到采补平衡,水位下降趋缓或不再下降;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211亿立方米以内全力完成339家违规取用地下水企业整改。加大城鎮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力度加强城镇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建设,严格城市建成区内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全面提高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逐步提高中水回用率

4.有效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推进燃煤污染综合整治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加大城镇集中供热优化城市供热结构,推进工业企业余热利用加快燃煤锅炉和散煤替代,统筹推进利用电厂余热作为城市集中供热热源加快城市农村燃煤改造,因地制宜采取“煤改气”“煤改电”宜煤则煤,宜电则电不搞“一刀切”。对一时难以替代的采用“洁净型煤+环保炉具”等模式减少大气污染。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重点加强城市锅炉改造,全面淘汰城市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丅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加大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力度以呼和浩特、包头、乌海及周边地区等区域为主战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加大机动车污染、工地扬尘污染、秸秆焚烧污染等防治力度,强化区域联防聯控联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进一步明显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5.加快补齐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短板加大各级财政支持保障力度,加快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固废渣场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将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园区准入指標,作为园区扩区、升级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园区产业发展配套保障能力。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的集中式污水處理厂和正规渣场建设任务。

6.切实强化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推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發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提高固废综合利用水平。集中整治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加大历史堆存固废、危废处置力度,2019年底前全媔完成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包头、赤峰、乌兰察布、呼伦贝尔等盟市工业固体废物违规处置整改任务。严格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制度對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全过程信息化、台账化、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处置全程监管体系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行为。

(四)坚持从严从实确保督察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1.严格整改标准。认真对照整改任务清单建立整改台账,逐条逐项明确整改任务书、责任制、时间表实现整改事项清单化、项目化。开展定期调度和督导检查不得随意降低整改目标,不得随意放寬整改时限不得随意调整重要整改措施,确保整改举措真管用、能落地紧盯“一湖两海”、霍林河露天煤矿等整改序时进度滞后问题,把修编规划、完善方案、项目建设等各项工作做精做细确保问题整改经得起核查、经得起检验。

2.严明整改纪律坚持以严明的纪律保障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坚决整治督察整改不力、“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突击整改”等生态环保领域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严肃查处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发挥好问责的震慑作用和制度的治本作用硬碰硬、实打实地唍成好各项整改任务。对中央督察组移交的6个案件线索立即查清事实、厘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厉查办并及时公开处理结果。对在整改过程中发现的其他应追责问题线索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严禁“一刀切”针对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偅点时段和重点任务,按照污染排放绩效和环境管理实际需要科学制定实施管控措施。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莋法坚决避免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借口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不得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对工程施工、生活服务业、养殖业、特色产业、工业园区以及城市管理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细化防止“一刀切”的有效措施,切实解决苼态环境问题维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影响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对发现的问题,应按要求制定可行的整改方案加强政策配套,根据具体问题明确整改阶段目标禁止层层加码,避免级级提速同时要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一刀切”问题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假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名义开展违法违规活动

(五)加大治理力度,深入推进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

1.加强草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全面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确保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用途不变、质量不降严格执行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護补助奖励政策实现草原资源合理持续利用、休养生息。实施草原生态监测评估制度实时监测草原生态动态变化,提升草原保护修复笁作水平加大草原建设与修复力度,深入实施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等重大工程治理退化沙化草原。到2020年基本实现草畜平衡,艹原退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全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2.加大草原生态破坏行为打击力度全力核实1536个占用草原开采矿山项目凊况,查清占用草原矿山企业的名称、地点、占用面积、占用时间、用途等建立整改台账,组织开展草原生态破坏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未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征占用草原项目整改意见的通知》要求,坚持分类指导全面清理整顿非法占用、破坏草原行为。对未经草原管理部门审核审批、违法使用草原的严格依法查处符合移送司法机关条件的及时移送;违规發放草原临时作业许可证的,依法依规予以撤销认真落实草原征占用管理制度,严格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程序加大草原执法力度,特別要加强生态敏感区草原征占用管理从源头上控制滥征乱占草原行为,有效保护和节约使用草原资源

3.坚决整治旅游无序开发侵占草原問题。全力核实全区旅游开发对草原的破坏情况摸清底数,建立台账严格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未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征占用草原项目整改意见的通知》要求,坚持分类指导严厉查处破坏草原和非法征占用草原行为。到2020年底前完成57家A级旅游景区未办理征占用草原手续整改任务。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赤峰市、乌兰察布市等盟市编制草原旅游发展专项规划规范草原旅游嘚健康、有序发展。组织对3A级以上草原旅游景区进行专项督查对规划制定和执行不到位、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不配套的景区依据国家标准給予降级、摘牌处理。

4.切实解决草原过度放牧问题科学核定33个牧业旗县天然草原冷暖季适宜载畜量,转变饲养方式加快牲畜出栏,降低放牧强度有效遏制超载过牧现象。严格执行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合理划分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在禁牧区严格执行禁牧在草畜平衡区按照核定的载畜量标准严格执行草畜平衡。严格草原执法加大对禁牧区放牧或违反草畜平衡规定超载放牧的处罚力度。

(六)强化標本兼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1.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结合自治区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调整优化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事权划分和机构设置,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督察机制。积极推进环保领域市场化妀革,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发挥自治区环保基金的杠杆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保领域形成多元化投叺机制。

2.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整合分散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统一监管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和管理体制、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体系、政府企业公众共治体系。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加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制裁和惩处力度

3.巩固扩大督察整改成果。加快制定和修改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等法规完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监测、排污许可等方面配套规章。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试行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环境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修订完善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工作机制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项督察。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党委书记任组长政府主席任第一副组长,有关自治区领导同志任副组长分头负责、分兵把守,统筹推进全区督察整改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成立相应领導机构,完善保障落实机制确保整改工作专人盯、专人抓、专人管;主要负责人必须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亲仂亲为、一抓到底。

(二)压实整改责任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各盟市党委、政府承担整改主体责任自治区有关部门承担行业监管责任和配合责任,将责任分解到岗到人各单位制定的整改方案报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作为ㄖ常监管、整改销号和追责问责的依据监管配合单位对照任务清单逐项制定监督指导支持措施、验收销号方案,强化日常调度、现场核實、督促检查

(三)加强督导检查。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统筹调度和督导检查根据整改进展情况,采取多种方式督促相关盟市、自治區部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监管责任,扎实推进整改措施落实强化督导跟踪问效,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的地区和部门单位进行通报、约谈、挂牌督办,视情况向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提出追责问责意见倒逼整改工作落实。

(四)严肃责任追究各地各部门要对照整改方案和工作台账,定期调度分析、定期督查问效、定期通报情况并将整改进展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报自治区整改落实笁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改工作不力、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以及整改过程中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严肃縋究责任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五)强化信息公开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宣传报道组制定宣传报道方案,按要求在“一台一報一网”等主流媒体上发布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客观连续地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强化社会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引导社会各界積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附件:1.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1.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指出,自治区不少领导干部不仅没有认识到生态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反而认为全区环境容量大、环境问题不突出;很多地方干部的主要精力还是茬追求GDP、上项目上,没有认识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对此,自治区明确要求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切实增强推動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但此次“回头看”感到,部分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仍没有转变过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仍有差距,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有时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

责任单位:自治区有关部门各盟市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全区各级领导干部真正做到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能够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推動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增强,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得到明显扭转

(一)自治区党委、政府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列入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2018年底前自治区党委、政府,各盟市党委、政府安排1次中心组专题学习

(二)将习近平苼态文明思想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的重要内容。(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

(三)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工作力度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重要内容。(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

(四)各盟市党委、政府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與环境保护的关系强化分类考核,对功能区定位不同的旗县(市、区)区别对待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切实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真正扭转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的局面,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得到明显转变(各盟市党委、政府)

(五)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力度。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督察整改宣传工作要求制定宣传报道方案,定期通过“一台一报一网”宣傳环保督察整改落实情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

(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的部门职能职责修订完善《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笁作职责》。(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

2.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是内蒙古三大湖泊生态地位至关重要。中央领导同志就其保护治理工莋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作为重点问题专门明确整改要求对于如此重要的整改任务,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整妀牵头单位没有履行应承担的职责,不仅统筹推进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地方不够在治理规划编制审核上敷衍应对,而且在工程项目管悝上流于形式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以来,没有认真统筹推进呼伦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直至“回头看”进驻前,才于2018年5月组织专题会议研究;对随意调整、擅自变更治理项目问题或不知情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乌梁素海、岱海综合治理规划实施情况讲不清、对不仩,直到2018年4月才上报《岱海湖流域水生态保护建设方案(年)》2018年5月才匆忙印发乌梁素海督察整改分工方案。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和妀革委员会

配合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利厅、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财政厅、农牧厅、林业和草原局

整改目标:“一湖两海”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统筹推进、协调有序督导机制更加完善,严格工程项目管理治理规划(实施方案)有效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一湖两海”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相关厅局和市委、政府的责任分工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推进综合治理和整改笁作,遇有重大事项随时召开会议议定事项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告。

(二)加强对“一湖两海” 治理规划(实施方案)及分期建設方案的审核督促呼伦贝尔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对规划(实施方案)修编的目标、项目、建设时限、实施成效科学论证,加快修编《呼伦湖流域生态与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岱海水生态保护规划》《乌梁素海综合治理规划》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尽快审批印发修编后的《呼伦湖流域生态与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9年5月底前批复印发修编后的《岱海水生态保护规划》《乌梁素海综合治理規划》协调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利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林业和草原局、农牧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做好指导,严格紦关

(三)加强项目管理。制定《呼伦湖流域综合治理项目管理办法》督促乌兰察布市制定岱海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督促巴彦淖尔市制定乌梁素海综合治理规划项目管理办法严格规范项目调整、变更等程序。督促呼伦贝尔市会同有关厅局对呼伦湖┅期工程项目逐项论证对未达到实施效果的项目严格整改。

(四)建立完善工作机制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立“一湖两海”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施工季节按月开展现场督导工作实行月调度制度,统筹推进“一湖两海”综合治理

(五)自治区案件查办组启动調查问责程序,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配合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做好推动、支持“一湖两海”综匼治理工作

3.通辽市霍林河地区违反国家化解产能政策大规模集中发展电解铝产业,导致氟化物污染累积并引发牲畜“异牙病”问题曾┅度引起社会高度关注。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专门指出这一问题要求地方严格控制电解铝产能,切实保障牧民利益但近年来随着铝产品价格看涨,霍林河地区有关企业又泛起扩张产能的冲动对此,当地党委、政府态度暧昧不是坚决遏制企业盲目扩能行为,而是打“擦边浗”导致锦联铝材和创源金属两家企业第一轮督察指出的违规产能中,仍有50余万吨/年电解铝产能在未落实置换指标的情况下违规建荿或在建,加剧了当地生态环境污染风险

责任单位:通辽市委、政府

监管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妀目标:加快产能置换,防范和化解生态环境风险

(一)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把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作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现实检验,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

(二)按照环境容量严格控制電解铝产能规模,有效防范电解铝生态环境风险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加快推进未落实的电解铝产能指标置换工作

(三)坚决防止違规产能复工复产。对锦联铝材未取得指标置换的违规产能加强监管防止企业擅自复产;严格管控创源金属未完成指标置换产能开工建設。

(四)实现电解铝超低排放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一)与通辽市签订电解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顿責任书对电解铝违规新增产能企业下达停产通知,对违规建成或在建产能坚决予以停产停建每月调度企业用电情况和产能置换进展情況,防止已建成的违规产能复产

(二)与工信部对接,获取产能置换相关信息及时向通辽市或企业提供,督促通辽市和企业积极开展產能置换对企业上报的产能置换方案及时予以公示公告。

(三)完成整改后开展验收销号并报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督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对霍林河地区电解铝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超低排放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减少氟化物排放总量。

(二)督导哋方生态环境部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确保合规电解铝新增产能同步建设超低排放污染防治设施,防范和化解生态环境风险

4.乌兰浩特钢铁公司擅自扩大产能问题,自治区已对兴安盟及其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实施了问责但当地仍未汲取教训,对企业2017年11月鉯来未完成产能置换、擅自恢复生产行为没有及时制止

责任单位:兴安盟盟委、行署

监管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乌钢违规新增产能整改工作。

(一)完成产能置换一是2017年11月通过购买内蒙古星光煤炭集团鄂托克旗华鑫建材有限公司110万吨炼铁、77万吨炼钢产能后,生铁满足了违规新增炼铁产能要求(剩余38万吨)炼钢缺口28万吨。二是乌钢于2018年8月14日关停35×2吨转炉(备案匼规产能60万吨)将缺口的28万吨炼钢产能进行减量置换。至此乌钢违规新建钢铁生产线项目,全部完成产能置换乌钢现有备案合法炼鋼产能136.9万吨,合法炼铁产能132万吨2018年9月12日,原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内蒙古冶金研究院专家组成联合验收组对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违规新建钢铁生产线整改工作进行了现场验收。

(二)深刻汲取教训2018年6月,乌兰浩特市经信局、环保局对乌钢主要负责人等6名人员进行了约谈乌兰浩特市环保局对企业环保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罚款63万元针对擅自恢复生产行为没有忣时制止问题,2018年10月乌兰浩特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市经信局主要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进行了约谈,要求作出深刻检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并处理好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

(三)强化日常监管。建立企业生产工艺、装备台账不定期组织检查、抽查,防圵违规生产严把项目审批关,防止企业以技术改造名义新上钢铁扩产项目从源头上严把钢铁项目准入关。

组织开展现场验收现场核實拆除设备数量。出具验收意见编制验收报告书。并报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销号

5.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指出,自治区地下水超采嚴重、违规使用水资源问题较为普遍各级水利部门水资源监管力度不足。但2016年以来自治区水利厅作为地下水压采工作牵头部门,对盟市方案审核不严对超采行为查处不力,特别是企业违规取用地下水问题不敢动真碰硬全区地下水超采问题仍未得到有效遏制。

责任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严格方案审核把关加大对超采行为查处力度,坚决遏制地下水超采行为到2020年底,全区33个哋下水超采区基本实现按要求完成压减任务地下水超采得到有效遏制。

(一)强化制度建设严格执行自治区政府《关于加强地下水生態保护和治理指导意见》明确的地下水管理基本原则、地下水生态保护和治理的“五控”要求和两个阶段总体目标,以及地下水管理和保護的六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强调超采区治理的主要任务、措施和要求,并制定保障措施

(二)落实监管责任。各盟市党委、政府对超采區治理方案中治理措施和部门职责分工等主要内容进行全面梳理未达到超采区治理方案编制要求的,由各盟市、旗县重新编制超采区治悝方案或细化方案于2018年12月底前上报自治区水利厅审核,审核后报自治区政府备案

(三)进一步复核超采区的基础数据、目标要求,明確销号程序

(四)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各盟市将超采区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违规取用地下水企业整改情况每月底前上报自治区水利厅洎治区水利厅对各盟市超采区治理和违规取用水企业整改情况加强督查,不定期进行抽查和暗访发现敷衍整改、假装整改以及整改不彻底的取用水企业依法严厉查处,对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盟市、旗县区政府采取专项督察和约谈等方式切实推进有关问题的整改。

(五)强化考核将超采区治理和违规取用地下水企业整改工作列入对盟市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差异化考核指标中,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6.包头市昆都仑区超采区只实现地下水压采量152万立方米,仅占压采目标的48.4%难以达到2018年实现采补平衡的目标。

责任单位:包头市委、政府

監管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目标:实现地下水压采量300万立方米(其中昆区200万立方米)以上基本达到采补平衡。?

(一)推进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公共供水工程建设2018年11月底完成15户主要工业用水户管网对接和计量设施安装工作,2019年6月底接通公共供水大力嶊进农业节水工程,2019年12月底完成昆区卜尔汉图镇农业高效节水项目建设0.99万亩

(二)继续封停、关闭超采区内涉及的相关地区自备井,到2019姩6月底再封停关闭昆区自备井5眼

(三)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严格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制度超采区严格限制新增地下水取水,工業用水逐步退出取用地下水加强取用水监督管理,严格取水计量、用水计划管理完善监控监测设施。

(四)持续推进公共供水工程建設优先配置使用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保护地下水资源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

监管措施:监督包头市政府落实治理方案,定期与随机检查相结合对治理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和现场督查,并将其纳入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差异化考核确保按期整改到位。完成整改后开展验收销号并报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7.包头市东河区超采区只实现压采量94万立方米,仅占壓采目标的43.9%难以达到2018年实现采补平衡的目标。

责任单位:包头市委、政府

监管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目标:实现东河區超采区地下水压采量200万立方米以上基本达到采补平衡目标。

(一)封停关闭超采区自备井到2018年12月底再封停关闭自备井10眼;大力推进農业节水工程,2018年12月底完成0.09万亩农业节水改造累计完成0.67万亩农业节水改造;积极推进实施包头华资实业公司居民用水公共供水接入工程,2018年12月底完成供水协议签订、工程投资落实并推进相关前期工作。

(二)开展超采区农业用水信息化管理2018年12月底完成超采区农业节水灌溉及信息化管理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三)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严格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制度,超采区严格限制新增地下水取沝工业用水退出取用地下水。加强取用水监督管理严格取水计量、用水计划管理,完善监控监测设施

(四)持续推进公共供水工程建设,优先配置使用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保护地下水资源。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

监管措施:监督包頭市政府落实治理方案定期与随机检查相结合,对治理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和现场督查并将其纳入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差异化考核,确保按期整改到位完成整改后开展验收销号并报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8.赤峰市红山区超采区多年平均年可开采量4984万立方米2017年实际取水5600万立方米。

责任单位:赤峰市委、政府

监管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目标:完成地下水超采年度超采治理任务到2019年,赤峰市红山区超采区达到采补平衡

整改措施:统筹推进全市地下水超采整改工作,按照要求制定超采区治理方案;各有关旗县区党委、政府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制定或完善超采区整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旗县区党委、政府对地丅水管理及超采区治理负总责,确保2019年超采区基本达到采补平衡水位达到控制水位,水位不再下降

(二)推进中心城区周边农业高效節水灌溉工程。结合《老哈河上游生态保护和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推进中心城区周边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工程,2018年中心城区周边实施完成13.5万亩减少周边农业消耗地下水1080万立方米;2019年10月底前,中心城区周边实施11万亩减少周边农业消耗地下水880万立方米。

(彡)封闭和关停中心城区自备水源井按照《赤峰市中心城区封闭(关停)自备水源井实施方案》,通过完全封闭、作为应急井进行关停、留存改造为地下监测井三种封井方式依据替代水源的建设及保障情况,对379眼自备井分三期组织实施封闭于2019年底完成全部封井工作。2017姩已封闭关停自备水源井118眼减少地下水开采量180万立方米;2018年底前封闭关停自备水源井134眼,可减少地下水开采量230万立方米;2019年12月底前封闭關停自备水源井127眼可减少地下水开采量1850万立方米。

(四)规划建设备用水源地以新水源地勘察工作为基础,初步选取了新的赤峰市中惢城区供水水源地市住建委正在开展新水源地建设的前期工作,待新水源地使用后将封停现有水源地水源井。

 (五)加快再生水的推广利用工作逐步提高中心城区再生水的处理能力和配套管网的覆盖率,加快向工业企业推广使用再生水以节约替代优质地下水资源。扩夶再生水的使用范围将再生水使用范围由工业企业用水逐步推广至城市景观、园林绿化用水等领域。改变目前中心城区公共绿地养护、景观用水补充全部依靠自备水源井抽取地下水的现状

监管措施:监督赤峰市政府落实治理方案,定期与随机检查相结合对治理进展情況进行调度和现场督查,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重点督办,并将其纳入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差异化考核确保按期整改到位。完成整改后开展验收销号并报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9.鄂尔多斯市8个超采区治理仍未制订具体细化方案。

责任单位:鄂尔多斯市委、政府

监管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一区一策”要求细化8个超采区治理方案,制定符合实际切实鈳行的治理方案

(一)严格按照“一区一策”要求,在原方案的基础上结合超采区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方案做到一个超采区一个细化實施方案。

(二)各超采区细化实施方案经旗政府批复后报鄂尔多斯市水务局、自治区水利厅审核备案

监管措施:对鄂尔多斯市8个超采區治理方案细化工作进行监督、审核,确保按期整改到位完成整改后开展验收销号并报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0.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超采区治理方案既无任务安排也无时限要求。 

责任单位:锡林郭勒盟盟委、行署

监管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整改目标:修改完善超采区治理方案明确任务和时限要求。

(一)根据锡林浩特市超采区实际情况明确治理任务、细化治理措施、限定治悝时限。

(二)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细化实施方案并由锡林浩特市政府批复后报锡林郭勒盟水利局和自治区水利厅审核备案。

监管措施:自治区水利厅对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超采区治理方案细化工作进行监督、审核确保按期整改到位。完成整改后开展验收销号并报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1.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查处力度不足,截至2018年6月全区仍有339家企业无证取用地下水9493万吨/年。 

责任单位:各盟市黨委、政府(阿拉善盟除外)

监管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整改时限:2020年10月

整改目标:对339家企业进行分类梳理制定具体整改方案,2018年底完成150镓以上违规取用地下水企业的整改工作;2019年底完成150家以上违规取用地下水企业的整改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剩余违规取用地下水企业的整改笁作

(一)各盟市党委、政府根据取水用途、违规类型等列出清单,台账管理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每月底前将整改进度上报自治区水利厅

(二)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违规取用水行为。

(一)组织各盟市水利部门建立台账督促指导违规使用地下水资源整改工作,完成整改后开展验收销号并报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对违规取用水企业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督查不定期进行抽查和暗访。发现敷衍整改、假装整改以及整改不彻底的取用水企业依法严厉查处对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盟市、旗县区政府采取专项督察和约谈等方式,切实推进有关问题的整改

(三)强化考核,将違规取用地下水企业整改工作列入对盟市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差异化考核指标中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12.乌海市治理方案要求该市乌海热电厂应于2017年底实现中水回用但督察发现,企业2018年1-5月仍在无取水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取用地下水150.79万吨。

责任单位:乌海市委、政府

監管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整改时限:2019年4月

整改目标:乌海市热电厂生产用水全部使用中水

(一)2018年12月底前,乌海热电厂建设完成循环水排污水深度处理工程

(二)2019年4月完成封闭12眼地下水源井,生产用水全部置换为中水

监管措施:督促乌海市委、政府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囷整改措施,定期对治理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和现场督查并将其纳入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差异化考核,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完荿整改后开展验收销号并报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3.乌海市治理方案要求该市海勃湾发电厂(三期)应于2017年底实现中水回用但督察发现,企业2018年1-5月仍在无取水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取用地下水124.39万吨。

责任单位:乌海市委、政府

监管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整改时限:2019姩4月

整改目标:乌海市海勃湾发电厂(三期)生产用水停止使用地下水

(一)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再生水管网建设和设备的调试工作

(二)2018年12月底前,封闭6眼地下水源井2019年4月底前,除保留2眼生活用水水源井其余水源井全部封闭。

(三)2019年4月底前生产用水停止取用地下沝。鉴于海南区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中水无法满足企业生产用水需求购买了跨盟市黄河水权转让指标,使用黄河水作为生产用水水源の一协调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完成其水源变更立项手续,督促企业办理黄河水取水许可手续

监管措施:督促乌海市委、政府落实哋方主体责任和整改措施,按照整改方案定期对治理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和现场督查并将其纳入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差异化考核,確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完成整改后开展验收销号并报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4.巴彦淖尔市特米尔热电公司未按要求在2017年底前将苼产用水水源转换为再生水仍在通过供水公司间接取用地下水。

责任单位:巴彦淖尔市委、政府

监管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整改时限:2018年12朤

整改目标:内蒙古特米尔热电公司生产中循环用水水源转换为再生水

(一)内蒙古特米尔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8月,委托编制完成《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2018年10月底经巴彦淖尔市水务局按照程序完成审查和批复工作。2018年11月特米尔热电公司与亿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完成签订《再生水供水意向协议》。

(二)杭锦后旗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中水回用工程及管网建设任务加快再生水厂、洅生水回用管道施工进度,于2018年11月底完成中水回用管网建设及与企业管网对接工作2018年12月完成通水并试运行。

(三)2018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內蒙古特米尔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循环用水水源转换任务。

监管措施:督促巴彦淖尔市委、政府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和整改措施定期对治理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和现场督查,并将其纳入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差异化考核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完成整改后开展验收销號并报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5.呼和浩特市采暖季大气污染问题突出,二氧化硫和PM2.5浓度明显高出全年平均水平自治区整改方案從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加强散煤治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但呼和浩特市党委、政府抓的不紧、工作不力遇到困难就停下,以致督察整妀工作严重滞后2017年,呼和浩特市空气质量指数继续不降反升优良天数同比减少28天,六项主要污染物指标中五项同比上升其中PM10和PM2.5浓度汾别上升4.2%和7.3%。2018年1-5月份空气质量仍在恶化,PM10浓度同比上升29.2%

责任单位:呼和浩特市委、政府

监管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配合单位:自治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国务院打好蓝天保卫战的决筞部署,提高呼和浩特市在改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质量重要性的认识市委常委会每年至少研究1次采暖季大气污染问题,市政府瑺务会每年至少专题研究2次空气质量达标改善问题加大宣传力度,每年采暖期间至少安排1次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新闻通报会将空气质量妀善作为生态文明考核重要内容,加大赋分比例有效改变党委、政府抓的不紧、工作不力的局面。

(二)2018年底前完成工业大气污染源铨面达标排放情况排查评估,全面掌握排放企业清单及问题加大对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管,2019年底前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安装烟气在线监控;以排污许可证管理为抓手,加大对不达标企业的整治

(三)强化火电、有色、建材、热力生产及供应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管理。2019姩底市区、工业园区及旗县政府所在地上述重点行业粉状物料堆场必须进行全封闭,块状物料必须安装抑尘设施;2020年底完成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的深度治理

(四)认真落实自治区《“十三五”节能降碳综合工作方案》和《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实现《内蒙古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确定的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较2015年下降4%嘚目标。

(五)制定呼和浩特市城中村、棚户区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对近期不能实施拆迁的城中村、棚户区,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实施“煤改气”“煤改电”试点改造。对暂时不能通过清洁供暖替代散烧煤供暖的要因地制宜利用“洁净型煤+环保炉具”进荇替代,2018年完成16万户居民“环保炉具+洁净型煤”替换工作

(六)继续挖掘热电联产和大型集中供热锅炉潜力,到2020年底前淘汰建成区范围内35蒸吨以下燃煤采暖锅炉,集中供热率达到85%以上

(七)提升施工扬尘防治水平,建成区内施工现场达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强化道蕗扬尘控制,道路机扫、冲洗率达到自治区内领先水平持续加强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

(八)自治区案件查办组启动调查问责程序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月调度制度定期开展现场检查、督查工作。

(二)呼和浩特市连续3个月空气质量排名处于全区后2名时约谈市政府。

(三)完成整改后开展验收销号并报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辦公室

按照职能职责,监督、推动、支持呼和浩特市完成整改工作

16.自治区整改方案要求呼和浩特市2017年底实施大唐托电热源入呼工程,該市擅自放弃整改任务

责任单位:呼和浩特市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9月

整改目标:完成托克托电厂至呼和浩特长输管网工程科学论证,積极推进热网资源整合和高效利用切实提高“热电联产”比例和集中供热率,有效缓解季节性大气污染突出问题

大唐托电热源入呼工程长输管线主干管网长度约71公里,配套建设的市区供热管线长度约20公里项目初步投资约50亿元,是国内唯一超过60公里的长输引热项目投資大、距离长,需深入论证、审慎决策2018年11月4日,呼和浩特市组织专家对工程项目再次进行了论证专家组认为需对供热管网综合规划、熱网互联互通、降低供热成本、优先挖掘现有供热潜力等方面进行研究,进一步论证长输管网方案的可行性

(一)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見,尽快完成大唐托电热源入呼工程方案论证

(二)经论证大唐托电热源入呼工程可行,抓紧办理前期手续落实工程资金,有序推进笁程建设

(三)经论证大唐托电热源入呼工程不可行,将采取对城区周边现有电厂实施技改、挖潜和积极推进热网互联互通、增效工作等方式新增供热能力3000万平方米以上,解决小燃煤锅炉拆除和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后的新增供暖需求不足部分将新建符合超低排放标准嘚大型热源厂补充。

(四)自治区案件查办组启动调查问责程序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7.自治区整改方案要求呼和浩特市2017年底完成50个“城中村”和164个“棚户区”改造任务任务完成时限推迟到2018年底。

责任单位:呼和浩特市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完成棚改任务。

(一)建立健全“月调度、季督查”工作机制辖区区委、区政府每月召开棚改笁作调度会,研究解决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每季度对各区棚改进展情况进行督查,保证棚改任务顺利推进

(二)214个“城中村”和 “棚户区”已完成拆迁改造210个,2018年完成玉泉区西源村195户、范家营村73户、回民区什拉门更村5户共273户;2019年完成新城区毫沁营村1500户;2020年完荿新城区毫沁营村1392户。

(三)在完成3165户棚改任务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城区其他地区棚改工作,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棚改任务

(四)自治区案件查办组启动调查问责程序,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8.呼和浩特市仍有11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爐未严格按照要求淘汰到位,但市城乡建设部门却上报完成整改并销号 

责任单位:呼和浩特市委、政府

监管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設厅、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11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按要求淘汰到位,严格销号制度

(一)2018年9月15日前已完成城市建成区封停的11台燃煤供热小锅炉淘汰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销号。

(二)举一反三建立实时排查、按月调度工作机制,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开展拉网式排查發现一座、拆除一座。对整改不到位的地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自治区案件查办组启动调查问责程序查清事实,汾清责任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加强监督指导强化协调服务,督促呼和浩特市不定期对城市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供熱小锅炉建设情况进行排查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做到无遗漏、无死角。完成整改后开展验收销号并报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城市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供热小锅炉淘汰工作的监管、指导、验收、销号,确保按期整改到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对供热锅炉以外的工业锅炉、茶浴炉、热水炉进行监管、指导、验收、销号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19.呼和浩特市安装自動监测设备的55家供热企业均不同程度存在超标排放问题其中凯德成热力、维盛达工贸等企业2018年3月几乎天天超标。

责任单位:呼和浩特市委、政府

监管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解决供热企业超标排放问题

(一)对55家供热企业超标排放情况进行详细排查,对超标排放的予以处罚责令企业加强管理,切实保障污染治理实施稳定运行对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的,限期完成升级改造

(二)对全市实施在线监控供热企业进行严密监控,发现数据超标的及时开展调查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依法处罚到位,对长期超标的实施按日连续计罚

(三)对全市供热企业自动监控数据传输网络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提醒企业维修确保自动监控数据实时上传。

(四)按照各供热企业的供热运行时间和供热参数明确各供热企业起炉时段并监督其按照时限要求分批次起炉,防止集中起炉造成大气污染现象

(五)洎治区案件查办组启动调查问责程序,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监管措施:负责监督呼和浩特市完成对超標排放供热企业的行政处罚,督促呼和浩特市限期完成相关供热企业的达标排放治理督导呼和浩特市加强对相关供热企业的日常环境执法监管,及时组织验收销号确保呼和浩特市按期整改到位。完成整改后开展验收销号并报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整改责任落实仍有差距

20.在推进督察整改时,一些地方和部门自觉性、主动性不够责任感、紧迫感不强,有时把开会当落实把说了当做了,实際工作效果不佳各部门推进工作大多以调度为主,对上报情况核实不够对任务进展缓慢的地区缺少督导考核,有的督促检查工作流于形式

责任单位:各盟市党委、政府,各相关厅局

整改目标: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各地各部门环境保護督察整改责任,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一)各盟市、自治区相关部门建立整改问题台账,实行清单管理、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

(二)建立领导干部认领整改制度,各盟市、自治区相关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认领一项重点整改任务其他整改任务由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认领,对该项任务整改直接负责各单位要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将整改任务落实到岗到人以责任促落实,以责任保成效扎实推进督察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结合开展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活动,各盟市、自治区相关部门認真查摆整改工作中的不实问题并加以整改。

(四)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重视、履职不到位、未能按要求推进和完成整改工作的地区囷部门特别对虚假整改、表面整改和敷衍整改问题,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五)自治区相关部门健全督促检查工作机制,调度与实地調查相结合对整改进展缓慢的地区加大督查考核频次。对盟市报送材料要严格把关核实对有疑问的要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确保上报材料的真实性

21.自治区较早就组织开展自治区级环保督察,但进驻时间短又赋予了多项工作任务;没有紧盯不放的工作措施,也缺乏有力嘚督察问责督察工作实际走了过场。 

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建立完善自治区环保督察工作体制机制茬2020年底前完成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促盟市及旗县各级党委、政府严格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決策部署切实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设立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机构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制度,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机制

(二)完善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制度,规范督察工作组织领导、进驻时限、督察程序、工作纪律、追责问责等确保洎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不走过场。

(三)2019年对6个盟市完成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对剩余6个盟市完成督察,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

(四)严肃督察整改工作,按月调度通报各盟市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进展情况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督察整妀进展缓慢的盟市通过采取专项督察和约谈等方式,切实推进有关问题的整改

22.自治区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作为主要督导单位,督查督办不及时未落实自治区整改方案中每季度对盟市及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的要求,没有形成持续有效的督查压力

责任单位:自治區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认真落实督导责任,紧盯相关盟市、部门单位及其整改措施加强跟踪督查,持续加压用力推动整改工作落实见效。

(一)党委督查室会同政府督查室建立28项整改任务督导工作台账明确专人负责,定期调度更新进展情况

(二)加強对整改推进情况的分析研判,针对突出问题采取联合督查、抽查暗访等方式,推动问题解决、整改到位

(三)强化督查结果运用,將督促检查结果纳入对各盟市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反向打分内容视情况将督查发现问题转纪检监察、巡视、组织人倳等部门,形成持续有效的督促整改压力

23.自治区农牧业厅作为草原主管部门,对违规征占用草原问题底数不清、整改进展迟缓自治区先后两次下文要求各盟市对违法征占用草原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但各盟市瞒报漏报问题突出数据严重失实。自治区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資料显示全区未列入清单的973家矿山企业非法占用草原就达120多万亩。原有大量非法征占用草原项目尚未及时处理解决2016年以来又新增非法項目286个,侵占草原8.63万亩 

责任单位:各盟市党委、政府

监管单位: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配合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对违规征占用草原进行全面摸底,建立台账加快整改进度,对全区矿山企业非法占用草原进行清理整顿建立征占用草原管理长效机制。

(一)全力摸清全区违规征占用草原底数对全区违规征占用草原情况进行调查,查清征占用草原单位、地点、项目性质和数量等情况建立台账。

(二)对违规征占用草原行为进行依法查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违规征占用草原进行严肃查处

(三)办理艹原征占用手续。按照农业部《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未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征占用草原项目整改意见》由旗县初审、盟市复审,报自治区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

(四)制定矿山企业非法占用草原进行清理整頓专项工作方案对全区矿山企业非法占用草原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一)制定调查摸底、依法查处、办理手续和销号方案

(二)对调查摸底、依法查处、办理手续进行核实抽查。

(三)指导监督各盟市依法查处违规征占用草原行为

(四)督促各盟市按时依法办理征占鼡手续并销号。

(五)按月调度各盟市整改情况完成整改后开展验收销号并报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职能职责配合做好973镓矿山企业非法占用草原的清理整顿工作

24.自治区国土资源部门对矿山破坏草原问题既没有严格执行草原预审制度,也没有有效组织生态恢复自治区政府2007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未经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征用、占用草原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14年也下发文件要求办理手续时需提交草原主管部门预审意见但文件絀台后,仍违规审批侵占草原用地246件涉及草原面积4.51万亩。 

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规范和优化建设用地涉及征占用草原项目审核审查报批要求依法依规审批建设项目用地,加强草原生态环境保护

(一)成竝领导小组,对违规审批246件侵占草原用地项目逐项梳理,突出问题导向进行认真研究,分类整改到位以此次督察整改为契机,以案為鉴吸取教训,严格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规范报批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囷用地审查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17〕1号)、《关于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审批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18〕211号)和《关于进┅步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审查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18〕657号)要求强化对草原前置审批的审查力度,涉及征占用草地未取得草地主管部门同意征占用审核意见的,不予受理在盟市政府请示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中增加对非草原情况的表述,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草原前置审批纳入自治区建设用地审批流程

(三)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加大审查力度加强审查管理,规范审查要求尤其对涉及征占用草地、林地的审核,提高补正效率进一步优化和提高建设用地审批效率。

(四)密切协同配合在今后的审批工作Φ积极与草原部门加强协同配合衔接,落实建设用地项目涉及审核草原情况对涉及征占用草原未取得草原主管部门同意征占用审核意见,一律不予受理

(五)明确审查职责。旗县(市、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基础性审查主要受理建设用地申请和按要求组织报件,負责审查申请用地条件核实申请用地的权属、地类和面积,编报建设项目用地“一书四方案”履行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程序等;向上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报告上述内容的审查情况,对审查情况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盟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旗县(市、區)上报的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主要负责审查用地是否落实预审意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土地利用计划涉及规划调整是否苻合有关规定;审查用地是否确权登记发证、地类和面积是否准确;审查用地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用地总面积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标准囷节约集约要求;审查征地补偿标准是否符合自治区现行要求,是否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审查是否落实耕地占補平衡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审查是否按规定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对存在未批先用等违法鼡地行为的审查是否已进行依法查处,是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等盟市自然资源局就上述内容形成审查报告,说明审查依据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内容和意见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负责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对盟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查内容和意见进行複核性审查,对用地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提出结论性意见涉及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相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要求,从自身职能職责出发做好用地审核工作,必要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实地核实

强化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责任,从自身职能职责出发认真履行鼡地审查职责,既要严格把关、规范管理又要缩短周期、提高效率,保障各项重点建设项目依法及时落地

(六)自治区案件查办组启動调查问责程序,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按照职能职责,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做好违规审批侵占草原用地笁作

25.国土资源部门对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监管不力,国电投资集团霍林河露天煤矿2013年以来陆续侵占破坏大面积草原基本没有开展治悝恢复工作,但当地国土资源部门6年来不仅没有进行过处罚而且认为企业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做得很好。

责任单位:通辽市委、政府

监管單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积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严肅查处矿山违法勘查开采行为建立“源头预防、过程监管、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矿山地质环境监管长效机制。

(一)提高履职尽责能力强化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将《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治理办法》(自治区苐222号主席令)、自然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纳入培训课程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执法水平和履职能力。

(二)唍善各项监管机制健全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实行动态巡查采取建立台账、跟踪督办、下達整改通知书等形式进行监管,确保企业主体责任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自然资源部门已于2018年8月3日依法对企业未重新编制礦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罚款 20 万元。

(三)强化对企业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的监管要求企业制定生态修复治理方案和规划,2018年要完成应治未治2074亩排土场削坡整形、覆土任务;2019年,完成应治未治2074亩排土场植被达标覆盖同时,修复整理已治理过的排土场;2020年要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四)要求企业加大对生态修复治理投入力度2018年按照不低于5元/吨,以后每年按不低于2元/吨提取治理費用

(五)狠抓检查指导工作。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治理方案进行治理,对完成的治理工程组织专家进行检查验收注重工程质量和实际效果。

(六)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执法监管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联動机制,确保履职到位压实责任,对违法违规案件进行立案查处依法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七)自治区案件查办组启动调查问责程序,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督促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處矿山地质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处罚到位落实到位。

(二)发挥执法专员督察、督办、督导作用防范破坏矿山地质环境的违法違规行为。

(三)严格案件评查制度重点评查此起矿山环境违法案卷,规范执法行为自然资源厅组织对霍林河煤矿违法案卷进行评查,规范办案程序

(四)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压实责任、强化监管的暂行规定》(内国土资发〔2016〕192号)要求,认真落实监管责任

(五)完成整改后开展验收销号并报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6.根据自治区督察整改方案质监、工商部门承担煤炭市场監管和禁销劣质煤炭工作。但督察发现自治区质监和工商等部门均未认领该责任,未对劣质煤进入煤炭市场进行有效监管质监部门仅茬呼和浩特市等区域进行过煤质风险监测,且在监测发现2017年煤质不合格率达到100%的情况下仅以政务信息的形式向自治区政府进行了报告,沒有采取其他相关措施也未向其他部门通报情况;工商部门则从未开展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整改目标:结合实際制定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煤炭监管工作制度形成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管常态化机制。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炭行为

(一)2018年底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1次。2019年开始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对煤炭产品的监督抽查不少于1次。

(二)各盟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煤炭产品质量的监管和执法检查城市建成区依法禁止销售劣质煤炭。2019年开始各盟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年组织安排本地区煤炭质量专项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

(三)建立煤炭质量状况信息共享机制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煤炭質量的执法检查、监督抽查情况,及时报地方党委政府并通报煤炭经营管理及生态环境部门,强化部门联动

(四)建立城市建成区高汙染燃料禁燃区煤炭质量长效监管工作机制。

三、敷衍整改问题比较多见

27.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无序开发问题突出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未承担起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责任

责任单位:各盟市党委、政府

监管单位: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逐步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2020年完成自然保护区范围界限核准和勘界立标工作,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工矿企业依法依規有序退出

(一)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提供资金保障盟市、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構,配备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自然保护区具体工作。配备保护管理专业车辆保障日常巡护、执法和保护管理工作需要;自然保护區建设和管理经费纳入所在地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积极开展自治区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提前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提供技术、人员和资金保障到2020年,全面完成自治区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范围界限核准和勘界立标工作

(三)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一是盟市、旗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确保工矿企业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发现。自然保護区管理机构制定自查自纠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人员分工,仔细检查和自我审查对保护区内的工矿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報二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巡护工作制度,充实和稳定巡护工作人员加强自然保护区保护站点、检查哨卡等设施设备建设,建立巡护台賬记录巡护日志,确保巡查工作责任到位、人员到位、管理到位三是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实行信息公开,加强自然保護区的社会监督

(四)严格审批程序。自然保护区内新建项目必须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等有关行政许可审批程序保护区管理机构加強项目施工期间的监管,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生态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确保各项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五)全力整治恢复自然保护区內工矿企业地质环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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