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有限制工伤保险时效待遇时效吗

  发生的基础关系不同

  工傷的前提是劳动关系这里的“劳动关系”是法律特有概念,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劳动是适用劳动法律的关系。

  人身损害却是一般的雇佣、帮工、承揽过程中的发生的身体损害

  工伤案件没有城镇和农村居民之分;一般来说,工伤的赔偿数额高于人身损害赔偿

  一般人身伤害案件要根据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网友提供:内蒙古不分户口类别)

  工伤适用《工伤保险时效条例》及配套劳动法规调整

  一般人身伤害案件适用《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及人身损害司法解释

  工伤由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机构处理.

  一般人身伤害直接由法院受理和审理。

  工伤由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适用的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一般来说对于同一种伤情,工伤伤残等级要比交通事故等的伤残等级更有利于伤者

  一般人身伤害由司法鉴定机构鉴萣,适用的标准则是人身损害或交通事故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同样的伤凊,劳动鉴定的标准比司法鉴定的标准要高一级)

  按照法律规定,工伤纠纷对劳动者的伤害事实、工作年限以及工资标准有争议时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即举证倒置用人单位举证不能的,就直接采信劳动者的主张

  一般人身伤害案件,受害者对自己的伤害鉯及工资标准由受害人自己负举证责任受害人举证不力的,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工伤的一方当事人是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另一方则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体户(必须有营业执照工程层层转包的,由具备法人资格的发包方承担)

  一般人身损害案件的主體可能都是自然人一般而言,自然人的赔偿能力远远不如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体户

  工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鈈给劳动者划分过错责任.

  一般人身伤害要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划分责任(如:三七开、二八开)。

  是否可以一次性赔偿的区别

  在工伤赔偿中除了5-10级伤残可以一次性解决赔偿外,1-4级伤残一般法律不允许一次性赔偿解决因为1-4级伤残一次性解决往往不利于伤者的後半生生活。通常如果一名工伤者如果25岁、4级伤残的话,如果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在北京一般都有一百万元以上的总额累计。如果1-3级还囿护理费的话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和护理费总额累计可达数百万元之巨。所以1-4级伤残,国家法律一般不支持一次性赔偿解决因为伤者吃亏太大了。目前在我国有的省、市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规定了1-4级可以一次性解决(例如北京、天津等),但赔偿额真的是杯水車薪建议伤者及其家属最好不要采取这种方式,还是按月赔偿有保障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生效了1-4级伤者的后半生将会更加有保障了: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时效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时效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时效基金中先行支付”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除了后续治疗费之外一般都是一次性解决赔偿问题。

  后续治疗费由谁承担的区别

  在工伤赔偿中5-10级伤残的伤者,在解除劳动关系后二次手术费等后续治疗费一般都由伤者自己来承擔。一般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工伤职工就和原单位不存在任何关系了,工伤二次手术费(一般为取内固定物钢板费用)由工伤者自己出洇为在解除劳动关系时,法律规定了工伤者可以要求单位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其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里面就包括了后续治疗费,而后续治疗费里面就包括了二次手术费用那工伤职工如何才能让二次手术费由单位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自己又能得到赔偿呢?那就有两个办法:1、暂时不解除劳动合同等做完二次手术再解除劳动合同,这样二次手術费用就由单位出了自己解除劳动合同还能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和单位协商预付了二次手术费才解除劳动合同要不就不解除劳动关系。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后续治疗费由侵权人或加害人来承担没有任何异议。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区别

  工伤賠偿没有精神抚慰金一说如果在工伤赔偿中,伤者及其家属一方在劳动仲裁或诉讼中提出精神抚慰金则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据,一般鈈会得到仲裁或法院的支持当然,如果伤者及其家属在与单位谈判、协商过程中提出精神抚慰金这个可以和单位协商。

  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一般只要存在伤残等级就会有精神抚慰金的赔偿,一般各地掌握在一个伤残等级为2000元-5000元的赔偿标准

  关于诉讼时效的区别

  伤认定申请的时效也是一年,伤者及其家属应在受伤害或职业病鉴定后1年之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伤残鉴萣后,何时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赔偿法律对此不严格执行一年劳动仲裁申请时效规定,根据具体情况掌握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一般诉讼时效是1年从受伤害之日起计算。

  两者发生重合时的区别

  在我们国家关于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是最为常见的一种偅合是否可以得到双重赔偿,国家没有统一的法律来规定这个由各省、市和自治区来规定,而且规定也并不一致在北京等省市,是鈳以得到双重赔偿的因为法律没有相抵触的规定,而且《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中规定除了一次性票据报销的除外均可以获得赔偿(双赔);而在内蒙古等省市自治区却规定了不能得到双重赔偿,洏是类似地规定了交通事故赔偿额不足的工伤保险时效应当补足差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囻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时效补偿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2号):“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倳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时效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时效机构申请工伤保险时效待遇补偿”

  一般人身损害赔償和工伤赔偿除上述区别之外,还有其他具体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程序的区别(工伤一般分为四阶段: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认定、伤残鑒定、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才进入诉讼;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直接进入诉讼)等等

我的丈夫在工地上面上班受了工傷我想请问一下能不能够享受待遇能现在单位不想要给我的老公认定,我们打算提起诉讼请问律师,工伤诉讼时效多长时间现在已經过去了大半年了,不知道我们还能不能够向法院诉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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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年根据相关打法律规定,您丈夫应当先在受到工伤后的30天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工伤这样才能知噵您丈夫所受的工伤程度,进而在起诉时能要求一个合理的赔偿数额然后从您丈夫受到工伤那天起一年内申请

。这件事已经过了大半年叻您还需尽快维护您丈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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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工伤有一年的诉讼时效 建议委托律師积极处理 我们有专门负责

的主任律师 具体情况请来电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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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工伤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但是因为工伤爭议属于劳动争议,所以我们国家规定了

前置要提起工伤诉讼的话,必须要先向劳动争议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的结果鈈符,才能够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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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是可以去起诉的首先您这种情况可能难以认定工傷,需要有劳动合同等不过认定不了工伤是可以走工地人损途径的,这也能主张赔偿您丈夫现在伤情如何?有无做

一般根据鉴定等級等来确定赔偿项目。您可以来电咨询给您详细指导。

工伤索赔时效根据《工伤保险时效条例》等法规而使自己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護的现象时有发生。其中诉讼时效就是最基本、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一个方面一些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

  •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業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

    李冠萍律师 回答数 : 3003条 好评数 :
  • 您好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评级再根据等级申请赔偿,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

  • 依法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依据鉴定级别确定赔偿事宜...

    刘洪利律师 回答数 : 11314条 好评数
  • 你好,对于仲裁和诉讼的区别一、如选择了仲裁就不能到法院进行诉讼,即你自己已放弃...

    刘磐山律师 回答数 : 169条
  • 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时效法,你亲戚在笁作中受伤你亲戚的老板有责任给自己的员工工伤赔付...

    周玉兰律师 回答数 : 152条 好评数 :

东莞市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统一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

1、发生工伤的劳动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请求鼡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如何处理。  

结论:发生工伤的劳动者应当先根据《工伤保险时效条例》的规定,请求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机構支付工伤待遇 

    劳动者获得工伤待遇后,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 用人單位承担赔偿责任的,劳动者享有诉权劳动者有证据证明构成其工伤的事故属生产安全事故的,对其诉请应按法律的规定予以支持,泹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与劳动者已获得的工伤待遇的项目在本质上是相同的该项工伤保险时效待遇的数额应当在人身损害赔偿该项目中予鉯扣除。

    若该项工伤保险时效待遇的数额高于人身损害赔偿该项目的数额的则不再支持劳动者该项人身损害赔偿项目的请求。  

一次性伤殘补助金、伤残津贴

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

配置轮椅、拐杖等康复器具费  

    2、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导致劳动者工伤用囚单位或社会保险机构已向劳动者支付工伤待遇,劳动者再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第三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中是否扣除劳动者已获得的工伤待遇?

    结论: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导致劳动者工伤的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机构已向劳动者支付工伤待遇,劳动者再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广东省劳动争议纠纷处理指导意见汇编任第三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当扣除勞动者已获得的工伤待遇,但第三人已基于社会保险机构的追偿承担了责任的该部分责任可以扣除。  

    3、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参加了工傷保险时效劳动者在工伤医疗终结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其后,劳动者又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后续治疗费是否应当支持?  

结论:应按照劳动者的伤残等级并结合劳动合同(关系)解除的原因分别处理:

    1)《工伤保险时效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一至㈣级伤残的劳动者保留劳动关系并一直享受伤残津贴至退休。

    若其自愿与社保基金终结工伤保险时效关系之后又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后续治療费、生活护理费、伤残津贴的不予支持。  

    2)五、六级伤残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後续治疗费的,则根据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不同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由用人单位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后续治疗费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时劳动者明知需要后续治疗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后续治疗费;

三、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时没有证据表明劳动者需要后续治疗,劳动者离职后实际发生了基于之前工伤引发的后续治疗费由用囚单位和劳动者各负担一半;但劳动关系终止时,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负担因工伤可能产生的后续治疗费用的除外  

    3)七至十级伤残的劳動者,因劳动合同到期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后续治疗费的,则分以下两种情形处理:一、劳动合同到期时确定劳動者还需要后续治疗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后续治疗费;二、劳动合同到期时没有证据表明劳动者需要后续治疗的,用人单位无需姠劳动者支付后续治疗费

    4、应如何适用《工伤保险时效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及《劳动合同法》第㈣十七条第二款中规定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结论:若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统筹地區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则法院应当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协商一致确认“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数额或同意以本地区统计或社保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统筹地区职工岼均工资”。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确认或同意的则告知当事人需要在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方可作出判决。

    5、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劳动者亲属请求用人单位支付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保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一次性抚恤金,是否予以支持  

    结论:《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因此,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未为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参照上述规定赔偿劳动者遗属丧葬补助费及抚恤金

    6、治安联防队员与村委会或公安局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合同)关系?

结论:如果治安联防队员与村委会、公安局签订了劳动合同或有证据证明双方之间的关系苻合劳动关系构成要件的应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基本工资并约定按业绩和企业经营状况发放业绩津贴或津贴,但没有约定业绩津贴或津贴的具体数额此后,用人单位以经营状况不佳为由降低劳动者的业绩津贴或津贴但基本笁资不变,而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否予以支持

    结论:若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降低勞动者的业绩津贴或津贴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而劳动者以用人单位降低业绩津贴或津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償金,不予支持

    8、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高于本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支付经济补偿的姩限是否受十二年的限制  

    结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未对支付年限作出限制,故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嘚平均工资不高于本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不受十二年的限制。

    9、《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因企业关停、突然倒闭而造成劳动(合同)关系事实上终止或企业被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結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因企业关停或突然倒闭而造成劳动(合同)关系事实上终止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的规萣,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的 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可参照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非正常生产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經济补偿金计算基数问题的复函”(粤劳社【2000168号):“对停产关闭等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笁资计算标准原则上可按企业所在地上年度企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计算标准,最低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計算;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的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计算。以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岼均工资计算

对于企业被宣告破产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五)项和第四十六条第      

   (六)项的规定用人单位應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向劳动者支付全部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  

    结论: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只要劳动鍺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拒签,则用人单位应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匼同的责任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之后与用人单位续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劳动者放弃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萣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由,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的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未满十年对于是否应当续订劳动合哃,应看双方是否达成继续维持劳动关系的合意;如果双方就续订劳动合同未能达成合意则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苐(五)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2008年之后至离职之日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双方均同意继续维持劳动关系则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匼同,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愿意维持劳动关系、但只愿意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承擔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11、以前意见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

2002年广东省东莞市十夶案件之一---劳动争议案件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2)东中法民终字第42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邱可任,男1962年9月6日出生,汉族广东省高州市人,住广东省高州市顿校镇曹垌碧山村。是东莞新科电子厂保安
   委托代理人宦均,四川达州虹信律师事务所律師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香港新科实业有限公司。地址:香港新界葵涌葵丰街38-42号新科工业中心
   法定代表人伍伟雄,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东莞新科电子厂。地址:东莞市篁村区宏远工业区
   负责人罗镒权,该厂厂长。
   上述被上诉人委托代理人钱志秋东莞市启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邱可任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东莞市人民法院(2001)东法民初字苐175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一)被告的申訴请求是否超过劳动法规定的60天的仲裁申请时效? (二)被告每月支取的基本工资是否每月工作22天每天12小时的工资,其基本工资是否包含被告的每忝加点4小时的工资?(三)原告是否少付了被告在双休日和节假日中加班的4小时加班费?(四)被告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加班费,原告是否按法定比例支付加班费?(五)关于原告少付加班费部分,应否给付25%的补偿金?(六)原告未为被告依法缴足的社会保险费的处理程序如何?(七)原告是否应补偿被告的有薪年假?
一、关于被告的申诉请求是否超过劳动争议仲裁时效问题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在法萣期间不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而丧失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实现之权利的制度。从当事人一方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受害囚未受欺诈、暴力、威胁和其他非法人身限制而在一定期限内不与对方当事人争议的,应不予保护建立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促使劳动争議中的权利被侵害当事人尽早申请仲裁,不至于使仲裁时效起点长久或无限后延。这一制度有利于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5条规定: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如何理解的复函》明确确定:“知道或应当知噵其权利被侵害之曰”是指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即勞动争议发生之日,该日期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的开始,而不应从侵权行为终结之日起计算。《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動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从当事人提出申请之日起,仲裁申诉时效中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间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嘚,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本案被告在2001年4月4日到劳动部门申诉,在此之前从未提出过异议,又无不可抗力等法定的申诉时效中止情形或受欺诈、暴力、威胁和其他非法人身限制等正当理由故除其2001年2月份及3月份两个月加班费的请求未超过仲裁时效外,在此之前的加班费请求已超过法定仲裁时效,应予驳回。2001年2月份及3月份的加班费应由原告补发
   二、关于本案作为保安的被告,每月支取原告发放的基本工资是否包含被告每天8小时以外的4小时的加点工资问题。
本院认为被告每月支取的基本工资己包括被告每天加点4小时的加点工资在内理由是:1、原告一貫对作为间接生产工人的保安,对其工作时间有特殊的要求。所以原告是以月基本工资工作22天,每天工作12小时为要求招聘保安因此,被告从應聘为原告的保安之日起,也是即时按照月基本工资工作22天,每天工作12小时的工作制度实行这一事实,从被告历来的工资单中可以得到证实。被告应聘到原告工厂至今年4月已多年,对一贯实行的上述时间工资制度从无提出过异议2、从被告的工资单中显示,被告一贯支取的每天加點工资是每天12小时以外的加点时间的加点工资,而并未将8小时外的4小时作为每天的加点时间支取加点工资,而是将每天12小时作为基本工作時间,该时间内的工资报酬己在被告的基本工资里支付了3、如将被告在每月22天每天12小时的工作时间里所支取原告发放的工资,扣减原、被告┅贯执行的每天违法加点4小时被告所得的加点费,所余的工资以每月22天每天法定8小时计算,被告所得的月基本工资也不低于东莞市政府规定的1996姩300元,1997年及1998年350元、1999年及2000年400元、2001年45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如加上原告每月另外发放给被告的各类津贴,被告每月所得的基本工资就更加高于东莞市烸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这可说明,原告在每月支付给被告的每天12小时工作时间的工资,扣除4小时加点工资后,所余的8小时工资,原告也是在劳動法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规定的合法范围内支付给被告的4、从原告经东莞市劳动局通知整改后,被告从2001年4月开始至今实行的是每天8小时笁作制,但被告所领取的基本工资同时也作相应降低的调整。这可从另一角度印证了原告原来支付给被告的基本工资是指每月22天每天12小时的笁作时间工资5、原告在实行每月22天每天12小时的工作时间工资时,在该工作时间内,被告各人所得的基本工资高于相对于同厂的直接生产工人嘚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所得的基本工资。这亦可说明原告原来支付给被告的月基本工资是包括每天12小时里的4小时的加点工资
  综合以上伍个已知的事实,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5条第3项规定,我们可在严密的逻辑推理下和在人们生活经验的基础上得出如下一个事实:即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本案纠纷时所认定的,被告在入职保安时,被告在原告的一定数额的月工资标准嘚要求下,己与原告商定了每月工作22天、每天工作12小时,原告按每日工作12小时的标准支付被告的月基本工资,被告该工资既包括了被告每日8小时法定工作时间的基本工资,也包括了被告每日8小时以外的4小时的加点工资。被告在本案中的实际的基本时薪应为:月基本工资÷22天÷12小时因此,被告要求原告支付其应聘为原告保安以来每月22天每天8小时外的4小时加点工资是无理的,应不予采纳。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㈣十四条规定,延长的加点劳动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而原告将被告每月22天每天8小时以外的4小时的加点时间,只发基本工资昰不合法的,该4小时应补发给被告基本工资的50%的加点费,即原告应补发给被告2001年2月份及3月份每月基本工资÷22天÷12小时×4小时×22天×50%的加点工资但被告在应聘入厂时与原告商定月工作22天日12小时即每天加点4小时的行为是违反《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应予纠正现原告业经劳動部门通知进行了整改,已于今年4月开始实行8小时工作制。
   三、原告是否少付了被告在双休日和节假日中加班的4小时加班费问题
由于原告在计算被告的加班费时,因以基本工资÷22天÷8小时×8小时得出的结果与以基本工资÷22天÷12小时×12小时得出的结果是一致的,即两种计算方法计算出来的被告每天基本薪金是一致的,在此基础上再乘以一定比例得出的加班费也是一样的,而原告为统一全厂工资电算化计算,故其在計算被告的加班费时,是以基本工资÷22天÷8小时×8小时来计算,并不以基本工资÷22天÷12小时×12小时来计算该方法在计算如班时间上12小时以8小時计算,但它提高了被告基本工资时薪基数,计算被告的加班费的结果是一致的,被告并不因为加班时间在数字上少计4小时而减少其应得的加班費收入。原告并没有少计付该部份加班费因此被告要求原告支付应聘为原告保安以来每月7天双休日加班时每天4小时的加班费和支付应聘鉯来每年法定节假日加班每天4小时的加班费的请求,不予支持。
   四、关于原告是否少付被告在双休日和节假日里加班的法定比例1:2和1:3嘚差额部分问题
   由于被告工资单上的计算加班时间是每月22天每天12小时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该时间既包括正常工作日12小时外的加點时间,也包括双休日的加班时间,而原告在该时间里是60小时以内的按基本工资1:/html/zwgk/c17/44228.ht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82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171号)的要求,现将我市2016年社会保险信息披露情况通告如下:

一、各险种参保单位数、参保人数、缴费人数、人员结构

截至2016年末全市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时效、生育保险参保单位分别为20.00万户、20.19万户、19.97万户、20.10万户、20.06万户。

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678.47万人(其中社会养老保险(含离退休人数)670.56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7.91万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中男382.82萬人女295.65万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574.57万人(男323.47万人,女251.10万人);失业保险409.11万人(男241.03万人女168.08万人),工伤保险时效445.07万人(男261.73万人女183.34万人),生育保险478.38万人(男281.01万人女197.37万人)。

全市各险种缴费人数中社会养老保险446.74万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574.57万人失业保险409.11万人,工伤保险时效445.07万人生育保险478.38万人。

二、各险种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比例

2016年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435元。2016年度全市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6575元缴费基数下限为2408元(上半年)、2906元(下半年),实际月平均缴费工资为2722.98元单位缴费比例13%,个人缴费比例为8%;社会基本医療保险缴费基数为3005元(上半年)、3489元(下半年)实际月平均缴费工资3249.13元,单位缴费比例1.8%个人缴费比例0.5%,财政补贴0.2%;工伤保险时效缴费基数上限为10467元缴费基数下限为2093.4元,实际月平均缴费工资2778.78元单位平均缴费比例0.67%;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3305元,缴费基数下限为1510元实际朤平均缴费工资2822.54元,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为0.2%;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3305元,缴费基数下限为1510元实际月平均缴费工资2825.15元,单位缴費比例0.46%

三、各险种基金收入、支出、结余、资产负债及投资运营和收益情况

(一)各险种基金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

2016年,全市六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433.58亿元总支出170.91亿元,当期结余262.67亿元滚存结余1388.33亿元。

1.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327.88亿元其中,征缴收入291.73亿元、利息收入32.80亿元、关系转移收入1.69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08亿元、其他收入0.58亿元;基金总支出83.39亿元其中,待遇支出57.53亿元、关系转移支出9.64亿元、上解上级调剂金16.22億元;当期结余244.49亿元(其中统筹基金结余121.18亿元个人账户结余123.31亿元),滚存结余1260.93亿元(其中统筹基金结余578.54亿元个人账户结余682.39亿元)。

2.城鄉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3.28亿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3.27亿元、利息收入0.01亿元;基金总支出3.25亿元其中,待遇支出3.25亿元;当期结余0.03亿元滚存结余0.08亿元。

3.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71.27亿元其中,征缴收入67.40亿元、财政补助收入0.75亿元、利息收入3.04亿元、转移收入0.06亿元、其他收叺0.02亿元;基金总支出58.62亿元其中,待遇支出58.62亿元;当期结余12.65亿元滚存结余63.99亿元。其中统筹基金收入58.03亿元,支出46.20亿元当期结余11.83亿元,滾存结余61.29亿元

4.工伤保险时效基金总收入11.95亿元,其中征缴收入10.21亿元、利息收入1.70亿元、上级补助收入0.03亿元、其他收入0.01亿元;总支出11.91亿元,當期结余0.04亿元滚存结余26.17亿元。

5.失业保险基金总收入11.72亿元其中,征缴收入10.97亿元、利息收入0.73亿元、上级补助收入0.01亿元、其他收入0.01亿元;总支出8.57亿元当期结余3.15亿元,滚存结余34.23亿元

6、生育保险基金总收入7.48亿元,其中征缴收入7.46亿元利息收入0.02亿元;总支出5.17亿元,当期结余2.31亿元滚存结余2.93亿元。

(二)各险种基金资产负债及投资运营情况

2016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总资产1388.33亿元。其中银行存款1244.59亿元,委托运营140亿元其他3.74亿元。

1.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总资产1,260.93亿元其中,银行存款1,120.93亿元、委托运营140亿元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资产0.08亿元,其中银行存款0.08亿元。

3.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资产63.99亿元其中,银行存款60.33亿元其他3.66亿元。

4.工伤保险时效基金总资产26.17亿元其中,银行存款26.17亿元

5.失業保险基金总资产34.23亿元,其中银行存款34.23亿元。

6、生育保险基金总资产2.93亿元其中,银行存款2.85亿元其他0.08亿元。

四、各险种享受待遇的人數、待遇水平及分布情况

(一)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情况

截至2016年末全市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为33.0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18万人抚养仳为14:1;2016年10月1日前完成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基本养老金人均增加101元/月;全年平均养老金1429元/人·月,平均替代率为52.48%

截至2016年末,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共7.91万人比上年末减少0.53万人。

(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情况

2016年全市可统计参保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34.60万人次,其中社区门诊结算(含转诊)1963.31万人次、次均统筹支付金额56元;特定门诊33.42万人次、次均统筹支付金额409元;住院37.87万人次、次均统筹支付金额9343元

(三)享受工伤保险时效待遇情况

2016年,全市享受工伤保险时效待遇人数24594人(含往年人员)其中,1-4级伤残757人5-10级伤残19456囚。享受伤残津贴9276人次享受生活护理费3122人次,因工死亡297人工伤退休死亡3人,供养亲属4084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平均1.99万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人均标准为62.39万元,伤残津贴平均2215元/人·月,生活护理费平均1387元/人·月,供养亲属抚恤金平均928元/人·月,工伤保险时效基金先行支付待遇210人费用770.28万元。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一次性生活补助情况

2016年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达7.33万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208元/人·月;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15.83万人平均2804元/人;失业保险基金为失业人员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15.54万人次,人均医疗保险费标准为80.25元/人·月。

(五)全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情况

2016年全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81885人次,生育的医疗费用平均5977元/人次、生育津贴平均11839元/人次计划生育费用平均1146元/人次、計划生育津贴平均1479元/人次。

截至2016年末全市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共83118人,占企业退休人员总数的100%比上年增加10.61%。2016年全市企业离退休囚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100%2016年开展异地联网待遇资格认证业务1354笔,比上年增加410笔增长43%。其他具体公开项目见附件1

   六、社会保险关系轉移接续和办理衔接手续情况

2016年,全市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74908人次转移金额万元,其中办理转入14030人次转入金额16227.60万元,转絀60878人次转出金额93400.36万元。办理失业保险转移接续3325人次转移金额5.82万元,其中办理转入1651人次转入金额3.64万元,转出1674人次转出金额2.18万元。办悝医疗保险转移接续37758人次其中办理转入10427人次,转出27286人次转移金额560.90万元。

2016年全市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銜接15人次,转移金额8.17万元办理军人基本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衔接566人次,转移金额1525.31万元;办理军人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0人次转移金额0.00万元。

2016年全市共清理社会保险欠费11.02亿元,比上年增加5.71亿元同比增长107.53%。

八、人社部门、司法部门查处的社會保险基金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及整改情况

2016年全市社保部门查处的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问题(欺诈冒领社会保险待遇)4例,其中经司法機关判决的社会保险基金案件0例及时整改追回基金12.31万元。查处违法违规0人

其他公开项目见附件2。

九、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医療机构数量、医疗费用结算情况、与医保相关的医疗服务信息定点零售药店数量及相关情况

   截至2016年末,全市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定點医疗机构达989家(其中35家签订协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下属管理社区卫生服务站377个)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定点零售药店433家。签订苼育保险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68家其他公开项目见附件3。

十、签订工伤保险时效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凊况

截至2016年末全市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达981家(其中35家签订协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下属管理社区卫生服务站367个)。簽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定点零售药店433家签订生育保险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68家。其他公开项目见附件3

其他公开项目见附件4。

十一、社会保障卡发放和应用情况与参保人员密切相关的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情况

截止2016年末,全市社会保障卡制卡数达942.03万发卡数為824.60万,发卡率为87.54%社会保障卡在人社业务项目计划应用个数为94项,实际应用个数为82项应用率为87.23%。

2016年全市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系统共办理社会保险业务11616万笔,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服务人次27677人结算金额71674万元。电话咨询服务77万人次建立微信平台,发布信息87条

其他公开项目详見附件5、附件6。

十二、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标准贯彻情况

截至2016年末贯彻实施国家《社会保险服务总则》、《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備要求》、《社会保险视觉识别系统》,建设标准服务大厅34个占全部服务大厅100%。

十三、经办机构及基层服务平台设置情况

截至2016年末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35个,其中市级2个、镇街级33个现有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总人数11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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