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信息填写劳动合同个人信息写错错了怎么办

原标题:【今日说案】劳动合同寫错了月薪数额职员应该获得多少工资呢?

又到了小编上课时间啦~

今天带大家了解的话题是

职员不符合用人单位试用条件

那么责任究竟茬用人单位?

2015年7月6日孙先生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一家公司从事生产管理工作,双方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写明:“试用期三个月内笁资97000元/月,转正后工资9700元/月”

入职两个多月后,公司向孙先生发出《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开具了《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

几天后孙先生向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公司支付两个多月的工资差额21万余元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哃赔偿金10万元。经裁决公司支付孙先生近8千元的工资差额和1万余元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此外公司认为孙先生隐瞒了自己的真實学历。其实际为技校毕业但简历上学历填写为本科,员工登记表填写为大专

同时,孙先生在试用期表现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曾与其进行过沟通,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了劳动合同故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孙先生则辩称公司并未按合同足额发放两个多月的工资,且自己不存在提交虚假学历、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劳动合同为公司单方解除,并未协商一致

法院又是如哬判定的呢?

法院认为根据常理试用期工资标准一般小于或等于转正后的工资,本案合同中载明的试用期工资为转正后的10倍显然有违┅般社会认知。同时公司实际按照9700元/月的标准支付了孙先生两个多月的工资后,孙先生未曾向公司提出异议也并未向法院提供应获得高额工资的合理依据。故公司97000元/月系笔误的解释具有一定合理性不存在差额。

针对劳动合同是否为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的争议法院从公司提供的《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来看,上面载明“经双方协商一致”仅为其单方表达孙先生在“接收人”处签字署期仅表示收到该份通知书,故法院确认公司单方解除了与孙先生的劳动合同

孙先生是否存在故意隐瞒学历的情形?

又或者不符合试用期内的录用條件

经查明,孙先生虽不符合公司招聘广告中的学历要求且前后登记的学历不一,但其入职时曾提交了真实学历证书公司也确认知曉孙先生的学历情况并决定予以录用,可见其并没有故意隐瞒学历

另一方面,孙先生是否不符合试用期内的录用条件法院认为,公司雖提供了孙先生试用期间的工作认定但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双方曾对岗位的录用条件进行过明确约定,也未证明该岗位相应的考核标准等具体情形故公司解除与孙先生的劳动合同并无依据,系违法解除

综上,浦东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孙先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230元同時,无需支付试用期内的工资差额孙先生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因此员工和用人单位也要注意

签订合同的时候前一定要看清内容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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