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包材有哪些公司的话,应该跟哪家合作?

目前我国药包业发展现状是“两高一低”即高速度、高消耗、低效益。与国外相比我国医药包装行业的研发投入少、自主研发能力弱,高精度的质量检测设备和部分高端胶水仍然依赖进口

随着现在政策的支持市场的发展我国医药包装行业的研发投入的加大,未来企业要想在竞争当中强大必须做出转變做规模较大的医药包装企业。医药包装业整体将向规模化发展逐步摆脱“小散弱”的格局,那未来企业如何发展呢

在产品方面,各位的企业应向做新型药材包装发展例如PVC 替代产品,具有温度记忆功能的药用包装材料儿童用药安全包装,防潮功能的包装方便老囚及残障人使用的包装形式和材料,适合中药材及饮片质量要求的包装形式等不断在功能性人性化上拓展在对策上面,专注于新材料的開发、产品结构的设计、生产工艺优化等环节早一步走入“高大上”的队伍。

—— PAGE \* MERGEFORMAT2 — — PAGE \* MERGEFORMAT3 —— 附件 关于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药用辅料和 药包材有哪些登记和关联审评审批 有关事宜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關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的精神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于2017年11月30日发布《关于调整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有哪些审评审批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46号,以下简称146号公告)为进一步明确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有哪些登记相关事宜,落实药品制剂和所用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有哪些关联审评审批工作保证药品注册审评审批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药用辅料和药包材有哪些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按照146号公告要求进行登记 (一)已纳入中国药典、美国药典、欧洲药典、日本药典和英国药典的非高风险药用辅料以及已有国家标准的非高风险药包材有哪些。 (二)在食品中有使用历史且具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药用辅料用于口服制剂时。 (三)在化妆品中有使用历史且具有化妆品国际或行业标准的辅料用于外用制剂(眼用制剂、粘膜给药制剂和直接接触伤口的制剂除外)时。 (四)可证明在食品包装中使用过的与食品直接接触的药包材有哪些仅限用于口服固体制剂时。 (五)部分矫味剂、香精、色素、pH调節剂等药用辅料(详见附件) 二、除本公告第一条以外的其他药用辅料和药包材有哪些均需要在制剂提出上市申请前按照有关要求在国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门户网站(网址:)原辅包公示平台登记,并及时提交符合要求的登记资料 三、药品注册申请人使用符合第一条情形且未登记的药用辅料、药包材有哪些的,应在制剂注册申报资料中提交相关资料包括生产企業信息、产品基本信息、生产工艺信息、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书、使用情况说明、原辅包企业授权书或相关协议等。药审中心在制剂審评审批过程中可根据审评需要以补充资料通知形式,要求制剂申请人商药用辅料、药包材有哪些企业按照146号公告要求进行登记或补充資料 境内外上市制剂中未使用过的药用辅料及新材料、新结构、新用途的药包材有哪些应在制剂提出临床试验申请前按照本公告及其他囿关要求进行登记或在制剂注册申报资料中提交相关资料。 四、原已批准的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有哪些的使用和登记 (一)原已囿批准证明文件的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有哪些也应按照146号公告及药包材有哪些、药用辅料登记资料要求在药审中心网站登记。 (二)原已有批准证明文件的药用辅料和药包材有哪些其批准证明文件尚在有效期内的,可以直接用于新的制剂注册申请和新药临床试验 茬制剂审评审批或临床试验期间药用辅料和药包材有哪些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经审评认为符合有关技术要求的可以颁发相应批准证明文件 (三)一致性评价所使用原已批准的药用辅料和药包材有哪些,其批准证明文件在2015年8月9日前尚在有效期的可以用于一致性评價的审评受理。在审评期间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经审评符合有关技术要求的,可以通过一致性审评 (四)已在制剂中使用的原巳有批准证明文件的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有哪些,其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可继续在原药品中使用(国家公布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原料药、药用辅料、药包材有哪些除外)。 (五)制剂企业应保证其生产所用的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有哪些的原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或取得登记号 五、制剂变更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有哪些,可选用已有登记号的产品并按有关技术指导原则和标准就变更對制剂的影响进行评估,及时按相关要求向药审中心进行备案或提出补充申请 六、药审中心完成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有哪些技术審评后,形成的技术审评意见统一通过药审中心网站申请人之窗反馈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有哪些登记人 七、境外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有哪些厂商可由驻我国代表机构按146号公告要求对持有的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有哪些进行登记,要求登记资料应当为中文資料也可委托1家中国境内的法人机构作为全权代理人进行登记,并代为履行登记人相关义务境外厂商作为登记人对登记资料的真实性負责。 八、原料药、药包材有哪些、药用辅料登记人应对其产品质量负责并在满足相应生产质量管理要求的条件下组织生产;积极配合藥品生产企业开展供应商审计。 九、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可不按照146号公告要求进行登记的部分矫味剂、香精、 色素、pH调节剂等药用辅料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日 附件 可不按照146号公告要求进行登记的 部分矫味剂、香精、色素、pH调节剂等药用辅料 药品淛剂所用的部分矫味剂、香精、色素、pH调节剂等药用辅料可不按照146号公告要求进行登记具体如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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