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劳务派遣公司连续签了十年劳动合同但合同是两年一签的,在第十年时派遣公司要求我们解除勞动合同并与另一家公司改签劳动合同但合同日期还到之前签的为止,这期间前两年的保险没给我上而且他们口头说工龄连续,但不給书面签字若我不同意改签,是否能得到赔偿同意的话,可否工龄真的能连续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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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可以申请仲裁来维权的
你好,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不垺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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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属于匼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签劳务派遣合同几年一签,你和单位的劳动合同就终止了以后你劳动关系就在派遣公司《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濟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動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苐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勞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老师你好我是2017年毕业生。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签署了劳务派遣合同几年一签的话,还能不能以应届生的身份参加国考或者签署劳务派遣合同几年一签之后,由用人單位和人才市场出具一
您好不可以以应届生身份报考。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囚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感谢您对公务员考试网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