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么机构是管理客人消费滴滴客人不付款怎么办的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持续提升收单服务水平

规范和促进收单服务市场发展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我国支付服务市场发展迅速、创新活跃,支付服务呈现多元化、智能化、线下和线上融合发展趋势,为各类实体和网络特约商户(以下统称特约商户)的经营发展提供了保障,有力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

部分收单机构或聚合支付服务商创新开展“聚合支付”服务,为特约商户提供了融合多个支付渠道,一站式资金结算和对账的技术解决方案,满足了特约商户对减低系统投入和运营成本,提供资金结算和财务对账效率的实际需求。

但部分聚合技术服务商涉嫌无证从事支付结算业务,扰乱了市场秩序,需要加以规范。为引导收单机构持续提升特约商户服务水平,规范和促进收单服务市场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收单机构服务创新,持续改善特约商户支付效率和消费者支付体验

(一)积极开展服务创新,鼓励收单机构根据特约商户实际经营需求积极创新服务内容,在提供支付、结算、对账、差错争议处理等基本收单服务的基础上,融合商户会员管理、营销活动管理、库存信息管理、供应链管理、数据分析挖掘等个性化增值服务,精耕细作,为特约商户的经营活动定制综合支付解决方案,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助力特约商户经营发展。

(二)不断提高支付效率和支付体验,鼓励收单为特约商户提供“聚合支付”服务。即收单机构运用安全、有效的技术手段,集成银行卡支付和基于近场通信、远程通信、图像识别等技术的互联网、移动支付方式,对采用不同交互方式、具有不同支付功能或者对应不同支付服务品牌的多个支付渠道统一实施系统对接和技术整合,并为特约商户提供一点式接入和一站式资金结算、对账服务,有效降低特约商户系统投入和运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多元化支付方式,提供特约商户支付效率和消费者支付体验,推动支付服务环境不断改善。

(三)充分保障特约商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支持收单机构和特约商户平等协商服务价格,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激发收单机构的创新能力,促进收单服务市场良性竞争。收单机构应通过协议约定并督促特约商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使用各种支付方式的消费者均享受一致性公平待遇,不得向使用特定支付方式的消费者转移或变相转嫁收单机构收取的服务费,不得无理拒绝消费者使用已经开通的支付方式。

二、加强特约商户和外包服务机构管理,强化收单机构管理责任

(一)切实履行特约商户管理责任,收单机构为特约商户提供银行卡支付或者基于近场通信、远程通信、图像识别等技术的互联网、移动支付方式的,对特约商户的拓展和管理、业务和风险管理均应执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发布)相关规定。收单机构应当按规定严格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管理,加强特约商户资质审核,健全业务和风险管理措施。

(二)严格规范聚合支付服务商业务合作,收单机构和聚合支付服务商等外包服务机构开展业务合作的,应当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卡收单业务外包管理的通知》(银发{号)相关规定。收单机构应当对聚合支付服务商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并审慎选择合作机构,通过协议禁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业务转让或转包。严禁收单机构将特约商户资质审核、受理协议签订、资金结算、收单业务交易处理、风险监测、受理终端(网络支付接口)主密钥生成和管理、差错和争议处理工作交由聚合技术服务商办理。严禁聚合技术服务商以任何形式截留特约商户结算资金,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特约商户资金结算。

(三)持续强化“聚合支付”外包服务商风险管理。收单机构将“聚合支付”服 务外包给聚合技术服务商,并经过其业务系统与特约商户相互传输交易信息的,应负责事先对其业务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技术标准符合性等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其业务系统符合《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设施技术要求》(银发【2014】350号 文发布)。收单机构应严格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发【2016】170号)相关要求,通过协议禁止并采取有效技术措施防止聚合技术服务商采集、留存特约商户和消费者的敏感信息,防止泄露特约商户 和消费者的身份、账户或交易信息。收单机构应持续强化风险监测,参照《网络支付报文结构及要素技术规范(V1.0)》(银办发【2016】222号文发布),确保特约商户名称、编码、类别和交易类型等各项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以及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采取有效技术措施防止聚合技术服务商伪造 、篡改或隐匿交易信息。

三、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共同维护收单服务市场秩序

(一)健全特约商户和外包服务机构自律管理机制。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应健全特约商户信息共享机制、外包服务机构信息共享和评级管理机制,组织从事收单业务的会员单位及时向相关信息共享系统报送和更新特约商户、外包服务机构信息 ,并结合共享信息和自律评价、自律检查结果对外包服务机构实行动态评级管理,会同会员单位共同维护市场秩序。特约商户或外包服务机构发生风险事件的,相关收单机构应按照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有关工作要求,根据风险事件性质、等级 等因素采取相应风险控制措施。

(二)完善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奖励机制。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应将银行卡支付和各种基于近场通信、远程通信、图像识别等技术的互联网、移动支付方式,统一纳入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奖励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 用。特约商户对使用特定支付方式的消费者采取歧视性措施、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被多次投诉举报并经查实的、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应将其列入黑名单并予公布,各收单机构不得为其提供支付服务。

四、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力度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对辖区内收单业务加强监督管理,重点对收单机构将特约商户资质审核、受理协议签订、资金结算等工作交由聚合技术服务商等外包服务机构办理的违规行为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收单机构违反有关规定的,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相关机构及富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绑定了银行卡却未显示实名认证

  体验过程中身份信息相同却难以完成实名认证

  非银行支付机构新规实施半月有余,各家支付机构早在几个月前就开始抓紧落实。不过由于未全面落实实名认证、未执行限额规定、未按照相关交易验证等违规行为,微信支付因为被质疑违规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其他支付机构落实情况又如何?北京商报记者调查中发现,各家支付机构在落实过程中情况不一。

  显示实名却提示未认证业务不实名也能转账

  用户能否知道自己有没有实名?怎样进行实名操作?不实名有什么后果?带着这三个问题,北京商报记者调查了解了多位用户的微信支付实名经历,发现微信实名认证在每个环节都存在一些问题。

  很多消费者并不知道自己到底有没有实名认证。在采访中,多位用户表示,在微信页面上了解到的信息是“之前在微信支付添加过银行卡的用户都是实名用户,即使之后解绑,也已经完成实名,无需再绑卡”,很多用户据此以为自己已经实名。但事实上用户在“支付管理”栏目中显示“实名认证”、“已认证”的字样,才算完成实名认证。

  “不过,微信实名认证是一件不容易的事。”读者王女士向北京商报记者吐槽了自己的微信实名认证经历。

  在得知自己并未实名之后,王女士开始主动进行实名认证,而微信支付实名认证的体验让王女士很是无奈。王女士按照微信支付的实名认证步骤进行绑卡操作之后,依然未显示实名,腾讯客服称,她的微信账号处于被查封状态,而王女士表示,处于查封状态的微信账号依然可以发微信,支付账号也可以正常进行转账、支付等操作。

  奇怪的是,当王女士进行账号解封时,系统又显示账号没有被查封。几经周折,王女士的微信支付终于显示已经实名认证。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张先生的微信实名认证整整耗费了3天时间。张先生在7月14日的操作中,绑卡页面虽然显示为“银行卡信息和预留信息相同”,但是却无法进行下一步操作。张先生多次致电腾讯客服,客服均不在线,语音提示等待至少需要10分钟以上。多次反复之后,张先生把问题提交给了在线客服。直到第二天,张先生收到的回复是“微信版本未更新到最新版本”。

  更新之后,张先生再次绑卡,和上次同样的银行卡信息,这次却显示“信息与预留信息不符”,这令张先生哭笑不得,张先生从银行处得知,要想查询银行卡预留信息,需要到银行柜台办理。实名认证一事就此搁浅,然而让张先生意想不到的是,在7月16日晚上,微信支付竟然显示实名认证成功。

  对于微信支付实名认证,不少用户和王女士、张先生有同感,不显著的认证提示和操作指引、变来变去的操作信息反馈、糊里糊涂的认证经历。对于微信支付坎坷的实名认证经历,张先生无奈道,“口头上支持政策,技术上却并不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未实名认证对于微信支付工具的使用并未有影响,红包、转账、理财等功能均可使用。虽然央行新规规定,Ⅰ类账户的余额支付限额为终身所有交易1000元,但张先生表示,自己未经实名认证微信支付时单日可交易金额远超于此。随后北京商报记者注册了一个未实名账号,通过该账号进行收取红包、转账,甚至购买理财产品都未受到影响。

  不实名未有影响,实名认证操作过程繁琐,对于微信支付用户来讲,并不存在进行实名认证的动力。在这样的情况下,微信支付的实名认证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另外,央行颁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实名认证时,需要通过外部渠道对用户进行身份基本信息验证。央行有关负责人此前表示,在身份验证过程中,客户只需按支付机构的要求在网上填写并上传相关信息即可,并不需要本人去相关部门证明“我是我”。不过,用自己的银行卡进行实名认证的张先生,却被告知身份信息与银行预留信息不符,要到柜台查询。

  绑卡支持银行有限用户分类管理不明显

  随后北京商报记者体验了支付宝、京东钱包、百度钱包以及快钱钱包。

  在快钱钱包的页面,注册登录后,会弹出补全身份信息的弹窗,需要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绑定银行卡,不过可绑定的银行卡只支持部分银行,只有16家银行的借记卡支持以及20家银行的信用卡。支付宝在使用余额、转账时会有实名认证提醒;打开京东钱包,在“我的银行卡”可以看到实名认证的提示,实名认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已绑卡实名认证以及绑定新卡实名认证,点开已绑定新卡实名认证,点下一步输入手机验证码便可完成实名认证,之后需要设置手机密码。

  同时,打开百度钱包,在首页看到实名认证的提醒。北京商报记者通过登录百度账号之后,开始了实名认证,先是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之后绑定银行卡,设置支付密码,最后需要进行身份证验证,提交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不过,在体验过程中,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办法》要求支付机构根据验证信息的完善程度将账户种类分为Ⅰ、Ⅱ、Ⅲ三类账户,通过不同的验证渠道可以享受不同的交易限额。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家支付机构对用户分类管理的信息并不明显,如支付宝-账户详情-身份信息中,在绑定银行卡后虽然显示已实名,但是仍要求“进一步完善身份信息,可享受更多服务”,在上传完成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并审核通过后,用户并不能明确感受到信息完善后的变化。

  检验渠道有待完善落实规定尚需时间

  像微信支付实名认证不顺畅的过程,究竟是什么问题?有用户质疑,会不会是支付机构内部系统在更新过程中出现了bug,才导致认证混乱。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微信支付在7月15日的凌晨2点30分至4点20分,进行了系统升级,零钱暂不可用。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薛洪言表示,实名认证涉及到绑卡和上传身份证等操作,客户提交申请后,后台审核确实需要时间,不过时间长短要看企业自身准备的充足程度,主要是相关检验渠道是否通畅。

  北京商报记者在调查过程中注意到,在上传身份证后,不同的支付公司审核速度确实不尽相同,一些支付机构大概在几分钟内就可以完成审核,有些则屡屡出现故障。

【猎云网(微信:)北京】4月1日报道(文/张庆)

4月1日,央行《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支付规范》)正式开始实施。意味着,条码支付规范化时代到来。

但是《支付规范》的实施是否会对移动支付机构、商家和消费者的日常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特别是“静态条码支付每日限额500元”这一条规定,是否意味着,在某种情况下会无法满足消费者消费支付需求?

为规范条码(二维码)支付业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促进移动支付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央行于2017年12月27日发布了《支付规范》。

《支付规范》主要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进行规范管理,主要措施有:强调业务资质要求;重申清算管理要求;要求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规范条码生成和受理和加强商户管理和风险管理。

其中对商家、消费者最切身影响的莫过于“规范条码生成和受理”。

在这项措施中,要求银行、支付机构对条码支付风险防范能力进行分级,即对消费者使用条码支付付款的交易限额进行管理,限额多少取决于风险防范能力。

风险防范能力分级如下:

1、使用动态条码进行支付风险防范能力分级:

2、使用静态条码进行支付的,风险防范能力为D级,无论使用何种交易验证方式,同一客户单个银行账户或所有支付账户、快捷支付单日累计交易金额应不超过500元。

《支付规范》除了对支付限额进行管理,还对银行、支付机构拓展条码支付特约商户进行管理,主要是对特约商家收款行为的管理。

加强对条码支付特约商户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排除风险商户,防范和遏制不法分子利用条码支付业务隐藏木马病毒、进行洗钱、欺诈等犯罪活动,更好地维护条码支付业务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

《支付规范》从条码支付特约商户拓展、特约商户审批、特约商户信息留存及管理、黑名单管理、实体商户属地化管理、外包业务管理等方面明确了具体的管理要求。

同时,对小微商户规定,以同一个身份证件在同一家收单机构办理的全部小微商户基于信用卡的条码支付收款金额日累计不超过1000元、月累计不超过1万元,但受理基于借记卡的条码支付不受收款额度的限制。

“条码支付限额”对消费支付有何影响

《支付规范》一出,外界就纷纷对《支付规范》进行解读与分析,最大的区别就是对动态条码和静态条码的解读,这个解读一旦有偏差,必定影响对“条码支付限额”的解读。

要想弄明白“条码支付限额”对消费支付有何影响,就得先清楚什么是动态条码和静态条码。

外界,特别是媒体,基本通过支付方式来解读动静态条码,某媒体解读如下:

这个解读举例,很清晰,通俗易懂,但是这个理解是有偏差的。

所谓动态条码和静态条码的区分,其实是根据客户自身二维码所具有的风险防范能力进行分类。

若个人二维码只设置了静态密码,那就属于静态条码;若除静态密码还设置了指纹等其他交易验证,就属于动态条码。

那静态二维码能否提升为动态二维码?可以。

主要看你二维码所属银行或支付机构有没有可以提供数字证明或电子签名等资质,或者提供生物特征识别(如指纹等)这些功能,如果有,你只要添加其中一项,你的二维码就可以提升为动态条码。

对于“条码支付限额”对消费支付有多大影响,那接下来就应该可以更好的理解了。

条码支付的快捷方便,使其几乎渗透到人们生活中的各个角落。出门不带现金,消费扫码,这种消费行为,已成为会用条码支付的人们的生活习惯。“条码支付限额”,直接关系着消费者的出行消费。

“静态条码每天限额500元”,这听起来使人感到恐慌,实际呢?

其实,现在很多消费者或个体户商家使用的微信、支付宝二维码支付,基本是“静态条码支付”,所以这个限额肯定会对一些经常需要大额度消费的人产生影响。

但这条限制也是保护消费者。

静态条码易被篡改或变造,易携带木马或病毒,真伪难辨,导致支付风险较高。而《支付规范》通过风险防范能力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使用静态条码,并鼓励使用风险防范能力较高的收款扫码方式。之前,像共享单车上的二维码被犯罪分子用其他二维码恶意覆盖,导致租赁者经济损失的案列不乏少数。

只要提高自己的二维码安全系数,提升到动态条码级别,那这条单日限额500元就与你无关了。

“静态条码每天限额500元”,更多影响到的,也只是对哪些缺乏安全意识的消费者。

“收款额度限额”对商家收款有何影响

同样,理解“收款额度限额”,先来理解什么是特约商户。

在条码支付还没开始时,人们是通过现金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如今,条码支付横生,商家收款也变得便捷,但是开通直接收付款通道必须有支付牌照,在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只能接入有牌照的第三方机构。而这些商家对第三方机构来说就是特约商户。

特约商户又分网络特约商户和实体特约商户(即小微商户)。而“收款额度限额”只约束小微商家,那这限额究竟对小微商家有多大影响呢?

对于“收款额度限额”,某媒体对小微商家收款受限的解读如下:

小摊贩受到“收款额度限额”的影响不大是事实,但小微商家基本不受影响是因为这个限额只是对消费者使用信用卡支付时才有效,而受理基于借记卡的条码支付不受收款额度的限制。

《支付规范》规定,银行、支付机构应当结合小微商户风险等级动态调整交易卡种、交易限额、结算周期等,强化对小微商户的交易监测。

而“收款额度限额”是为了防范套现等交易风险。

《支付规范》对支付机构有何影响

本《支付规范》主要是对银行及支付机构做出的管理要求,以保证条码支付业务的交易安全和信息安全。

央行表示,条码支付业务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条码支付在降低商户准入门槛的同时,加剧收单市场乱象。

2、条码支付在促进移动支付普及发展的同时,出现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现象。

3、条码支付借助开放互联网和非专业设备进行交易处理,带来一定的技术风险。

而本次《支付规范》的实施,对于第三方机构则是大洗牌。

某媒体报道称,市场人士认为,在市场上除了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少数支付巨头外,还有很多从事聚合支付等相关支付业务的服务提供商,这种高风险的混业经营模式将会得到进一步规范,未来互金类金融机构混业经营无限制扩张的局面将彻底终结。

其实,《支付规范》规定银行、支付机构根据风险防范能力的分级,对个人客户的条码支付业务进行限额管理,同时也是规范这些机构的体现,督促这些机构加强支付工具的安全系数,增强风控,提高自身资质,淘汰哪些无资质,安全系数不达标的机构。

支付市场越来越规范,也将很多支付机构拒之门外,如此的话,会不会出现支付巨头垄断市场,从而形成数据寡头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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