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云霄事业单位位退休人员调整比例

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是否调整-工作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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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是否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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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下面是CN收集整理的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是否调整,欢迎阅读~  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是否调整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按照政府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项目好几项,其中第一项是  基本养老金=〔职务(技术等级)工资 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国家规定的计发比例。  其中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职务补贴,综合补贴,出勤补贴等,出勤补贴不算,其他的都可以算在内。  国家规定的综合补贴的的具体规定都由各省市自治区自行规定的,各地不一样。  国家规定的计发比例,基本养老金计发比例为0.4%。  退休金与退休年龄有关。因为影响养老金高低的因素主要有:退休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基数的高低、缴费年限的长短等等,并和上述因素成正比。  基本公式:基本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账户本息和&120+调整系数,各地实际计发公式会有差别,以当地政策为准。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最新规定  1、基本工资工人按照工人资格定:  随国民经济增长:10年工龄2000元,15年工龄2300元,20年工龄2500元,25年工龄2800元,30年工龄3000元,40年工龄3500。  2、工龄工资(含工龄):  随着工龄的增长,每年30元。工龄工资的实行这不仅是对老工人的照顾问题,更重要的是鼓励终身从是工人,有利于工人队伍的建设和工人队伍的稳定。  3、工作工资:  所得补贴按照实际按劳取酬原则;主要是鼓励工人多干活,特别是年轻工人精力充沛,他们多劳动多生产,并得到应有的报酬,不仅是心理的安慰,也是对他们的鼓励。  4、绩效工资:  月份及年奖金(取代职称工资)。这部分奖金,只能占工资的10%左右。大家推荐竞比实绩,每年年奖金,不终身制。每个工人积极努力年年有希望。主要是激励工作出成效,优质优得,不仅要激励多工作,更要激励劳动人民。  5、特优津贴:  若全体工人公认的特别优秀工人,无名额限制,县市以上部门高标准考核认定,象领国务院津贴领县/市政府津贴,不终身制。主要是对那些在劳动工作在有特殊研究成果,并得到很好的推广,可根据影响范围的大小确定等级,或者说是以国家及,省级,地市、县确定不同的标准,使那些有才华的工人得到应有的报酬,真正起到激励作用。  6、工人的退休金:  按照工龄,每工作一年100元。依此类推工龄10年的退休金是 1000元。参加工作20年的退休金是2000元,参加工作30年的退休金是3000元,工龄40年的退休金是4000元。不分高级工,中级工,还是普通工人。退休金一律平等。公务员也要不分职位高低一律平等。和工人的退休金一样。三年以内执行完成。  7、养老保险:  一般来说要交满15年,到退休的时候才能终生享受养老金,所以想拿养老金的人请务必在自己退休前15年就开始交。如果到退休年龄交养老保险不满15 年,那等到你退休的时候国家会把你的个人帐户上存8%的养老金全部退给你。那单位给你交的21%到哪里去了?国家把单位为你交的21%的钱全部划到国家的养老统筹基金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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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工资”有关的信息
  旷工是一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旷工严重的,甚至会被用人单位除名。用人单位依据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其予以处分和罚款,是一种正常的企业管理,那么旷工的工资扣除怎么计算呢?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推荐的是旷工工资扣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旷工工资扣除标准  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对你罚款100元肯定超过20%,具体超过多少,要以你的月标准工资来计算。  公司的规章制度对于旷工这一行为,一般是这样处理的:  1、劳动者不正常出勤(无故旷工
  旷工是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不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旷工按工作日论。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如果旷工上个月是否有工资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月旷工还可不可以拿到上个月的工资吗?  只要上月有上班,就应该算工资的。可以说没有那么多。但是肯定是有的。  旷工半个月 能拿到上个月的工资吗?  首先你要清楚该厂的厂规,如果厂规中规定为旷工多长时间视为自动离职处理,并在工厂公告栏公示公告了,工厂是可以不给工资的。我们公司员工超过三天以上旷工视为自动离职,不给与结算工资。  因自己无故旷工,能拿回上个月的工资吗?  
与“退休”有关的信息
  近日,长沙市民王阿姨向市地税局反映,本人年龄已经是55岁了,不断是家庭主妇,从来没有在外工作过,从未参加过社保,现知悉到参加社保的好处,也想参加社保;然而她又听说,达到退休年龄后,就不能参加社保了。王阿姨很疑惑,为此致电12366咨询台进行知悉。地税局咨询人员回答王阿姨:“您这种情况可选择一次性缴纳基本医保。”
  长沙市地税局进一步解释,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令[2008]11号令第五十四条,“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雇员公司退休费的人员,参加城镇员工基本医保缴费年限满10年的,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保待
  问题:我马上就要退休了,想请问一下员工退休之后还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吗?有什么条件要求吗?  回答:可以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办理退休手续时,医疗保险连续缴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退休后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退休人员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同时还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当地户籍退休员工退休后由养老保险共济基金按其月基本养老金,缴纳综合医疗保险;非当地户籍员工退休后由养老保险共济基金为其缴纳住院医疗保险费。
与“事业单位”有关的信息
事业单位医保缴费比例
一、事业单位医保个人缴费比例:1、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在职人员,按本人核定工资总额的3.3%划入,其中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入1.3%,职工个人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2、35周岁至45周岁(含45周岁)的在职人员,按本人核定工资总额的3.5%划入,其中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入1.5%,职工个人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3、45周岁至55周岁(含55周岁)的在职人员,按本人核定工资总额的3.8%划入,其中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入1.8%,职工个人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4、55周岁以上的在职人员,按本人核定工资总额的3.8%划入,其中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入1.8%,职工个
  为严肃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纪律,规范人员管理,增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干事创业活力,结合实际,我市制定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不在岗人员申报备案管理制度》《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借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严格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的若干意见》。  第三十一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  (一)不经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二)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三)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工作的。  第三十二条 旷工连续十五天以内或一年累计三十天以内的,不发年度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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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6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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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6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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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6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和“十三五”时期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之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实现了“十三五”的良好开局。促进城乡就业  2016年,全省城乡就业人员1983.72万人,比上年增加37.07万人,增长1.9%。其中:第一产业1136.87万人,占全省城乡就业人员的57.31%;第二产业340.41万人,占17.16%;第三产业506.44万人,占25.53%。其中:城镇就业人员为793.16万人,比上年增加53.75万人,增长7.27%。城镇新增就业75.78万人,同比增长4.3%,产业园区新增就业18.32万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3.99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7.5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24%。  (一)大力促进各类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一是全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将“引回来”与“送出去”相结合,大力开展“雁归兴贵”行动计划,不断优化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环境,加大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扶持力度,着力引导有资金、有技术的农民工返乡就近创业就业;大力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强与沿海对口帮扶城市的劳务协作,积极搭建供需平台,拓宽省内外就业输出渠道。2016年全省农业劳动转移就业85.98万人;年末农村劳动力在外就业人数875.95万人,同比增长1.25%。二是扎实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深入推进公务员考录“两个80%”政策,大力实施乡镇事业单位万人专项招聘计划,健全完善艰苦偏远少数民族地区公开招聘倾斜政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2016年乡镇事业单位已招录高校毕业生近1万人。推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管理,实行“一对一”的就业服务,促进4.35万名2015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创业;为2.44万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1218.15万元;组织5265名高校毕业生到企业事业单位见习。三是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等群体就业工作。认真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2016年末,已就业的扶贫生态移民14.5万人,扎实开展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劳动力就业创业帮扶工作。加强就业困难人员的实名制动态管理,规范管理全省公益性岗位,通过“六个精准”为贫困对象精准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实现就业脱贫。  (二)着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一是大力开展全民创业行动计划。实施就业创业促进工程、“互联网+”创业创新专项行动计划,深入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大力实施创业孵化基地和农民工创业示范园“双百工程”,2016年安顺市通过省级创业型城市的评估认定。截至2016年12月底,全省创建全国创业先进城市2个、省级创业型城市5个,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2家、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32家、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园(点)23家。二是稳步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会同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财政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确保我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有序开展。2016年全省新增创业担保贷款金额30.35亿元,新增扶持4.09万人,带动就业12.17万人。三是组织开展第二届“中国创翼”青年创业创新大赛(贵州赛区)工作。全省共有142个团队(企业)报名参赛,最终有20个进入贵州省初赛,6个进入第二届“中国创翼”青年创业创新大赛全国半决赛,1个入围全国总决赛并获得优胜奖。  (三)扎实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一是指导企业做好职工安置方案。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等八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关于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方案等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系列配套政策措施,指导各地参与制定和审核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坚持“一企一策”,按月进行调度。截止2016年底,有115户企业(煤炭113户,钢铁2户)已制定职工安置方案,或出具无职工安置需求证明材料,占企业总数的76.2%,实际分流28214人,其中:转岗安置5567人、退养8906人、解除劳动关系13741人。二是开展再就业帮扶,制订精准到企业和个人的再就业帮扶计划,及时将失业人员纳入当地就业创业政策扶持体系,指导企业通过内部分流、开展“双创”、公益性岗位托底等方式,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出台《贵州省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方案》(黔人社厅通〔号),明确规定对失业人员重点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企业转岗职工重点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重点开展创业培训,2016年完成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培训5044人。  (四)大力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一是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进县及县以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开展充分就业星级社区创建活动,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覆盖率达70.95%。二是开展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就业援助月”为650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兑现扶持政策,促成企业招用困难人员4077人。“春风行动”组织专场招聘活动546次,省内企业吸纳农村劳动者9.3万人。“民营企业招聘周”组织3031家民营企业参加招聘会,提供就业岗位107439个,签订就业(意向)协议31754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举办专场招聘会3886场次,提供就业岗位138502个,签订就业意向书17925人。三是全力推进就业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行就业实名制管理,健全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加强失业动态监测,不断提高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四是规范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安全和有效使用。2016年使用就业专项资金20.8亿元,其中为7.08万人提供社会保险补贴4.45亿元、为136人提供职业介绍补贴4万元、为18.15万人提供职业培训补贴3.15亿元、为6.75万人提供岗位补贴9.32亿元。  (五)大力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一是扎实有效推进统筹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规范化技能培训工作,积极开展护工等服务业人员培训输出试点工作。2016年全省完成职业培训29.18万人,其中创业培训5.35万人,农村劳动力培训22.59万人。批准贵州医科大学成立“贵州大健康产业实用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培养健康管理师、康复理疗师、公共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等为主,同时加大对医院护工、养老护理员、育婴师、保健按摩师等实用技能人才的培养培训。二是大力推进技工教育,技工教育精准资助在扶贫“五个一批”中率先落实。在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基础上,实施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学年共有2867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享受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共安排544.73万元教育精准扶贫专项资金。贵州航空工业技师学院、贵阳铁路技师学院获批人社部一体化教学课程改革试点两个专业。印发《关于我省技工院校2015年招生情况通报和做好2016年招生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号),2016年全省技工学校招生3.68万人,在校学生数8.52万人,当年毕业生1.94万人,实现就业1.9万人。人力资源市场  2016年,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进一步规范。健全监管体系,推进“放管服”改革。顺利完成了我省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改革工作,省、市、县三级人社部门均有相应部门承担人力资源市场统筹管理职能,全省实现人力资源市场统筹管理;加大简政放权工作力度,把省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下放到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开展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机构评选活动,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有关规定,加强现场招聘安全管理,全年全省招聘安全无事故。2016年,全省共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331家,其中:公共就业服务机构55家,人才公共服务机构40家,综合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59家,国有性质的服务企业11家,民营性质的服务企业154家,行业所属服务机构(事业单位)7家。其中:当年新增9家。全省服务人员总数389.90万人次。登记求职和要求提供流动服务人员202.70万人次,其中:大专及以下140.99万人次,本科54.06万人次,研究生及以上7.65万人次,帮助实现就业和流动人数130万人次。服务用人单位14.61万家次,其中:国有企事业单位1.53万家次,民营企业10.96万家次,外资企业0.36万家次,其它1.76万家次。人事制度改革  2016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公务员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更加规范。  (一)公务员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一是稳步推进我省县以下机关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会同组织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市(州)围绕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落实开展等情况进行自查,并对基层一线进行专项检查。我省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落地见效,全省共有4万余名基层公务员晋升了职级、兑现了工资待遇。二是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警务技术职务序列进行改革试点。我省为首批改革试点省份,会同省公安厅制定了《贵州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办法。三是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和政法干警录取工作圆满完成。继续深入推行“两个80%政策”,全省四级机关计划招录5340人,其中乡镇机关和派出机构占总招录计划的80.05%。共有36.9万人报名,30万人通过初审缴费,报名人数、缴费人数均比2015年增加6万人。稳步推进政法干警招录,完成2015年招录的326名政法干警学员考察、入学工作,其中面向退役士兵录取132人,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录取194人。四是加强公务员考核和培训。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黔组通〔2015〕87号),逐步推进省直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全覆盖。重点抓好22家公务员平时考核联系点单位工作,加强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大公务员培训力度,全省近2万名公务员参加各类培训。  (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一是开展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充分发挥“简化考试程序招聘和考核招聘”渠道在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人才、特殊人才上的积极作用。2016年全省事业单位招聘人才3.8万人,其中:基层乡镇事业单位招聘1.9万人。二是建立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的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出台《贵州省中小学事业单位教师岗位设置聘用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优化调整中小学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推荐评聘程序,鼓励和引导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  (三)军转安置工作稳步推进。一是军转安置任务顺利完成。2016年全省军转安置任务608名,其中,计划分配249名,自主择业359名,全面完成任务。二是制定《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黔军转联〔2016〕1号),解决军转干部分配、职务安排、待遇保障等问题。三是积极探索军转干部培训模式,举办2016年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班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适应性培训班。四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相关待遇得到较好落实。人才队伍建设  2016年,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人才队伍建设实现质和量的双提升。  (一)广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一是成功举办第四届中国贵州人才博览会。人博会现场接待求职5.6万人次,现场引聘达成意向1.28万余人(其中:博士414人,硕士3750人),引进落地海内外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5582人(其中:博士373人,硕士3079人)。通过海外引才渠道,邀请到173名海外高层次人才参加人博会(其中:博士128人,占74%,硕士45人占26%),共签订54项合作协议和意向协议。二是海外高层次人才引才渠道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全年共与8家海外人才机构签署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合作协议,并在印度设立了我省首个海外人才工作站。截止年末,累计与21家海外人才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使我省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才渠道得到进一步拓展和优化。三是组织开展第三批“百千万人才”选拔,共收到各市(州)、贵安新区及省直有关部门申报材料147份,经过申报推荐、材料评审、现场答辩、实地考查和综合评价等环节,最终评选出张钹院士等12名“百人领军人才”,马挺军等15名“千人创新创业人才”。四是参加首届全国电子信息行业中高端人才洽谈会,全省提供大数据人才岗位需求69个,收到各类大数据人才简历39份,获工信部人才交流中心推荐专业技术人才33名,达成意向5人。五是赴省外知名高校巡回引聘人才。活动现场累计接待各类人才5474人次,其中:博士后3人次、博士456人次、硕士3937人次、本科1169人次;初步达成意向1549人次,其中:博士后1人次、博士92人次、硕士1112人次、本科244人次;现场签约55人,其中:博士2人、硕士47人、本科6人。选调生现场登记123人,其中:博士6人、硕士70人、本科47人。六是强化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制度,发放人才服务绿卡475张,兑现第二批“百千万人才”奖励资金2000万元。启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大数据”公需科目网上学习。  (二)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开展第三次全省民营经济组织职称专项评审,将职称专项评审范围拓展到民办学校、民营医院、民营文化企业、拟上市企业和大数据领域,全年评审民营经济组织职称9100余人。开展全省服务基层农业科技人员职称专项评审,1376名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445人通过评审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开展2016年度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专项职称评审,全省近200名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共87名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是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印发《关于2016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号),完成全省45万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职称改革过渡工作,组织实施了全省首次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112名中小学教师获得正高职称。三是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指导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贵州师范大学获第6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贵州师范大学、贵阳中医学院、凯里学院、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贵州科学院、黔南民族师范学院6家单位入选第2批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三)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扩大。一是会同省国资委印发《关于下达2016年贵州省高技能人才培训计划的通知》(黔人社厅通﹝号),2016年完成高技能人才培养4.2万人,培养人数较2015年增加0.7万人。二是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2016年完成5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基地和1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评审,截止2016年全省部省市共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62个,技能大师工作室72个。  (四)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有新成效。一是2016年共组织实施各类引智项目53项,其中:引进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25项、引进外国专家118人次、出国培训项目28项、派出426人。二是引进外国专家项目突出“高精尖缺”导向,注重“外国专家+技术团队”的引进和使用,采取“人才+项目”模式,围绕我省大数据产业建设、现代生物医药、高端制造业、新材料研发应用、现代高效农业等重点产业组织申报和实施。2016年组织申报和实施了“UBILINK云平台及应用”、“C919国产高强钛合金工程化应用攻关”、“抗肿瘤T细胞疫苗新药的I-III期临床研发”、“蓝宝石盖板材料研发与生产”、“以色列现代水培立体轮作技术示范推广”等项目。三是顺利完成我省《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省级办理机关备案,用人单位聘请的外国专家凭邀请函可在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办理不超过90天(含)的F签证。收入分配  2016年,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原则,在规范分配秩序、防止收入差距过大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迈出新步伐。  (一)积极稳慎推进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调整机制,月人均增资300元。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实施乡镇工作津贴制度,调动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调整人民警察警衔津贴、农业、林业和环保等事业单位特殊岗位津贴标准。统筹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  (二)扎实推进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一是稳妥推进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拟定省管国有企业绩效年薪调节系数多套模板,制定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监督检查办法等配套政策,对市(州)改革方案进行审查。二是稳慎做好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工作。发布贵州省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上线15%,基准线10%,下线4%。三是组织贵阳、遵义等7个市(州)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工作。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与工资  2016年,促进城乡就业工作取得新突破,带动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实现较快增长。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带动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稳步增长。  (一)城镇单位从业人员继续保持增长。全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438.86万人,同比增长2.5%。其中:企业从业人员300.46万人,同比增长2.4%;机关和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分别为44.44万人和91.81万人,同比增长5%和2%。在城镇单位中,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310.48万人,增长0.98%。  (二)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工资收入稳步增长。全年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工资总额2508.29亿元,同比增长12.7%。其中:企业1534.58亿元、机关314.9亿元、事业645.92亿元,同比增长10.4%、20.4%和14.7%。  全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8398元,同比增长9.99%;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0139元,同比增长10.07%。扣除物价因素影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比2015年增长8.47%,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8.55%。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6279元,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9678元,同比增长分别为11.02%和11.32%;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9058元,同比增长8.36%。分市(州)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和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见下表:  分市(州)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和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表  单位:元  (三)私营单位和个体从业人员快速增长。根据工商部门统计,2016年末全省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40.2万户,投资者人数70.5万人,注册资金21715亿元。全省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166.2万户,从业人员288.7万人,资金数额1112亿元。社会保障  2016年,深入推进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安全网进一步扎牢织密,社会保险政策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一)企业离退休金水平稳步提高。2016年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98.75万人,增长4.93%。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2250元(其中: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2246元),同比增加110元,增长5.1%。分市(州)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贵阳市2157元、遵义市1946元、六盘水市2426元、安顺市2149元、毕节市2060元、铜仁市2081元、黔东南州2082元、黔南州1897元、黔西南州2083元。  (二)社会保险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一是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6年2月,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黔府发〔2016〕5号);会同省财政厅印发《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黔人社厅发〔2016〕17号)、《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管理办法》(黔人社厅发〔2016〕19号)等“1+13”系列配套文件,重构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计发方式,实现了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并轨运行。首次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同步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有序推进,会同民政、财政、卫计、水库移民等部门下发了《关于做好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移民社会保障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6〕20号),从社会保障应保尽保、同等待遇、平稳衔接和服务便捷等方面确保易地扶贫搬迁移民的基本生活,使他们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2016年全省最后13个县启动了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实现了制度“全覆盖”。二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不断完善。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其中新增40元中10元用于大病保险,通过大病保险,参保人员住院报销比例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平均提高13%。印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号),全省城镇(乡)参保居民基本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出台《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6〕32号),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出台《关于对慢性粒(髓)细胞白血病门诊特殊治疗实行定额结算的通知》(黔人社厅通〔号),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出台《关于将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6〕14号),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三目录”管理;印发《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2号),落实“简政放权”,取消“两定资格审查”。三是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继续增强。会同省财政厅出台《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6〕10号),明确规定从日起,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5%降至1%,降费期限暂按两年执行。深入推进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截止2016年12月,全省已有约2400户企业申领2016年度稳岗补贴获批,拨付资金约4亿元,惠及职工约69万人。继续做好失业动态监测工作,2016年1月至12月,完成对全省9个市州597家重点监测企业岗位人数的调查,监测企业岗位总数约375万个次,岗位变化约39845个,岗位净减少2600个,岗位变动幅度为0.92%,监测样本企业总体的就业形势趋于平稳,但是部分行业有减岗趋势。2016年末领取失业金人数2.37万人。四是工伤保险工作力度不断加强。全力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加强全省职业病工伤管理,印发《关于调整贵州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6〕27号),提高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全省申请工伤认定1.62万例,全年完成劳动能力鉴定1.36万例。五是完善生育保险,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将生育保险费率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从统筹地区出台降低费率政策开始至2016年12月,惠及参保企业47858户,累计减轻企业负担5998.09万元。六是社保经办服务管理更加规范,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77%,比2015年增长0.96个百分点。七是稳步推进国家级社保基金安全评估试点。积极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评估。建立完善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及刑事司法移送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行为。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大力开展社保基金专项检查并全面整改。  (三)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进一步加大。一是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保持较快增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423.58万人、389.81万人、218.1万人、305.02万人和286.27万人,比上年增长8%、4.6%、6.2%、5.1%和8.6%。城镇(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83.78万人,比上年增长0.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703.08万人,比上年增长3.3%,其中待遇领取人数为470.28万人。二是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达到历史新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分别为331.29亿元、131.5亿元、17.03亿元、12.45亿元和5.48亿元,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征缴收入分别达到238.85亿元、124.71亿元、15.25亿元、11.94亿元和5.32亿元。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分别为26.51亿元、58.58亿元,其中: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收入分别为4.12亿元、12.73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分别为283.88亿元、111.22亿元、13.91亿元、11.89亿元、4.9亿元、18.66亿元和43.04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节余分别为527.83亿元、108.24亿元、77.7亿元、20.03亿元、9.14亿元、37.13亿元和91.36亿元。  (四)城乡低保制度进一步完善。根据民政部门统计,2016年全省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20.3万户、35.8万人,全年累计支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6.5亿元,全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510元/月,月人均补助水平360元,较2015年分别增长10%、2.9%;全省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145万户、304.8万人,全年累计支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66.5亿元,全省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3184元/年,年人均综合补助水平2040元,较2015年分别增长18.2%、8.6%。劳动关系调整和权益保障  2016年,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劳动关系建设更加和谐。  (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一是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6〕2号),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命名87家企业为“贵州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妥善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中劳动关系调处工作。截止2016年12月,已有2.93万户企业办理了劳动用工备案,备案职工120万人。二是继续加强对劳务派遣的监管。指导企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要求,降低使用劳务派遣工比例,严格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截止2016年12月底,全省经许可的劳务派遣企业480户,当年新增劳务派遣企业283户。三是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工作稳步推进。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逐步提高,2016年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7%,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7%。集体合同制度稳步推进,全省人社部门审查的企业集体合同28091份,涉及27997户企业169.98万名职工;有效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2514份,涉及25177户企业53.05万名职工。对实行特殊工时的企业实行审批制,审批通过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124户,涉及职工人数1.35万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109户,涉及职工人数2.32万人;审批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企业166户,涉及职工5.29万人。  (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取得突破性进展。一是继续推进基层调解组织实体化建设。2016年末全省共组建企业调解组织674家、机关事业单位调解组织302家、协会(商会)其他调解组织23家,乡镇(街道)调解组织1441家。二是案件办理更加高效。2016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立案共22220件,涉及劳动者3.1万人,涉案金额8.26亿元,当期结案21958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为97.03%,调解成功率为63.24%。  (三)劳动保障维权行动深入持续开展。一是加大执法力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全年全省主动检查用人单位41305户,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15472件,结案率100%。二是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欠薪金额和人数有所下降,2016年为劳动者追缴工资金额比上年同期减少28%,涉及人数比上年同期减少27%。三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发〔2016〕1号文件。牵头制定了《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制度》、《贵州省农民工工资支付台帐管理和汇总制度》、《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免予存储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暂行办法》、《贵州省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贵州省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和《贵州省建设工程保函存储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暂行办法》等配套文件。四是加强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会同公安厅、检察院、法院联合制定印发《拒不支付劳动保障犯罪案件查处移送规定》,建立行政司法联动机制,规范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案件的查处移送行为。五是开展各类专项检查。组织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情况专项检查,全省各级各部门共派出9984人次,对18539户用人单位进行了检查,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169件,法院审理12件,公布欠薪严重违法单位数57户。组织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全省各级各部门共出动6025人次,责令改正违反就业管理相关规定案件25件、责令退赔劳动者中介服务费、押金或其他费用9.1万元,查处侵害导游劳动保障权益案件1起1人。组织开展了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专项检查行动,全省共检查用人单位12612户,发现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违法行为案件1501件,本次专项检查共责令改正1179件,其中:责令支付工资及补偿赔偿529件,涉及金额3.7亿元;督促社会保险登记277户;督促缴纳社会保险费474.56万元,涉及用人单位305户。农民工工作  2016年,全省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促进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推动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和劳动保障维权等措施,农民工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成绩明显。2016年,全省完成农村劳动力培训22.59万人。新增外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140.28万人;转移农业劳动力85.98万人,同比增长1.6%。2016年人社部门有组织劳务输出1.51万人,其中:跨省输出0.75万人。全省农村劳动力在外就业人数达到875.95万人,同比增长1.25%,其中:在省外就业612.15万人,同比减少0.79%。  (二)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工作得到加强。一是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稳步提高,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比上年提高3.1个百分点。二是农民工参保人数稳步增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人数分别达到35.12万人、18.26万人、18.33万人和87.37万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能力建设  2016年,全省以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和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为重点,全面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基础能力建设。  (一)加速推进基层服务能力和信息化服务能力。一是年,全省共有81个县(市、区、特区),324个乡镇(街道)获得国家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项目,其中:2016年获批的项目5个,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2090万元。二是信息化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智慧人社云”建设初见成效,12333电话咨询服务系统逐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等一批支持重点改革任务的信息系统建设全面推进。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劳动关系、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三位一体应用系统升级完善;完成了与海南省、广西省、吉林省异地就医网络互通,为我省与三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创造条件;完成全省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建设;完成“五证合一”信息交换平台建设,实现多个部门“一证通用”。2016年末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1719万人。  (二)规划计划统计工作上台阶。一是完成贵州省“十三五”人才发展、促进城乡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三个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印发工作。二是编制印发《贵州省2016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积极跟进督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年度计划的执行,并加强运行分析工作。三是圆满完成统计报表上报、社区直报调查、企业薪酬调查和2015年度人社部门以县为单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会同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开展2015年度全口径人才资源调查统计,2015年全省人才资源总量389.87万人。启动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数据集中管理与应用系统建设。加强厅内统计数据会审及使用管理,印发《关于推进依法统计切实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通知》(黔人社厅通〔号),进一步提高了统计数据质量。  备注:本公报中的机关事业职工人数与工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与离退休金的统计范围不包括中央驻黔的机关事业单位。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统计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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