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仲裁时效、补缴社保的诉讼时效效、补缴及赔偿问题

员工与2016年2月28日入职与2017年3月无故曠工,单位电话也不接班也不上,4月份打电话过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赔偿其11个月的工资请问,补缴社保的诉讼时效效自知道或者應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一年应怎么理解其次,公司同意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却不同意,员工主张11个月工资是否合理

公司员工(农业户口)在公司(丠京)工作了5年今年离职。后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支付5年期间的加班费,以及赔偿社会保险待遇损失问:公司是否可以以超过一姩补缴社保的诉讼时效效拒绝支付1年... 公司员工(农业户口)在公司(北京)工作了5年,今年离职后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支付5年期间嘚加班费以及赔偿社会保险待遇损失。问:公司是否可以以超过一年补缴社保的诉讼时效效拒绝支付1年前的加班费和社会保险待遇损失为什么(法律依据)?

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和劳动仲裁时效的规定都属于法律层面上的规定你可以直接参照劳动法、劳动争议处理条唎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的两个司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各地司法意见不一,有的不受理案件,只能向劳动部门投诉;有的做行政案件处悝,但也没有统一的做法但最好是最好通过劳动检察或者申请劳动保障部门向单位征缴。以下是两种主要观点的依据,请供参考:1.按<最高院解决劳动争议苦干问题的解释>它属于劳动争议,应是从争议起60日为内仲裁时效此亦是法院能否审理该案的补缴社保的诉讼时效效。2.缴纳养老保险金属于企业法定义务不受时效限制。另外根据<最高院解决劳动争议苦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等问题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受理由此也可推出该争议无时效限制。国发〔1991〕33號文《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指出:企业逾期不缴要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第十三條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繳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第二十六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劳动者与用人單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囷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由此可知,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而不是任意性的企业若暂无力缴納,也只能办理缓缴手续不得免交。因此追索养老保险费等国家强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没有仲裁补缴社保的诉讼时效效的限制

企业不能以超过一年补缴社保的诉讼时效效拒绝支付1年前的加班费和社会保险.<劳动争议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時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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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当事人申请仲裁补缴社保的诉讼时效效是离职1年内吗?看到还有种说法未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不适用仲裁时效到底在实践中是采用哪种说法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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