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土地出让合同的变更时发生争议的,该怎么打官司

我父亲留下的40多亩土地在土地确權时我转给了我二叔现在能要回来吗吗?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你好我父亲留下的40多亩土地在時我转给了我二叔,现在能要回来吗把土地证变成我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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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属于行政诉讼最高法院认为,“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十一)项有将此類纠纷纳入行政诉讼范围的趋向但该行政诉讼法直到2015年5月1日才实施,不能作为本案审理依据至于此法实施后发生的法律行为产生争议昰否按行政争议处理,再依据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作出判断”本书作者在写作中也关注到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已有高院裁判文书依据上述规定认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拍卖、挂牌出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竞得人签署成交确认书的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在仅签署成交确认书但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变更时发生爭议的竞得人应当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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