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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梅列区上河城业主委员会 关于协调解决移交上河城跨铁路高架桥 及西江滨路(上河城段)道路和路灯的请示报告 上河城项目建设已接近尾声,水、电、气等共用设施设备均由相关部门陆续接收管理和维护,开发商不久也将撤出。然而,上河城跨铁路高架桥及西江滨路(上河城段)道路和路灯的移交问题欠拖不决。目前,实际上是由业委会委托海欣物业在管理,昂贵的路灯等费用由业主分摊,导致业主意见纷纷,直接影响安定和谐和社区建设。现经3月22日业委会、监委会和业主代表联席会议研究,特请求市政府协调解决移交市政管理的相关问题,其主要事实和理由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联系用地500多亩的上河城居住区建设,当时是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三明城市“南拓、北扩、西进”战略决策的主要项目之一。2005年土地招拍后,由展旺地产(福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进行区内外的路、桥、水、电、气及公交停车场、站点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对接和建设。尤其是公交车通行的从碧口大桥过来上河城路直至上德园停车场,这些道路和桥梁显然属于城镇公共部分,周边的绿地也属于城镇公共绿地,移交市政管理既符合上述相关法律规定,又符合情理和业主要求。 2、根据市住建局去年初按照《全国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估算指标》进行测算,上河城市政日常养护经费为746144元/年。其中道路、人行道131804元/年;排水52727元/年;桥梁82074元/年;每三年一次的桥梁结构检测300000元(即每年100000元);路灯244201元;电费135338元/年。这些费用不能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也不可能由业主再来分摊,只能由市财政追加上河城市政设施管养经费预算。 3、根据市住建局去年初现场查看,上河城市政设施存在许多问题,如道路、人行道、排水、桥梁、路灯和景观灯等亟待整改和修复,经测算共需费用733020元。特别是有的路面存在裂缝,或者破损严重;路灯没有监控设施;道路两边没有人行道,人车混行极不安全等,急需整改。此外,严重违反桥梁安全管理规定,在桥梁下建立的石材加工场地及简易工棚等,必须尽快搬迁,还有引桥灯箱广告必须拆除,等等。这些问题请求市政府协调,才可及时妥善解决。 4、另据了解,上河城邻近碧口村村道上的路灯早已归市政管理,因此,业主反映上河城跨铁路高架桥及西江滨路(上河城段)的道路和路灯(含景观灯)纯属市政设施,更应移交市政管理,不能由业主买单。 上述问题,事关民生与和谐,上河城业主反映强烈,业委会也感到压力很大,无法管理和支付费用。为此,特向市政府请示报告,不知当否,请答复,以便给业主有个回音。 抄送:市政府纪副市长、市住建局、展旺地产(福建)有限责任公司、 在物业园区内张贴并发布到业主参事议事QQ群、存档、共印3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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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关于请求解决修缮因灾水毁公路桥梁工程建设资金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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