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合同是好事吗限劳动合同之日”指哪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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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吗意思
提问者:wl5936***时间: 10:36:20地点:3个回答
你好,按照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确实需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是对的。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您的理解不对,此时不需要支付两倍工资了,只是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关于这个劳动合同的规定,内容很详细,具体是为了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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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法律知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_百度知道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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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工伤认定工作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没有确定终止时间(注意:只是没有确定终止时间而非没有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劳动者只要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就可以要求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没有要求该十年劳动关系都要有书面劳动合同证明。此外,这里指的连续工作满十年是指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时间应该是连续的,其起算时间是自用工之日起而非有些读者所误解的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明确了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实践中,如果劳动者与同一个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有间断,但是间断时间不长(如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半年内又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一般情况下还是会认为是连续工作,而不会重新计算,这是司法实践对劳动者的保护,防止用人单位利用法律空隙剥夺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这里的用人单位对象一般是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在此类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适用于该条款规定。但这里规定的较为严格,就是“双十”规则,即既要满足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规定,同时还要满足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规定。劳动者只有同时满足“双十”规定,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时,用人单位才无权拒绝。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本款的立法本意在于避免用人单位采取签订短期劳动合同的方式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就要注意不能将劳动合同期限约定过短,否则用人单位将面临两大难点:  ①、关于经济补偿方面:《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一项规定(即因合同期满终止)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②、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方面:用人单位只要与劳动者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列情形:(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在这样的情形下,只要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视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用人单位字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享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的优待,如《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的人员中就包括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3、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后果: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能获得以下补偿:(1)与用人单位仍然存在劳动关系的,自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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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提问者:wl0076***时间: 08:44:16地点:11个回答
您好,你这个说法是正确的,没有问题的呢,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上是有惩罚的。
你好。关于你提出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的问题,请问你具体想咨询的是什么呢。
您好,可以主张。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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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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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自应当订立之日,而非用工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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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2款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应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有的律师和法律专家也说不超时效,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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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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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2015年5月合同到期才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不能请求2015年5月前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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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春季班
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之后,第三次是不是”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员工没有提出,企业也必须签吗?如果企业没签,而是继续签了固定期限合同,按法律规定会怎么样?
菜鸟一枚,恳求各位老师解答。
班级成员才可以发表评论哦~ 请先或
2014秋季班
从目前立法的意图和相关部门的解释来看,企业没有选择权,但是实践中各地的观点确实不一样,有的支持给补偿后,企业具有选择权。
2013秋季班
很多企业都采用员工短暂离职的方式来规避规定,也可以采用签的时间长点,比如第一次三年,第二次五年,一个员工能够在一个企业连续干八年,这样的员工签个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没什么了。
2014春季班
各地操作不太一样,比如上海,一般是签了两次以后,第三次是否续签单位说了算,如果不签,给补偿就可以;
但是在陕西这边,一般是必须签订的。
还是要看各地操作了。
2014春季班
<div class="re-con" id="j_reply_txt_08年之后算起,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次数为两次,再续签劳动合同时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员工未提出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视为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员工提出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企业应当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需要保存员工申请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书面申请
13:14 发布
2013春季班
协商一致是可以签订固定有期限合同的,员工同意是完全可以的。
2013秋季班
在2008年以后,如果员工已经与企业签订了2次劳动合同,那再签的一定是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即使企业与员工签订了固定期劳动合同,在劳动法上也视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企业还会有须支付员工2倍工资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2013春季班
由员工提出,
2013春季班
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可以签无固定期限,但并不是一定要签。但要有一个续签的通知书,上面把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方式都规定清楚,双方签字。双方协商一致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好了、
2013春季班
这不是必须的,就看对方有没法律意识了,大家双方同意,可以继续签固定期限合同的。不过话说回来,其实你没必要在意固定还是无固定,其实有着没什么不同,就是时间问题而已,反正老板解雇员工就是不想赔钱的,所以找到合适解雇员工的理由会更好
2013春季班
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之后,第三次是否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没有强制性要求,其实连续签三次以上包含三次固定期限合同的,从劳动法上来说就已被视为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
2013春季班
员工提出需要签企业一定要签。
当然,人力资源部做的什么工作?改变员工,改变思想,灌输思想。即是说:首先改变员工的思想,说服其改签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签合同前签一份申请签订在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申请书。OK,可以签合同。这个是合法的做法。还有就直接签,以后有一定的法律风险,但签订合同一般视作双方协商一致。
2013春季班
写一个员工本人自愿申请签订固定劳动合同的模板。和员工好好沟通,让员工签个字。
然后就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是一个办法哈。
不过我请教个问题,若期限是:——;——.后面的签订的期限,根据新劳动合同法而言,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还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
算是第三次,还是第二次呢?请牛人指教!
2013春季班
& & 这种情况如果是继续续签了固定期限合同,这肯定是协商一致签订的,仍然按照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执行。
& 如果员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40条的第一项、二项情形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建议和员工续签有固定期限合同,这样能减小用工风险,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请牛人指教。
2013春季班
如果企业没签,而是继续签了固定期限合同,按法律规定会怎么样?第二个问题可能存在的风险: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2013春季班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企业未按规定签订的,员工提出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上案例中提到的企业故意与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员工提出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企业必须无条件签订。
2013春季班
如果在2008年新劳动法实施后,已经连续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013春季班
按劳动法,第三次必须签无固定合同,如果签了固定期限,按劳动法也会视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员工有明确书面提出不签收固定合同
2013春季班
我们公司是这样执行的 &第一次三年 & & 第二次 &一般是六年 & 第三次应该就是无固定期限了 &首先要征询部门意见 & 再就是征求个人意见
2013春季班
日以后劳动法是这样规定的。
除劳动者本人提出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况外,企业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08年1月1日以前签的不计入。
比如:某员工与企业连续签订两次劳动合同,时间分别是至;至.这样的话,就要分段计算。2008年以后的实行新的劳动合同法,所以这位员工第三次续签合同,还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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