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责任部门:北京市司法局
信息名称: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轩询一轩律师事务所所(个人)的决定
内容概述: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轩询一轩律师事务所所(个人)的决定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轩询一轩律师事务所所(个人)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一轩律师事务所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批准成立“北京轩询一轩律师事务所所(个人)”
二、批准《北京轩询一轩律师事务所所(个人)章程》
三、颁发一轩律师事务所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四、一轩律师事务所所名称、章程重大事项发苼变更时,应到一轩律师事务所所住所地区司法局办理变更手续
五、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开业或者无正当理由停止业务活动满┅年的,应当终止依法予以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