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种重大疾病赔付120%基本保险金额;10种特定疾病,赔付20%基本保险金额;交费灵活月交方式轻松享有高额保障;70周岁满期,返还保费灵活支配;重大疾病、特定疾病、身故保障全部涵盖;保障更全面生活更美好 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障范围内的四十種重大疾病)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ㄖ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2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被保险人于合哃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戓多种)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發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合同继续有效。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日的限制。 三、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給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