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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 人社厅发〔2014〕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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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 人社厅发〔2014〕25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做好《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暂行办法》的重要性。近年来,随着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施,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加上城乡劳动力流动就业加速,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问题迫切需要解决。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暂行办法》的出台实施,顺应民意,利于民生,是一项重大的惠民政策。全面贯彻落实《暂行办法》,有利于健全和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城乡参保人员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暂行办法》的政策要点,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从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二、深入开展宣传培训工作。《暂行办法》政策性和操作性都很强,及时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十分重要。各地要配合宣传部门,集中一段时间开展专项宣传活动。要突出重点,采取更灵活的方式,深入到企业基层、乡镇社区和广大劳动者中间,帮助参保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全面准确了解政策、释疑解惑。要加强与媒体沟通联络,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制订相关工作预案,积极妥善地应对可能出现的热点舆情,确保社会稳定。部里将举办《暂行办法》培训班,对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骨干进行培训。各地也要结合实际,进行相应的培训,使各级管理和经办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政策和经办业务流程,确保《暂行办法》落实到位。三、全力做好经办服务工作。为保障《暂行办法》实施到位,部里制定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各地要严格按照经办规程的要求,精心设计,周密安排,分工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要根据统一规范、及时准确的原则,按照简化操作、方便群众的要求,及时调整完善本地区的经办管理程序,做好相关流程的对接。要切实加强社保经办机构之间的沟通配合,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办理手续,缩短办理时间,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四、认真抓好信息系统建设和统计工作。部里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系统,增加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功能,统一有关电子化流程和接口规范。各地要按照要求,做好本地业务管理系统调整工作,与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系统实现无缝衔接,构建全国统一的经办服务信息化工作网络,提高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电子化应用水平。要切实组织好所属地区的数据统计、核实、汇总和上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及时和准确。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参保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各地要严格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工作的实施方案,对组织领导、任务分工、配套措施等作出具体部署,并请于5月 底前将实施方案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要及时研究解决《暂行办法》实施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附件:1.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宣传提纲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ldbk/shehuibaozhang/yanglao/3649084.doc2.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试行)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ldbk/shehuibaozhang/yanglao/4497613.doc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日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宣传提纲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暂行办法》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要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为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在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论证,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业经国务院同意印发,于日起实施。《暂行办法》的出台实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高度重视,是一件利民生的好事、顺民意的实事。    (一)有利于健全和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解决了参保人员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内跨地区流动转移接续的问题。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越来越多的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在城乡间流动就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迫切需要解决。《暂行办法》填补了制度间衔接政策的空白,解决了参保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的制度衔接问题,对于提高劳动者参保缴费的积极性,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暂行办法》是贯彻落实十八大报告提出“适应流动性”的具体措施,是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意义重大。    (二)有利于推动城镇化的健康发展    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我国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的任务。农业转移人口是推进城镇化的重要群体,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会有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就业。《暂行办法》规定,只要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缴费满15年,就可以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缴费不满15年的,允许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享受相应的待遇。这样处理,在政策导向上鼓励参保人员特别是农民工长缴费多缴费,从而享受较高的待遇;在制度安排上体现了对农民工的生活保障,有利于促进人口和劳动力流动,有利于推动我国城镇化的健康发展。    (三)有利于保障参保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各类人员在城乡间的流动规模将不断扩大。当前,我国农民工已超过了2.6亿人,他们在长达几十年的劳动阶段,可能会在同时段或不同时段参加两种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就可以保障他们参保缴费权益完整性。《暂行办法》规定,对于个人缴费形成的个人账户资金(包括政府补助个人部分),在进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并累计计算权益,确保参保者个人利益的完整。对于少数因各种原因终止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且不满15年的,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从而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    二、全面领会《暂行办法》的基本原则和重点问题    《暂行办法》充分考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大制度的不同特点和差异性,遵循了4个基本原则:一是保持制度大格局不变。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基本上形成了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大制度平台。由于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在筹资渠道、缴费水平、支付结构、待遇计发办法上有很大不同,因而待遇水平也相应有所差别,实行职工与城乡居民既有衔接、又有区别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符合现阶段我国国情,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政策应在保持这一基本制度格局基础上,加强制度之间的衔接。二是顺应发展大趋势。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201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农民转变为市民并在城镇就业参保,农村人口从乡村转入城市是社会结构发展变化的大趋势,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政策要顺应这一发展大趋势。三是照顾大多数。社会群体的利益需求是多方面的,衔接政策应要考虑多数人的利益需求。《暂行办法》应从维护大多数参保人员的权益出发,鼓励参保人员通过参保缴费甚至延长缴费的形式享受到较高的养老保险待遇。四是构建政策大框架。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还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城乡养老保险制度间相互衔接要考虑未来的发展。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政策应具有一定的弹性,首先搭建起一个大的政策框架,并为今后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留有空间。    按照上述原则,《暂行办法》重点解决了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实现两种制度衔接。目前,随着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建立,在解决了跨地区流动就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之后,尽快解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成为重点。《暂行办法》通过明确规定全国统一的衔接方式、衔接条件、资金转移、待遇领取等政策和统一衔接经办规程,实现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间的顺畅衔接。    (二)保障个人权益。无论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将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政府、集体补助部分)全部转移,并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对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也允许延长缴费后再衔接,最大限度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    (三) 妥善处理重复参保与重复领取待遇。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对参保缴费的时间规定不同等原因,城乡流动就业人员在同一年度某个时段重复参保缴费的现象目前仍然存在。《暂行办法》从维护参保人员权益出发,对重复参保及重复领取待遇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总体要求是优先保留待遇水平较高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和待遇,对于个人因重复缴费而产生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退还本人。    (四) 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既涉及城乡之间,也涉及不同地区之间,有的跨度大、时间长,为方便参保人员办理,避免参保人员往返不同地区办理手续,《暂行办法》强调优化服务,规定由参保人员提出制度衔接的申请,主要手续由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减少参保人员的往返奔波。    三、准确把握《暂行办法》的主要政策    (一)适用范围    《暂行办法》适用于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两种制度之间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在某一种制度中跨地区转移的参保人员,应按照各制度自身的规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已经按照国家规定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二)衔接时点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在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手续;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前,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不符合按月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又不愿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也可以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延长缴费后再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三)衔接条件    考虑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都规定缴费年限满15年为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为引导参保人员长期参保、持续缴费,并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暂行办法》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四)待遇领取地确定    考虑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人员可能在多地流动就业和参保,参保地与待遇领取地可能不是同一个统筹地区,甚至可能有在多个地区存在养老保险关系的情形,《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在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之前,要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五)资金转移    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者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将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合并累计计算。    《暂行办法》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的,没有规定转移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主要考虑:一是统筹基金是国家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专门安排,既是为了解决已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障,也是为了均衡单位的养老负担,体现的是社会保险的互济功能,与个人账户功能和权益归属不同,不属于个人所有。二是现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办法规定划转12%的统筹基金,主要是为了适当平衡转出与转入地区的基金支出负担,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养老保险权益,因而在参保人员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时,不转这部分资金,不影响其应有的养老金水平。三是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缴费年限不足15年申请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仅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如果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统筹基金并计入其个人账户,会造成两类制度在政策上的不平衡。四是社会保险法规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从趋势上看,应引导、激励农民工等群体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六)缴费年限计算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合并累加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主要考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间的缴费标准差异很大,如果采取一年折算一年的方法,会导致低缴费换取高额待遇的不合理情况;如果采取按缴费额度折算的办法,会出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一年仅能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十分之一甚至几十分之一年,而按照对等原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将会出现缴费一年折算为十年甚至几十年的情况,这也是不恰当的。    (七)重复参保处理    参保人员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时,若在同一年度内出现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按月退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时段缴费,将重复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金额退还本人。    (八)重复领取待遇处理    根据养老保险关系唯一性的原则,参保人员应只有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参保人员重复领取待遇的,优先保留待遇水平较高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对于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要予以退还或抵扣。    (九)经办流程。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制度衔接手续而在城乡之间、两地之间往返奔波,《暂行办法》规定了统一的经办流程。参保人员只需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其他的审核、确认、转移衔接等程序,主要由社保经办机构之间沟通协调办理,并确定了办理时限。相关参保人员应积极提供必要的证明和信息,以使相关手续办理更加及时、顺畅。    (十)信息查询。建立全国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方便参保人员咨询和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并便利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协调办理相应手续。进一步完善部级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系统,支持电子化转移业务模式,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查询本人参保缴费信息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试行)        第一条 为统一和规范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业务经办程序, 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的人员办理跨制度衔接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条 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负责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业务经办。    第四条 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如有分别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情形,在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前,向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应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或按规定延长缴费仍不足15年的,应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第五条 办理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社保机构应首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等有关规定,确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由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地)负责归集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告知参保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并为其开具包含各参保地缴费年限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附件1,简称《参保缴费凭证》)。    第六条 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一)参保人员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填写《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出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    参保人员户籍地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不同统筹地区的,可就近向户籍地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社保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出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户籍地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社保机构应及时将相关材料传送给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    (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受理并审核《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对符合制度衔接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发出《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附件3,以下简称《联系函》)。不符合制度衔接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向参保人员作出说明。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手续:    1.核对参保人员有关信息并生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附件4),传送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    2.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3.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手续:    1.核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    2.录入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信息;     3.确定重复缴费时段及金额,按规定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含社会资助,下同)予以清退;     4.合并记录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5.将办结情况告知参保人员。    第七条 参保人员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一)参保人员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出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提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地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受理并审核《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对符合制度衔接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地社保机构发出《联系函》。对不符合制度衔接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向参保人员作出说明。   (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地社保机构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手续:    1.生成《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附件5),传送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    2.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3.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   (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手续:    1.核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    2.录入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相关信息;     3.确定重复缴费时段及金额,按规定予以清退;     4.合并记录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5.将办结情况告知参保人员。    第八条 参保人员存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情况的,由转入地社保机构清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进行信息比对,确定重复缴费时段。重复时段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年度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重复缴费的月数。   (二)确定重复缴费清退金额,生成并打印《城乡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清退表》(附件6)。重复缴费清退金额计算方法:    年度重复缴费清退金额=(年度个人缴费本金+年度集体补助本金)/12×重复缴费月数;    清退总额=各年度重复缴费清退金额之和。   (三)将重复缴费清退金额退还参保人员,并将有关情况通知本人。    第九条 参保人员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负责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核定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金额,通知参保人员退还。参保人员退还后,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扣除政府补贴,下同)退还本人。    参保人员不退还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从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中抵扣,抵扣后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抵扣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向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保机构发送《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协助抵扣通知单》(附件7),通知其协助抵扣。    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完成抵扣后,应将协助抵扣款项全额划转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地社保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同时传送《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协助抵扣回执》(见附件7)。    第十条 负责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社保机构办理参保人员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后,应将参保人员有关信息予以保留和备份。    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建立健全完善全国县级以上社保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同时,进一步完善全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系统,各地社保机构应积极应用该系统开展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业务。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查询服务系统,加快普及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信息、办理制度衔接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第十二条 本规程从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规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附件: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     3.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     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     5.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     6.城乡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清退表     7.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协助抵扣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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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的议案》,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930,注册资本为1,323,268,087.00元。
◆二、(300008):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近日,接到子公司上海佳船机械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的通知,其企业类型、住所、注册资本、营业期限、经营范围已经变更完毕,并取得了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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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最终确定为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3.1.4条规定,公司股票将于公司披露2014年年度报告之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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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300028):策划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继续停牌
  正在筹划重大资产购买事项,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股票代码:300028)于日开市起停牌。
  本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30个自然日,即承诺争取在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六、(300053):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于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1571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珠海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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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到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度国家工业转型升级强基工程资金的通知》(鄂财企发 [2014]94号)已下发。根据通知内容,公司“静电图像显影剂用磁性载体实施方案”列入武汉市工业转型升级项目,项目支持资金1158万元列入2014年“工业和监管支出”预算科目,公司于近日已收到该项政府补助资金1158万元。公司会严格按照省市政府部门的相关要求,办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和安全。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专项资金计入递延收益,并根据项目受益期逐步转入营业外收入,预计该专项资金将对公司当期及以后一定期间内的利润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具体数据仍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八、(300059):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
◆九、(300075):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关于设立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的议案》等议案。
◆十、(300079):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完美星空与福建恒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十一、(300087):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股票将于日开市起复牌。
◆十二、(30010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
  因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于日至日停牌,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并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后,公司股票已于日开市起复牌。日起连续三个交易日(日、11月21日、11月24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董事会已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近期公司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十三、(30011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进展
  目前,与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和法律顾问正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中介机构对涉及的标的资产正在进行尽职调查、审计以及评估,公司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有关议案。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每周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直至相关事项确定并披露有关结果后复牌。
◆十四、(300121):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山东戴瑞克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及保函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两年。
  公司与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口支行签署两份《保证合同》,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日《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截止信息披露日,上述保证合同的主合同已全部到期,戴瑞克均已按时归还。
  近期公司与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口支行签署两份《保证合同》,合同分别约定对戴瑞克与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口支行签署的借款合同形成的1,000万元负债(借款期限自日至日)和签署的银行承兑协议形成的500万元承兑金额(承兑期限自日至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主合同为借款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承兑协议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止。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实现担保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保全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变卖费、处置费、过户费、律师费等)。
◆十五、(300128):控股股东股权质押
  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锦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富投资)股权质押的通知,锦富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与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用于为锦富投资融资提供担保,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锦富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600,000股质押给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为期一年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日期为日,购回交易日为日,质押期间该股权予以冻结不能转让。本次业务已由股份有限公司于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了申报手续。
◆十六、(300142):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日下午15:00至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审议事项:《关于受让重庆倍宁生物医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十七、(300169):重大事项停牌进展
  因筹划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证券代码:300169)已于日上午开市起停牌。
  截止目前,鉴于已取消公司主要股东吕泽伟、孙剑、吴海宙、徐奕与杭州顺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投票权委托协议》及《补充协议》中有关股东委托投票权的所有条款,故此,上述相关协议需进行修订并需重新签署,因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日起继续停牌。
◆十八、(300198):重大事项继续停牌
  正在筹划重大事项, 公司股票已于日上午开市起停牌。
  目前,该重大事项仍在筹划当中,尚具有不确定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股票异常波动,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
◆十九、(300199):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日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日下午15:00至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审议议案:《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变更相关事项的议案》。
◆二十、(300219):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二十一、(300221):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参股公司兴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兴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议案。
◆二十二、(300230):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日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日15:00至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审议事项:《关于上海永利帯业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关于上海永利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
◆二十三、(300242):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
  于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周建禄先生减持股份的告知函。周建禄先生原持有公司股份10,369,4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3%。周建禄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分别于日和日减持公司股份50万股和150万股,减持后截止本公告日周建禄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369,486股,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告。
◆二十四、(300242):增加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日,董事会发布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定于日下午14:30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了公司股东周建林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增加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名白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申请将提案作为新增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作为本次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的提案,并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将上述临时增加的提案提交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300245):公司办公地址变更
  因办公需要,公司总部即日起迁入新址办公。公司办公地址及通讯方式发生变更,具体如下:
  公司变更后的办公地址及通讯方式为:
  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406号2号楼11-12层
  邮政编码:200233
  投资者关系电话: 021-
  投资者关系传真: 021-
  公司注册地址、网站网址、电子邮箱均保持不变。
◆二十六、(300252):筹划重大事项继续停牌
  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日开市起停牌,并于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于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
  目前,该重大事项还在筹划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鉴于上述情况,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有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刊登相关公告并复牌。
◆二十七、(300277):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暂不申请上市流通的提示
  现发布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暂不申请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二十八、(300289):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现金收购后取得德赛诊断系统(上海)有限公司和德赛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控制权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二十九、(300292):重大资产重组进展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以及聘请的各方中介机构正抓紧对涉及本次重组事项的相关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等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司将在每周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三十、(300308):公司独立董事辞职
  董事会于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杨启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文件精神,按照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的要求,杨启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杨启明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由于杨启明先生的辞职使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未达到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杨启明先生的辞职报告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 杨启明先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提名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三十一、(300332):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
  自停牌以来,与重组有关各方及聘请的中介机构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目前,对重组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和审计、评估仍在进行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重组方案的相关内容仍需要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为保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公司特向深交所申请延长股票停牌时间,申请公司股票于日起继续停牌,预计于日前复牌并披露相关公告。
◆三十二、(300345):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三十三、(300355):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于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1577 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创业板)》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三十四、(300376):设立全资孙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近日,完成了全资孙公司赤峰市华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和赤峰市蒙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了《营业执照》。
◆三十五、(300389):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深圳市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十六、(002015):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后的风险提示
  公司现发布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后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三十七、(002031):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现发布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三十八、(002042):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股权登记日:日
  (二)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日下午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日下午15:00至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B座14楼会议室。
  (四)审议事项:《关于董事会补选董事的议案》、《关于修订的议案》。
◆三十九、(002063):孙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于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珠海横琴新区集睿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拟与南京广安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南京远光广安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
  南京远光广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已于近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了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鼓楼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四十、(002064):募投项目试生产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峰重庆氨纶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年产60,000吨差别化氨纶项目”一期工程“30000吨差别化氨纶项目”已于日开始试生产,预计在年底前达产。
◆四十一、(002076)雪 莱 特: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雪 莱 特于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41352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广东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部门。
◆四十二、(002091):
  华荣公司实施从年产5,000吨到10,000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扩能技改项目的进展
  控股子公司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从5,000t/a到10,000t/a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扩能技改项目》的议案,现将进展情况予以公告。
◆四十三、(002103):重大资产重组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及其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律师正在对标的公司进行现场尽职调查工作,公司及相关方正在积极推动各项工作,抓紧对涉及重组事项的相关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以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
  截至本公告日,因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四十四、(002113):重大事项继续停牌
  于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重组方案可能出现重大调整,公司正在就该事项积极同各方协商,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争取尽快取得明确进展。
  截至本报告日,该事项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日开市起继续停牌,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董事会深表歉意。
◆四十五、(002117):购买理财产品
  日,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向齐鲁银行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产品名称:“泉心理财”畅盈九州惠利297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四十六、(002131):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
  于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詹佳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号),现将批复主要内容予以公告。
◆四十七、(002145):控股股东股权质押
  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李建锋先生关于其股权质押情况的通知,具体如下:
  (1)李建锋先生于日质押给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股权4,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623%),已经于日解除质押。(注:初始质押6,000万股,其中1,200万股先前已解除质押)。
  (2)李建锋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1,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656%)于日质押给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期限自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为止;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2,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648%)于日质押给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期限自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为止。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于日和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四十八、(002148):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复
  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号《关于核准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蔡红兵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的文件,现将批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蔡红兵发行1,522,231股股份、向冯利平发行1,224,019股股份、向钟伟俊发行1,224,019股股份、向张苗苗发行1,481,707股股份、向马峰发行1,480,668股股份、向马琴发行1,480,668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五、该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十九、(002155):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议案》、《关于修订的议案》等议案。
◆五十、(002160):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包头常铝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
◆五十一、(002164):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更正
  于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由于工作人员疏忽,造成以下公告有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后:
  1、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宁波东力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告其它内容不变,对上述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公司将加强临时公告在编制过程中的编制及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避免类似问题出现。
◆五十二、(002171):筹划重大事项停牌
  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公平披露,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股票代码:002171)于日上午开市起停牌。
  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尽快刊登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五十三、(002172):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及评估等中介机构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五十四、(00217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五十五、(002185):实施“”赎回事宜的第九次公告
  公司现发布关于实施“”赎回事宜的第九次公告。
◆五十六、(002223):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授权控股子公司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五十七、(002225):大股东解除股权质押
  于近日收到了公司股东郭志彦先生的通知:郭志彦先生在日质押给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管锁定股3,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已于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五十八、(002238):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的议案》。
◆五十九、(002250):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董事及高管人员)行权情况
  1、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非高管人员)的行权股份已于日登记上市。因激励对象中的部份高管人员在2014年2月份有卖出股票交易记录,为避免短线交易,董事及高管人员单独申请在本次行权。
  2、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共分三期办理行权,第二个可行权期的截止日期为日,本次申请行权在第二个可行权期内。
  3、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404,000份。
  4、本次行权股份的上市时间为日。
  5、本次申请行权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本次行权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所持公司股份。
◆六十、(002251)步 步 高: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日,步 步 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钟永利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钟永利发行86,105,080股股份、向吴丽君发行11,404,646股股份、向钟永塔发行2,851,161股股份、向深圳市南海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708,603股股份、向深圳市金山山商业有限公司发行5,702,323股股份、向深圳市年利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2,280,929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六十一、(002256):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六十二、(002256):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日下午15:00至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日
  3、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二期11栋6楼公司会议室
  4、审议事项:《关于审议的议案》、《关于修订的议案》。
◆六十三、(002284):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号文核准,向七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81,738,000股新股(A股),其中亚太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和黄来兴均未参与认购。上述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新增股份已于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287,040,000股增加到368,778,000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亚太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43,075,328股,占发行前股本总数的49.85%;本次非公行发行后,亚太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43,075,328股,占发行后股本总数的38.80%,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黄来兴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于日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8,775,100股,减持前后持股数量分别为35,100,672股和26,325,572股,持股比例分别为12.23%和9.17%;本次非公开发行后,黄来兴持有股票数量未发生变化,其持股比例降低为7.14%。
◆六十四、(002298):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六十五、(002300):独立董事辞职
  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吴长顺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组发[2013]1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要求,吴长顺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并相应辞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吴长顺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吴长顺先生的辞职将使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吴长顺先生辞职报告需自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方可生效。在此之前,吴长顺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六十六、(002301):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
  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已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股票简称:,股票代码:002301)于日起停牌。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日起继续停牌。日,公司发布《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司股票自日起继续停牌。
  目前,公司聘请的会计师正在开展对标的公司的审计工作,公司聘请的评估师正在开展对标的公司的资产评估工作,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正在对标的公司开展深入的尽职调查工作,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完善,公司及相关方正在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以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
  因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六十七、(002309):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于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常州中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光伏电站项目转让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吐鲁番市中晖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持有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关于调整发行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六十八、(002322):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相关事项进展公告。
◆六十九、(002323):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暨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行。由于工作量较大,重组涉及的相关事项仍需与有关各方进行持续沟通,公司预计无法按照原计划在日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复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防止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将加快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工作进程。公司承诺争取在日前披露符合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七十、(002333):公司与政府签订动迁补偿协议书
  日,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下发通知,为配合苏州市相城区中心城区规划建设,拟将公司位于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中路31号的厂区进行整体搬迁,具体搬迁补偿协议待调查评估再行协商签订(详见公司号公告)。
  日,公司与动迁办签订了《动迁补偿协议书》。根据动迁办委托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可获得搬迁补偿款总计(大写)人民币柒亿零肆佰贰拾玖万贰仟柒佰陆拾贰元整(¥704,292,762元),协议已经双方签字并盖章。
  依据上市公司相关规则,本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由于本协议涉及金额较大,本次补偿款的会计处理方式有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相关会计处理说明意见,并对公司本年度及往后年度的业绩影响进行预估。
  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在上述会计处理说明意见发布后复牌。
◆七十一、(002334):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
  现发布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七十二、(002340):子公司完成增资和工商变更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500万元对子公司(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城市矿产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报废汽车综合利用项目”。
  近日,天津城市矿产公司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并取得了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静海分局下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注册资本变更后为46,500万元人民币。
◆七十三、(002342):股东减持股份
  日,收到控股股东巨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力集团”)的书面通知,巨力集团于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了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458%。
  本次股份减持完成后,巨力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9,2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313%,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七十四、(002345):全资子公司取得营业执照
  公司于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珠宝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珠宝有限公司。
  日前,珠宝有限公司办理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七十五、(002350):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1、股权登记日:日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创业路8号3号楼4层会议室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日15:00至日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审议事项: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七十六、(002356):完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
  近日,已完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的登记手续。公司注册资本由80,000,000元变更为103,491,480元。
◆七十七、(002358):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于日收到控股股东楚金甫通知,近日,楚金甫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240万股质押给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本次股份质押的1,240万股初始交易日为2014 年11月20日,购回交易日为日,回购期限为181天,楚金甫本次所质押股份在质押期间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七十八、(002363):公司股东减持股份且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
  日,收到公司股东精工模具设计有限公司减持股份的通知:日下午收盘,精工模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3,000,000股,占总股本的1%。
  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4.06%股份,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七十九、(002375):控股子公司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并用于收购厦门万安智能股份有限公司65%股权及增资的议案》,同意以变更后的募集资金36,593.7万元用于收购厦门万安智能股份有限公司65%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与邵晓燕、于凡、周本强同比例对万安智能增资5,000万元,其中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增资3,250万元,其他三位股东以自有资金共增资1,750万元。
  日,公司接到万安智能通知,万安智能收到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并已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后续完成增资手续后,将进行增资工商变更登记并公告。
◆八十、(002385):筹建小额贷款公司获得批复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20,000万元在北京市投资设立一家小额贷款公司。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下发的《关于筹建北京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批复》(京金融 [号),同意由本公司在海淀区单独发起筹建北京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筹建期为自收到筹建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
  公司将按照批复文件的要求尽快完成工商登记及申请开业等工作,并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则履行持续披露义务。
◆八十一、(002414):承担国家“工业转型升级强基工程”项目
  近日,收到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第二批工业转型升级强基工程项目资金的通知》(鄂财企发[2014]94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2014年第二批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用于工业强基工程)的通知》(财建[号),公司的“碲镉汞材料红外焦平面探测器实施方案”被列入国家工业转型升级强基工程。
  “碲镉汞材料红外焦平面探测器实施方案”项目总投资为18,000万元,中央财政将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总投资规模的20%给予资金支持,公司获批专项资金总额为3,600万元。本年度计划到账金额为1,707万元,该款项已于近日到账。
◆八十二、(002416):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注销完成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失效/解锁期失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决定注销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69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1069.66万份和88名在职激励对象不符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288.168万份,共计万份。 
  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注销股票期权的申请,并于日,收到经审核确认的《注销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注销完成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157人调整为88人,股票期权的数量由2510.50万份调整为万份。
◆八十三、(002427):控股股东股权解除质押
  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通知:
  尤夫控股将其质押给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已于日解质押,本次解质押股份数量为23,560,000股(该股份于日质押给财通证券并办理了质押手续),占公司总股本的9.89%。本次解质押后,尤夫控股尚在质押的公司股份为32,7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3.73%。
◆八十四、(002433):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日下午2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日15:00-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审议事项:《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变更电子商务及连锁业务建设项目计划投资金额的议案》。
◆八十五、(002450):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的议案》等议案。
◆八十六、(002454):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4年-2016年)的议案》等议案。
◆八十七、(002460):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41395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江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八十八、(002467):获得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资格
  日,收到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同意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的批复》的书面批文,主要内容如下:
  1、同意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合作,在北京、上海2个直辖市范围内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不包含预付费业务);
  2、试点截止日期为日;
  本次取得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资格,有利于公司整合已有业务资源、拓展新的市场、提升公司竞争力,但公司此业务目前尚未开展,在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不确定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八十九、(002480):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日,与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拟就多个铁路领域产品及城市轨道交通产业领域全面开展技术研发、市场开发、业务项目合作、资本合作等战略合作。通过双方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惠共赢。
◆九十、(002483):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的补充
  于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因工作人员疏忽,上述已披露的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中,未披露各项议案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现因交易所要求将相关内容予以补充。
◆九十一、(002485):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提示
  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新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其已于日与达孜县正道咨询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方式转让其持有的部分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新郎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35,489,4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34%。本次权益变动后,新郎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02,689,4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09%;达孜正道持有公司股份32,8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25%。新郎集团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公司股票将于日开市起复牌。
◆九十二、(002485):重大事项复牌
  因控股股东新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划与公司有关的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2485,股票简称:)自日开市起停牌。
  日,公司控股股东与达孜县正道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孜正道”)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协议内容,新郎集团拟将其持有的10.25%的股份转让给达孜正道,即32,8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转让价格为10.30元人民币/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337,840,000元人民币。
  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2485,股票简称:)自日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十三、(002497):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 《关于为四川国理锂材料有限公司5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等议案。
◆九十四、(002505):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于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1580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九十五、(002509):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
  日,公司披露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目前,公司及各方正在积极推动各项工作,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并申请股票复牌。
◆九十六、(002517):公司独立董事辞职
  董事会于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黄杰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要求,黄杰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会员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黄杰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黄杰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九十七、(002519):筹划股权激励事项的停牌
  近日正在筹划股权激励事项,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证券代码:002519)自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待相关事项公告后复牌。
◆九十八、(002520):收购意大利MCM公司有关后续事项
  以超募资金和自筹资金向Gabriele Gasperini、Giuseppe Bolledi、Albino Panigari、Franco Zanelli、Piero Bernazzani五人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有的意大利Machining Centers Manufacturing S.p.A (以下简称“MCM公司”)80%股权事项,已经经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公司在补充了对意大利MCM公司相关材料后已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核准申请材料报送了中国证监会。由于新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于日施行,公司上述事项属于不再需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核准事项,公司于日申请撤回了上述核准申请材料。
  公司收购意大利MCM公司80%股权事项已经履行了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并获得了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相关过户手续尚在办理当中。公司收购完成后,将加大双方在市场、经营、技术、人员、文化等方面的融合力度,充分发挥整合协同效应,拓展公司的盈利能力和长远的发展空间。
◆九十九、(002523):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进展
  公司日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进展公告》。
  目前,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资产重组工作。华电已就本次重组方案上报华电集团,目前正在履行正常的相关审批程序;湖南省国资委对相关报批材料处于审核之中。待上述相关工作基本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本次资产重组可能涉及的有关重大风险因素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均已在《重组草案》中详细披露,再次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相关内容,并注意投资风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本公司董事会或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资产重组方案或对本次资产重组方案做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
◆一百、(002528):重大资产重组进展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国际以协议收购的方式,收购标的公司(Swann Communications Pty Ltd)97.5%股权,并代偿特定债务(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日,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了《深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核准》申请材料,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141575号)。
  根据日开始施行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9号),上述重大资产购买方案已不属于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行政许可项目。根据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答记者问相关要求“《重组办法》实施之日起,对于《重组办法》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上市公司按原规定已提交申请材料的,可以申请撤回申报材料并作出相应公告”,公司于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撤回申报材料的申请,并于当天从中国证监会领回了申报材料。
  综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无需中国证监会核准,且已取得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批准,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正在审批中,待审批完成后公司将尽快完成交割工作。
◆一百零一、(002529):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召开时间: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日下午15:00至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日
  3、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铁岭北路2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4、审议事项:《关于处置北京房产的议案》、《关于修订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百零二、(002532):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日15:00至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日。
  3、会议地点:浙江省温岭市大溪镇大洋城工业区大溪北路492号公司总部大楼三楼会议室。
  4、审议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的议案》。
◆一百零三、(002538):获得发明专利证书
  于近期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证书3份,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告。
◆一百零四、(00255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于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一百零五、(002562):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停牌进展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涉及的各项工作仍在进行当中,及相关各方将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为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证券代码:002562)自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公司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
◆一百零六、(002571):召开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日15:00至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审议事项:《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关于解除〈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之协议书的议案》等。
◆一百零七、(002573):复牌公告
  因正在筹划股权激励事项,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日开市起停牌。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并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北京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公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日开市起复牌。
◆一百零八、(002590):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一百零九、(002602):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修订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等议案。
◆一百一十、(002604):公司功能糖产品获得碳足迹认证
  近日功能糖产品通过了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碳足迹核算、评估,并获得Intertek碳足迹证书及绿叶标签。
◆一百一十一、(002608):重大事项继续停牌
  拟披露重大信息,由于相关事项尚未确定,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日上午开市起停牌。
  截至本公告日,该重大信息相关事项仍尚未确定,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并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股票代码:002608)自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
  另外,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券价格造成重大影响, 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券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券(债券简称:,债券代码:112108) 自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
◆一百一十二、(002610):2014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014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光伏电站资产证券化的议案》。
◆一百一十三、(002611):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停牌进展
  截至目前,正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并聘请了相关的中介机构,由于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引起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异常波动,公司股票自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公司通过指定信息媒体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
◆一百一十四、(00263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一百一十五、(002634):股东质押股权
  于日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通知,公司股东陶士青女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000,000股股权质押给浙江义乌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质押登记日为日,股权质押期限自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一百一十六、(002637):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近日收到控股子公司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通知,浙江公正已变更股权结构及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
  日,浙江公正已取得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完成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
◆一百一十七、(002657):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于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刘开同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号),现将批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刘开同发行13,150,245股股份、向董书倩发行2,707,330股股份、向刘运龙发行1,341,014股股份、向天津滨河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行3,921,833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733,568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一百一十八、(002668):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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