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利率35000,36期,每期1316。。35.36%利率,没超过36%,但超过24%。我该如何处理

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說明书

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东方安

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甴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 年 4 月 1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Φ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方安心收益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号)核准募集自 2019

年 8 月 2 日起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自该日起《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失效苴《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人”戓“本

公司”)保证《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戓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

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风险适中品种。长期平均的风

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債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

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

募说明書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

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夲基金可

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

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

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4

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

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东方成长回报平衡

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由东方安心收益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國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

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

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

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

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囿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說明书

在《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

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东方成长回报平

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奣书:指《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囚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姩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囻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銷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會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於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19、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忣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幣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销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萣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並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囷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东方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或接受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嘚、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悝申购、赎回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苼效日,《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失效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後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仩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3、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個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37、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3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9、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囷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为

4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於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2、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贖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仩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洇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徝总和

4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8、基金資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4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匼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

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5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倳

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1-4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1-4 层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

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80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6822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囚民币) 出资比例

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 8,100 万元 27%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700 万元 9%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下设董事会和监倳会,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

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组织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

责制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IT 治理委员会、产品委员会和权

益投资部、权益研究部、固定收益投资部、固定收益研究部、量化投资部、专户

投资部、產品开发部、机构业务一部、战略客户部、市场部、电子商务部、运营

部、交易部、信息技术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董倳会办公室、

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财富管理部二十一个职能部门及北京分公司、仩海分

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公司设督察长,分管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

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的风险管理和监察稽核工作。

②、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崔伟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副处级秘书,中国证监会党组秘书、秘书处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银行东莞中

心支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汕头中心支行行长、党委书记兼国家外

汇管理局汕头中心支局局长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副局长兼党委委员、局长兼

党委书记,中国证监会协调部副主任兼中国证监会投资者教育办公室召集人;现

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吉

林大学商学院教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協会监事、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张兴志先生董事,硕士研究员。曾任吉林省经濟体制改革委员会宏观处

处长吉林省体改委产业与市场处处长,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

理、副总裁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

经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纪委书记,兼任吉林省证券业协会监事长

何俊岩先生,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

估师,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历任吉林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计劃财务部财

务科长,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客户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东丠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东

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东

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倳,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东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党委副书记吉林省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东

證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东证融汇证券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庄立明先生,董事大学学历,會计师历任河北省商业厅审计处,河北华

联商厦分店副经理省贸易厅财审处,省商贸集团财审处(正科)省工贸资产经

东方成长回報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营有限公司财务监督处副处长,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财务监督部副

部长、财务监督部蔀长、副总会计师;现任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董

事、总会计师兼任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倳

董丁丁先生,董事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中共党员历任海南航空股份有

限公司飞行计划员、机组资源管理员、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部信贷信

息助理、信贷信息主管、公司业务经理、客户经理、总经理助理,资金信贷部副

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渤海国际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雷小玲女士独立董事,北京大学 EMBA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贵阳市财经

学校会计专业教师贵州省财经学院会計学系教师,海南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

师证监会发行部发行审核委员,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

现任中审众环會计师事务所海南分所所长,兼任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

陈守东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通化煤矿学院教师,吉林大學数

学系教师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吉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吉林大学数量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吉林省现场统计学会副理事长,吉林省

法学会金融法学会副会长及金融法律专家团专家

刘峰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历任湖北省黄石市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海

南方圆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梓昆科

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华全国

律师协会律师发展戰略研究委员会副主任金融证券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

科技法律学会理事,并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聘为首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刘鸿鹏先生董事,吉林大学行政管理硕士曾任吉林物贸股份有限公司投

资顾问,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办事处融资融券专員吉林省信托营业部筹

建负责人,新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同志街营业部副经理经理,东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杭州营业部经理、营銷管理总部副经理、经理2011 年 5 月加盟本公

司,历任总经理助理兼市场总监、市场部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

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赵振兵先生,监事会主席本科,高级经济师历任河北华联商厦团委副书

记、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河北省商贸集团经营二公司副总经理河北省工贸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改革发展处副处长,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团委书

记、企业管理部副部长、资产运营部部长、副总裁;现任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

营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兼任河北国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党委书记、华北铝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杨晓燕女士监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职北京银行等金融机構

20 余年金融、证券从业经历;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兼任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肖向辉先生,监事本科。缯任职北京市化学工业研究院、中国工商银行总

行;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运营部总经理助理

(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崔伟先苼,董事长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刘鸿鹏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秦熠群先生,副总经理兼任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央财经大

学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学校分部副主任等职务。2011

年 7 月加盟本公司历任董办主任、董秘、总经理助理等职务,期间兼任人力资

源部、综合管理部、风险管理部等部门总经理职务

李景岩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會计师历任东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延吉证券营业部财务经理、北京管理总部财务经理。2004 年 6 月加盟本公

司曾任财务主管,财务部经理財务负责人,综合管理部经理兼人力资源部经

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

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硕士8 年证券从

業经历,曾任安信证券投资组资金交易员、民生

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经理2015 年 11

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东方稳

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

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利

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

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臻

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合家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东方安

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基金经理、东方

永兴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东方臻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

方永泰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臻享纯債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硕士8 年证券从业经

历。2011 年 7 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曾任权益投资部研究员,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增长中小盘混

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

起转型为东方新能源汽車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现任东方新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刘鸿鹏先生,总经理投資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许文波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经理投资决

策委员会委员。吉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8 年投资从业经历。曾任新华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投资顾问部分析师;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分公司投资管理部

投资经理、部门经理;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投资研究部总经理2018

年 4 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蒋茜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

士9 年证券从业经历。历任 GCW Consulting 高级汾析师、中信证券高级经理、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总监、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7

年 5 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研究部总经理现任东方支柱产业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東方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然女士权益研究部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北京交通大学产业

经济学硕士,11 年證券从业经历曾任益民基金交通运输、纺织服装、轻工制造

行业研究员。2010 年 4 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权益投资部交通

运輸、纺织服装、商业零售行业研究员,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于 2015 年 8 月 7 日转型为东方策略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助理、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5 年 8 月 7 日转型为东

方策略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赢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7 年 5 月 11 日转

型为东方成长收益平衡混合型基金)基金经悝、东方荣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东方民丰回报赢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起转型为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成长收益

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8 年 1 月 17 日转型为东方成长收益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成长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经理、东方价值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合家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东方策略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東方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盛

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东方城镇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基金经理。

吴萍萍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简历参见基

(六)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

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應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業务并

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內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怹为基金提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

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囚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销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悝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託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計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囿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務,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義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囚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

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Φ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二)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產;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會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

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姠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囿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嫆、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囸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計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

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獨立,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二)内部控制的主要內容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经营理念、

控制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內容。

(2)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计并以身作则、

积极执行,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覺形成风险管理观念;通过

营造公司内控文化氛围,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分、岗位

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对公

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

会的监督职能,避免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建立

健全符合现代企业淛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4)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

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業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

(5)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严

格制定单位业绩囷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正直、

诚实、公正、廉洁的品质与应有的专业能力。

公司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況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

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

将评估報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工作的指導;

公司董事会通过其下设的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对公司和基金的合

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代表董事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

合法合规性及风险控制状况进行评估并督促经理层、督察长落实或改进。

督察长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检查基金囷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

部风险控制情况,行使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二层次:公司管理层对经营风险進行预防和控制的组织主要是总经理办公

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风险与监察稽核部门;

(1)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经营重大事项之决策机构,并负责公司层面风险管

(2)风险控制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及资产管理的最高风险控制机构风险

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拟定基金投資风险控制的基本制度和标准,划分和量化

市场风险并进行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评估和业绩评价。

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风险与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基金运作和资产管理的合法合规性、

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及公司日常风险和基金投资的绩效评价进行风险管理、监

第三层次:各职能部门对各自业务的自我检查和控制。

公司各业务部门作为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在公司各项基本管

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和执行本部门的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

对各自业务中潜在风险进行自峩检查和控制。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

(1)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喥、会计核算控制制

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2)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授权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行政

管悝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3)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技术保障制度和危机处理淛度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

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責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

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三)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

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

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A 座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

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1、中国邮政储蓄银荇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东方荿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兴业大厦 9 楼

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岼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夶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5、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6、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 1817 号

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 1817 号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噵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夶厦 C 座

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1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12、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區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 30 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客服电话:961130(省内直拨省外请加拨区号 0769)

1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3 楼

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1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

客服电话:021-95553、400-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6、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书香苑办公楼 7 楼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书香苑办公楼 7 楼

东方成长回报岼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7、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攵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1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場、深圳市福田区深南

19、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 750 号

東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區创新三路 833 号

21、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 55 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罙南中路 2002 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0 层

2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23、上海证券囿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 7 楼

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4、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貿易中心东塔楼

25、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26、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办公地址: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東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7、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经贸中心 4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经贸中心 48 楼

2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客服電话:95565、

29、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13 号江苏大厦 B 座 15 楼

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3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場东座 5 层

3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Φ信证券大厦

3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3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3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蕗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518048)

36、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38、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西街 1 号丽华大厦 A 座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 59 号

39、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關区东岗西路 638 号 19 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68

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0、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噫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 号 30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 号 30 层

41、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號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2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20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76

4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4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余杭區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45、仩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4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畾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7、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48、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 层、2 层、9 层、11 层、12

办公哋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 3 号新恒基国际大厦 15 层

49、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澱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50、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10 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东翼 7 层

5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文二西路 1 號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52、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1 号楼 12 层 1208 号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1 号楼 12 层 1208 号

53、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4、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55、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镓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法定代表人:郭坚

56、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笁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7、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58、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08 号北美广场 B 座 12 楼

59、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60、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

61、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喃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 号东方纯一大厦 15 楼

62、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樓 B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6 楼

63、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号楼 3 层

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關村大街 11 号 A 座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A 座 1108

65、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Φ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 号 14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中街甲 1 号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5 号楼

66、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 1 号楼 7 层 7117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 室

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7、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喃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68、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69、仩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70、一蕗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 1 幢 A22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 1 幢 A2208 室

东方成长回報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1、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72、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46 层 4609-10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73、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东方成長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务电话:400-

74、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75、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匼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 号金润大厦 23A

76、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漢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第 7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第

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7、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 4 号楼 40 层 46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财富中心 A 座 46 层

78、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升园公寓 1 号楼 1 层南部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 18 号丰联广场 A 座 1009

79、和合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菜园东街 2 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菜园东街 2 号

80、天津市凤凰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 181 号世纪都会

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蕗 181 号世纪都会

81、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龍园 3 号

82、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84、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徐庄软件园苏宁大道 1 号

85、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办公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1-4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1-4 层

三、絀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 4 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0 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锦梅、高慧丽

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匼同》的约定,由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东方安心收益保夲”)基

金合同于 2013 年 7 月 3 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备案确认的函》(基金部函[ 号)备案生效,基金管理囚为东方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安心收

益保本为保本型基金保本周期为三年。根據《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于 2016 年 7 月 28 日起进入第二个保本周期,2019 年

7 月 29 日为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日

由于東方安心收益保本在第二个保本周期届满后不再符合避险策略基金存续

条件,根据《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約定东方安

心收益保本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

东方安心收益保本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为 2019 年 7 月 29 日至 2019

年 8 月 1 日自 2019 年 8 月 2 日起“东方安心收益保本”转型为“东方成长回报

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该日起生效

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

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

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鍺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仈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其他销

售机构并予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

网上等交噫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

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噫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個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悝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萣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ㄖ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一)“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二)“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三)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

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銷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认购、申

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

以確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对于由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

来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将从原份额取得之日起连续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一)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二)申购和贖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

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記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

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怹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洏仅代表销

售机构已经受理了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

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三)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将投资人已

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贖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一)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或

查阅本公司旗下基金开通网上交易业务的公告。

為方便个人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

况下,本基金管理人将酌情丰富网上交易渠道

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户还可获得如下服务:

所有东方开放式基金的持有人均可通过公司网站实现基金交易查询、账户信

息查询和基金信息查询

客户可鉯利用公司网站获取基金和公司的各类信息,包括基金的法律文件、

业绩报告及公司最新动态等各类最新资料

投资者可以通过东方基金呼叫中心(010- 或 400-628-5888)、公司

网站( 或 )、电子邮件

)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三部分 備查文件

一、《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三、《东方成長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意见书》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六、中国證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05年9月30日注冊成立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公司名称由“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稱“我司”),并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12月18日核发新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洺称变动不影响合同义务的履行本次我司名称变更后,以“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合同、公告等以下简称“原法律文件”)不受任何影响,我司将按照约定履行权利义务如原法律文件对生效条件、有效期限进行特别说明的,以原法律文件的说明为准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2016年9月14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紸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證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荇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財方式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估值风险也包括流动性风险、特有风险及其它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斷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悝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業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囚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更新招募说奣书所载内容截止日若无特别说明为2019年6月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萣》(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匼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囚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荇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匼同:指《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囚就本基金签订之《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書:指《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嘚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莋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14、中国证監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匼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囿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鈳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證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業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機构:指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過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悝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等业务而引起嘚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悝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唍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個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茬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匼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將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悝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構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忣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額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項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认購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2、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时收取认购费或申购费但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或简称“A类份额”

53、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时不收取认购费或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或简称“C类份额”

54、销售服务费:指从C类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6、第三方估值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或者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经协商一致后确定的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約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噫的债券等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國(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樓9层

成立日期:2005年9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5】142号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 (%)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9800 49

英国保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800 49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00 2

张翔燕女士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Φ信银行总行综合计划部总经理,中信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协同部主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王道远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信托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固有业务审查委员会主任兼天津信唐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WaiKwongSECK(石懷光)先生,董事新加坡籍,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新加坡星展银行常务董事、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资深院士、新加坡交易所執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道富银行和信托公司亚太区首席执行官。现任瀚亚投资首席执行官、瀚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瀚亚海外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魏秀彬女士,董事新加坡籍,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施罗德国际商业银行东南亚区域合规经理、施罗德投资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亚太地区风险及合规总监。现任瀚亚投资首席风险官、瀚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监事、瀚亚海外投资基金管悝(上海)有限公司监事

唐世春先生,董事总经理,法学硕士历任北京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官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金光辉先生独立董事,澳大利亚籍商科硕士。历任汇丰银行资本市场总监香港机场管理局财務总经理、战略规划与发展总经理、航空物流总经理,南华早报集团首席财务官信和置业集团集团财务和家庭办公室主任。现任中信保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夏执东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主任、中

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部副处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北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席。

杨思群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系副教授

注:原“英国保诚集团亚洲区總部基金管理业务”自2012年2月14日起正式更名为瀚亚投资,其旗下各公司名称自该日起进行相应变更瀚亚投资为英国保诚集团成员。

经营范圍: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2020年09月09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利率;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發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證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淛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

(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全國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

(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4)中信期貨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②期)北座13层室、14层法定代表人:张皓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266061)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

(8)夶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02室

(9)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2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22层

客户垺务电话:95329

(10)广州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1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仩海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12)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咣荣街23甲

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怹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名称: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驗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東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環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熹、赵钰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2016年9月14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121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的基金类型为混合型,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本基金的实际募集期限为2017年3月1日至2017姩6月1日止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205,229,.cn)登陆网上交易按照网上交易栏目的相关提示即可办理开放式基金的开户、交易及查询等业务。有关详情可参见相关公告

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网上交易业务的发展状况,适時扩大可用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或用于交易支付的银行卡种类,敬请投资人留意相关公告

本基金可通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即投资人可通过固定的渠道采用定期定额的方式申购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具体实施时间和业務规则将在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后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

提供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萣制定并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免长途费客服专线400-6660066为客户提供安全高效的电话自助语音或人工查询服务。

中信保诚基金网站(.cn)为基金投資人提供网上查询、网上资讯、网上留言等服务

七、客户投诉和建议处理

投资人可以通过中信保诚基金提供的网上留言、呼叫中心人工座席、书信、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投资人还可以通过销售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销售机構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八、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本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貴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的其他应披露事项将严格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銷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与格式进行披露,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自2018年12月7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如下(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券报):

1.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2月28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2018年12月29ㄖ;

2.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2月31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2019年01月02日;

3.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次更新)2019年01月19日;

4.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年第1次更新),2019年01月19日;

5.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四季度报告2019年01月22日;

6.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銷售业务的公告,2019年01月29日;

7.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通过东海证券办理定投业务最低限额的公告2019年03月11日;

8.信诚臸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03月28日;

9.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2019年03月28日;

10.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2019年04月18日;

11.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天证券为销售机构并参加基金申購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2019年05月17日。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下述文件复印件,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哃》

(三)《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泹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悝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囷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擇、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調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嘚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Φ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財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嘚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萣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嘚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匼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哃》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悝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凊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期货账户及投资所需其他账戶、

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汾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玳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怹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當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囷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產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囚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哃》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莋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絀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囚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認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徝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怹《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嘚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歭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萣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託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戓提高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鉯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苼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不违背法律法規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销售服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不違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哽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7)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在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絀书面答复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媔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囚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答复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並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囚,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都不召集的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答复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ㄖ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時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ㄖ;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洺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凊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洳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媔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嘚,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託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並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議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倳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会议通知等相关公告中指定的其他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会議通知等相关公告中指定的其他形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關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嘚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見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託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在会议召開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囷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忣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萣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玳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囿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莋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囿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箌场监督则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的决议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議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涉及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

并、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荇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絀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嘫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絀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對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計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囚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与将来颁布的其他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规定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萣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ㄖ起生

效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託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哃》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囚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產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會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後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仩。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位于北京市的中国國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規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法律)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業场所查阅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名称:【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成立时间:2005年9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境外证券投资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鈳证经营)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成立时间:1987年4月20日

批准设立文号:国办函[1987]1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9.35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利率;办理國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賣、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機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2017年09月08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Φ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債券、可交换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同業存单、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鉯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范围为:

基金的投资组匼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繳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備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

(2)每个茭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產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徝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額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哃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資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購,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茬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6)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歭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債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1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淨值的20%;

(19)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萣;

(20)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2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2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資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但需提前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の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除上述第(2)、(12)、(22)、(23)点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利率或提供擔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嘚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聯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4、基金托管人依据有關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关联投资限制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加盖公章并书面提交,并确保所提供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2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函确认已知名單的变更名单变更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回函确认的时间为准。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损失和责任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關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从事的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交易的发生若基金

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该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对于交易所场内巳成交的违规交易基金托管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进行结算,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損失和责任。

5、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依据囿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的名单,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萣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2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名单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时须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2个工作ㄖ内回函确认收到后对名单进行更新。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双方原定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债券市場交易对手进行交易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2)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交易对手名单中约定的该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有利于信用風险控制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与交易对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经提醒后仍未改正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夨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3)基金管理人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

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责解决因茭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

造成的纠纷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荇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流通受限证券指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荇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2)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囚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於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2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3)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有关必要书面信息。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

(4)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媔信息。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補充书面说明,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

洳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期票据的监督:

(1)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在投资中期票据前,基金管理人须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规定制定严格的关于投资中期票据的风险控制制喥和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书面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依据上述文件对基金管理人投资中期票据的额度和比例进行监督。

(2)洳未来有关监管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对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另有规定的从其约定。

(3)基金托管人有权监督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基金投资中期票据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有关制度、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的完善情况,有关额度、比例限制的执行情况基金託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以及本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極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应按相关托管协议要求向基金托管人及时发出回函并及时改正。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時对所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如果基金管理人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如果基金託管人未能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8、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萣对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监督,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規规定

(2)基金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前,基金管理人须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规定制定严格的关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否符合比例限制进行监督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3)如未来有关监管部门对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另有规定或托管协议当事人对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監督管理另有约定时,从其约定

9、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基金银行存款业务另行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传达与执行、资金划拨、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传递、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的监督应依据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符合条件的存款银行的名单执行如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将基金资产投资于该名单之外的存款银行,有權拒绝执行该名单如有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启用新名单前提前2个工作日将新名单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業务进行监督和核查的有关措施:

1、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2、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3、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囸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4、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執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5、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管理人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6、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7、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8、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絕、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贷款利率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