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教一下,房屋拆迁问题!

我想问一下国家现在允不允许地方政府强拆百姓房屋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想问一下国家现在允不允许地方政府强拆百姓房屋
我房屋于日被政府强拆现在我们无家可归应如何向政府谈判
20年前,我家房屋被政府低价强拆,现在可否得到赔偿?
昭通市昭阳区房屋被强拆,政府高官不顾百姓生计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由下面的人胡作非为,恐吓村民,媒体报道的新闻都是他们优秀的一面,村民都是刁民,我们真不知道该怎么办。
您好!我姓李。我有个朋友前两天为了政府强拆他房屋1事去北京上访被地方政府派人拦截回来后拘留,请问合理吗?谢谢!
有房产证,房屋倒塌了,后政府不允许盖,现在要拆迁请教怎样赔偿啊?
我家房屋被强拆..市信访部门责成区信访部门,区信访部门责成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说集体所有制的房屋被强拆是经常的,你们外来户的房产证和土地证都是违法的,集体所有制的地就是村里说了算,村里说拆,你们就得拆,请问他的这种说法对吗?
我们家城中村房屋被强拆,;两证齐全,信访办说强拆是对的,集体所有制就应该强拆?请问这是对的吗?我们已经无能为力了,该怎么办?等死吗?
温律师专家: 早上好! 我是一名普通的农民,因为是非农业户口,第一胎生的是女儿,现在又生了一胎,第二胎现在不给我们上户口,说要交罚款才给我们上户口,因为我又没单位,对于一个老百姓来说,要罚17000元钱是承受不了这么大的压力,要罚款适当地罚,要老百姓所能承受得了的,我想问这罚款是国家政策要罚这么多?还是地方政府搞的,到底是不是要罚这么多馨提示:请详细描述问题,以便得到律师专业分析解答
地方政府是不是可以自己制定房屋搬迁条例?不按照中央文件规定执行?
现在国家征收我所出租的土地,开发商已赔偿了租地方,请问我如何对租地方进行索赔注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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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张律师,本人上海人,目前,房屋要动迁,我爷爷是承租人,已经去世,现在情况是,一本房卡,七个人,都没有享受过分房和动迁的待遇。户口本,现在分为两本,一本是我父母和我,另一本是我叔叔和他老婆,以及儿子和孙子四人,由于动迁,我们选择全货币的方式,那么,他们现在要提出,拿到总蛋糕的七分之四,我们拿七分之三,我想问问律师,他们提出的方案是否合理?还是应该以每户人家一人一半,计算。我还想问一下,张律师您所提出的均等分割,是按照每人计算,还是按照每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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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分:1515
您好,张律师,本人上海人,目前,房屋要动迁,我爷爷是承租人,已经去世,现在情况是,一本房卡,七个人,都没有享受过分房和动迁的待遇。户口本,现在分为两本,一本是我父母和我,另一本是我叔叔和他老婆,以及儿子和孙子四人,由于动迁,我们选择全货币的方式,那么,他们现在要提出,拿到总蛋糕的七分之四,我们拿七分之三,我想问问律师,他们提出的方案是否合理?还是应该以每户人家一人一半,计算。我还想问一下,张律师您所提出的均等分割,是按照每人计算,还是按照每户计算?
我先回答你参考一下,但一切以张律师的观点为准。全货币方式是最容易做分割的方式,人民币嘛分割起来可以精确到元角分。既然没有承租人了,在册户籍人口又都他处无房,也没享受过动迁,假设大家都是同住人身份,但是需要选出一个签约代表来履行签约的,这个签约代表的受益权利和同住人是一模一样的。有明文规定,原则上均额等分,也就是全货币的总数按同住人的人数分割为7份,你家3个同住人,他家4个同住人,各自享有每份均等的份额。是按照房卡下的同住人数来分的,不是按户口本的本数来分的,这是政策上的规定。除非你们自己内部有约定一家一半之类的,如果没有,且有矛盾的,按政策规定办的话,就是上面这样。再除非,有的人不具备同住人身份(这点很重要),那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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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分法是不对的 又不是私房算遗产
楼主只是说都没动迁过 又没说自购商品房情况 应该是属于实际居住人的 若他们外面有房这里又没居住过 就是空挂户口 不是同住人 一分钱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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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楼200街坊未拆剩
这个分法是不对的 又不是私房算遗产
楼主只是说都没动迁过 又没说自购商品房情况 应该是属于实际居住人的 若他们外面有房这里又没居住过 就是空挂户口 不是同住人 一分钱都没有
我最后一句话你看清,我说了排除有矛盾闹起来不符合同住人身份的等情况。我还特别强调了很重要。你最近眼神越来越不好了吗?楼主说了没享受过,也他处无房。你是不是被老帮瓜玩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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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楼zhandiqinsheng
我最后一句话你看清,我说了排除有矛盾闹起来不符合同住人身份的等情况。我还特别强调了很重要。你最近眼神越来越不好了吗?楼主说了没享受过,也他处无房。你是不是被老帮瓜玩坏了?
你看错了,这是未拆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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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楼沙漠之州
你看错了,这是未拆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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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楼沙漠之州
你看错了,这是未拆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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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各位,我们一家7人都是未享受过动迁分房的安置对象,补充一下我和我叔叔儿子都是他处有房,所以这种情况也不知道怎样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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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我们这七个人都是一张房卡下的。只是分成了两本户口本,他们家一本,我们家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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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认定户口数与同住人是否一致后,按同住人均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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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我们这七个人都是一张房卡下的。只是分成了两本户口本,他们家一本,我们家一本。
不用说有几本户口本 十本也是一样的 你就说说这个房子谁住着谁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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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分:2221
您好,张律师,本人上海人,目前,房屋要动迁,我爷爷是承租人,已经去世,现在情况是,一本房卡,七个人,都没有享受过分房和动迁的待遇。户口本,现在分为两本,一本是我父母和我,另一本是我叔叔和他老婆,以及儿子和孙子四人,由于动迁,我们选择全货币的方式,那么,他们现在要提出,拿到总蛋糕的七分之四,我们拿七分之三,我想问问律师,他们提出的方案是否合理?还是应该以每户人家一人一半,计算。我还想问一下,张律师您所提出的均等分割,是按照每人计算,还是按照每户计算?
首先,你和你叔叔儿子以及他的小孩已经被踢出去了!然后,大声告诉我你父亲、母亲任何一个人有房子嘛,你叔叔、婶婶任何一个人有房子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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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分:2226
你不要告诉我,你父母和叔叔婶婶住在一个屋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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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楼zhandiqinsheng
我先回答你参考一下,但一切以张律师的观点为准。全货币方式是最容易做分割的方式,人民币嘛分割起来可以精确到元角分。既然没有承租人了,在册户籍人口又都他处无房,也没享受过动迁,假设大家都是同住人身份,但是需要选出一个签约代表来履行签约的,这个签约代表的受益权利和同住人是一模一样的。有明文规定,原则上均额等分,也就是全货币的总数按同住人的人数分割为7份,你家3个同住人,他家4个同住人,各自享有每份均等的份额。是按照房卡下的同住人数来分的,不是按户口本的本数来分的,这是政策上的规定。除非你们自己内部有约定一家一半之类的,如果没有,且有矛盾的,按政策规定办的话,就是上面这样。再除非,有的人不具备同住人身份(这点很重要),那就另当别论了。
感谢您的回复,在动迁之前我们两家确实没有约定过,分房之后,一人一半。按照您说的,我们都是,安置对象,均等分配的话。我们只能七分之三。而叔叔他们拥有七分之四,是这样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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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高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四年一月十二日)中的内容可供参考:三、同住人需要符合哪些条件?答:与《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相关条款规定所指的同住人概念不同,本解答所指的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他处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情况,是指在他处房屋内人均居住面积不足法定最低标准的情况。这里所指的他处房屋的性质,仅限于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包括原承租的公有房屋、计划经济下分配的福利房、自己部分出资的福利房,房款的一半以上系用单位的补贴所购买的商品房,公房被拆迁后所得的安置房(包括自己少部分出资的产权安置房),以及按公房出售政策购买的产权房等。五、除前述条款列举的以外,还有哪些人员可被视为同住人?答:(一)有权对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主张权利的,一般是指被诉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和本解答第三条所指的同住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也视为同住人: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已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本市其他公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2、一般情况下,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的居住满五年的,也视为同住人,可以分得拆迁补偿款;3、在按拆迁公有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屋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4、房屋拆迁的,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不能被视为同住人,无权分得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1、将本来享有的他处公有住房权利(本解答第二条所列的住房困难的情况除外)予以处分,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2、获得单位购房补贴款后已有能力购房而不购房,仍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3、已在本市他处公有房屋拆迁中取得货币补偿款。九、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补偿款,在承租人、同住人之间如何分配?答:承租人、同住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拆迁补偿款。但有下列情况除外:(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酌情多分;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购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3、对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二)属于本市两处以上公房承租人的,其对各处被拆迁公房的补偿款均有权主张分割。综上所述,楼主可以对照文本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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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楼沙拉君
根据《上海市高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四年一月十二日)中的内容可供参考:三、同住人需要符合哪些条件?答:与《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相关条款规定所指的同住人概念不同,本解答所指的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他处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情况,是指在他处房屋内人均居住面积不足法定最低标准的情况。这里所指的他处房屋的性质,仅限于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包括原承租的公有房屋、计划经济下分配的福利房、自己部分出资的福利房,房款的一半以上系用单位的补贴所购买的商品房,公房被拆迁后所得的安置房(包括自己少部分出资的产权安置房),以及按公房出售政策购买的产权房等。五、除前述条款列举的以外,还有哪些人员可被视为同住人?答:(一)有权对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主张权利的,一般是指被诉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和本解答第三条所指的同住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也视为同住人: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已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本市其他公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2、一般情况下,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的居住满五年的,也视为同住人,可以分得拆迁补偿款;3、在按拆迁公有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屋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4、房屋拆迁的,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不能被视为同住人,无权分得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1、将本来享有的他处公有住房权利(本解答第二条所列的住房困难的情况除外)予以处分,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2、获得单位购房补贴款后已有能力购房而不购房,仍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3、已在本市他处公有房屋拆迁中取得货币补偿款。九、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补偿款,在承租人、同住人之间如何分配?答:承租人、同住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拆迁补偿款。但有下列情况除外:(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酌情多分;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购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3、对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二)属于本市两处以上公房承租人的,其对各处被拆迁公房的补偿款均有权主张分割。综上所述,楼主可以对照文本进行核对。
万分感谢!你的答案,对我非常有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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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他处享受过动迁福利,有没有时效性?20年前动迁过,现在户口迁到要动迁的公租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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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分:1521
第16楼阿华甜1983
请问一下,他处享受过动迁福利,有没有时效性?20年前动迁过,现在户口迁到要动迁的公租房内
现在是数砖头(托底另当别论),家庭关系和睦的,基本都会均分,不会去看他处有房享受过动迁之类的事,动迁给的大蛋糕也是数砖头数出来的。只有在有争议,认定同住人身份的时候,才会考虑到他处是否有房,是否动迁过等因素了,回到正题,我的看法:无论什么时候享受过动迁的,都算享受过。名下有房的时效是近五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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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分:1522
他处有房,享受过动迁,空挂户口,是否享有安置房的购买资格,这些问题都是大蛋糕之下的分割问题。不存在分割矛盾的,上述问题就不重要了,存在分割矛盾的,就都重要了。托底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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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楼zhandiqinsheng
现在是数砖头(托底另当别论),家庭关系和睦的,基本都会均分,不会去看他处有房享受过动迁之类的事,动迁给的大蛋糕也是数砖头数出来的。只有在有争议,认定同住人身份的时候,才会考虑到他处是否有房,是否动迁过等因素了,回到正题,我的看法:无论什么时候享受过动迁的,都算享受过。名下有房的时效是近五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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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楼zhandiqinsheng
现在是数砖头(托底另当别论),家庭关系和睦的,基本都会均分,不会去看他处有房享受过动迁之类的事,动迁给的大蛋糕也是数砖头数出来的。只有在有争议,认定同住人身份的时候,才会考虑到他处是否有房,是否动迁过等因素了,回到正题,我的看法:无论什么时候享受过动迁的,都算享受过。名下有房的时效是近五年之内。
具体实践时,有出入的第一、享受过动迁(包括福利分房),并不代表就一定没有份,要视当时福利性质的年限、份额、实际面积。例如:1990年因户口所在房屋人均面积小,单位予以增配8个平米的他处公房。由于年代久远,且面积很小,理应照顾此动迁住户利益,法院实际分割时,会予以照顾,到底照顾多少,有多种说法,可能是同住人一份的80%第二、名下有房特指福利性质的房屋,即使5年内购买过产权房,仍视为同住人。“五年之内”的表述仅出现在静安区北站新城动迁政策中,且该表述无法用于实际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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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楼zhandiqinsheng
我先回答你参考一下,但一切以张律师的观点为准。全货币方式是最容易做分割的方式,人民币嘛分割起来可以精确到元角分。既然没有承租人了,在册户籍人口又都他处无房,也没享受过动迁,假设大家都是同住人身份,但是需要选出一个签约代表来履行签约的,这个签约代表的受益权利和同住人是一模一样的。有明文规定,原则上均额等分,也就是全货币的总数按同住人的人数分割为7份,你家3个同住人,他家4个同住人,各自享有每份均等的份额。是按照房卡下的同住人数来分的,不是按户口本的本数来分的,这是政策上的规定。除非你们自己内部有约定一家一半之类的,如果没有,且有矛盾的,按政策规定办的话,就是上面这样。再除非,有的人不具备同住人身份(这点很重要),那就另当别论了。
你讲的很好,我思路被理的清清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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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分:1537
第20楼沙拉君
具体实践时,有出入的第一、享受过动迁(包括福利分房),并不代表就一定没有份,要视当时福利性质的年限、份额、实际面积。例如:1990年因户口所在房屋人均面积小,单位予以增配8个平米的他处公房。由于年代久远,且面积很小,理应照顾此动迁住户利益,法院实际分割时,会予以照顾,到底照顾多少,有多种说法,可能是同住人一份的80%第二、名下有房特指福利性质的房屋,即使5年内购买过产权房,仍视为同住人。“五年之内”的表述仅出现在静安区北站新城动迁政策中,且该表述无法用于实际操作。
仁兄,如果是这样则最好,多少有些保障!动迁真的是体现人性的地方,我本人也最见不得利欲熏心独吞多吃多占的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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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楼沙拉君
根据《上海市高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四年一月十二日)中的内容可供参考:三、同住人需要符合哪些条件?答:与《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相关条款规定所指的同住人概念不同,本解答所指的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他处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情况,是指在他处房屋内人均居住面积不足法定最低标准的情况。这里所指的他处房屋的性质,仅限于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包括原承租的公有房屋、计划经济下分配的福利房、自己部分出资的福利房,房款的一半以上系用单位的补贴所购买的商品房,公房被拆迁后所得的安置房(包括自己少部分出资的产权安置房),以及按公房出售政策购买的产权房等。五、除前述条款列举的以外,还有哪些人员可被视为同住人?答:(一)有权对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主张权利的,一般是指被诉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和本解答第三条所指的同住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也视为同住人: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已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本市其他公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2、一般情况下,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的居住满五年的,也视为同住人,可以分得拆迁补偿款;3、在按拆迁公有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屋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4、房屋拆迁的,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不能被视为同住人,无权分得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1、将本来享有的他处公有住房权利(本解答第二条所列的住房困难的情况除外)予以处分,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2、获得单位购房补贴款后已有能力购房而不购房,仍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3、已在本市他处公有房屋拆迁中取得货币补偿款。九、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补偿款,在承租人、同住人之间如何分配?答:承租人、同住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拆迁补偿款。但有下列情况除外:(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酌情多分;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购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3、对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二)属于本市两处以上公房承租人的,其对各处被拆迁公房的补偿款均有权主张分割。综上所述,楼主可以对照文本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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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是这样,否则都是户主说了算,大家都不要打官司了,打官司肯定输不是吗?分配还是要按照法律规定和拆迁政策来确定。如果户主的分配损害了其他人员的利益,完全可以起诉到法院,予以推翻,让法院重新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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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下就是之前有房拆迁户主分到1套,之后户主拆迁还能户主还能分到房子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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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要根据当地的拆迁政策和房屋的性质分析而定。房屋拆迁主要是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详情可来电来访!
在拆迁程序中,已经去拆迁办登记了户主个人信息的户主,现在正被拆迁办在拆迁地的公告栏公示出来,假如个别还没有去拆迁办登记的户主,在拆迁办公示拆迁户信息限期一个星期内,还没去登记,也没有被公示出来。这些未被公示的户主,会被忽略,拆迁办可以绕过这些为被公示的住户直接办理拆迁工作。还是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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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没有签订拆迁协议的情况下,不能强制拆迁。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由于拆迁存在巨大利益,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根据我们专业拆迁征收多年的经验,一般主动斗争会比没斗争获得补偿更多,甚至翻番。详情可来电来访。
你好!请问父母给我买的房子车子还有几套拆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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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款吗?全款的话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全款的话可委托本律师代理运用法律技巧实现为个人财产,本律师为广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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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委书记张祥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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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0
请问我有两个女儿!一个是05年岀生,一个是08年岀生,拆迁双女户能不能多分45平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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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来安县委&&&&
&&&&网友您好!收到滁州市委办公室转来您在人民网给市委书记留言反映房屋拆迁双女户奖励多分面积的问题,来安县委十分重视,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一、基本情况经与网友王林联系,其反映的拆迁房屋所在地为汊河镇黄牌村双庙组,该地块属汊河新区建设拆迁范围。《汊河新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补偿安置方案》(来国土资房[2016]27号)中,没有对双女户房屋拆迁奖励的相关政策。二、反馈网友日上午,汊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将上述情况向王林作了政策解释,对方表示理解。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汊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联系。联系人:孙素亚,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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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你能探视让他写,服刑证明看监狱是否愿意开
回答:你好,已经过期了肯定不能的。
回答:你好,被催收,起诉。
回答:和朋友合伙干工程,没有结束,把我车开跑了,不想合伙了,要他投资的钱了,给
回答:你好,需要积极举证钱被对方取走,才行
回答:你好,有欠款的及时还款。
回答:你好,协商不成的起诉要求开发商维修。
回答:。家里有重大事情,监护人不能去。本人也不在本地。母亲可以拿省份证和户口本
回答:得房率82%在合同中有约定吗
回答:微信被骗去了50元怎么才能追回,尽快联系我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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