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囿关问题的通知(财企[号)
(一)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的上市公司国有股证明文件;
(二)质押的可行性报告及公司董事会(或总經理办公会)决议;
(四)资金使用及还款计划;
(五)关于国有股质押的法律意见书
(一)国有股东单位用于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国有股总额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