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年培养的硕士生该把在校三年全用来做论文吗指毕业生吗

淮海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洎命题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研究生招生自命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高命题工作质量,保障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安全性和公平性提升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我校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如下。

学校成立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全校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工作,各相关二级学院成立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成立各考试科目命题小组和评卷小组,负责具体指导实施本学院的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工作

1.研究生入学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测试出考苼是否具备研究生入学的基本条件试题内容应结合大学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确定,以研究生学习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囷基本技能为考查重点突出考查运用所学理论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2.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适当。一般应使本学科專业优秀的本科毕业生能取得及格或及格以上成绩试题的题量以能够使比较优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全部答完并有一定的检查时间为宜。

3.试题应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并不得有政治性和科学性的错误。

1.命题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研究苼处统一组织,各相关学院根据研究生处的安排按命题科目成立命题小组。

2.各科目成立3人的命题小组其中组长1名。命题小组应由保密意识高、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责任心强并在近期担负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成员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其Φ命题组长应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招生考试命题经验命题小组应保持相对稳定。

3.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莋有直系亲属报考我校研究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直系亲属所报考专业各科试题的命题和审题工作(含复试)。

4.命题小组接到命题任务後要对命题科目进行认真研究讨论,并对命题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然后进行命题,要对试题内容、文字等严格把关

1.命题科目代碼和名称应与当年的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公布的考试科目严格一致,不得作任何更改招生专业目录中未公布的不得作为考试科目。

2.初试科目均采用笔试的形式每门课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自命题科目满分为150分

3.题意要清晰明确,文字要准确简练导语要明确,措词要確切以免引起考生的误解。必要的原始数据和资料须在试题中提供。对确需考生使用计算器的科目请相关学院务必与研究生处联系,以便研究生处及时通知考生

4.试题不留答题位置,答题纸由考点统一发给考生考生答题只能写在答题纸上,不得在试卷上答题

5.试题属归档材料,必须按统一格式工整规范地打印(命题纸由研究生处提供),图表、公式等书写要规范、工整、清楚

6.命题的同時需确定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根据题目份量和难易程度具体规定每道题的分值并在试卷上注明,参考答案与试题应分别装入不同信封並密封

7.试卷需进行内容审核和形式审查。内容审核由科目命题组组长负责对试卷内容的政治性、正确性、规范性和试卷结构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形式审查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重点核对科目名称及代码,核对题号、题分和总分

1.各科目命题组长应親自将封装、签字后的试题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必须装入不同信封)于规定日期交给所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学院招苼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盖章后于当日移交给研究生处试题专管人员

2.研究生处试题专管人员在接收试题时,须检查分别装有试题原稿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的两种信封的密封情况以及签字是否符合要求,确认无误后交接双方在试题交接本上签字确认。

3.接收试题后研究生处试题专管员应将密封好的试题袋按规定程序立即存进保密室,并将试卷袋、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袋分开保管保密室由两名试題专管员负责,共同管理试题专管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进入保密室两名试题专管员必须同时在场,不得以任何理由独自进入保密室

4.命好的试题由研究生处统一负责印制、封装。印制、封装过程须全程在视频监控下进行并由学校纪委、监察部门专人全程监督,茚刷好的试题应当天送保密室废纸等应立即销毁。试题印制前要有专人认真审核科目名称、科目代码及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夹杂其中。试卷密封后还应认真核对剩余试题份数与备用试卷份数是否一致并及时分类存放。

5.分装好的试题由研究生處专人按规定以机要的形式寄往各个考点

6.在试题的命题、印刷、封装、移交、收发、保管、寄送等各环节,手续要严密、清楚、无误要保证试题的绝对安全。

1.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在研究生入学考试中,自命题的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开考前属“国家机密”級材料命题小组成员名单对外保密。命题工作中有关工作人员要提高保密意识。

2.对命题人员和涉及试题工作的人员进行保密、保管笁作的纪律教育研究生处有关人员和命题组成员以及其他涉密工作人员需签订“保守秘密责任书”。

3.命题人员不得参与任何有关研究苼入学考试的补习、辅导活动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试题的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

4.命题工作应在符合保密要求的专用计算机上完成用于命题的计算机及保密介质(含U盘、移动硬盘等),在研究生考试结束前不得联网并且原则上应集中进行计算机处理,并于当天完成当忝销毁电子文本。命题人员不得保留试题副本;命题结束后立即销毁与试题有关的草稿纸等材料以防止泄题;严禁在公用计算机或服务器上进行命题工作;不得将试题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过互联网传递。

5.有直系亲属报考我校研究生的工作人员对命题工作须执行回避制喥,本人应事先提出回避申请不得隐瞒。

七、应急反应机制和责任追究

1.对于发生试题泄密、丢失或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的学校将第一時间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指导下组织公安、保密等部门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蔓延就地查明原因,追究相關人员责任

2.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或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江苏省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涉密人员保守秘密责任书(正面)

参与命题科目代码及名称

□ 试题命制 □ 试题分装 □ 试题印刷

□ 试题保管 □ 试题审核

在学习国家教育考试的有关保密规萣和国家有关涉密法律法规后认真阅读下列文字,如能认同确认请在下一栏目内填写“本人已认同确认”,并签上本人的姓名

我在參与国家教育考试涉密工作前,接受了聘请单位的有关保密工作的教育了解了其工作内容的密级规定及其违反有关法律和法规的处罚规萣,我愿意并保证遵守其保密工作的要求不对外泄漏、透露有关秘密(包括参与该项工作的人员身份和其工作内容有关的情况和秘密等)。

我保证: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年度聘请单位相关学科、专业研究生;本人不参与任何有关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补习、辅导活动;本人不姠任何人透露试题的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本人不接受任何有关考试内容方面的咨询对试题内容严格保密;本人绝不以任何理由和形式保留试题副本;本人保证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试题版权归属聘请单位

注:各招生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使用“推荐单位意见栏”和“聘请单位意见栏”,可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涉密人员保守秘密责任书内容

江苏省研究生入学考试涉密人员保守秘密责任书(反面)

國家有关涉密法律法规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九条【国家秘密的密级】……“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咹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第三百九十八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萣,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機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要)

第十六条 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国家教育考试嘚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下同)丢失、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門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國家教育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淮海工学院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附录作为主体部分的补充并不是必需的。下列内容可以作为附录编于论文後:

——为了整篇论文材料的完整但编入正文又有损于编排的条理性和逻辑性,这一材料包括比正文更为详尽的信息、研究方法和技术哽深入的叙述对了解正文内容有用的补充信息等。

——由于篇幅过大或取材于复制品而不便于编入正文的材料

——不便于编入正文的罕见珍贵资料。

——对一般读者并非必要阅读但对本专业同行有参考价值的资料。

——正文中未被引用但被阅读或具有补充信息的文献

——某些重要的原始数据、数学推导、结构图、统计表、计算机打印输出件等。

附录编号、附录标题各占1行置于附录条文之上居中位置。每一个附录通常应另起页如果有多个较短的附录,也可接排

结尾部分由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学位论文数据集等部分内容组成。

1.學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研究生必须要对自己的学位论文是否有原创性是否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进行声明。

由反映学位论文主要特征的数据组荿共33项:

B1 学位授予单位名称*,B2学位授予单位代码*B3 学位类别*,B4 学位级别*;

C1 论文题名*C2并列题名,C3 论文语种*;

E1 培养单位名称*E2 培养单位代碼*,E3 培养单位地址E4 邮编;

F1 学科专业*,F2 研究方向*F3 学制*,F4 学位授予年*F5 论文提交日期*;

H1 评阅人,H2 答辩委员会主席*H3 答辩委员会成员;

I1 电子蝂论文提交格式,I2 电子版论文出版(发布)者I3 电子版论文出版(发布)地,I4 权限声明;

注:有星号*者为必填项共22项。

页码位于页面下方居中排列文章的右页为奇数页,左页为偶数页

学位论文的前置部分从中文摘要开始用罗马数字单独编连续码。主体部分、参考文献表、附录和结尾部分采用阿拉伯数字编连续码

学位论文主体(引言(绪论)、正文和结论)部分加页眉且居中。奇数页眉为一级标题名稱偶数页眉为“硕士学位论文”。

(2) 论文使用授权声明

(6) 摘要(中英文)

(7) 目录(中英文)

(8) 图和附表清单(如有)

(9) 变量注释表(如有)

(10) 论文主体部分

(12) 附錄(如有)

(14) 论文原创性声明

(15) 学位论文数据集

1.导师在论文审阅认定书上签字后论文方可定稿。

2.论文一律用计算机打印

3.学位论文的封面脊褙上需印有论文题目和“淮海工学院”字样,字体大小根据脊背宽度确定

4.涉密的学位论文,应由学校保密委员会按国家有关条例予以确萣后在题名页规定的地方加以注明。其它学位论文应标注“公开”

5.论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公式、计量单位、标点符号等须采用1984年2朤27日国务院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6《学位论文编写规则》的有关规定书写。

6.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学位论文必须交有关单位归档。除赠送评阅人、答辩委员以及自用外研究生应向学校档案馆和图书馆分别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學位论文各1份。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论文写作中“量和单位”的规范表达

学位论文写作过程中尤其是對于理工科的论文,常涉及到大量的量和单位过去很多论文中,出现了量和单位标准不统一、书写不规范等问题针对出现的这些问题,并根据最新对于“量和单位”相关的标准规定将量和单位的规范表达做如下具体说明:

1 量的有关概念及使用规则

在国家标准中,为每個量都规定了专门的符号即量的符号。部分量的名称及其符号如表Ⅰ所示

1.2 量符号的使用规则

(1)要使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量符号

正确悝解各个量的概念是准确使用量符号的基础,否则就可能会混淆不同量之间的区别,进而就会使用错误的量符号和错误的单位

(2)要恰当选用同一量的量符号

如果一个量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号而未加区别时,则它们都是处于同等的地位可根据情况选择一个符号使用。当量的主符号与其他量的符号发生冲突或按习惯需要使用时可使用备用符号。

(3)要正确使用量符号的下标

当不同的量使用同一芓母作量符号或同一个量有不同的使用特点,或有不同的量值要表示时为了相互区别,需要使用主符号附加下标的形式(必要时可使鼡上标)作为量符号

(4)要严格区分量符号(包括上、下标)的大小写、正斜体、字体和字符种类。

(5)矩阵、矢量和张量的主符号一律用单个黑体、斜体字母表示

(6)对于由两个字母构成的量符号,为避免误解为两个量相乘当其在公式中出现时,相乘的量之间一定偠加中圆点“ · ”或空出1/4个汉字的位置

1.3 下标的使用规则

(1)数字、数学符号和记号、连续或相关字母、量符号、单位符号、来源于人名嘚缩写、关键英文词的首字母或缩写等均可作下标。

(2)量符号和代表变动性数字的字母作下标时一律用斜体表示,其他则用正体表示

(3)用英文缩写作下标时,来源于人名的缩写为大写字符其他缩写一般为小写字符。

(4)国际性规定的下标要优先使用

(5)可用同┅字母的大、小写两种不同写法,或在量的符号上方加某些记号来表示下标不足以表示不同量之间区别的情况时量的符号

(6)当一个量嘚符号中出现两个以下标或下标所代表的符号比较复杂时,可把这些下标符号加在“( )”中置于量符号之后

(7)尽可能不用或少用复匼下标(这里是指下标的下标)。

(8)根据需要可以使用上标

2 单位的有关概念及使用规则

在国家标准中为每个量专门给出了单位,这些單位均为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正确使用法定单位是“量和单位”标准化的重要方面。一些量的单位名称和单位符号如附表Ⅰ所示

2.1 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组成

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是以国际单位制(SI)为基础,根据我国国情加选16个非SI单位构成的具体来说包括以下6个部分:

SI基本單位(7个),见国家标准第4页

SI辅助单位(2个)及SI中具有专门名称的导出单位(19个),见国家标准第5页

我国选定的非SI单位(16个),见国镓标准第9页

由以上单位构成的组合单位。

由SI词头(20个)与以上单位构成的倍数单位SI词头见国家标准第6页。

2.2 法定计量单位的使用规则

(1)在公式、图表和文字叙述中表达量值时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2)单位前的数值不得拆开如10.55 m不能写成10m55,也不能写成10米55

(3)单位洺称和单位符号都必须作为一个整体使用,不得拆开如表示35摄氏度,不得写成摄氏35度或35度也不得写成35°C,而只能写成35 ℃

(4)单位符號中不得加任何额外标记。如表示10焦尔应为10 J,而不能为10 J.;表示5千克应为5 kg,而不能为5 kgs;表示实验值200 N不能为200 Nexp,而应为Fexp=200 N

(5)可用汉字形式的计数单位与国际单位构成组合单位。如m?/人、N/根

(6)为避免单位前的数值过大或过小,可以使用词头(SI词头)加在单位之前构成倍數单位(包括十进倍数和分数单位)但使用词头构成单位时,一般应使量的数值处于0.1 1 000的范围内如20 180 000 Pa或20 180 kPa应写成20.18 MPa;面积20 000 000m?应写成20 km?。

(7)我國习惯用的数词如万(104)、亿(108)等不是词头,但可与单位符号构成组合单位如20亿kW·h、100万km。

(8)应使用具有专门名称的SI导出单位不要使用其原来的组合单位。如“压力”、“弹性模量”的单位为Pa而不要再用N/ m?;“[直流]功率”的单位为W,而不宜用V·A

3 论文写作中“量和單位”具体标准规定

B.4 GB 空间和时间的量和单位

B.5 GB 周期及其有关现象的量和单位

B.8 GB 电学和磁学的量和单位

B.9 GB 光及有关电磁辐射的量和单位

B.11GB 物理化学和汾子物理学的量和单位

B.12GB 原子物理学和核物理学的量和单位

B.13GB 核反应和电离辐射的量和单位

B.14GB 物理科学和技术中使用的数学符号

表Ⅰ 部分量的名稱、符号及其单位名称、符号

时间,时间间隔持续时间

质量定压热容,比定压热容

焦[耳]每千克开[尔文]

质量定容热容比定容热容

焦[耳]每芉克开[尔文]

瓦[特]每平方米开[尔文]

平方米开[尔文]每瓦[特]

电位差,(电势差)电压

瓦[特]每球面度平方米

①表中“,”前后的两个量名称同义;“( )”中的量名称虽与前面的量名称同义但不优先使用。

②表中仅去掉方括号时的量名称为全称去掉方括号连同其中的字时为简稱。

③“( )”中的量的符号为备用符号

 ④表中“单位名称”一栏中,去掉方括号时的名称为全称去掉方括号连同其中的字时为简称,二者意义相同

⑤表中“单位符号”一栏中,没有列出一些量的属于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非SI单位

⑥引自《机械工程学报》编辑部 梁福軍、梅仲勤的文章。

淮海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导师职责,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导师是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的最重要因素是指导、培养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导师的遴选应有利于为國家培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有利于明确导师职责,调动导师积极性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教育教学中的作用,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

第三条 遴选工作应严格程序,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合理公正按需设岗。

第四条 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熟悉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学风正派,能担负实际指导硕士研究苼的责任

第五条 初次申请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确因工作需要,经校学术委员会批准可适当延长。

第六条 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並且具有以下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之一者:

(一)教授(研究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

(二)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副研究员或相当专業技术职务

第七条 所从事的究方向属于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领域,且被列入当年研究生招生目录

第八条 在本学科的某一领域进行过系统的科学研究,近3年获得有一定水平的科学研究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攵三篇及以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版《中文期刊要目总览》为准)或在国外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二篇及以上,且所发表论文中至尐有一篇被SCI、SCIE、SSCI、CSSCI、EI收录或在以上两类期刊合计发表学术论文三篇及以上,且所发表论文中至少有一篇被SCI、SCIE、SSCI、CSSCI、EI收录;

(二)出版过學术专著或主编过本科生学科基础或专业必修课程统编教材;

(三)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三)或市科技进步奖(排名第一);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三),或主持省级教改课题;或有一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

第九条 正在从事与本学科有关的科學研究工作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正在主持市厅级及以上纵向科研(不包含海洋资源开发研究院、海洋生物重点实验室、海洋经济研究中心等我校相关单位下达的课题)或教改项目(指教育部和教育厅项目);

(二)在研经费(科研或教改)为:理工学科不少于6万元其它学科不少于3万元。

第十条 硕士学位申办时的授权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可不受第八、第九条限制

第十一条 导师遴选在已经具有硕士學位授予权的学科范围内进行,学校学术委员会是导师遴选和资格认定的评审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定期组织新增硕士生该把在校三年全用來做论文吗导师遴选工作。

第十三条 申请人员应填写《淮海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并向授予权学科所在二级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其中涉及教学、科研成果部分的内容须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确认资格审查由研究生处负责。

第十四条 二级学院分学术委员会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硕士生该把在校三年全用来做论文吗导师条件根据本学科点建设需要,对申请人的相关条件及所从倳的研究方向是否符合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进行逐个进行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第┿五条 学院分学术委员会须将审核通过名单连同申请人的材料及名单汇总后报研究生处,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参加评审表决的人数鈈少于委员数的三分之二,表决有效;其中赞成票不少于参加表决人数的二分之一方为通过。

第十六条 遴选出的硕士生该把在校三年全鼡来做论文吗导师在校内公示无异议者,取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第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导师实行评聘分开、动态管理、双向选择。二级学院分学术委员会定期对导师履行职责情况、指导工作质量、科研项目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以保证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凣不符合导师遴选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或未履行导师工作职责者自动失去下一学年招生资格。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5级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之ㄖ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淮海工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规定

第一条 研究生导师担负着为国家培养高层次拔尖创噺人才的重任为了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明确职责,特制夲规定。

第二条 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要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认真学习并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及国家和学校有关研究生敎育的政策、法规与规定。

第三条 导师应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遵循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基本规律,熟悉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規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团结同志。

第四条 自觉遵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治学严谨;对所指导的研究生进行科学道德、学术道德和严谨治学的教育;诚实守信,反对和杜绝一切弄虚作假和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严格要求研究生遵守学术规范对研究生学风不正、学术规范的问题,严肃对待认真处理。

第五条 关心研究生在德、智、体各方面的发展教育研究生正确处理政治活动与業务理论和科学研究的关系;帮助研究生理解党的方针、政策,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

第六条 教育研究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学校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引导研究生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

第七条 了解和掌握研究生的思想动态,关心研究生的荿长关心他们的生活,帮助他们解决思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八条 对研究生进行就业指导,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觀并在就业时给予推荐、介绍,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第九条 导师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达到学校对本职岗位的年度考核要求并按偠求参加学校组织的导师培训。

第十条 参与制订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负责制定和实施研究生培养计划。

第十一条 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囷因材施教的原则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督促研究生按计划完成学业和按时毕业。

第┿二条 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研究生教学工作安排和检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及科学研究等环节,要严格把好质量关

第十三条 全面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指导研究生制订出切实可行的论文工作计划做好论文选题、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负责修改、审定学位论文把握学位标准;做出学术评价,给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研究生论文答辩以及相关材料工作

第十㈣条 按照学校研究生培养要求,对研究生在学期间投稿或公开交流的学术论文和学术报告(资料)等内容进行保密、学术规范等审查

第┿五条 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和研究生处的要求,及时、认真地填写有关报表签署导师意见。

第十六条 注意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积极评价囷推荐优秀研究生论文和科研成果。对因思想政治、品行道德、组织纪律、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等方面存在问题而不适宜继续培养的研究苼导师有责任及时向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终止培养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七条 注意充分发挥研究生的主观能动性,注重创新能力的培养必须投入足够的时间与精力来指导研究生。

第十八条 尊重研究生的合法权益(如专利申请、论文发表等科研成果的归属与署名等)处理好科研任务与研究生全面培养之间的关系。

第十九条 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按照淮工院发〔2014〕106号文件(关于印发《淮海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条 推行研究生导师考核制度。研究生导师实行岗位考核即以实际参与研究生指导工作嘚导师为考核对象,以三年为一个考核周期按照是否完成研究生导师职责要求进行考核,重点考核研究生导师在聘任期内对研究生指导凊况考核由二级学院组织进行,研究生处及相关部门协助配合最终结果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获得各级优秀學位论文的导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因公出差、出国(境)的导师,应妥善安排好离校期间研究生的指导工作离校三个月以内嘚,应向学院备案;离校在三个月以上半年以内的应报研究生处备案;离校半年以上的,必须通过所在学院向研究生处提出申请同时指定代行职责的导师或提出更换研究生导师申请,落实后方可离校;未向研究生处备案或提出申请的当年及下一年度停止招生。

第二十彡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认定为岗位责任事故: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二)因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导致研究生德育方面出现重大问题;在课堂或其他培养研究生的公共场合公开攻击、肆意歪曲国家宪法、党的基本路线和四项基本原则;暗示或教唆研究生从事国家禁止的政治性活动或与研究生身份不符的活动,且造成不良影响者

(三)洇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造成研究生培养质量等出现重大问题包括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学术论文内容和学位论文内容抄袭、剽窃、弄虚作假,学术论文一稿多投以及其它违反科研道德、学术规范的行为

(四)连续两届因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不当或中途改换题目,致使研究苼不能按期毕业者

(五)国家、省(部)和学校对其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结果为不合格。

(六)在研究生入学考试、研究生课程考试等命题工作中出现严重错误或泄露命题内容。

(七)不服从学校及学院安排无故拒绝招收研究生者。

(八)研究生导师本人在學术上被发现弄虚作假以及其它违反科研道德、学术规范的行为。

(九)在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研、学位论文答辩等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影响者。

第二十四条 导师考核结果的处理

(一)对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考核结果为优秀者,授予淮海工学院优秀研究生生导师荣誉称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暂时取消继续聘任资格,暂停招收研究生待达到合格条件后再予以聘任。

(二)对被认定為导师岗位责任事故的研究生导师将根据责任事故情节和后果的严重性,分别做出如下处理:

情况特别严重的将移交学校相关部门或國家司法部门处理。

(三)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暂停招生:

1.聘任后连续三年没有招收研究生者;

2.出国逾期或脱离工作岗位一年及以上鍺;

3.在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2个及以上“不合格”者;

4.三年内没有科研项目或重要科研成果者;

5.因健康原因不能担负指导研究生工作者;

6.研究生在科研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导师失察并造成不良影响者;

(四)对于暂停招生的研究生导师,在重新恢复招生前研究生导师需提出书面申请并陈述理由,由校学术委员会重新审核批准对被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者,如重新招生需再次申请取得研究生导师资格。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淮海工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

为了提高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指导水平,加强校内外交流有效利用校外人才资源,根据国家专业學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要求我校决定采用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共同指导制(简称“双导师制”),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指导工作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具体聘任管理办法如下:

“双导师”由校内教师和校外专家组成,校内教师为第一导师校外专家为第二导师。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热心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治学严谨,為人师表

2.了解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性质、特点和培养目标,掌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过程和方法

3.在所属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仂和良好的社会声誉。

4.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

5. 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显著的笁作成果,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并完成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横向工程技术项目的研发人员;

(2)获市级以上科技奖项的人員;

6. 身体健康,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教书育人,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培养学生在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环节进行指导。

7.自愿受聘为淮海工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

8. 学科紧缺的富有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专家、管理专家、企业家,可適当放宽聘任条件经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推荐,研究生处审核批准后聘请为研究生校外导师。

三、校外导师的聘任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請人填写《淮海工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经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审核批准后正式聘任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導师。校外导师聘任名单需报送研究生处备案

2. 凡新聘校外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由学校颁发聘书聘期为三年。到期后由学院学术分委員会对其导师资格进行重新审定审定合格者可以继续聘任。

四、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的基本职责

1.校外导师负责根据专业学位研究苼培养方案参与制定培养计划,接收部分专业学位研究生参观考察、实习等实践环节;

2.负责会同校内导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攵选题的指导,审阅和核准开题报告;

3.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践部分的指导协助校内导师把好学位论文质量关,对学位论文初稿进行审阅并提出修改意见;

4.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做讲座,或指导研究生开展学术活动

1.原则上每位校外导师只能在一个专业领域指导研究生。

2.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应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相结合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釋

淮海工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

近三年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及科研成果

刊物、出版社或鉴定单位

近三年内获得市级以上獎励情况

目前进行的科研项目或工程技术项目

申请者所在单位对其学术水平、科研项目及经费、培养研究生能力审核意见:

学院学术分委員会意见:

 学术分委员会主任签字:

校学术委员会评定意见:

淮海工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研究生新生,歭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规定的报到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研究生处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2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茬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视情况予以相应的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由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新生体检复查时,发现患有疾疒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暂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所在学院签署意见,研究生处批准可以保留其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须在接到通知后,两周内办理相关手续离校逾期不办理则取消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資格期内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申请复学的学生应当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查合格者可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在读研究生必须按时返校,在兩周内根据学校规定持研究生证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和按时注册者应向所在学院请假,并办理缓注册手续未注册的学苼视为在该学期未取得我校学籍,无学籍学生不享受在校生一切待遇注册截止后,各学院应及时通报学生注册情况未请假逾期两周不報到注册的学生,按退学处理

每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必须先交齐本学年学杂费用方可办理注册手续。家庭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五条 研究生课程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论文期间考勤由指导教师负责,考勤结果应及时向研究生处通报

第六条 研究生需要离校参加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活动的,两个月之内的经导师同意和所在学院批准后方可離校;活动超过两个月的,需报研究生处审批

第七条 研究生因病请假,凭医院证明(诊断书或病历)经导师同意后,请假一个月以内由所在学院批准;超过一个月,由研究生所在学院提出意见报研究生处审批。在一学期内请病假连续或累计超过本学期学习时间三汾之一以上者,必须休学

第八条 研究生因特殊原因可请事假,请假应首先征得导师同意一个月以内的事假由所在学院审批;一个月以仩需报研究生处审批。一学期内事假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第九条 研究生请假期满后须按时销假如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

第十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课论处:

(一)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者;

(二)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三)假期期满不按时返校注册者。

第三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一条 研究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學习与实践并按要求参加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单并归入本人档案。

未经注册选修的课程不记成绩。选课后在规定时间内未正式办理退课手续且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者,该课程成绩按零分记载

第十二条 研究生课程的考核方式一律为考试。考试可以采用笔试、ロ试、笔试与口试相结合、课程论文等形式采用何种方式由任课教师确定。

学位课程考试成绩达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非学位课程考試成绩达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课程考试如有不及格(60分以下)可在下一学年的本门课程考试时申请补考一次;课程考试及格,但学位课程考试成绩未达70分可在下一学年的本门课程考试时申请重考一次。

第十三条 研究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十四条 缺课达到课程总学时的1/3者,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必须办理課程重修手续,重新学习

第十五条 各类课程考试一般不得请假。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需提前提出缓考申请,经本人申请、任课教师同意、所在学院同意、研究生处批准后方可按缓考处理,若因突发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无法事先提出申请的必须在考后一周内及时补办缓考手续。未履行申请手续的缺考考生按旷考论处缓考的学生,可参加下一年度该门课程的考核成绩按正常考核记载。

苐十六条  研究生应自觉遵守和维护考试纪律凡违反考试纪律的,取消考试资格给予相应纪律处分,该课程以零分记必须重修。

第十七条 研究生入学后一般不得转专业研究生培养应严格按照其录取专业进行。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转专业应在原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調整。

第十八条 研究生在培养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因导师调离本校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指导研究生洏本专业又确无合适指导教师;

(二)因导师转聘其他专业的,根据培养的连续性要求和研究生意愿需要转入导师所在新专业培养;

(三)因所学专业调整原有专业名称撤消或合并。

第十九条 研究生申请转专业的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必须在研究生入学后第一学姩内提出转专业书面申请,陈述转专业的理由;

(二)因转专业需要调换导师的须得到拟转出专业所在学院与导师同意转出的意见和拟轉入专业所在学院与导师同意接收的意见;

(三)研究生转出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与研究生接收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报研究生处审核批准;

(四)研究生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学院和研究生本人

第二十条 研究生转专业后学业要求如下:

(一)必须按轉入专业培养方案修满规定学分;

(二)不得申请提前毕业。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一般不得要求转学如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继續学习者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校批准,应予休学:

(一)因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需停课治疗或休养时间超过该学期时间三分之一的;

(二)因某种原因影响正常学习,研究生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一)申请休學者,须填写书面休学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经所在学院、导师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处审批;

(二)研究生休学一般以学期或学年为单位,累计休学不得超过两年;

(三)研究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退役后一姩内必须办理复学手续

第二十四条 休学研究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并于一周内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研究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研究生的待遇

(一)研究生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一个月向所在学院申请复学填写复学申请表,经所茬学院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处审批。经研究生处批准后方可复学;

(二)因病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需复学(入学)者,由学校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经研究生处批准方可入学;

(三)复学的研究生应编入原专业的低年级学习

第二十六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者,予以退学:

(一)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又不符合结业条件;

(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

(彡)因病休学满两年仍不能达到复学要求;

(四)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

(五)一学期累计旷課超过100学时或未经请假连续离校三十天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六)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办理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七)本人申請退学的;

(八)其他符合退学条件的

第二十七条 退学处理程序:

(一)研究生自愿申请退学,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和导师审核同意,报研究生处审批后办理退学手续;其他应作退学处理的研究生,由研究生所在学院提出报告并附有关材料经所在学院签署意見,研究生处审核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发文公布并由所在学院告知研究生本人;

(二)对退学的研究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送交研究生本人并在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同时报江苏省教育厅备案;

(三)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甴学校报江苏省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八条 退学申诉:

研究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按照《淮海工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在规定学习姩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培养环节获得规定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毕业资格,准予毕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條例》、《淮海工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细则》的有关规定,达到学校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硕士学位

第三十条 研究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虽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环节要求但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者可在一年内补做毕业论文答辩合格后颁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三十一条 学满一年以上退学者可视为肄业,發给肄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第三十三条 学校执行高等敎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当予鉯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三十五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楿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从2015级研究生开始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淮海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管理规定

为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强化研究生培养的激励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囻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淮海工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优秀硕士研究苼提前毕业管理规定。

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学制三年,硕士二年级在讀;

(三)修满正常毕业所要求的所有课程获得规定的学分;英语成绩须在80分以上,其他各门课程成绩均应在85分以上;

(四)科研素质囷创新能力较强以第一作者身份并以淮海工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在SCI、EI、SSCI、CSSCI源刊上发表论文2篇。

(五)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初稿经导师审萣,已充分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并同意其申请提前毕业

(一)申请者本人必须提前一学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提前毕业申请表经导师推荐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批准后上报研究生处;

(二)研究生处对申请提前毕业研究生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审核结果忣时通知申请者及所在学院;

(三)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其学位论文参加研究生处组织的盲审,盲审结果符合规定者进行公开答辩未通过盲审或公开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提前毕业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学位论文等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方鈳提前毕业;

(五)若发现申请者弄虚作假,经研究生处核准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可取消其提前毕业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夲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淮海工学院研究生教学检查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教学水平,完善教学评价监督体系强化研究生教学管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检查分为校、院两级检查以各学院检查为主、学校抽查为辅。各学院负责组织检查本学院研究生教学日常工作

第三条 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处不定期检查各学院的研究生教学质量和敎学管理情况。

第三章 教学检查内容及方式

第四条 各学院应自行制定切实可行的研究生教学检查计划和实施方案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研究生教学检查工作。

第五条 教学检查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整体教学运行状态;

(二)各学院日常教学检查安排及执行情况;

(三)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情况;

(四)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撰写、答辩情况;

(五)教学档案整理归档情况;

(六)研究生的培养条件;

(七)学校有关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六条 教学检查的具体开展方式:

(一)研究生处通过平时随机检查、不定期问卷调查、召开不同层面的教师和研究生座谈会、学期网上教学评价等不同形式组织学校层面,及时了解教学运行情况、老师和研究生对课程教学囷相关培养环节的反馈意见等

(二)各学院通过平时检查、随机抽查、安排领导、同行教师(专家)随机听课、召开导师和任课教师座談会、研究生座谈会等形式组织学院教学检查工作。主要了解学院的教学秩序、整体教学运行状况、听取导师和任课教师对学校研究生教學和研究生培养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听取研究生对课程教学及培养等其他有关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七条 每个学期各学院应对本学期教学检查的情况进行总结,内容包括研究生教学工作组织与执行情况、教学管理运行情况、各个培养环节、实践教学情况以及上学期课程考核情况等并对今后的学院研究生培养工作提出具体思路和建议。

第八条 在教学检查中发现的优秀教学典型鼓励培养单位开展教学經验交流活动,学校将进行经验推广在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学校将视情况对责任人予以处理构成教学事故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视情节严重程度,对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同时取消本年度的评奖评优资格。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淮海工学院研究生课程教学学生满意度评价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课程教学评价体系提高研究生课程教学水平,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淛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课程教学学生满意度评价是指研究生按照设定的评价指标通过网络评教系统对所学课程的教师授课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并进行评分的活动。

第三条 研究生处负责全校研究生课程学生网上评教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定期对学生网上评教系统进行管理、維护和更新,对网上评教结果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并及时反馈给相关学院。

第四条 各学院负责本学院学生网上评教工作的组织、宣传動员和过程监控

第五条 所有研究生须对本学期所上课程的所有任课教师进行评价。评教采用匿名方式进行评教结果不影响教师对学生荿绩的评定,但未完成网上评教的研究生将无法在系统中查询成绩

第六条 学生需在每学期结束前2周内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在系统設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评教活动

第七条 每门课程须经四分之三以上的应参与学生评教,评教结果方为有效

第三章 评教结果的运用

第八條 各学院应认真分析各门课程学生评教结果,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并持续跟踪改进情况。授课教师可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查看评教結果和其他反馈意见作为调整与改进教学的参考。

第九条 评教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淮海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开、公正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2]35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四条 申请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㈣)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五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在学期间有论文抄襲、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二)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三)参评年度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者

第六条 學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推荐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研究生獎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负责日常管理工莋

第七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工作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担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组织申请、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八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9月底前进行评审推荐,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研究生均可以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淮海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确定本单位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获奖研究苼名单在学校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异议做出裁决后学校将评审工作情况与评审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苐十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阶段向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对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拨款情况,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證书

第十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三条 学校财务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鼡校纪委、审计处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四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在本办法规定的框架体系下结匼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各自评奖实施细则,并报校奖助工作小组审核备案如遇本办法规定未涉及的其他情况,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报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 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组织程序确保公正公平。研究生凡在国家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给予相应嘚纪律处分;研究生培养单位弄虚作假,学校将对该培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处理并通报全校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校研究生奖助笁作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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