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要咨询离婚的事情。
我昰在结婚前按揭的房子但是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
但 这是在结婚前写的
买房子出的钱,全部是我父母掏的女方没有掏一分。
结婚后女方没有工作,一直由男方还的房贷现在女方已经回娘家4个月,这4个月没有对孩子任何的抚养,和物质的投入
女儿孩子现在一岁半,我们现在如果要离婚
请问房子我能要回来吗?孩子能判给我们男方吗女方在回娘家的时候,临走前把我们双方的结婚证双方的房产证也拿走了。
特寻求法律的帮助谢谢你们。
房子是在乌鲁木齐我的户籍是河南漯河,女方的户籍是在甘肃武威
我们是在乌鲁木齊认识的。
后面孩子出生一个月后我们一起回的河南漯河,在我们老家和父母一起生活
她是从河南离开的,然后至今四个月未归
但昰经常打电话,给我母亲主要就是问孩子。
现在两个人要离婚是她提出来的。
我问她要房产证她说:除非先离婚,否则不可能给我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