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房地产与耕地被征 开发房地产

  红网百姓呼声栏目:

  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中,网民“今日关注”投诉我县“衡南县国土局和茅市镇是怎样破坏耕地搞房地产开发”一事后,领导非常重视,于2013年3月8日派员会同当地政府到现场调查处理。现就有关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茅市镇为了发展小城镇建设,根据本镇城镇建设规划,把开发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在荣贵村公平组内,由镇政府牵头于2011年和2012年两次上报项目用地资料,县国土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通过预审,两个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级。2011年和2012年分别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面积分别为27.48亩和4.49亩,土地类型为耕地,批文号为[2011]政国土字第1412号、[2012]政国土字第1213号。2012年该两宗土地由衡南县人民政府挂牌出让,分别由全欲平和吉清房地产公司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目前两宗土地尚未正式动工建设。经查该宗土地在征地过程中,未发现村干部和村民代表每人收取2万元好处费和村民被威胁签字行为,只是在征地之初有群众涉嫌动工行为,被当地国土资源所发现并予以制止,现一直未动工。

你局深财农〔1996〕31号《关于港商独资企业征用耕地开发房地产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1989〕财农税字第71号文规定,雄丰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兴建龙岗新城花园占用耕地开发房地产(商品房),不属于国家规定的“三资企业”免税范围,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对该公司在开发区内兴建的学校和工厂占用耕地,按照规定可免征耕地占用税。

[导读]7月26日上午,河南省永城市侯岭乡谢酒店村的一处地块上,村民与前来平整该处土地的政府工作人员、开发商及社会人员发生冲突。图为铲车铲掉村民种植的豆苗时的情景。

锯树铲苗事件发生后,很多村民从家里或外地赶来。有村民甚至连夜制作了“保护土地保卫家园”的横幅。

7月27日7时许,谢善林和30多名谢酒店村村民一起前往永城市委办公楼门口,希望向市委书记反映情况。

永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红梅接待了谢酒店村村民,并与其中的6位代表在永城市信访局进行了两个多小时的沟通。

“她很热情,对我们的遭遇表示了同情。”谢善林回忆道。

在沟通过程中,村民代表向张红梅反映,相关地块在征地过程中没有与村民协商,也没有进行公告和听证。他们希望永城市的相关部门能出具征地的相关手续。

张红梅答应了村民代表的诉求。7月29日,村民们得到了永城市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材料,一共8份,包括河南省及永城市对谢酒店村该处地块征地的批复文件、该处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开发商对该处地块的权属证书、该处工程拟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批准书、开工报告和采伐该处地块上树木的河南省林木采伐许可证等。

收到相关文件材料后,村民们很快将其复印,分发给该处争议地块涉及的各户居民。有细心的村民发现,该处地块在征收时所批复的规划,与目前拟建设的项目并不一致——前者是“物流服务及配送中心”,而后者是一个叫做“中阳嘉园[最新消息 价格 户型 点评]”的商品房小区。

对于后者,村民们并不陌生。今年春节后,开发商就在该处地块东边建起了“中阳嘉园”楼盘的展示咨询中心。在永城当地的论坛上,记者也看到了打着“沱河畔100万平方米湾居观澜建筑群”推广语的中阳嘉园项目推荐帖子。

记者看到,在文号为“豫政土[号”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城市2006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及其附件中,提到了谢酒店村的该处地块,面积6.0887公顷,性质为“农用地”中的“改良草地”。该处地块分属谢酒店村的3个村民组集体,1998年8月30日,永城市侯岭乡人民政府与谢酒店村相关村民签订了承包期为“30年”的“农业承包合同书”,并为村民们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2007年6月10日,永城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挂牌出让东城区芒砀路南段粮食储备库南侧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请示的批复》(永政土[2007]33号),对谢酒店村上述地块的“土地用途和出让年限”作了批复。根据该批复,该处地块将用于建设“物流服务及配送中心”,年限为“综合用地50年”。

永城市相关部门提供的该处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显示,谢酒店村的该处地块的受让人是“河南中阳置业有限公司”。这份签订于2008年2月22日的合同第12条规定,受让人“按永城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设计要求建设”,但对主体建筑物性质、建筑限高等细节未作约定。

从这些材料可以看出,至少在2008年2月之前,谢酒店村的该处地块与“中阳嘉园”这一房地产开发项目没有任何关联。

但在永城市相关部门提供的开发商对该处地块的权属证书上,谢酒店村上述地块的“地类(用途)”一项,被填上了“商住”两字。

这份签发于2010年9月16日、编号为“永国用(2010)第00064-1号”的土地权属证书显示,土地使用权人“河南中阳置业有限公司”通过出让获取了谢酒店村该处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9748平方米。

此后的材料更让村民惊讶。两份2011年1月20日颁发的“永城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准书”清楚地记载了河南中阳置业有限公司将在上述地块建设“中阳嘉园”的1号楼和13号楼——前者地上12层,高38米;后者地上26层、地下1层,高78.6米。

至此,原先规划的“物流服务及配送中心”,彻底变身为商品房项目。

“面条”如何变成“馒头”?

因对永城市相关部门提供的上述材料产生了怀疑,8月1日上午,谢善林等5名村民再次来到永城市委办公楼门口,要求政府作出解释。

张红梅随即和村民代表一起来到信访局,并让永城市土管局执法大队的吴大队长前来解答村民的疑问。

在问答过程中,有村民提出,当初征地时为何把一直在耕种的田地作为“改良草地”征收?吴大队长的回复是,无论耕地、草地、滩地还是洼地,其征收补偿的标准都是一样的。

有村民提出,征地程序没有经过公告、听证和协商等程序,涉嫌违法,吴大队长的回应是,这个问题会由规划部门来回答。

当天的问题焦点是:原先规划的“物流服务及配送中心”为何变成了房地产开发项目?

据谢善林回忆,吴大队长对此的答复是,土地征收后,该处地块可以办物流,也可以开发房地产。张红梅随即向村民代表解释,这就像小麦收上来以后,磨成了面粉,可以做面条,也可以做馒头。

在场的另一名村民告诉记者,他当时就坐在张红梅的对面。但张红梅和吴大队长都没有具体解释“面条”变成“馒头”的过程。

中国青年报记者发现,截至2008年5月,官方文件中对谢酒店村该处地块的用途写的都是用于建设“物流服务及配送中心”,但在2011年4月的永城市市长办公会上,该处地块的用途变成了“中阳嘉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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