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来看看,挖比特币赚钱吗现在真的不赚钱了吗

摘要:2016年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讨会释放积极信号,。一石激起千层浪,对于数字货币和区块链技术的讨论占据了媒体的头版头条,不过对于普通民众来说,数字货币的概念可能还很模糊。比特币,可能是大多数人对于数字货币最早的认识。

比特币具有“去中心化”、“匿名性”的特征,这与央行计划推出数字货币实现“提升央行对货币供给和货币流通的控制力”似有冲突。那么对于数字货币的法律监管应该在什么样的框架下进行,又需要在技术上实现哪些改变和突破呢?“谈谈数字货币的法律监管”将带你梳理数字货币的发展历史,理清数字货币的概念,借鉴国外对于数字货币监管的法律讨论和实践,探索中国版数字货币的未来。

美国目前是将比特币作为大宗商品,由CFTC进行监管。不过在比特币发展的过程中,涉及的监管机构要复杂得多。《从比特币来看美国对数字货币的法律监管》一文作者James Gatt和Elesa S. Broeker分别是必百瑞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和高级律师。文章概述了在美国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比特币的不同分类和适用的不同监管措施。从监管机构来看,银行监管机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美国国家税务局IRS都对比特币有着不同的认知和监管措施;从监管的主体来看,联邦法律和各个州的法律对于比特币的态度和处理也具有明显差异。

一、各个监管机构的措施

(1)银行——比特币属于“可转化虚拟货币”,“货币传递业务” 受《银行安全法》监管,洗钱问题受关注

《银行安全法》对于金融机构建立了严格的客户身份认证、交易记录和报告以及其他反洗钱的要求。《银行安全法》对于金融机构的定义包括了“货币传递业务(Money transmission services)”,即“接收现金、基金或其他具有现金替代价值的事物并利用无论何种方法传输给另一个人或另一个地区”。比特币可以作为具有现金价值的替代物,如果一个人接收比特币并将其价值传输给另一个人或另一个地区,那么一般情况下这个人应当符合银行安全法对于“现金传递业务”的定义。

美国金融犯罪执法网络(the Financial Crimes Enforcement Network)是《银行安全法》的执法机构,在2013年3月18日,出台了对于虚拟货币指导意见(VC Guidance)。“意见”将虚拟货币定义为“一种在某些情况下扮演货币功能的交换媒介……但是目前还不具有法定货币的地位”。“意见”特别指出比特币属于“可转化的虚拟货币(convertible virtual currency)”,即具有真实货币的等价价值或可替代价值的虚拟货币。银行安全法是否可以适用于虚拟货币在部分程度上取决于其是不是可转换虚拟货币。FinCEN定义了比特币交易中的三类人:1. 使用者是使用比特币去为自己消费的商品或服务的人; 2. 交易者(所)是参与到将比特币兑换成真实货币、基金或者其他虚拟货币的人(机构); 3. 管理者是参与到比特币发行或召回的人(即“miners”)。FinCEN指出可转换货币的交易所(exchanger)和管理者(administer)相当于提供了现金传递业务,因此属于银行安全法的管辖范围,而使用者(user)不属于。FinCEN的三条行政规定(administrative rulings)进一步界定了一些特别的虚拟货币的挖矿者、特别的软件服务商和投资者以及为挖矿提供系统服务的出租人不属于货币服务企业(money service business, MSB),因而不受银行安全法的管辖。总的来说,判断一个比特币的使用者(user)或其他相关服务提供商是不是属于MSB,要看其比特币的用途:如果持有比特币不是为了个人使用,就应当属于MSB,从而需要满足银行安全法的要求。

Act)的1956章节和1957章节是最基本的反洗钱章程。传统的洗钱方式包括三个步骤:安置(placement)、分层(layering)和集成(integration)。1956章节禁止任何知情的参与者以任何金融交易手段参与到帮助掩盖或伪装非法资金收入的活动中。“知情”包括故意漠视(deliberate indifference)和有意的视而不见。1957章节同时对于在知情情况下帮助10,000美元以上非法资金支付、接收及消费的第三方机构具有法律制裁作用。

(2)SEC——“挖矿”合同属于“投资合同”

Corporation)的保险;2)此类投资具有高波动性的历史;3)某些地方或国家政府可能会禁止比特币的交易;3)比特币可能被窃以及比特币交易所可能因为欺诈、技术故障、黑客或者恶意软件而关停;4)比特币没有建立起信用记录机制。

SEC没有对比特币给予明确的定义,而是根据具体情形裁定比特币交易是否属于SEC界定的投资活动。在Shavers的案件中,投资人将钱投资于一个“矿池”中以期分享比特币“挖矿”获得的收益。但是SEC裁定Shavers实际是制造了一个旁氏骗局,因为其所谓的“矿池”实际是虚假宣传。法院裁定Shavers的公司Bitcoin Savings & Trust的投资产品满足了投资合同(investment contract)的定义,从而可以将比特币认为是一种证券产品(security)。对于投资合同,美国1993年证券法中定义了三个基本特征:其一是钱的投资(investment of money),而比特币确确实实是需要用钱去购买的;其二是有一个共同体(a common enterprise),利用计算机的计算能力不断挖矿的比特币矿工、不断认证着和更新比特币交易记录的维护者,他们形成的网络可以看做是一个共同体,因为他们有着共同的目标,即希望比特币可以升值;其三是希望从这个共同体中获利而不是靠投资者自己的努力,对于大多数的比特币持有者来说,持有比特币的目的就是希望可以获得比特币升值带来的利益。因此,投资合同是最好的可以将比特币划入SEC监管范畴的概念。

(3)IRS——作为“财产”征税,高波动性带来“税基”问题

Service)出台了适用于比特币和其他可转化货币的指导意见,将虚拟货币看作是一种需要缴付联邦税的财产(property)。根据比特币的使用用途适用于不同的税种:使用虚拟货币支付给员工的报酬,对于员工而言,是应纳税的,雇主必须上报,这些报酬且应受联邦所得税的扣缴和工资税;用于独立承包人和其他服务提供者,使用虚拟货币进行的支付,是应纳税的,且适用于自雇税规则;而来自虚拟货币交易或销售的收益或亏损的定性取决于,在纳税人手中,虚拟货币是否是一种“资本资产”(capital asset);其中出售货物或劳务的比特币收入以收取日的比特币兑换美元的公平市场价格作为征税基准。如果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不同于纳税人的虚拟货币调整基准(adjusted basis)——获得这笔虚拟货币时的基准价格——将作为缴税人的应税损益。但是存在的问题是,如何确定支付的比特币应该使用哪一时期的获取成本。

Commission)目前(在文章发表的时候)缺乏相应的指导意见。CFTC的主要职责和作用是负责监管美国商品期货、期权和金融期货、期权市场,保护市场参与者和公众不受与商品和金融期货、期权有关的诈骗、市场操纵和不正当经营等活动的侵害,保障期货和期权市场的开放性、竞争性的和财务上的可靠性。2014年9月,TeraExchange发布了一个建立在比特币上的掉期交易,据说得到了CFTC的批准。这款掉期交易主要是通过锁定比特币的美元价值并对价格波动提供保险来保护比特币持有者的权益。目前有很多公司考虑发行一种建立在黄金或其他商品(commodity)上的虚拟货币。CFTC将会密切关注并监管这些行为。

在美国各个州的法律中,对于货币服务法律解释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其核心是如何定义货币(money)和货币价值(monetary value)。

加利福尼亚州对于货币的定义仅限于主权货币,而对于货币价值的定义可能可以延伸到虚拟货币;德克萨斯州已经表示特定的虚拟货币交易者适用于他们的货币服务法,其中提供虚拟货币和主权货币转换交易的第三方一般情况下均属于其法律监管范围之内;堪萨斯州依据布莱克法律词典(Black’s Law Dictionary)界定虚拟货币既不属于货币也不属于货币价值,因而除非涉及主权货币,虚拟货币交易不受其法律的监管;爱达荷州依据其对货币的定义界定虚拟货币可被认为是支付工具,从而比特币的发行、销售和转换需要资金划拨许可证(money transmitter license)。纽约州认为仅仅将现有的法律框架套用到虚拟货币身上是不够的。2014年7月17日,他们发布了一个BitLicense的监管草案,在相当广的层面要求从事虚拟货币相关服务的个人和公司都需要有正式的许可证书,并遵循相应的规定。

文章还介绍了几种前沿的比特币服务。一种是以黄金或其他商品作为基础的数字货币,它将受到CFTC的监管;一种是比特币的实体币,如Casascius Coin,但是这类实体币将有可能触犯美国的印花税法案(the Stamp Payments Act);还有一种是建立在比特币协议基础上的DNS(domain name system),它将可以用在所有权登记系统中;最后一种是利用比特币协议的智能合同和第三方保管系统(Smart Contractsand Escrows)。但是智能合同的形成和执行过程中都还需要法律的进一步完善。

之间的比较与竞争还在继续,今年以来,黄金市场在持续走高,而比特币价格却从高点出现了大幅回落。

  除了比特币和黄金本身的很多相似之处,很多经济学家都将比特币带来的货币系统和金本位做比较。

  比特币和黄金一样,都是不限国籍的,并且两者都有着数量有限这一特点。

  但就金本位和比特币而言,两者的区别又是很明显的,黄金是有着实物形态的,比特币则是虚拟数字的。

  当然,上述这个区别对用它们进行交易的人来说,完全不是问题。

  但更重要的是,比特币和黄金在供需面是有很大不同的,也就带来了不同的购买力稳定性。

  对黄金来说,越来越多的黄金被开采出来,而开采的速度和黄金本身的购买力,也就是相关。但相对的,比特币的开采速度则是完全由程序控制的,不会对购买力也就是比特币价格做出回应。

  具体来说,每年新开采出的黄金矿产量占总计黄金量的1%到4%之间,绝对不会是0。那些被用掉而无法回收的黄金,诸如镶嵌的金牙等,是很少很少的,因此,全球黄金总量是在不断增加的。

  因此,在实行金本位的国家,长期通胀都是很低的。

  2017年比特币的总量以4%的速度在增加,这是由程序决定的,而程序更是决定了在未来,这一增速将会大幅下降,到2140年变成0。也就是说,到那个时候,如果比特币需求增速和实际GDP一致,那么比特币的价格会有长期上涨。也就是说,以比特币计价的商品会有所贬值。

  也就说,面对着购买力的变化,黄金的供应量会出现改变,但比特币的供应量不会。

  金价上涨会使得黄金矿产商更多的开采,那些持有的人,无论是金饰或者别的形式,都可能因此会出售黄金,黄金的供应量由此增加。但在比特币,无论比特币价格如何变得,程序早就已经定下来比特币开采出来的速度,直到那2100万枚比特币被完全开采出为止。

  正因此,比特币的价格不会因为供应面出现意外而忽然受到影响。

  但在金本位时期,金矿开采的消息对金价确实会有影响,只是影响不大。在当年加州淘金热和淘金热的时期,在1849年至1850年,全球黄金总量增加了6.39%,但金本位国家的年度通胀也不过只有1.5%。

  在金本位时期,货币的购买力是很少出现意外变动的,因为价格变动带来黄金需求的变动,会影响到金矿的开采量,继而逆转购买力。

  但在比特币的系统下,上述循环是不存在的。

  正因此,White认为,这使得比特币很难像很多人预期的那样,成为广泛接受的货币。

(责任编辑:刘小满 HF108)

原标题:那个被劝6000元买比特币的学生, 现在怎么样了?后悔了吗?

大多数人只会随波逐流,只有那么一小撮人才会发现点不同的东西。

我是2009年考上大学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高考结束那个暑假我也在吃冰棍,美好的人生似乎在向我招手,女朋友谈一车,奖学金拿到手软……呵呵哒,大三的我才知道这一切都是在做梦。

每天吃食堂的我,没人看得上的我,银行卡里足足攒下了6000块钱,对比热恋了三年的室友,经常问我借钱给女朋友买买买的室友,虽然吃了三年狗粮,更加觉得单身狗真是太美妙了,至少我有钱。

最近有个网站挺火的,作为资深文艺宅男,我还是会浏览浏览的,那上面可以提问,都是些无聊的问题,什么如果评价Jack马,如何看待赵薇。

我也提了一个问题,“大三学生手头有6000元,有什么好的理财投资建议?”

呵呵,就知道会石沉大海,反正我从来都是没人搭理的一个存在。

3个多月过去了,总算有一条评论,有个网友让我买比特币,wtf比特币是个什么玩意?我立刻又surf the internet。虚拟货币、共识机制?

Wtf,立刻断定这人脑残。好好的人民币不好吗,是梁静茹给你们的勇气让你们自己去搭建一个新的货币世界?对当时的我来说,这就是钱没地方花了,或者说脑回路不似正常人才干得出的事。

这件事就翻篇了吗,其实没有,我每次上网时都会习惯性点开比特币相关的页面,它总是在我脑海里不停地翻来滚去,敲打我每一根神经,我开始浏览相关的信息数据,虽然颠覆我的意志真的很难。

我躺在床上转辗反侧,睡不着就看看苏珊·柯林斯《饥饿游戏》(The Hunger Games):北美洲在一场大战中被摧毁,人们建立了新的家园,但是新的家园也有新的政策,在管辖区下的12个区必须选出一男一女共24名选手参加“饥饿游戏”,在“饥饿游戏”中不仅要在游戏中与各种野兽对抗,而且必须要杀死其他选手,最后一名生存下来的可以获得巨额奖金。

彼时我还是个懵懂的少年,但我也有征服星辰大海的梦想。在现实生活中,我只是平凡如蜉蝣一般的生物,而如果我参与了这个全球游戏,我也许就能走到最后成为大赢家。

学习也许不是我的看家本领,但是电子竞技、计算机我也好歹算是半个修道士了,为什么我不能呢?

于是我发了私信给那个唯一回答我问题的网友,他倒是有预感我会给他发消息似的,很快我们互换了qq。

我仿佛认识了一个神奇的人物,他是个写小说的工程师。阴差阳错加到了一个科幻小说作家,我人生最大的乐趣就是看小说,尤其是科幻类小说,这对我来说简直是天上掉馅饼。

我开始拜读他的小说,从第一篇《同情自己》开始。对了,他叫长铗,那个两次拿到银河奖的长铗。

喜欢一个人往往需要一个契机,长铗就是用他超时空的想象力征服了我这样一个心里住着宇宙的小男生。

他搭建了一个论坛叫巴比特,可互动的人并不多,我每天都会刷进去刷刷评论,发发帖子,这似乎成为了我生活的一部分。

当然自我结识他以后,我把我手头有的6000块钱,在2012年初的时候全买了比特币,20块一个,买了300个整。

可是很快,6000块蒸发了一半,我有点心痛,但不是心痛我的3000块钱,而是这段我人生最迷惘的阶段,充满否定的阶段,我真的觉得我无论做什么都是徒劳,人生毫无方向。于是我点开对话框,想和他说些什么,输入了很多,最终删除了。不过长铗像是个先知,他知道我在想什么:

“如果仅仅是从投资套利的角度来理解比特币,那么即使你在09年就已经知道它,你也不过是它的生命中一个小富即安的过客,大部分时间只能充当看客;但如果你从哲学与技术的层面来理解它,并沉入它,无论是在财富上还是精神上,你都要比前者富足得多。这两者高度统一。”

后来长铗告诉我他在2011年时就把工资的10万块,在35美元的价位上全仓比特币。他喜欢这个东西,没理解的人还是把它看做一个开源软件,而事实上,它的本质是协议,指向共识。

时间很快划过了两三年,我也大学毕业了一两年,工作之余还是会找长铗聊聊天。2013年,他和巴比特上的专栏作者,用两周多的时间,各自分开撰写了《比特币——一个真实而虚幻的金融世界》,成为国内第一本关于比特币的著作,虽然我没有参与其中的水准,可是我会为这些坚持而热泪盈眶。

我记得很清楚,2014年的某一天下午,长铗突然在qq上给我留言说要来杭州看我。我真的很开心,他是我最迷惘的时光里碰到的一个特别的人,对我来说他是迷航时的灯塔。

我见到了长铗本尊,和我想象中相去不远,一个沉稳睿智带着些少年气的男人。他说他辞去公务员的工作来杭州创办了一家公司,还是叫巴比特,而其中所有的初创成员全部来自于论坛。这是关于理想的一次创业,他说不上是创业更像是在创造未来。吴忌寒就曾在巴比特公司创办钱邀请长铗一起创办比特大陆,但长铗拒绝了。他说,相比淘金者,更想做淘金路上的卖水人。

在这几年的发展中,巴比特的业务也由原来单一的咨询,变为了集咨询、社区、以及比特云的数据服务为一体的平台。

但2015年,门头沟事件爆发75万个比特币被盗,寒冬再一次袭来。墙推众人倒,2014年融资的区块链媒体也都陆续转型、倒闭。巴比特的两位前合伙人只做了4个月,便选择了离开。

我听闻这些消息,立刻在qq上留言给,长铗说“巴比特的定位我到现在都没有怀疑过,因为平台型的公司对行业周期的抵抗性更强。这是关于理想的一场马拉松。”挖矿教程加V,信:dxbtc8

长铗仍旧坚持着巴比特,仍然在“数据挖掘”、“信用评价”这些短期看不到收益的项目上寻找突破点,即使一度发不出工资。值得庆幸的是,命运不会辜负任何一颗赤子之心,最初的200万融资一直撑到2016年9月,直到完成第二笔,由启赋资本、创新谷、梅花天使投资的千万级 Pre-A 轮融资。

筑梦师永远不会停下他的脚步,在币价之外,长铗又思考新命题:现在区块链的发展,到了一个需要杀手级应用的关口,让用户爆炸式增长的杀手级应用、颠覆的商业模式,将会是什么?——也许是资产上链。

后记·2011年花6000元买比特币的大三学生怎么样了?

很多人在好奇那个大三学生后来怎么样了。每天坐地铁上下班,刷刷巴比特论坛,看看区块链新闻,至于说6000元买了比特币后来暴富变成几千万的,当你真正为理想而存在的时候,你在意的不是你钱包里的比特币价值,钱包里的只是数据,而我倾注的是我的人生和梦想。我始终认为它无价且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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