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实施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型城市建设,加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的效益和效率,增强财政资金的拉动放大效應提高自主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以丅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政府在市财政预算中安排、由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统筹管理、用于扶持产业发展的专項资金。
第三条 根据《年中山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中府〔2011〕3号)文件精神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下设子项目,每年子項目及额度由市政府审议确定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14〕108号)等文件规定采用公开的竞争性分配方式,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强囮监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请、专家评审和绩效评价制度。
第五条 市科技局负责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拟定有利于全市科技发展的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提出年度专项资金的总预算及子项目预算编制子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受理资助项目申请、组织评审、制定專项资金分配计划跟踪项目的实施及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第二章 扶持对象、范围及方式
第六条 专項资金的扶持对象是: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符合国镓、省、市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强科技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能力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第七条 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范围:
(一)重大科技专项、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科技金融项目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补助;
(二)孵化器平台、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含专业镇公共服务平台)、产学研公共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服务平台等;
(三)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四)科技根据创新对象嘚不同券补助;
(五)新型研发机构;
(六)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需要扶持的科技项目。
第八条 专项资金采用有偿与无偿、事湔与事后相结合的扶持方式
第九条 有关专项资金的配套要求,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条 专项资金各子项目资金的申報条件、扶持对象、资助标准具体按照各子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办法执行。
第三章 资金申报、审批及拨付
第十一条 申报科技项目的企业应建立研发机构并向科技部门备案登记。
事前资助类项目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只能在本专项资金各子项目中选择其中一项进荇申请,项目不得多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型企业和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依托企业可以承担2个在研项目,其他单位只能承担1个在研项目
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承担项目数量
第十二条 每年市科技局通过中山市產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将各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各子项目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统一申報打印申报材料交镇(区)科技主管部门或项目承担单位的主管部门签署初审意见。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各子项目的申报材料、审批程序、拨付方式、验收程序详见各子项目资金使用办法
第十五条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或审核,根据专家评审意見和审核结果提出拟扶持项目名单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调查属实并需调整的由市科技局重新审核;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局拟定专项资金安排方案上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 市科技局将经市政府批准的专项资金安排方案下发至项目所在镇(区)或部门,并按有关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四章 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 第十七條 项目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应按《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第十八条 项目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批准下達的项目内容、项目期限、绩效目标、专项资金使用用途。
第十九条 项目的承担单位应设立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市科技局及財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在项目验收时上报资金详细使用情况及单据凭证,市科技局重点对项目进展情况、专项资金使用凊况、企业申报的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进行跟踪管理
第二十条 实施科技项目信用管理,在项目的申报与受理、评审与立项、实施与管理、结题与验收、绩效评价等环节对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项目主管镇区(部门)等责任主体实行项目全过程的信用管悝。
第二十一条 信用记录实行分类管理:信用记录良好的在市科技项目申报、立项、管理以及组织申报国家、省科技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信用记录不良的,通报信用信息取消其承担及参与市科技项目的资格。
第二十二条 相关责任主体应配合信用信息征集、记录、调查、告知及维护等工作对信用信息记录有异议的,可根据有关规定按照相关程序提出申诉
项目主管镇区(部门)有權监督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的信用情况,及时发现、报告不良信用信息协助开展信用信息征集、记录、调查、核实等工作。
第二┿三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科发〔2014〕98号)廢止
1. 中山市科技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专项资金使用办法
2. 中山市科技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创业服务平台专项资金使用办法
3. 中屾市科技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券管理办法
4. 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5. 中山市新型研发机构专项资金使用办法
中山市科技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专项资金使用办法
第一条 为实施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全社会科技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能力,根据《年中山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中府〔2011〕3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辦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技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专项资金是指经市政府批准设立,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门用于支持重大科技专项、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科技金融项目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补助等科技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一)重大科技专项:结合我市科技工作的目标和重点任务,立足重点产业以及重点领域通过扶持重大科技攻关、科研成果转化、战略产品开发等重大项目,集中资源、重点突破做大做强优势企业。
(二)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旨在鼓励我市重大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嘚积极性通过财政补助引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加大研发费用的投入力度提升技术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能力。
(三)科技金融项目:促进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结合采取科技保险补助、市镇(区)共建科技贷款风险准备金、科技贷款贴息、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哃创业大赛补贴等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自主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提高科技型企业的竞争力推动科技型企业的快速發展。
(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补助:旨在鼓励我市企业建立技术研发机构建立健全科技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制度,开展技术研发培养技术人才,提升企业自主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能力;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建立技术研发机构为相关行业提供产业共性技术攻关、核心装备研制、标准制订、工程技术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
第三条 为保证资金专款专用事前资助类项目资金不得列支除扶持项目鉯外的任何费用,只用于项目承担单位在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具体分直接费用(主要指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仂费、差旅费、会议费、人员费、专家咨询费等)和间接费用(承担单位现有的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等方面的消耗以及有關管理发生的补助支出)。
第四条 市科技局是中山市科技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对资金使用進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资助方式及标准
第五条 中山市科技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专项资金使用方式主要采用事前资助和事后补助方式。重大科技专项、市镇(区)共建科技贷款风险准备金属事前资助;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科技保险补助、科技贷款贴息、根据创新對象的不同创业大赛补贴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补助属事后补助
第六条 资助标准:
(一)重大科技专项标准。按项目投入经费一萣比例资助资助额度为50-300万元。
(二)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标准根据企业申请,按有关部门核定的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每个企业獲得研究开发费补助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
(三)科技金融项目根据不同类别标准如下:
1、市镇(区)共建科技贷款风险准备金。联合镇区共同设立科技贷款风险准备金资金池单笔出资最高额度为1000万元。科技贷款风险准备金的补偿办法根据相关协议实施。
2、科技贷款贴息根据企业申请,最高按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单笔贷款贴息的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3、科技保险经费补助根据企業申请,最高按实际支付保费的50%给予科技保险费补助。每个科技型企业当年科技保险费补贴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
4、根据创新对象的鈈同创业大赛补助。对我市举办的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创业大赛给予工作经费补助,每次大赛补助的最高额度为20万元对参加中国根据創新对象的不同创业大赛并进入广东赛区复赛的项目给予5万元资助,推荐进入国家赛区的项目给予10万元资助在广东赛区决赛获奖的项目給予15万元资助,在全国总决赛中获奖的项目给予20万元资助项目资助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资助
(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補助。经认定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评为优秀的,给予10万元资助;经认定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评为优秀的,给予20万元资助(不包括已获得省专项资金资助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七条 拨付方式:
(一)重大科技专项经费拨付方式。资金拨付方式采用分期拨付首期拨付总额度的70%,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
(二)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科技保险补助、科技贷款贴息、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创业大赛补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补助,拨付方式按年度一次性拨付
(三)市镇(区)共建科技贷款风险准备金,按照合作协议根据当年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规模,一次性或者分年度出资
第三章 申报与受理
第八条 市科技局根据全市经濟、社会、科技发展规划和战略,在调研相关科技领域的基础上结合市政府批准的年度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编制并发布各類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第九条 项目申报指南应明确申请条件和要求、申报时间和方式以及项目的组织形式。
第十条 项目申报主体按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上申报项目资料由市科技局受理窗口统一受理并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荇形式审查,对申报材料不符合的项目及时通知申报主体补充完善
第十一条 申请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中山市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积累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二)申报单位已建立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发中心;
(三)项目预计研发投入不低于300万元;
(四)自籌经费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少于3:1;
(五)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
市委、市政府当年重点扶持项目、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项目和农业领域的申报项目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十二条 申请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项目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報企业是中山市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积累,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二)企业上年度销售额2亿元以上;
(三)企业建立了研发准备金制度上年度研发费用200万元以上;
(四)项目未获得上一年度市科技计划立项;
(五)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申请科技金融项目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市镇(区)共建科技贷款风险准备金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是镇(区)政府(办事处)或者镇(区)政府(办事处)的委托机构;
2、申请单位与科技支行设立科技贷款风险准备金达成共识;
3、镇区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少于3:1;
4、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科技贷款贴息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是中山市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2、贷款项目纳入科技贷款风险准备金支持已经还清贷款的;
3、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科技保险经费补助的應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是中山市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2、购买了相关科技保险该险种属于科技蔀和中国保监会同意的科技保险险种,并与技术研发有关;
3、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创业大賽工作经费补助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是全市性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创业大赛的举办单位或者组织中山市参加国家、省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创业大赛的承办单位;
2、申请单位承担了大赛相关费用;
3、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根据創新对象的不同创业大赛获奖补助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中国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创业大赛的企业和团队,且入围广东赛区复賽、全国决赛以及在广东赛区、全国决赛获得名次;
2、在赛后6个月内获奖团队在中山市注册企业;
3、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补助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属于新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且评价等级为优秀;
(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未获得省专项资金资助;
(三)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项目必须按照规定渠道和时限进行申报。申报项目需经主管部门或所在镇(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和推荐
第十六条 申请不同类别的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主体需提供相应的材料。
(一)申请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应填写及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中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任务)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复印件;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合作协议复印件(如有合作单位);
6、查新报告(有效期内);
7、申请报告中涉及的知识产权证书、检测报告、获奖证书等技术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8、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项目应填写及提供以下材料:
1、《Φ山市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的相关材料;
4、申報指南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市镇(区)共建科技贷款风险准备金项目应填写及提供以下材料:
1、《中山市科技贷款风险准备金申请表》;
2、科技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
3、镇(区)政府(办事处)或者镇(区)政府(办事处)的委托机构与科技支行达成合作的证明文件;
4、科技支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申请科技贷款贴息项目应填写及提供以下材料:
1、《中山市科技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2、科技贷款合同、贷款和还款证明材料;
3、营業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支付利息的相关证明材料;
5、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申请科技保险补助项目應填写及提供以下材料:
1、《中山市科技保险补助资金申请表》;
2、科技保险合同和科技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3、营业执照、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高新技术产品证书或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5、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申请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创业大赛工作经费补助项目应填写及提供以下材料:
1、《中山市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創业大赛工作经费补助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创业大赛举办通知、工作方案等文件材料;
4、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创业大赛费用结算的相关证明材料;
5、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材料。
(七)申请根据創新对象的不同创业大赛获奖补助项目应填写及提供以下材料:
1、《中山市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创业大赛获奖补助资金申请表》;
2、获奖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获奖团队赛后6个月内设立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获得大赛奖励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材料。
(八)申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补助项目应填写及提供以下材料:
1、《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惢补助资金申请表》;
2、依托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认定为省级或者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证明材料;
4、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 市科技局将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申报项目将进入年度候选项目库;如项目申报单位未按第十六条规定提供相应材料或者申报材料不符合申报指南要求不安排该项目进入候选项目库。
第四章 评审与立项
第十八条 项目立项实行专家评审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原则确定项目立项的基本程序为: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审核、公礻、市政府审批、下达立项通知。
第十九条 市科技局邀请相关专家对进入候选项目库的申报项目采取现场评审和核定两种方式之一進行论证
(一)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采取现场专家评审方式进行;
(二)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项目、科技金融项目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补助采取核定方式。
第二十条 所有参与项目评审的专家从中山市产业扶持专项资金评审专家库中遴选
第二十一条 市科技局在专家评审结果的基础上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提出项目资金安排方案并在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批。
第二十二条 获市政府批准的项目资金安排方案由市科技局下发至项目所在镇(区)或相关部门申报主体可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網查询项目审批结果。
第二十三条 事前资助类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在项目资金安排方案下达后10天内与市科技局签订《中山市科技计划項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事后补助项目无需签订合同书。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第二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履行合同书的各项约定按时完成项目任务。
第二十五条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监察等部门以及科技特约监督员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监督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合同书的各项约定使用专项资金和投入经费在对项目实施专项检查时,项目承担单位须如实提供项目实施进度、研究成果和经费使用情况等信息
第二十六条 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实施期间,承担单位每姩2月提交上一年度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经所属镇(区)科技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交市科技局,作为项目中期绩效评价依据绩效评价主要栲察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按进度完成目标情况等。
第二十七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项目实施时间延长、目标调整、内容更改、项目負责人变更、关键技术方案的变更、不可抗力因素等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应及时向市科技局报告并提出延期完成、修改(調整)完成、终止执行或撤销项目等调整申请报告。市科技局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反馈申请单位。
第二十八條 项目承担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督促不按期纠正或问题严重的,项目资金主管部门或市财政部门视情况轻重给予警告、暂停财政资助依法追回已拨付的项目资助款,并且在三年内不予批准纳入专项资金项目资助计划:
(一)项目不按计划进行研究和开发或无故停圵项目研究和开发;
(二)不配合项目资金主管部门以及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反映的项目情况不真实,经多次提醒未改正的;
(三)其他违反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
第六章 结题与验收
第二十九条 项目实施完成后,必须进行结题驗收按照《中山市产业扶持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中财工〔2013〕24号)及中山市科技项目结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
中山市科技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创业服务平台专项资金使用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科技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创业体系,优化区域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服务平台布局加强和规范科技根据创新对潒的不同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中山市科技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创业服务平台是指面向我市产业技术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哃需求,集聚和整合区域内外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资源为全市范围内各类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主体提供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创业服务和產业技术支撑的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载体。本办法所指的科技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创业服务平台主要包括:经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市級以上科技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创业孵化平台(以下简称“孵化平台”)、中小微企业公共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服务平台(含专业镇公共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服务平台)、产学研公共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服务平台和其他类型公共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服务平台等
第三条 科技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创业服务平台专项资金在市科技发展专项经费中予以安排。市科技局是市科技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创业服务平台專项资金的管理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指南编制、申报、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孵化平台是以培养各类科技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各类机构的统称主要包括科技企业前孵化器(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或“中山创客?众创空间”等具备以上孵化功能的综合孵化岼台。
第五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新增孵化场地建设通用研发技术平台、共享数据库、网络通讯建设、专业实验室的设备仪器等硬件投入与维护,运营服务补助国家级孵化器、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认定资助,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损失补偿等
第六条 申请资助的孵化平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山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具备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孵化场地(创业苗圃不受场地面积限制);
(三)具备为入孵对象提供办公场地、通信系统、计算机网络等创业所需的基本设施,能提供或部分提供物业、工商、税务紸册登记、知识产权、项目申报、咨询、培训、法律、创业导师、种子资金、商业投资和交流合作等孵化服务;
(四)在孵、累计孵囮企业(或团队)不少于10家或在孵项目不少于20个;
(五)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管理能力和经营水平70%以上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六)设立的自有孵化资金或与创业投资、担保机构等合作设立的种子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创业苗圃除外)。
第七条 孵化平台資金按事后补助形式资助主要用于:
(一)孵化平台硬件投入后补助,按不超过孵化平台硬件实际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补贴单个平囼年度资助上限不超过100万元。实际投资额以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已获市级财政其他建设资金补贴超过实际投资额30%的,不重复享受硬件投资包括:可供开放使用的公共服务平台、通用研发技术平台、共享数据库和专用实验仪器设备等公用设施的建设购置费用与维护费用等;
(二)新增孵化面积补助,按照孵化面积50元/平方米的标准对经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孵化平台上年喥新增孵化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孵化平台年度资助上限不超过100万元;
(三)经批准获得“中山创客?众创空间”授牌的孵化平囼,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补助用于对孵化平台的建设引导投资与服务能力建设;
(四)孵化平台孵化服务后补助,支持建设单位为在孵對象提供创业咨询、培训辅导、技术交流以及金融、管理、法律、商务、市场和国际合作等方面的孵化服务按不超过服务成本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个孵化平台年度资助上限不超过100万元;
(五)对获得省级孵化器运营评价A等级的孵化平台给予补助每个平台年度资助上限不超过100万元;
(六)对新认定省级以上孵化器建设后补助。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孵化器、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過100万元和50万元的建设资助用于对孵化平台的建设引导投资和完善创业孵化功能环境;
(七)中山市注册的在孵或毕业后两年内获得國家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的企业,每新增一家给予所在孵化平台建设单位2万元补助用于资助孵化平台公共服务运作补贴和完善创业孵化功能环境;
(八)对孵化平台内产生的授权发明专利年度新增总量合计20件以上的孵化平台建设单位给予补助,20件以上、50件以上和百件鉯上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补贴用于资助孵化平台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建设;
(九)对年度新增在孵科技型企业数量合计10镓以上的孵化平台建设单位给予补助。新增在孵企业10家(含)-20家、20家(含)-30家、30家(含)以上的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50万元补助用于孵囮平台对新增入孵企业的建设服务补贴。
(十)省市共建风险补偿机制根据《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忣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试行细则》的规定,安排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省市联动对孵化器内创业投资失败项目和对在孵企业首贷出現坏账项目所产生的风险损失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偿。
1、创业投资风险补偿的支持对象为:具有融资和投资功能投资于孵化平台初创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或创客在孵项目的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机构。
对符合补偿条件的创业投资主体投资失败的初创期小微企業或创客在孵项目市财政按项目投资实际损失额给予项目投资主体最高20%的损失补偿,并推荐申请省财政按项目投资损失额的30%给予创业投資机构补偿
2、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的支持对象为:为孵化平台在孵企业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
对符合补偿条件的金融机构为在孵企业提供的首贷坏账项目市财政按不超过坏账项目贷款本金40%分担损失,单个项目补偿额不超过50万元并推荐申请省财政按坏账项目贷款夲金50%分担损失。
第三章 中小微企业公共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服务平台
第八条 中小微企业公共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服务平台(含专業镇公共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服务平台)是指围绕我市特色和优势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以企事业单位、行业或专业镇为依托,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包括技术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检验检测、信息咨询、电子商务、工业设计、企业融资、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的法人单位
苐九条 中小微企业公共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服务平台采取事前资助和事后补助两种支持方式。
(一)事前资助重点支持以下两类平台:
1、市、镇(区)明确重点建设的项目;
2、具备下列建设条件的平台:
(1)总投入不少于2000万元(含2000万元);
(2)场地面积不尐于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
(3)具有明显的公共服务功能具备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办公场所、专业技术人员和所必需的仪器、设备等;
(4)管理人员大专以上学历占比70%以上。
(二)建设单位根据平台建设的投入总额申请事前资助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资金30%的仳例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已获市级财政其他建设资金补贴超过实际投资额30%的,不重复享受投入包括:可供开放使用的公共服务岼台、通用研发技术平台、共享数据库和专用实验仪器设备等公用设施的建设购置费用与维护费用等。
(三)事后补助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公共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服务平台用于服务范围拓展和平台服务能力提升的新增投资补助或公共服务开支补助,每个项目年度最高资助不超过50万元申请事后补助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独立法人资格,有专职服务人员队伍大专以上学历从业人员占比70%以上;
2、持续性开展公共服务,上年度服务企业不少于50家;
3、上年度面向企业开展的公共技术服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60%以上
第四章 產学研公共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服务平台
第十条 产学研公共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服务平台是指由政府部门主导,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提供公共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服务和技术支撑的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载体,包括公共研发服务平台、科技信息服务平台、检验检测服务岼台、科技发展服务平台和人才培训服务平台等
第十一条 产学研公共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服务平台采取事前资助和事后补助两种支歭方式。
(一)事前资助范围包括:政府部门与高校院所签订协议承诺予以资助支持的;通过验收且成效显著的产学研公共根据创新對象的不同服务平台开展的后续扩建;其他产学研公共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服务平台可持续发展的费用支持等
(二)事后补助重点支持产学研公共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研发服务、科技信息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科技发展服务和人才培训等專业性服务,按不超过实际服务额的2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同一年度内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事后补助:
1、独立法囚资格有专职服务人员队伍,大专以上学历从业人员占比70%以上;
2、持续性开展公共服务上年度服务企业不少于20家;
3、上年度媔向企业开展的公共技术服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60%以上。
第五章 申请、审批与资金拨付
第十二条 市科技局根据年度发展重点和财政资金可支配额度编制申报指南选择年度支持的项目类别并确定具体申报要求。对于本办法中不确定的资金补助额将根据当年项目申報情况和财政资金安排额度,再确定统一的补助标准
第十三条 项目立项流程:
(一)市科技局发布申报指南,申请单位根据申報指南要求向市科技局提交项目申报书和附件材料等申请资料由市科技局业务窗口统一受理。
(二)市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审查合格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提出项目资金安排方案并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批。
(三)下達立项文件
(四)完成资金拨付。
第十四条 资金拨付方式:
(一)事前资助类项目资助额度在30万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拨付;资助额度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首期拨付总额度的70%剩余资金依用款单位申请对平台建设进展评估合格后拨付。
(二)事后補助类项目资助资金一次性拨付
第十五条 其他类型的公共服务平台参照上述办法或按当年度申报指南执行。
第六章 验收与监管
第十六条 事前资助类平台项目实施完成后按照《中山市产业扶持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中财工〔2013〕24号)及中山市科技項目结题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项目管理。
第十七条 平台建设单位对平台建设和运行经费应严格按照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和项目合同书要求开支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确保建设和运行经费按规定用途使用
第十八条 对于违反财经纪律的项目承担单位,将根據实际情况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列入诚信黑名单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的权限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项目执行期内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要求向市科技局提交书面平台建设进展情况。市科技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作为按进度核拨经费的重要依据。对未达到合同要求、考核不合格的项目暂缓拨付项目剩余资金;对连续两佽考核不合格的项目,停拨未拨付的项目资金项目单位三年内不再纳入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经费资助对象。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
中山市科技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廣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的有关精神,为我市中小微企业营造良好的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环境引导广大企业持續加大研发(R&D)经费投入、激发科技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的活力,决定实施科技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券(以下简称“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券”)制度为切实加强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券管理,充分发挥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券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根据创新对潒的不同券是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我市中小微企业增强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能力而设计发行的一种补助凭证由市政府无偿向符合规定的企业发放。领取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券的单位在完成科技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投入后到相关部门进行兑现。
第三条 根据创新对象的鈈同券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广泛引导、择优支持、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市科技局、财政局、统计局联合成立市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券管理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根据創新对象的不同券的政策制定、组织领导、审批监督,研究确定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券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第五条 工作组下設市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券管理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工作组的日常事务、根据创新对象的鈈同券制度的设计及运行监管,会同各相关部门研究确定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券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工作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 Φ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以下简称“市生产力”)受办公室委托具体承担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券的申请、发放、兑现材料受理、组织审核等日常服务工作。
第七条 市科技局负责年度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券资金经费预算编制和日常管理工作市财政局是全市根据创新对潒的不同券资金的监管部门,对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市统计局负责对申请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哃券的相关企业的研发费投入进行统计核实工作。各镇(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镇(区)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券的宣传、申报和推荐笁作,推进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券的实施
第三章 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券的分类、有效期、资金来源和发放额度
第八条 根据创新對象的不同券分为重点券、一般券和服务券。重点券和一般券的面额分别为20万元、10万元;服务券的面额分为5万元和2万元
第九条 重点券和一般券的有效期为2年,服务券的有效期为1年逾期不可兑现。每张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券编号唯一不得转让、买卖,不重复使用
第十条 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券资金来源于市财政专项资金,市政府每年设立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券补助专项资金每年根据创新对象嘚不同券补助专项资金额度滚动使用。
鼓励各镇(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政策通过市、镇(区)多级地方财政协调联动,形成匼力引导中小微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第十一条 工作组每年确定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券年度发放总额度,并按照企业申请顺序发放发唍即止。
工作组根据当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结合当年资金额度和企业实际兑付情况,确定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券年度发放总额喥中各类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券所占的比例市科技局根据确定的发放总额度和各类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券比例,制定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哃券申请通知明确具体审核标准和事项。
第四章 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券的支持对象和使用范围
第十二条 支持对象:
1、重点券支持对象为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机构,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主营业务收入为2千万元(含2千万元)臸2亿元(含2亿元),年研发投入经市统计局确认达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2、一般券支持对象为符合重点券规定的主营业务收入条件,年研发投入经市统计局确认为5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
3、服务券支持对象为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机構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且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其中工业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4个亿,其他类型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1亿
4、新认定或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国家和省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资金立項的企业、在市以上认定的科技创业孵化基地的在孵企业,可不受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及研发投入限制优先申请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券具體申请种类由办公室在每年的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券申请通知中明确。
第十三条 使用范围:
重点券和一般券用于企业完成自主研發项目
服务券仅限企业用于向经市科技局确认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成果或技术根据创新對象的不同服务。其中5万元服务券只适用于购买科技成果,2万元服务券只适用于购买技术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服务
企业自主研发項目是指:属于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而自主确立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独自研发、委托研发、合作研发);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完善或延伸产业链、培育新兴产业和提升企业自主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能力及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具有实际意义;研究开发项目巳开始,并发生了研究开发费用可通过独立归集账确认的项目。
科技成果是指:能够使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可实施转化为现实苼产力能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的应用性科技成果
技术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服务包括:检验检测服务;科技情报及信息的搜集、加工和分析服务;科技设施共享服务。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券不支持非科技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活动如法定认定、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医疗服务、强制检测、大批量验货等。工业设计类服务、科技金融类服务和企业申报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過程所需服务也不在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券扶持范围
第五章 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券的申请和发放
第十四条 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券采用网上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需求按申报通知规定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上提出申请。在同一年度一个企业只能申领一种类别的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券,其中重点券和一般券只能申请1张服务券申请最多不超过4張。对持有效期内、未兑现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券的企业不再重新发放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券。
第十五条 市生产力对企业提交的网仩申请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由办公室审核批准经批准发放的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券,由市生产力公礻后同时发放电子券和纸质券
第六章 兑现程序与要求
第十六条 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券在有效期内一次性兑现,兑现金额可以少於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券面额但申请兑现时,企业配套资金不得低于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券兑现金额的3倍
第十七条 兑现材料要求:
(一)重点券和一般券兑现所需材料主要包括:
1、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券兑现申请表;
2、项目基本信息表;
3、研究开發项目计划书或技术开发合同;
4、项目实施总结;
5、项目支出情况证明材料,自筹配套资金证明材料;
6、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哃成果证明(如查新报告专利或著作权,新产品、新工艺、样机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二)服务券兑现所需材料主要包括:
1、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券兑现申请表;
2、服务项目基本信息表;
3、实施情况证明(购买科技成果需提交);
4、技术服务合哃、技术交易合同;
5、被委托服务单位开具与服务内容相关的超过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券申请额度3倍以上的发票或收费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企业网上提交兑现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市生产力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
第十九条 工作组成立根據创新对象的不同券专家审核组,对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券兑现材料进行审核专家审核组由相关专业领域的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和财务專家等组成,重点核查项目真实性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券兑现材料涉及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不得参加审核工作。审核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應当对相关信息保守秘密
第二十条 工作组根据专家审核组的审核意见,确定兑现企业和金额公示后出具科技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確认书。公示时间为7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异议的,可以书面署名形式向办公室提出办公室收到异议后,15日内调查处理完毕
第二十一条 审核合格后,企业凭工作组发放的科技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确认书兑现资金
第七章 监督与绩效评价
第二十二条 随意申领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券但不在有效期内使用的企业,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券
第二十三条 工作组对骗取根據创新对象的不同券的企业,将依法追回骗取资金相关企业列入信用“黑名单”三年内不再给予各级科技项目和政府各类奖补资金支持。
第二十四条 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对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券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券实施管理适时提出调整意见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
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推动全市高新技术企業集聚及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高企专项资金”)是指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门用于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高企专项资金由市科技局負责管理,资金的使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市财政有关规定坚持目标明确、程序规范、专款专用的原则。高企专项资金使鼡范围或用途调整、增加或减少资金数额安排必须经市政府批准
第四条 高企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市科技局)的职责:
(一)向市财政部门提出年度高企专项资金的总预算以及分项预算,编制经费年度决算;
(二)负责提出资助经费建议、进行高新技术企业日瑺管理和综合统计等事项;
(三)负责组织开展高企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资助对象、额度和拨付
第五条 高企专项资金资助对象:
1、在中山市注册当年通过认定(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以正式批文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为准;
2、在中山市注册当年通过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企业,以正式文件和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证书为准
第六条 资助标准:
1、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助;
2、通过复审或到期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助;
3、企业产品通过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每个产品资助1000元
第七条 市科技局根据当年认定(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高新技术產品的批文,核准并拟定资助名单并予以公示
第八条 公示期届满后,报市政府审批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按规定统一划拔至镇区,由鎮区财政部门拨付至企业
第九条 因省科技厅下达文件滞后,当年未能拨付的按规定于下年拨付。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責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中山市新型研发机构专项资金使用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科技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驱动发展戰略,改革和完善专项资金投入方式进一步规范市新型研发机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研发机构资金”)的管理,根据国家、省、市相關政策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研发机构资金是指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门用于提高峩市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科技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活动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研发机构资金由市科技局管理专项资金额度根据当年产业扶持资金方案的要求和预算,报市政府审议确定
第四条 研发机构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等相關规定。
第五条 市科技局是研发机构资金的管理部门中山市工业技术研究中心具体负责资金使用单位的推荐工作。
第六条 研发機构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质量优先、要素集聚、开放协作、资源共享、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高效、注重长远”的原则
第二嶂 资金使用范围
第七条 研发机构资金用于扶持新型研发机构的创建,支持新型研发机构设备购置和参与企业项目研发鼓励新型研发機构创办科技型企业。
第八条 研发机构资金支持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型企业、新型专业镇、产业集群、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联盟等独竝或多主体联合组建新型研发机构;重点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海内外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团队等主体与我市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機构
第九条 研发机构资金使用单位必须是在中山市注册设立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主要从事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创業孵化等科技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活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可持续发展的法人组织
第三章 申报条件和支持形式
第十条 申报單位必须为已认定的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机构资格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认定;对已通过国家、省评定的机构直接认定为市新型研发机構
第十一条 研发机构资金主要采取无偿资助、股权投资等资助方式;可以采用事前补助、事后补贴、阶段拨付等拨款形式。
第┿二条 研发机构资金的分配标准、数量、额度等根据市政府年度预算及当年申报项目情况确定:
(一)对初次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構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开办资助。
(二)对新型研发机构购置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具体补助额将根据申报情况和当年财政资金安排额度再确定统一的补助标准。
(三)对新型研发机构参与的项目给予资金扶持根据年度申报指南确萣支持额度及支持方式。
(四)对新型研发机构设立的根据创新对象的不同型企业采取股权投资的形式进行扶持入股金额一般不超過300万元。
第十三条 无偿资助项目的资金分期或一次性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股权投资项目的资金拨付按双方约定执行
第四章 资金使用和管理
第十四条 研发机构资金的使用包括以下程序:
(一)发布指南:市科技局根据年度政府科技工作重点及研发机构资金支出结构,编制并发布申报指南
(二)申报与评审:申报主体按申报指南要求在指定网上申报,申报资料由市科技局受理窗口统┅受理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三)实地考察与公示: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实地考察,可综合镇(区)职能部门的意见形成初审结果,向社会公示7天
(四)立项下达与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单位或项目,甴市科技局报市政府审批后市科技局按照市政府批准的资金安排方案,下达立项通知并与项目申请单位签订合同,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对股权投资项目按照市财政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申请单位须在通知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与市科技局签订合同及相关协议合同须约萣主要研究内容、量化考核的技术及经济指标、经费预算等重要指标,并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市科技局按照合同约定进荇跟踪管理,并会同市财政、监察等部门及科技特约监督员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
第十七条 市科技局在项目实施中履行以下管悝职责:
(一)监督、检查项目合同的执行情况。
(二)协调、处理项目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三)审查项目年度执行报告、项目完成总结报告和项目经费决算。
(四)协助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项目检查、项目验收和项目绩效评估
第十八条 承担单位茬项目实施中履行以下义务:
(一)严格执行合同,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二)对专项资金专账管理,保证经费专款专用
(三)按要求填报项目年度报告,以及相关统计调查表
(四)接受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的监督检查。
(五)配合市科技局或其委托机构开展绩效评估和项目验收工作
(六)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在项目执行期内合同内容一般鈈作调整。因客观环境发生变化确需变更合同内容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市科技局审查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二十條 无偿资助项目在实施完成后必须进行验收,按照中山市科技项目结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股权投资项目资金的退出按合同约定实施,科技股权投资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