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潼关关东客栈县:聚绑小额貸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关东客栈县城关镇和平路南段心雨小区。
被告:黄艳艳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住址潼關关东客栈县北新街十字,投资人:黄艳艳
本院在审理原告潼关关东客栈县聚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黄艳艳及
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潼关关东客栈县聚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囚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