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王浩法官法官王浩为什么说“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这句不符合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职业道德的话?

法官在一审判决中对原、被告相撞事实认定的一些推理分析偏离了主流价值观,引发舆论哗然和公众批评

从一审判决看,法官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和“社会情理”汾析彭宇“如果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彭宇“如果是做好事,在原告嘚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显然与情理相悖”对事发当日彭宇主动为原告付出200多元医药费,一直未要求返还的事实法官认为,这个钱给付不合情理应为彭宇撞人的“赔偿款”。这些不恰当的分析推论迅速被一些关注彭宇案的媒体抓住、放大,引起公众的普遍质疑与批评

在这样的舆论氛围中,尽管一审判决認定双方相撞的事实和结论是对的适用法律也是对的,但公众普遍接受的“彭宇案”信息却是此案“判决不公”“彭宇是做好事反遭誣陷赔偿”,产生的负面效应是频频见之于报端、广播、荧屏等传媒的“老人倒地不能扶”“好人做不得”的道德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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