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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6年第2号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文号】公告2016年第2号【发布日期】  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引导电动动力蓄电池有序回收利用,保障人身安全,防止环境污染,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组织制定了《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现予以发布。  附件: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日(稿件来源:发展改革委)附件: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引导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有序回收利用,保障人身安全,防治环境污染,促进资源再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技术政策。  第二条【制定目的】本技术政策为指导性文件,目的是指导企业合理开展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的设计、生产及回收利用工作,建立上下游企业联动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动力蓄电池设计、生产及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和最终处置等活动。  本技术政策所称废旧动力蓄电池包括:  (一)&经使用后剩余容量及充放电性能无法保障电动汽车正常行驶或因其他原因拆卸后不再使用的动力蓄电池;  (二)&报废电动汽车上的动力蓄电池;  (三)&经梯级利用后报废的动力蓄电池;  (四)&生产过程中企业报废的动力蓄电池;  (五)&其他需回收利用的动力蓄电池。  以上废旧动力蓄电池包含废旧的蓄电池包、蓄电池模块和单体蓄电池。  第四条【总体要求】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应当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保障安全和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前提下,按照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的原则实施。  第五条【责任主体】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含进口商,下同)、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含进口商,下同)和梯级利用电池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梯级利用企业”)应分别承担各自生产使用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主要责任,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负责回收报废汽车上的动力蓄电池。  第六条【部门职责】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制定与本技术政策相关的管理政策及,加强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动力蓄电池设计和生产  第七条【绿色设计】电动汽车设计应遵循动力蓄电池易拆卸原则,确保动力蓄电池能从整车上安全、环保的拆卸。  动力蓄电池设计应符合《汽车禁用物质要求》(GB/T&30512)的规定,采取无毒无害化设计,并尽量使用再生材料。国家鼓励动力蓄电池结构设计标准化,提高通用性,以便于梯级利用。  第八条【拆卸、拆解信息】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应提供其销售的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拆卸技术信息,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应提供其销售的动力蓄电池的拆解技术信息,并及时更新,必要时应提供技术培训。  第九条【电池产品编码和追溯】国家推动建立动力蓄电池产品编码制度。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应对所生产(或进口)的所有动力蓄电池产品进行编码,并确保编码与电池产品具有唯一对应性,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应将装配在整车上的蓄电池产品编码与整车建立对应关系,确保动力蓄电池的流向可追溯。  从事动力蓄电池更换业务的售后服务企业、电池租赁企业等应建立信息登记制度,确保新更换到车上的电池流向可追溯。  第三章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  第十条【回收网络建设】电动汽车及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含进口商,下同)应在具有电动汽车售后服务网点的地级行政区域至少指定一家服务网点(或委托其他具备回收条件的机构)负责废旧动力蓄电池的收集。鼓励多家企业通过委托代理或与回收企业、再生利用企业合作等形式,共建、共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络,降低回收成本,提高回收网络运行效率。  电动汽车及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告其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点的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回收信息统计和上报】电动汽车及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梯级利用企业负责统计本企业回收(或委托回收)的废旧动力蓄电池类型、型式(蓄电池包、蓄电池模块或单体蓄电池)、数量、重量、去向等信息,并在每年第一季度向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的相关信息。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及时在“全国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信息管理系统”中准确填报其拆卸回收的废旧动力蓄电池类型、数量、重量、去向等信息。  第十二条【回收企业条件】从事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电动汽车生产企业指定(或授权)的电动汽车售后服务商或其他机构;  (二)&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指定(或授权)的电池销售商、动力蓄电池换电(或租赁)企业或其他机构;  (三)&梯级利用企业或其指定(或授权)机构;  (四)&具备动力蓄电池拆卸所需技术、设备、人员等相应条件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五)&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  第十三条【电池交售】电动汽车用户更换动力电池时,应当到符合本政策第十二条规定的回收企业处拆卸动力蓄电池,并将废旧动力蓄电池交售给回收企业。  电动汽车租赁公司、公交车公司、出租车公司等集团用户可按有关要求回收本企业内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并及时将废旧动力蓄电池交售给回收企业。  回收企业应向符合国家法规要求的梯级利用企业或再生利用企业交售废旧动力蓄电池。  第十四条【拆卸要求】回收企业从电动汽车上拆卸动力蓄电池时,应遵循安全性和完整性原则,并严格按照电动汽车生产企业所提供的拆卸技术信息进行合理拆卸。  第十五条【贮存要求】废旧动力蓄电池贮存应有专门的场所,贮存场所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及当地消防、环保、安全部门的有关规定,并设有警示标志,且应设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及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  废旧动力蓄电池贮存应避免高温、潮湿,保证通风良好,正负极触头应采取绝缘防护。废旧动力蓄电池多层贮存宜采取框架结构并确保承重安全,且能够合理装卸。  第十六条【运输要求】废旧动力蓄电池运输应遵守国家有关电池包装运输法规和标准要求,采用恰当的包装方式,尽量保证其结构完整,采取防火、防水、防爆、绝缘、隔热、防腐蚀等安全防护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出现电解液泄露、经诊断有过充电经历、电压或电阻不在正常范围及经滥用试验的电池宜先进行放电处理后进行运输。  第十七条【放电要求】废旧动力蓄电池放电可采取物理和化学两种放电方式。对外壳完好的动力蓄电池宜采取物理放电,物理放电应采用专业放电器或自动放电系统,应对热能散发环境做好隔热、导热或热转换措施。对受损严重、无法连接放电器的废旧动力电池采取化学放电,化学放电应采用吊装设备将废旧动力蓄电池搬运入放电液中,同时应收集放电液进行环保无害化处理或交由相关环保处理企业处理。  第四章废旧动力蓄电池利用  第十八条【利用的原则】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利用应遵循先梯级利用后再生利用的原则,提高资源利用率。  第十九条【梯级利用规范】国家支持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或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再生利用企业开展废旧动力蓄电池梯级利用。梯级利用企业应根据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容量、充放电特性、使用安全性等实际情况判断可否进行梯级利用,要对符合梯级利用条件的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必要的检测、分类、拆解和重组,贴自有商标以明示该电池产品为梯级利用电池,按照第九条要求进行产品编码并建立追溯系统。  第二十条【再生利用规范】经判断不能进行梯级利用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再生利用,回收其中有价值的资源。再生利用的作业流程一般可按拆解、热解、破碎分选、冶炼等步骤进行。  第二十一条【拆解要求】废旧动力蓄电池拆解应使用专用拆解场地,配备安全防护装备和防护罩,由专业人员严格按照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所提供的拆解信息,使用自动化的拆解设备、专用起吊工具、绝缘工具等进行。拆解过程应配备电工资质人员进行作业。废旧动力蓄电池应进行放电处理后再拆解,具体要求参照本政策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热解要求】废旧动力蓄电池热解工艺过程应在封闭式反应系统中进行,并配置废气处理系统。不得在露天环境下焚烧废旧动力蓄电池。  第二十三条【破碎分选要求】废旧动力蓄电池破碎分选工艺过程应在封闭式构筑物中进行,破碎分选系统要设立分级,将外壳、集流体、正负极材料在分选系统中独立回收。不得对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人工破碎和在露天环境下进行破碎作业。  第二十四条【冶炼要求】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冶炼要遵循国家再生金属标准及冶炼企业安全生产标准等有关要求,选择先进、环保的冶炼方法。湿法冶炼过程应安装废水在线监测系统保证废水处理达标排放,镍、钴、锰的综合回收率应不低于98%;火法冶炼系统应安装废气在线监测系统保证废气处理达标排放,镍、的综合回收率应不低于97%。冶炼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进行处理处置。  第二十五条【信息记录】梯级利用企业和再生利用企业要准确记录废旧动力蓄电池的来源(含回收量)、处置量、处置方式、处置时间及处理产物的去向,信息保留不少于五年,以备相关部门核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信息管理与在线监控系统。  第二十六条【企业规章制度】梯级利用和再生利用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企业规章制度。  第五章促进措施  第二十七条【制度设计】为保障废旧动力蓄电池有序回收,电动汽车及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在销售电动汽车或动力蓄电池时,可以对动力电池采用收取押金、回购、以旧换新等措施,提高消费者交回废旧动力蓄电池的积极性。国家积极推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标准化,完善法规、加强监管,探索将废旧动力蓄电池纳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基金”征收范围的可行性。  第二十八条【激励措施】国家在现有资金渠道内对梯级利用企业和再生利用企业的技术研发、设备进口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企业不断提升技术水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第二十九条【技术研发】国家支持动力蓄电池相关回收利用技术和装备的研发,鼓励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企业、梯级利用企业、再生利用企业不断开发和推广新技术。  第三十条【国际合作】国家鼓励开展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支持国家标准的共同制定和协调统一,支持开展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示范项目建设。  第三十一条【产品认证】国家支持开展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过程的检测、认证工作。鼓励企业开展管理体系认证等,适时建立动力蓄电池梯级利用产品认证制度。  第三十二条【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应组织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完善行业标准、创新商业模式,推动企业按照技术政策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活动。  第三十三条【公众参与】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公众知悉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安全风险和环境危害,了解电池回收政策法规及相关主体的责任,培养良好的环保意识,推进废旧动力蓄电池有效回收。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政策根据社会经济、技术水平的发展适时修订。  第三十五条本技术政策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技术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录:术语和定义  动力蓄电池:为电动汽车动力系提供能量的蓄电池,由蓄电池包(组)及蓄电池管理系统组成。包括锂离子动力蓄电池、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等,不包括酸蓄电池。  蓄电池包(组):一个或多个蓄电池模块组成的单一机械总成。  蓄电池模块:将一个以上单体蓄电池按照串联、并联或串并联方式组合,且只有一对正负极输出端子,并作为电源使用的组合体。  单体蓄电池:直接将化学能转化为电能的基本单元装置,包括电极、隔膜、电解质、外壳和端子,并被设计成可充电。  回收:废旧动力蓄电池收集、分类、贮存和运输的过程总称。  拆卸:将动力蓄电池从电动汽车上拆下的过程。  贮存:废旧动力蓄电池收集、运输、梯级利用、再生利用过程中的存放行为,包括在回收网点的临时堆放。  拆解:对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逐级拆分,直至拆出单体蓄电池的过程。  利用:指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后的再利用,包括梯级利用和再生利用。  梯级利用:将废旧动力蓄电池(或其中的蓄电池包/蓄电池模块/单体蓄电池)应用到其他领域的过程,可以一级利用也可以多级利用。  再生利用:对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拆解、破碎、冶炼等处理,以回收其中有价元素为目的的资源化利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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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出台!锂电池回收市场规模或超百亿,这些新三板企业已入局!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保持高速增长。与之对应的是,未来每年将有大量动力电池需要更新换代。
如何回收和利用好数量庞大的废旧电池,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2月26日,工信部、科技部、环保护等7个国家部委,印发了《新能源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或将逐步进入规范阶段。
根据此次发布的《办法》,汽车生产企业应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负责回收新能源汽车使用及报废后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
具体是由汽车生产企业建立回收服务网点,收集后集中贮存并移交给与其协议合作的相关企业。
该《办法》旨在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此次发布的《办法》仅针对动力蓄电池,包括离子动力蓄电池、属氢化物/动力蓄电池等,不含酸蓄电池,也不包括用量同样很大的手机等数码产品用锂电池。
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秘书长告诉记者,锂电池和铅酸蓄电池在回收技术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别。
此前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已经组织召开了多次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有关讨论会,针对废铅酸蓄电池的回收管理办法,预计将在近期推出。
市场规模巨大从2014年开始,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开始迅速增长,2014年-2017年的复合增长率达到104%。
一般情况下,电动乘用车电池的有效寿命在4-6年左右,电动商用车电池寿命则更短。
这意味着,2018年可能是首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退役潮&的起点。
国内主要的废旧锂电池回收企业格林美认为,由于近几年新能源汽车的爆发式增长,未来几年将会有大规模动力电池进入报废端。
资料显示,2017年国内新能源汽车装载动力电池量达到36.27GWh,年累计装机量超80GWh,预计2020年退役的锂电池约50GWh。
大量的废旧锂电池,催生的市场规模十分庞大。
废旧锂电池的回收利用价值,主要在其中的三元材料、、锂、镍等金属。据估算,到2020年,相关市场空间可达百亿级别。
近年来,尤其是2017年以来,钴、锂等相关金属价格涨幅明显,加工和利用废旧锂电池,正变得越来越有价值。
利好多家新三板企业
据记者了解,目前国内锂电池回收领域的参与者主要有三类:
一类是比亚迪、宁德时代等主要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第二类包括寒锐钴业、华友钴业等锂电材料企业;第三类是格林美、赣州豪鹏、金源新材等动力电池回收拆解企业。
目前新三板涉及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的企业主要有4家,包括芳源环保、西恩科技、金源新材以及松赫股份。
除松赫股份主要从事铅蓄电池回收利用外,其余三家均以废旧锂电池回收为主,将其中的有价成分进行综合回收,实现循环利用。
在此之前,废弃资源回收体系不完善,曾是困扰部分企业的问题之一。
芳源环保就曾表示,目前我国废弃资源回收循环体系尚不完善,导致相当一部分废弃资源无法实现定点收集、专业化回收,对企业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政策发布后,我们第一时间进行了学习。&金源新材董秘刘小立告诉记者,金源新材从事电池回收利用已有近15年,积累了较丰富的生产加工经验;且因目前国内废旧电池处理能力有限,公司对原料采购不挑剔,暂时没有原料采购压力。
由于第一批新能源汽车电池还没有进入大规模回收期,所以公司此前使用的原料基本为边角料及不合格电池产品。
其中3C电池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约占40%,三元电池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占60%,采购的原料主要来源于贸易商、电池生产厂家。
新政出台后,废旧锂电池的回收利用无疑将逐步规范、有序,再加上即将到来的&退役&高峰,未来新三板回收企业的原料供应数量和质量,以及稳定性或都将得以提升。
从财务数据来看,受益于下游产品价格提升,2017年上半年,新三板几家电池回收企业均赚得盆满钵满。
目前,上述3家回收企业均未公布2017年业绩,但2017年上半年,3家企业业绩均实现了高速增长。
其中西恩科技、金源新材净利润同比增幅超过7倍,日,西恩科技开始接受上市辅导。
在这种情况下,新三板回收企业基本都加大了在锂电池回收方面的投资力度。如西恩科技及其子公司2017年先后设立了两家子公司,主要从事废旧锂电池等原料收购、批发等,深入拓展资源回收业务。
刘小立也告诉记者,行业发展空间巨大,对未来充满信心,金源新材将继续扩大现有产能,积极拓展市场。
困难也不少
此次发布的《办法》,虽然规定了回收的责任主体,但并未给出明确的回收管理机制和回收利用机制,而是选择了让汽车生产厂商自行解决。
因此,如何建立回收渠道?以及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何时能够步入正轨?成为值得关注的问题。
对于回收模式,金源新材曾在公转书中提出两种模式:第一种由动力电池生产商承担回收的主要责任,消费者有义务交回报废的动力电池,这与近期公布的办法有相似之处。
目前业内对于该模式的担忧,主要是回收服务网点布局不及预期,以及电池编码工作推进不达预期等。
刘小立告诉记者,根据现实情况来看,电池回收品牌基本散布于各大中小型城市,长途运输的安全因素也不得不考虑,&废电池运输,是有很大安全隐患的。&
第二种是行业联盟回收动力电池模式,由行业内的动力电池生产商、电动汽车生产商或电池租赁公司组成,并共同出资设立专门的回收组织,负责动力电池回收。
该模式在行业内成立统一回收组织,影响力强、覆盖广泛,且易于消费者交回电池,回收利用所得的收益,用于回收网络的建设和运营。
最近公布的《办法》也提到,鼓励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等通过多种形式,合作共建、共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
目前,部分车企已经率先开始行动。
如比亚迪就在2015年9月与格林美开展合作,共同推动&材料再造-电池再造-新能源汽车制造-动力锂电池回收&循环体系的构建。
作为第三方回收企业,刘小立表示,希望能分区域建设回收工厂,就地消化废旧锂电池,刘小立还表示,&希望除整车厂外,第三方回收企业也能成为回收主体之一。&
(本文作者为吴志,来自微信公众号:新三板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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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行业痛点之一:蓄电池回收利用迫在眉睫
来源:QQ快报 &责任编辑:小易 &
6月1日,《深圳市开展国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年)》开始实施,深圳成为全国首个制定实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体系建设方案的城市。6月21-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高云虎带队前往江苏省、浙江省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调研,旨在推进长三角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自2014年以来,随着新能源汽车的不断增长,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大新能源汽车产销国。据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介绍,今年1~4月,我国市场新能源汽车销量同比增长131%。然而,作为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蓄电池也将面临“退役期”。研究显示,电动乘用车电池的有效寿命在4-6年左右,电动商用车电池寿命则更短。这就意味着,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成为一个紧迫问题。专业人士预计,2018年,中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将迎来第一个报废高峰,废旧电池回收市场规模将扩大至52亿元,到2020年甚至将达到近70亿元,率先布局这一领域的龙头企业或有望分到最大蛋糕。在此背景下,我国有关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政策不断出台:今年2月底,工信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出要探索形成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创新的商业模式;5月17日,工信部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那么,废旧动力电池应该何去何从?又该如何处理?眼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一般分为两种形式:梯次利用和拆解利用。其中,梯次利用主要针对电池容量降低使得电池无法使电动车正常运行,但是电池本身没有报废,仍可以在别的途径继续使用的电池。拆解利用则是将电池进行资源化处理,回收有利用价值的再生资源,如钴、锂等有价金属。从理论上来看,政策密集出台、市场前景可观,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回收原则也板上钉钉,相关市场运作程序已然到位。但有业内人士透露,现在国内回收电池行业刚刚起步,对应的回收率仅2%,动力电池回收的生意并不好做。因为在现实中,很多报废动力蓄电池没有进入正规渠道,而是落到了回收“游击队”、小作坊手中。此外,回收技术门槛高、资金压力巨大、回收渠道不畅通、尚无有效的市场盈利模式等因素,也让一些企业望而却步。基于此,为促进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回收利用,我们认为,应加快完善回收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监督作用,促进汽车生产企业全面落实生产者责任。同时,建立回收渠道,加强与电池生产、综合利用等企业合作,通过多种形式构建跨行业联合共同体。此外,加强产业布局,重点抓好“两头”,即前端回收和后端再利用及无害化处置,鼓励梯次利用企业创新发展,严格控制湿法冶炼企业的规模和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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蕴藏百亿级投资规模 动力电池回收挺进中高速空间
  【中国环保在线 】2018年,我国正迎来第一个报废高峰期。随着利好政策持续推进,以及核心技术取得实质突破,动力电池的梯次利用和回收利用有望根据适用场景依次展开。国内机构预计,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市场将在2018年开始爆发,当年规模可达50亿元。  蕴藏百亿级投资规模&动力电池回收挺进中高速空间&  飞速发展的新能源产业,如今又面临一个新课题: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随着首批动力电池回收潮已经来临,2018年将进入动力电池大规模报废阶段。&  无论从环境保护、资源利用还是成本压缩角度,动力电池回收业务的兴起已是发展必然。根据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的预测,结合汽车报废年限、动力电池寿命等因素,我国最早投入市场的新能源汽车电池已经开始进入退役期。预计到2020年累计退役动力电池将超过24万吨,2018年至2020年报废量将翻倍增长。当前从新能源汽车上&退役&的动力电池主要有两种途径:梯次利用和拆解回收。&  由于受技术难点及成本制约等因素影响,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的市场化仍面临诸多问题,而将废旧电池&拆解回收、变废为宝&的利用模式相对更为成熟。这种通过延长动力电池使用期限的方式即梯次利用,也是动力电池回收产业的两大方向之一。如此局面下,报废的动力电池恰能派上大用场&&不少刚退役的汽车电池容量尚有大半,可以转用在储能、低速电动车等领域。&  2018年,接连的政策让动力电池回收大有成为社会热点话题的趋势。2月,国家7部委联合出台《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促使行业回收体系搭建。随《办法》逐步深入实施,也意味着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或将逐步进入规范阶段。近日工信部发布公告称,自今年8月1日起对动力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全过程进行信息采集,对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实施监测。&  资本已经察觉到动力电池回收市场潜藏的机遇。动力电池回收作为产业链末端的重要一环,也已引来包括第三方回收企业、电池厂商及锂电材料企业等各路资本抢滩布局。电池原材料、电池企业和专业回收机构在2017年纷纷开始投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领域,宁德时代、比亚迪等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布局则更早。随后的一年,各大回收企业加速跑马圈地,通过绑定头部车企和电池厂商,抢占回收入口,提高市场占有率。&  资本竞逐动力首先在于其中蕴藏的百亿市场空间。随着大量的废旧报废,也催生另一个规模庞大的市场。废旧锂电池的回收利用价值要在其中的三元材料、钴、锂、镍等金属。与此同时,在新能源汽车和储能市场双双驶入快车道的背景下,锂电池的产销规模仍会持续扩围,这也将相应带来对锂、钴等资源的巨大需求。参考当前金属钴及碳酸锂价格走势,预计至2020年电池回收市场空间可达107亿元。&  但目前国内电池梯次利用仅处于起步阶段,动力电池回收的各参与方大多数都处于示范项目或者微盈利经营状态,而形成规模效应降低成本是当下动力电池回收的重要突破点。也就是核心技术在于,如何采用配方合适的化学溶剂将有效成分提取或萃取出来,重新做成电池原材料加以回收利用。而打破困局的关键则在于退役电池的合理定价、电池设计的标准化和模块化。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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