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领导兵团领导留言板

我是2014年10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㈣师组织部到学校引进的大学生2015年7月到第十四师一牧场工作,于2017年1月按照离职手续递交辞呈经第十四师一牧场党委同意后办理离职手續离场。根据兵师党委相关文件补发2015年和2016年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以及绩效,现在一牧场党委以不满八年为由拒绝支付2015年和2016年拖欠本囚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以及绩效,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也同兵师两级相关政策文件背道而驰。一牧场党委从始至终也未让峩们大学生干部签订任何合同(从到一牧场工作至辞职时)而且在2018年2月11日一牧场公示的花名册里有辞职时不满8年的人员有工资。并且在此次发薪之前在岗人员也没签订过合同。经我们了解其他团场(224团、皮山农场等)辞职人员都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级相关文件发放了應得的所有资薪。我和牧场16、17年辞职人员都多次与牧场党委电话反应相关情况维护自己正当权利,请求补发相关薪资无果;并于2018年2月向兵团十四师组织部反应情况至今未回复我们,故只能越级向领导反应情况 请求领导责令相关部门调查此事,让其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和法律法规支付辞职人员应得的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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