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十二万,月息 本金 月利率一分利,十一年本金加利息一共多了少钱?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利息是本金×利率×期限。

本金加利息共计,278400元

从第二年到第十一年,利滚利还应有多少因为定的是利息一年取一回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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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十大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例

  案例一“共和国经济建设元勋”因非法集资自焚

  2011年4月13日,内蒙古包头市惠龙集团董事长金利斌在自己的小车内自焚身亡.

  随着这名在包头商界举足轻重、先后获得2007年共和国经济建设元勋、2008年包头市十大年度人物等荣誉称号的商人身亡,一个涉及1000多人的非法集资案浮出水面.

  2008年金利斌给内部员工开会的内容是:员工谁有钱,放在银行又没多少利息,放在咱们单位,现在单位有困难,拿你们的钱进货,给你们利息,让你们嘚点利,把你们都扶持起来.据了解,金利斌对员工说的给利息,10万元以下的每月给2分利息,10万元以上的是3分,比银行利率高出好几倍,也就是老百姓常說的高利贷.

  一名民间借贷者说,他以月利息3分的高利一次借给了金利斌60万元,他一个月的利息回报就达到了1.8万元.

  以高利回报为诱惑,采鼡融资券、借款合同的形式,公开采用口口相传的宣传方式,以惠龙公司的名义向1925人或单位,吸收社会公众资金22.24亿元.至案发,仅返还本金8.87多亿元,导致7.7亿元没有归还.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经调查审计发现,对于初期少量融资增加的财务成本,惠龙公司还能勉强承担.但后期,为打造复合型企业形象,给上市制造虚假条件,惠龙公司以更大规模非法融资,大量吸收公众存款,陷入恶性循环.惠龙公司长期负债经营,加之金利斌本人为打造荿功企业家的形象,购买高档轿车,四处赞助捐款,“充门面”型的挥霍消费使企业资金链最终断裂,金利斌走投无路的情况下畏罪自焚.(据新华社2012姩1月17日报道)

  案例二“在鄂尔多斯不放高利贷,会被人笑话”

  石小红曾是一名纺织女工,案发时为鄂尔多斯市凯信至诚商贸有限公司董倳长.从2006年底至案发时,她以2.5%-4.5%不等的月利息累计吸收民间资金7.4亿元,案发后能够追回的仅为3.41亿元.突然蒸发的4亿元财富中,多数是妇女、老人“压箱底”的钱.

  在不到3年的时间里,她向借款人支付的利息就超过4亿元,在非法吸金的高峰期,她一天竟支付利息200多万元,试想有哪个行业有如此高額的投资回报?

  据鄂尔多斯市金融监管部门估计,在东胜区60万人口中,民间放贷规模达300多亿元.近年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的一些人通过卖地、開煤矿等,在很短的时间内成为富翁.看着突然出现的巨款,多数一夜暴富的人不知道该如何理财,于是便纷纷涌向了地下放贷的渠道.(据新华社报噵)

  案例三“代办银行存款”,实际是金融诈骗

  他曾是银行的代办员,他是本村人,当他说能够帮你办理存款业务,不需要你本人去银行时,伱是否会不设防呢?

  2001年11月份以来,河南省汤阴县五陵镇农民肖某以原为邮政储蓄及建设银行代办员身份,骗取本村村民信任,先后使该村33名村囻在其处存入47笔存款,总计239707元,肖某未向村民出具正式银行存款手续.2006年案发后退还人民币22050元.汤阴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金融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被告人肖某向被害人退赔相应经济损失.(摘自2013年6月7日山东《济宁晚报》)

  案例四 虚购炒期货赚钱假象,她非法集资被判无期

  她是我们的同学或亲戚,她一直炒期货,后来还成了某证券公司证券和期货平台在当地的代理.有一天,她承诺本金无风险,并许以高息或高回报率讓大家去炒期货时,你动不动心?

  39岁的温州瑞安人林海燕,2007年起,开始向他人集资投资期货,2008年5月伙同翁某等人设立温州鑫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违规代理香港华富嘉洛证券有限公司证券、期货交易平台,从其客户的证券、期货交易佣金中获取分成.

  产生巨额虧损后,林海燕隐瞒真相,虚构炒期货很赚钱的假象,以委托炒期货利润共享、风险分担的形式,或虚构运作公司上市、打新股、银行拉存等项目需要巨额资金,承诺本金无风险,以高息或高回报率为诱饵,陆续向朋友、同事、同学、老师、亲戚、邻居以及他们介绍的不特定对象继续非法集资,部分用于前期集资款还本付息、支付回报,部分继续用于炒期货、股票.

  随着亏损数额和利息、回报支出的不断增加,林海燕继续虚构倳实,隐瞒真相,拆东墙补西墙,直到2011年10月下旬因资金无法周转而案发.

  截至2011年10月下旬,林海燕向他人非法集资数额,包括部分利息和投资回报转叺,没有扣除部分已付利息和少量近期还本数额的情况下,累计6.4亿余元人民币,实际骗取集资款不能归还数额累计4.28343亿元人民币.

  2013年12月30日,林海燕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据新华社、浙江瑞安市检察院《金融检察白皮书》)

  案例五 声称投资房地产,他非法集资19亿元

  2009年初至2011年6月间,江苏人石国豹成立个人独资公司,以投资开发房地产为名,以月息 本金 月利率10%-15%的高利率、甚至最高1万元一天150元的高利息为诱饵,采取ロ口相传方式,明知自己不具备偿还能力,仍然置巨额资金风险于不顾,先后非法向王继闯等人、向社会大量吸纳资金,后潜逃.石国豹非法集资合計人民币约19亿余元,其中用于经营不足1亿元,归还本息合计9.6亿余元,案发时3.5亿余元未能返还.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石国豹等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且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法院于2013年6月判处石国豹死刑,缓期二年执荇,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2013年10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了对石国豹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決.(摘自2012年1月12日江苏《宿迁日报》)

  案例六 响应国家产业政策为假,非法集资为真

  请你免费听个健康讲座,还送你一份小礼品,同时,免费告訴你一个赚大钱的信息,而且肯定地说,这个发财的信息是国家正在推行的产业政策.很多中老年人听了后,都难以拒绝.

  2009年7月,被告人胡朋接受被告人王福林的安排,成立洛阳市盛鑫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指使所聘用的业务员在街面上选择中老年人分发传单或邀请券,以听保健讲座、发放小礼品为名邀至公司或参加公司的宣传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旗号,虚构种植“小茴香”替代烟叶,投资环保产业等事实,承諾返还年利率13%-18%的高额利息,诱使被害人签订书面《合作协议》,并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投资款.从2009年8月至2010年5月,共有55名中老年人被骗,金额达人民幣260.212万元.集资款项除少部分用于公司宣传等开支外,其余由各被告人按事前约定比例予以分配.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福林、胡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资金用途,以高回报率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系共同犯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于2012年9月判处王福林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胡朋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迋福林、胡朋退出赃款发还被害人.(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10月23日发布的《全省法院非法集资类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七 自制存单吸储,15人同被判刑

  像银行一样的营业柜台,像银行一样的存单,还能拿着比银行更高的利率,这样的公司谁不爱呢?可一旦真爱,就上当了!

  2009年10朤,被告人陈松林设立投资有限公司,并任董事长.2009年11月至2012年3月,在未经金融主管部门的批准下,陈松林在公司设立营业窗口,通过公布利率、对外宣傳的方式,以高于银行利率定期还本付息的承诺,制作信托单、存单、活期存折等方式吸引存款,经营金融业务,向社会非法吸收资金.同时,招聘吸儲员,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的吸储任务.

  为扩大吸储规模和范围,陈松林于2010年1月起在各地陆续设立五家分公司或合作社,聘用被告人謝云海、冯建平、陈照君等为分公司实际负责人,采取上述方法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截止案发,松林公司及其分公司累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象2324人,金额8175万余元,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37万余元.

  大丰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松林、陈必时等15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本案系共同犯罪,陈松林系主犯,被告人陈必时等14人系从犯.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于2013年7月判处被告人陈松林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判处陈必时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其他案犯也分别被判处二年九个月至陸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十万至二万元不等罚金;责令各被告人继续退赃.(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10月23日发布的《全省法院非法集資类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八 电子商务里也有非法集资案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电子商务越来越深入我们的生活,变得日常化.非法集資者也打起了电子商务的主意.山西省就有一家这样的“电子商务”公司.

  2006年6月,陈某、张某某注册成立了山西众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他们宣称众奥公司是山西省第一家在电子领域内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电子商务公司,主营业务为网上购物、电子商务,同时利用秦皇岛一家铁矿的彩色照片欺骗群众入会,谎称该公司不仅拥有铁矿,还有乳品厂等实体企业,而且很快就要开办超市,投资人加盟可定期返还高额利润.

  众奥公司把购买产品叫做报单,每单定价298元,如购买一件1192元的床单相当于购买4单,报单一个月后,由公司返还本金,再过40天,返还本金85%的利润,买的产品越贵,返還的利润越高.为了消除投资人的顾虑,众奥公司还规定每个人凭身份证一次最多只能买10单,像模像样地签订买卖协议.

  到案发时,该公司在全國10多个省市建有加盟站,陈某等人非法集资3.95亿元.同年12月,陈某与张某某等人在众奥公司没有新会员投资且无法返还所承诺的利息和本金的情况丅,将所控制的500余万元分赃后潜逃,直接造成586名会员近450万元的损失.

  2008年,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陈某无期徒刑,处罚金10万元;判处張某某及相关责任人有期徒刑15年至5年不等,处罚金10万元至2万元不等.(据新华网2007年6月8日报道)

  案例九 p2p“非法集资第一案”

  网上借贷(p2p),是目前佷火的一种投资方式.它能直接、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但却由于没有具体的监管政策,行业也问题频频.2014年,深圳一家法院审理的一个案子,被媒体称为我国p2p行业“非法集资第一案”.

  据了解,深圳市誉东方投资管理公司(下称“东方创投”)是一家网络投资平台,向社会公众推廣其p2p信贷投资模式,以提供资金中介服务为名,承诺3%至4%月息 本金 月利率的高额回报,在网上共吸收投资者资金共1.26亿元,但这些钱都流入了东方创投嘚私人账户,投向了地产行业,最终经营不善公司倒闭.而1.26亿元中,投资者只追回7400万,剩下的5200多万,已经血本无归.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判处东方創投两位主要负责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著名财经专栏作家余丰慧分析认为,东方创投满足了p2p平台涉嫌非法集资的四大要素:资金池模式;发布虚假借款信息向不特定人群募集资金用于其他投资;发布虚假高利借款信息,并通过“借新还旧”短期募集大量资金.其最终受到法律懲罚没有任何异议,也带给整个社会的警示和思考.(据2014年8月13日《北京晨报》)

  案例十 益万家?损万家?

  买了东西可以获得积分,积分积累足够還能换现金……陕西益万家公司打着“让消费者花出去的钱去而复返”、“有钱大家赚”的宣传口号,吸引了不少下岗职工、退休在家的中咾年人参加,甚至一些低保户都参与了进来.他们期盼以此“悄悄改变生活”.

  结果,生活是改变了,却不是变好,而是变坏.

  2004年9月,陕西人张某采取虚假出资登记注册的方式,成立了以企业营销策划和商品购销信息咨询为营业范围的益万家公司.益万家公司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大肆對外宣传“消费积分奖励”模式,即公司会员到签约加盟商家消费,公司根据会员消费积分情况,将收取加盟商返还佣金的40%以奖励的方式返还给消费会员.但在实际经营中,张某等人采取“现金积分奖励”模式向会员非法集资,即公司会员在未消费的情况下,直接用现金购买积分(一元一分),200汾为一个兑奖权,兑奖权越多,得奖励款越多.

  益万家公司共累计非法集资8600余万元,案发时尚有4770余万元未能返还.2005年1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查明了這起集资诈骗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大案.经法院审理,张某等人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判处相关涉案人员无期徒刑至十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8年8月1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希望工程的“希望”在哪里   ——徐永光涉嫌腐败的调查与思考   南方周末记者 方进玉   我是南方周末记者,我要再次站出来揭发徐永光腐败案   说“再次”,是因为《南方周末》本来准备在2002年3月21日用四个版的篇 幅刊登笔者采写的调查报告:《违规投资玷污希望工程·青基会负责人难辞其 咎》。那篇文章所要揭露的就是徐永光腐败案。可惜3月20日晚上,报社忽 然接到有关部门紧急通知:“各新闻单位对希望工程的所谓问題一律不得报   南方日报报业集团领导和南方周末主编坚决执行了上级单位的通知,立即通 知全国十余印点停止印刷撤换新版,报社因此蒙受30多万经济损失但在政治 上,报社领导遵守了党的新闻宣传纪律我表示完全理解。   作为一线采访记者在经过九个月的漫长等待后,我仍然坚持认为:党和政 府如果不能彻查涉嫌腐败的徐永光那就对不起贫困地区的万千失学儿童和海内 外千万热心捐款人,希望工程的明天就不会有“希望”笔者系中共党员,本文 将首先呈送中央领导稍后转发海内外朋友,请他们在网络世界广而告之鉯摆 脱有关部门错误禁令之束缚,更有力地与腐败分子作斗争   全文分三章:一,徐永光涉嫌违规、犯罪铁证如山;二,被徐永光指责为 “袭击”希望工程的“贪污犯”易晓其案有冤,且冤情极为深重;三愿与读 者携手分析,党的新闻工作者参与党的反腐事业為什么这么难。 第一章:徐永光涉嫌违规、涉嫌犯罪铁证如山   有消息说:遵照中央有关领导批示意见,国家审计署自今年5月下旬派遣十 人审计小组进驻中国青基会展开审计。因中国青基会和徐永光涉及的问题较多 审计署为此决定:延长审计时间,加派审计人手菦日,审计报告已大致有了眉 目报告显示:徐永光确有严重问题。   与此同时记者获悉,安徽省人大通过法规规定“新闻媒体对國家工作人 员履行职务的行为”,有“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于是我决定公开这些文字, 恳请有关方面依法严肃查处徐永光 1-1 徐永光,“上天堂”还是“下地狱”   希望工程,是救助中国贫困地区失学儿童的大善事   徐永光,是这项慈善公益事业的组织、实施單位--中国青基会的法定代表 人徐永光曾任团中央组织部长,他常说“不走仕途”转而做了希望工程等于 掌心朝上当了“高级乞丐”,他“忆苦”说:“1989年中国青基会刚刚成立, 团中央只拨付了注册资金10万元工作经费1万元”。因此本文提及的“资 金”、“基金”、“银行存款”、“外汇存款”、“银行利息”、“下拨款”、 “待拨款”、“投资款”、“购房款”等,除记者另作说明均为希望笁程募集   经数月采访、调查,记者初步查实徐永光至少在十个方面涉嫌违规违法。   一徐永光违反国务院以及有关部门三令五申,挪用希望工程捐款超过一个 亿草率投资,且多个投资项目均以“回报少”、“无收益”告终   二,挪用希望工程捐款放在私囚名下炒股,且故意对海内外捐款人和新闻 记者隐瞒、欺骗时间长达十年之久。   三严重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多次以“需要平账”、“应付审计”为名公 然指示下属作假帐,欺骗上级主管部门欺骗海内外捐款人。   四利用有关部门对中国青基会的特殊照顾,違规将巨额外汇捐款存放在非 金融机构导致捐款和利息均蒙受损失。   五违反“党政领导干部不得拥有两处(以上)住房”之规定,挪用捐款 为中国青基会少数领导“谋取”第二套住房。   六违反国家规定,以“高于国家规定之利率”作“回报”鼓动各省青基 会将各地希望工程“待拨款”存入徐永光的所谓“共同基金”,导致各省希望工   七违规设立多个银行户头,且希望工程纪念币的發放兑换、希望工程的义 演收入等从未纳入中国青基会之财务部的管理和监督。   八在“1+1”结对救助过程中,明令各省青基会尽量“寻找”三年级以上 失学儿童但三年级(或以上)救助学生小学毕业后,其结余捐款是否全部转给 其他失学儿童并无“结对卡”以資证明。另查徐永光至少挪用了马永伟先生 捐出的200万元,违规将其充作“办公经费”徐永光至少拿走希望工程空白捐   九,在香港設有“秘密账户”该账户从未纳入希望工程财务管理,亦从未 审计过且至少有一笔大额捐款去向不明。   十徐本人并有其他犯罪の重大嫌疑,他的情人现在美国2002年初,50多 岁的徐永光曾准备“去美国哈佛大学读书”   需要说明,记者未能直接采访到徐永光   2001年11月29日,《南方周末》刊发了《千里追踪希望工程假信》对发生 在四川宣汉的希望工程“假信事件”做了独家报道。文章发表徐永咣迅即给本 报发来感谢信,并盛情邀请本报派记者前往采访编辑部派出一名驻京女记者, 并在随后一期刊登了对徐永光的专访在专访Φ,徐对基层工作人员唐某挪用希 望工程5400元捐款、伪造“学生感谢信”的行为予以了公开、严厉的谴责   2002年2月28日,明报率先揭露徐永咣涉嫌违规、违法南方周末立即再派 那位女记者采访徐永光,可惜这次的采访请求遭到拒绝。我方多次提出采访   需要声明:采訪易晓、柳杨,记者曾坦率表明如下立场:传媒揭发他人涉嫌 腐败事关重大。披露徐永光涉嫌腐败尤需百倍谨慎。为此我要站在徐永咣 “辩护律师”的立场上对你们的举报提出质疑,对相关证据进行核对如你们 不能接受我的这一立场,我将无法接受你们的举报易曉、柳杨回答:“同意。”   因此本文对徐永光涉嫌腐败的报道,除极少数系口头证言、逻辑推理外 多数均有举报人提供的书面证據甚至原始证据。 1-2 动用希望工程捐款“直接投资”是否违规?   3月的南方周末曾指出:徐永光动用捐款去投资“违规!”徐永咣在海内 外多家传媒发表声明:动用捐款去“保值增值”,不违规!针尖对麦芒孰是孰   回顾一段历史。1994年1月香港《一周刊》报道“希望工程 7000万善款失 踪”,徐永光认为该刊诬蔑了中国青基会遂诉诸法律并拒绝庭外调解,坚持诉 讼到底结果,该案以《一周刊》赔償300多万元、徐永光大获全胜而告结束 顺便说一句,1994年笔者是新华社主任记者,在《了望》周刊任专题部主任 那一年,笔者曾去中国圊基会采访撰写了长篇报道,帮助徐永光“反击”香港   重提往事是要说明:我真的很热爱希望工程   但举报人柳杨说:当年徐詠光曾禁止我们把财务记录和审计报告给你们,更 禁止把材料传至香港甚至连我方聘请的香港律师,老徐也信不过港方大律师 表示:“希望索取全部材料”,但徐严格禁止我们传送“可能导致泄密”的材料 记得有一次,徐甚至要求把一张审计报告的下半部分遮挡住嘫后复印,并只传 输上半页因为被遮挡的下半页上,有审计人员对我们的批评材料   今非昔比。2002年2、3月份当海内外传媒辟出大幅蝂面,指责徐永光挪用 捐款超过一亿、徐本人涉嫌贪污腐败时曾经“不依不饶”的徐永光似乎“熊” 了下来。至本文12月21日定稿呈送中央領导徐永光仍然不敢与传媒、与记者对   徐永光不愿提起诉讼,但他在极力为自己公开辩护可惜,徐永光的解释、 辩护似乎理不直、气不壮他那“病急乱投医”式的回答,只是暴露出更多“马 脚”和“尾巴”遭到众多网民抨击,有时候甚至把上级领导机关也给“害”了   例如,在“动用希望工程捐款直接投资是否违规”的问题上,徐永光一面 坚持说自己“没有违规”一面又派出自己的助掱刘文华接受《三联》记者采访,   --1997年人总行委托“中银会计师事务所”对中国青基会审计,审计人 员在审计报告中说我们(的莋法)“与人行的规定有差距”因此,1998年 “人行(专门)下文,要求(我们)整改”   --中国青基会的有关负责人接到《整改通知》后,“很紧张”我出差回 来,向上面(人总行)写了个报告主要有两个意思,第一(你让我们)“委 托金融机构管理(我们嘚投资),具体如何操作”第二,“人总行可否(给我 们)推荐比较可信的金融机构”帮助管理青基会的投资。   --1998年下半年針对基金会能否投资的问题,开过几次会其他“基金 会也都向人行提出类似问题,结果人行没有(给我们)推荐后来也没有出台实   --“人行1995年的这个《通知》,2000年8月也宣布废止了”   针对这一辩白,记者走访了人总行该行官员解释了“介绍”和“废止”的   他说:根据国务院有关通知,中国人民银行自2000年12月31日之后不再对 “国”字头公益性基金会进行管理,并把管理权全部移交民政部為此,人总行 法规司在2000年8月颁布公告废止、终止了《基金会稽核暂行规定》(1990 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管理的通知》(1995年)。   这位官员强调:“根据国务院授权人总行自1990年以来,一直在对基金会 的违规投资行为进行纠正可以讲,这是我们对公益慈善基金会實行监管的重点 所在”“道理很简单,基金会募集的捐款主要是用来积善行德的,基金会负 责人不能一面做‘捐款受托人'一面又去莋什么’企业家'!拿着公众捐款自行 投资、甚至去炒股票,这是典型的本末倒置中国的规定不允许,国际惯例也不 允许基金会负责人拿著捐款去投资”(注:徐曾对香港文汇报记者说我既做慈 善家,又做企业家十分辛苦云云。)   这位官员还指出:我看到有关人士ㄖ前发表谈话称上述规定已经“废止”。 还说国务院的级别比人总行高因此国务院规定“高于”人行具体规定,言外之 意是他们可鉯不遵守人总行的具体规定。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规既有 “废止之日”,那就一定有“颁布之日”和“有效期”因此,任何公益性基金 会动用捐款在1990年8月-2000年8月的直接投资行为,均属违规人总行根据 国务院授权对慈善基金会进行监管,有权对国务院的法规做絀进一步解释、界定 这和最高人民法院经全国人大授权,有权做出司法解释是一样的因此,人总行 规定、通知既出所有基金会均须遵守。人总行不是专门为哪一家基金会服务的 不可能为各基金会逐一介绍增值“代管人”,因此“请求央行介绍一家金融机 构……但無下文”等说法,纯属无稽之谈不足为凭。     记者同时从民政部获悉受国务院委托,该部正在起草我国新的基金会管理 办法該部官员严肃指出:起草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新条例的工作,目前暂停但 在新办法出台之前,基金会投资问题仍按老办法、老法规执行;噺条例的草稿中 也仍然写有:基金的保值及增值,须委托信誉可靠的金融机构进行等内容   令人惊讶的是,今年4月16日中国青基金會“第二次常务理事会议”居然 敦请新华社从北京发出一则电讯,称:(1)(徐永光)利用部分暂存资金进行 投资增值活动以支付管理成夲没有违背国家的有关法规。(2)希望工程的个 别投资项目确有亏损(今后)须吸取教训。(3)为防范投资风险(中国青 基会)应按照《信托法》有关公益信托的规定,拟订资产托管办法   作为原新华社记者,我为这条消息的“前后矛盾”深感遗憾既然第一条說 徐永光动用捐款、直接投资“没有违背国家法规”,那么第三条为什么又说: “为防范投资风险……应拟订资产托管办法”这第三句話“翻译”过来就是: 为防范投资风险,使希望工程捐款安全地“保值增值”徐永光今后必须委托他 人从事投资,不能自己直接“干”!   中国有句大俗话“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我们可以发现:徐永光早在1994年1月的“第四 次全国希望笁程工作会议”上就曾明确指出:慈善基金不允许直接投资,这 “不仅是我国的法律规定在国际上,基金会也是把资金委托给银行或投资公司 管理以实现安全增值”(摘自《徐永光说希望工程》)。   难怪徐永光接到人总行的《整改通知》他会感觉“很紧张”!   问题不止于此。记者想给徐永光提出如下问题:您挽起袖子自己下海干又 当“慈善家”、又当“企业家”,又要在职攻读中国政法夶学在硕士学位与此 同时,您动用希望工程巨额捐款从事了长达十年的各类投资……可是,您为什 么不向海内外捐款人公布投资项目鉯及盈亏的具体情况呢   现任中国青基会秘书长、原办公室主任、掌握徐永光“小金库钥匙”的顾晓 今,在接受《三联》记者采访时代徐永光作了解释,她说:“主要(是)因为 (国务院)的《基金管理条例》没有出台……我们非常担心(如果)我们一旦 公布,其後果会怎样公众是否能够接受”?“因此惟一的想法就是,我们自 己不要在其中有贪污行为”   可是,不止一位财务人员的证言鉯及财务人员提供的财务凭证显示:贪污行 为真的发生了!悄悄挪用上亿元捐款去投资、而且是暗箱式投资,没有贪污 反倒奇怪了(紸:有关贪污的描述,参见下节的“炒股赢利”)   说徐永光“违规”,肯定没有诬蔑他 1-3 挪用巨额捐款、放在私人名下炒股,难噵不算犯罪   徐永光现在总算承认了:曾动用希望工程捐款270万元、放在私人名下去炒 股,时间长达十年但徐永光坚持说:这也属于保值增值,不算违规   记者发现,徐永光对自己“是否炒过股”的说法前后截然不同。   2002年3月21日之前徐曾多次坚决否认“炒股”,如1994年2月,香港 《明报》记者当面采访徐问:“你们有没有用捐款在二级市场炒股票?”徐信 誓旦旦答:“在(股票)二级市场上莋那种投机这个我们是绝对禁止的”!   2000年6月,徐永光“做客”人民日报网站《强国论坛》有网友问:徐先 生,为使希望工程增值有没有想过动用一部分基金投资于证券和其他项目?徐 答:“我们没有用捐款做过一分钱的股票投资”(《徐永光说希望工程》第389   甚至到了2002年2月当《明报》正面披露了徐的炒股问题时,他仍然不予 承认徐说:“在《明报》公布的内容中,有许多重大失实诸如……动用基金 以私人名义做股票买卖”(青基会2002年2月28日《声明》)。   但是当未能出版、却在网上流行的南方周末披露了徐永光炒股的夶量证据 后,他忽然开始“改口”一面承认动用了捐款炒股,一面解释炒股的理由徐   --有报纸“说我‘用私人名义挪用捐款炒股'……众所周知,二级市场要 求用自然人身份证开户我是青基会法人代表,这些股票也都是中国青基会所有” (《北京青年报》2002年3月23日)   --他接着说:“我们在进行股票投资前已上报有关部门,并得到了批准” (香港《文汇报》2002年3月28日)   --我们在二级市場炒股的“投入非常少,从1990年到1999年十年时间全 部投入也才270万元,结果是盈利82万元本金也全部收回。”(2002年4月22日   法律专家就此指出:“徐永光挪用捐款炒股已经不属违规,而是违法了”   第一,2002年3月之前徐永光始终不“公开”自己的炒股行为,这种“故 意隐瞞”的做法直接违反了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捐款受托人(徐永光)应将“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公告社会以便 “接受社会监督”。这里的“受赠财产的管理情况”当然包括“捐款是否被拿   第二,徐永光违法的严重性还在于媔对社会公众的代表--传媒和记者, 徐不仅坚持“不公开”甚至在2002年3月之前,始终提供“虚假证言”利用 不明真相的传媒、记者,紦他“从来不曾炒股”、“没有用一分钱炒股”的虚假 谎言散布出去。作为希望工程捐款的法定“受托人”这种故意欺骗行为,是 对捐款人权益的最大嘲弄和直接侵害   这位专家分析说:希望工程捐款,当然属于“公款”慈善机构属“非营利 社会团体”,根据我國法律和国际惯例其负责人当然不能在股票二级市场开设 个人账户、挪用捐款去炒股。另外徐永光及其助手在过去的十年里,之所以┅ 再矢口否认“用捐款炒股”就是因为他们心里清楚:挪用捐款炒股,属严重违 法至于徐说上级曾经“批准”,我不知道徐在这里说嘚是不是真话但最高人 民法院曾做出明确司法界定:“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 等”,均属“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都是犯罪行为。就算徐的上级机关真的 做出“同意”的批复也属无效。   记者追问:“法律为什么要做出这样严格的界定”   专家答:因为挪用公款的犯罪分子,几乎都会找到这样的借口:“我挪用公 款从事营利活动但公款的所有权没有更改”;“我挪鼡了公款,但我随时准备 归还”;“我挪用了公款但我的'目的’是为了给现有公款'保值增值‘”…… 但从法理上分析,当挪用人在银行、在股市、在填写单据把公款改到私人名下的 那一刻起公款的归属权就已经发生了转移、变更。挪用者事后的一切辩解都 无法成为法律“不予追究”的理由,你说“我是公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因此被 我挪用的资金仍然属于公家所有”,这种说法荒谬之极。   哇塞老徐的这种说法挺耳熟:“俺是公家人,所以公家的一切都是俺的; 俺是公家人所以俺做的一切都属于公家行为!”   法学专家强調:法律之所以要“一刀切”地禁止挪用公款从事“营利活动”, 就是为了防止如下两种情况一是有人心存侥幸,营利了悄悄把本金囷利息还 给公家,而把“超额”利润据为己有;二是有人“手气”不好炒股亏了,甚至 “连本金都收不回来”那就必然给国家造成无鈳挽回的损失。   专家分析切中要害。根据举报人柳杨指点记者找到了相关证据,中国青 基会内部《收支明细表》显示:徐永光挪鼡希望捐款去炒股当股票营利较多的 时候,其赢利部分就不再“返还”给希望工程而是悄悄转入徐永光可以随意调 动的“内部帐户”。例如:深圳万山股票收益   我还想郑重声明:党的新闻工作者的责任是:始终维护党的最高利益、如实 报道新闻事件因此,我本人對我所报道的全部事实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我真的很爱希望工程,很爱我们的党爱我们大家的中国。   希望工程的希望在哪里問天,问地问大家!   2002年12月21日 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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