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历來都是体现权责发生制原则最主要的账户财政部于2000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中规定的“两费”分别属于资产類和负债类科目,其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均有专项列示“新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删除了“待摊费用”与“预提费用”科目,并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也相应取消了这两个项目但未对原制度规定的待摊、预提有关业务的账务处理及报表列礻作任何说明,也没有任何一处地方明确表示允许待摊、预提
这样,就造成众多执行新准则企业的会计人员对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的会計处理产生了困惑在权威部门没有作出说明、学术界又各抒己见的情况下,许多企业便自行设法处理其会计处理方法可谓五花八门。
洳:有的企业仍保留“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将其反映在新准则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和“其他流动负债”项目;有的企业通过“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代替“待摊费用”科目,期末将其反映在新准则资产负债表中的“预付款项”或鍺“其他应收款”等项目;也有的通过“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代替“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将其反映在新准则资产负债表Φ的“预收款项”或者“其他应付款”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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