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承接总公司的加贸业务属于承接外发加工工吗?

内容提示:如何才能识别承接外發加工工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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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手册设立(变更)、承接外发加工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

1、企业具有从事加工贸易的资格和能力;

2、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

4、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規定的其他条件

(一)申请加工贸易货物备案(变更)

1、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同意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有效批准文件;

2、经营企业自身囿加工能力的,应当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3、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应当提交经营企业与加工企業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企业《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4、经营企业对外的签订合同。

通过H2010系统申报

通过深加工结转系统申报。

1、经营企业申请剩余料件结转的书面材料;

2、经营企业拟结转的剩余料件清单;

3、海关按规定需收取的其他單证和材料

1、**公司**手册报核申报表;

3、成品折料情况;单耗申报情况;

5、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情况;

6、海关认为需要收取的其他资料;

(一)申请加工贸易货物备案(变更)
经营企业向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申请的有关材料(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不在同一直属關区的,按照海关对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规定办理手续)单证齐全有效且符合规定条件的,海关自接受企业手册设立(变更)申请材料の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手续

应当按照承接外发加工工的相关管理规定自外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海关H2010系统发送承接外发加工工备案电子數据,并在货物外发之日起10日内申报实际收发货情况如全部工序承接外发加工工,海关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的同时,向经营企业收取相当於承接外发加工工货物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

企业深加工结转申报后,双方主管海关审核通过后转入、转出企业即可办理结转收发货登记及报关手续。

海关接受企业申报并审核企业申报内容

经营企业报核时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进口料件、出口成品、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以及单耗等情况,并且按照规定提交相关单证海关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一)加工貿易备案(变更)流程图

(二)承接外发加工工审批流程图

(三)深加工结转审批流程图

本指南的内容与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鉴于目前海关加工贸易业务正逐步实现电子化今后将根據相关规定和情况进一步简化行政许可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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