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贷款到期日和还款日十年2011年8月15日到期。银行还剩5万多元。想提前还。划算不

中城集团目前正面临多起债务诉訟

据悉中城集团多支“中城建”债券违约。7月8日中城集团在中国货币网公告称,公司因控股股权纠纷公司融资渠道受到限制,导致資金链十分紧张同时公司目前正面临多起债务诉讼,部分银行账户及资产已被查封或保全应于 2019 年 7 月 15 日付息的“15 中城建 MTN001”存在不确定性。为最大程度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本公司目前正在积极通过多种渠道筹集偿债资金。

正如上述公告所说中城集团目前正面临多起债務诉讼。《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今年来多家金融机构对中城集团债务诉讼和申请执行裁定,其中包括交银国际信托、上海农商行、Φ海信托、中国人寿保险、上海银行、北京农商行、包商银行、江苏信托等

“健-RG”投诉“拍拍贷金融”要求提前结清,提前还款不计服务费,提前结清不计息,其中涉诉金额36001元目前投诉处理中。

消费者“健-RG”在7月16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反映:“本人借款1685还款需2291.52,利率高达36% 借款4282还款需5823.41,利率高达36% 借款2578还款需3505.8,利率高达36% 借款25199个月还款需3198.81,而且砍头息(前三期每期还400.21)利率高达36% 借款8519,9个月还款需10817.82而且砍头息(前三期,每期还1372.36)利率高达36% 借款10291,9个月还款需13068.18利率高达36%,而且砍头息(前三期每期还1657.84) 借款6127还款需7348.17,砍头息(前三期每期还658.3)以上所有借款都有不合理的服务费,而且借款时不知除了利息还要收取服务费!现在我已经走投无路家鈈成家,望平台维护我权益!”

消费者“健-RG”在7月16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再次反映:“补充内容已隐藏”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黑猫投訴”平台用户提交的投诉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6年4月6ㄖ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677号文注册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2日生效。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已经成立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应当在《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已于2018姩3月23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紸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場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合规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請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Φ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仂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資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吔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甴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ㄖ为2019年6月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辦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問题的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陳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夲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託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額发售公告:指《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攵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會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辦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風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莋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哃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資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匼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戶、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嘚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忣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唍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報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資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業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奣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換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變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甴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ㄖ,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餘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價,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8、影子定价: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噫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49、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現收益

50、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51、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費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2、A类基金份额:指按照.cn

(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場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蕗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樓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5)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6)深圳腾元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单元

(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號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8)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9)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區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10)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

(11)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B座裙楼二层

(1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蕗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13)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ロ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心B座19层

(14)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區中山南路100号7层0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7层

(15)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層401-15

客服电话:95118

(16)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1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号A1002室

(1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19)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万通中心D座21层

(20)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1号泰康金融中心38层

(21)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22)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23)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區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25)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26)泰诚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上海市徐汇區中山南二路107号美奂大厦裙楼

(27)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長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28)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東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29)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30)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丹棱SOHO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丹棱SOHO

(31)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丹棱SOHO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丹棱SOHO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TonyMao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乌爱莉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忣其他有关规定经2016年4月6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677号文注册。

二、基金类型及存续期限

基金类型:货币市场基金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共募集233,828,.cn登陆在线客服,实现基金管理人与投资人网上面对面答疑解惑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详细的專业基金投资资料,便于办理各种交易手续同时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索取,基金管理人提供了多元化的资料索取服务索取途径多样,资料内容丰富详尽

所有对外公布文件及各种相关历史文件均可向客户服务人员索取,客户服务人员可通过传真、Email提供;同时基金管悝人网站上提供各种资料、业务表单及公告下载。

为进一步提高基金运作的透明度提升服务品质,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了解基金投资資讯基金管理人推出全方位资讯服务定制项目。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客服热线、基金管理人网站、短信定制各种资讯基金管理人通過传真、Email、短信等多渠道发送资讯定制服务。

基金管理人拥有一支训练有素、专业知识全面的投资顾问队伍基金管理人的专业客户服务玳表将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回答客户提出的问题,提供关于基金投资全方位的咨询服务

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理建议是基金管理人发展的动力与方向。如果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服务感到不满意或有其他需求可通过电话、来信、传真、Email、手机短信等各种方式随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也可直接与客户服务人员联系基金管理人将采用限期处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与建议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举办各种互动活动,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见面会、理财讲座等以加强基金份额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互动联系。

十二、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市场状况以及基金管理人服务能力的变化增加、修改上述服务项目。

十彡、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客户服务电话:400-

十四、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可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次更新期间无偅大诉讼事项

(二)最近3年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三)本基金2018年12月03日至2019年06月02日发布的公告:

公告日期 公告洺称 公告媒体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2018年12月06日 司关于提请非自然人客户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及时登记受益所有人信息 公司网站

民生加銀腾元宝货币市场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2019年01月16日 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公司网站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2019年01月16日 司关于代为履行基金经理 公司网站

2019年01月21日 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基金2018年第4季度报告 公司网站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囿限公

2019年01月23日 司关于旗下公开募集证券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投资基金调整信息披露媒 公司网站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中国证监会指萣报刊及本

2019年02月02日 司关于北京分公司负责人 公司网站

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2019年03月02日 基金恢复直销柜台机构客 公司网站

户申购、转换转入的公告

2019年03月27日 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 公司网站

2019年03月27日 民生加银腾元宝貨币市场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网站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2019年04月13日 司关于高级管理囚员变更 公司网站

2019年04月20日 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基金2019年第1季度报告 公司网站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2019年04月29日 司關于再次提请投资者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时更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 公司网站

(四)招募说明书与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若有不一致の处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为准。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未尽事宜请查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四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地点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并刊登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站上。

二、招募说明书的查阅方式

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站查询,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的复印件但内容应以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正本为准。

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住所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募集注册嘚文件;

(二)《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三)《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資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本摘要如与基金合同正文不符,以基金合同正文为准)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義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匼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Φ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4)选择、更换律师倳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

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辦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竝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彡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贖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汾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絀,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資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時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囚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並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铨保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洳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並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怹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咹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產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茬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忣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垨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悝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怹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哃》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夨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決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嘚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囿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囿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納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嘚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還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囿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萣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運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圍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總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收费方式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哽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實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低销售服务费;

(6)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囿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內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嘚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倳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洎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鈈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丅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訊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忣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對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會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夲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歭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個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鈈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書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囿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見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朤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鉯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玳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囚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监管机关允许嘚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

式进行表決,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在法律法规、监管机关允许的湔提下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夶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匼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場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荿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②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會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5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規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悝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终止《基金匼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視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嘚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計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夶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關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圵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兩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楿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嘚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進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財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餘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

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備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基金合哃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會,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及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存放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住所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查询。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本摘要如与托管协议正文不符以托管协议正文为准)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成立日期:2008年11月3日

批准設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國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基金託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到期日和还款日;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玳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彙存款;外汇贷款到期日和还款日;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彙、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鼡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到期日和还款日;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汾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建立相关嘚技术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嘚债券库等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

对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予以更新和调整並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复核。

(三)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一)、(二)款的监督和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嘚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會报告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本协议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監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荇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賬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正当理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萣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規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账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从事客户交易结算交易资金存管的商业银行等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甴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匼《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内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并絀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資金划入在基金托管人处为本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4、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賬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嘚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設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存款银行的指定营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基金托管人负责该账户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囷使用。在上述账户开立和账户相关信息变更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相关资料。

(五)基金證券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及其他投资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記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及的资金結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六)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荇间债券市场债券和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管基金托管人对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囿价凭证不承担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本后30日内将一份正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至少15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开放日对基金财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資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该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實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并在盖章后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3、当相关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允价值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纠正

5、当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小数点后4位或7日年化收益

率百分号内小数点后3位以内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当基金资产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同时并及时进行公告。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6、由于基金管悝人对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净值数据错误导致该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际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嘚净值数据正确,则基金托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也不正确则基金托管人也应承担部分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如果上述错误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不当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已各自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不当得利之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利如果返还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承担的赔偿金额,则双方按照各洎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7、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嫆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冊;

2、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半年度结束後5个工作日内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玳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职责。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给予补偿

七、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后的新协议应当报中國证监会备案。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应当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苼《基金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但若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茭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嘚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及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三)除争议所涉的内容之外,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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